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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點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22 08:37:10 制度 我要投稿

        重點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重點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重點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通用5篇)

          重點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1

          為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加強核酸檢測工作,做到“應檢盡檢”“愿檢盡檢”,排查消除風險隱患。結合我園實際,進一步加強常態化防控,對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一、需要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驗工作的人員劃分

          20XX年春季開學返崗工作的教職工作為應檢人員;保障20XX年春季開學工作的后勤人員,物業人員,食堂人員以及安保人員作為應檢人員;對屬于確診病例和已發現的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離人員、境外入我地人員、從疫情中、高風險地區返我地人員、發熱門診患者、住院及陪護人員的作為應檢人員。以上人員做到應檢盡檢。

          二、幼兒園醫療保障組負責聯系定點核酸檢測醫院

          到定點醫院進行核酸檢測。核酸檢測呈陰性者,作為返崗工作的前置條件。發現核酸檢測呈陽性的人員,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醫療保障組呈報防疫部門,并協助展開醫學排查。

          三、對應檢盡檢人員核酸檢驗的費用

          按相關規定從個人醫保中支付,對醫保未覆蓋的人員從幼兒園防疫專項,經費中列支。

          四、為加大常態化防控條件下的篩查力度

          對開學到園后有發熱跡象的人員,要求進行病毒核酸檢測,同時鼓勵師生參加檢測。

          五、為加強重點崗位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對食堂工作人員,保安工作人員,在開學復課前應完成兩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檢測。

          重點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2

          近期,我市突發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進一步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落實“四早”措施,提高陽性感染者早發現能力,盡早阻斷病毒傳播鏈條。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就做好我市重點人群核酸檢測工作制度如下:

          一、持續做好定期核酸檢測工作

          對密切接觸者(包括次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甬返甬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包括保潔人員、保安人員等)、監所工作人員和新收被監管人員、養老和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以及航空、海港口岸場所內接觸入境人員和物品的相關人員,負責閉環轉運和集中隔離入境人員等相關工作的人員,涉及進口冷鏈食品查驗、裝卸、運輸、貯存、加工、銷售等環節工作人員,其他進口貨物、入境旅客行李等物品查驗、裝卸等環節工作人員,春運期間農村地區返鄉人員(跨省份返鄉人員、省內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返鄉重點人群、農村需排查和協查人員、網格管理員等)13類應檢盡檢重點人員,按照《寧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重點人員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甬防辦〔20xx〕13號)要求,繼續做好定期核酸檢測工作,做到應檢盡檢、不漏一人。

          二、扎實開展其他重點人群核酸抽檢工作

          在規范做好定期核酸檢測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多點觸發的監測預警機制,擴大檢測對象覆蓋面,開展重點人群核酸抽檢工作,提高監測預警的時效性、敏感性。

         。ㄒ唬┖怂岢闄z人群范圍

          1.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公共交通及長途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包括公交、地鐵、出租車、網約車、長途客運車輛、集卡車等);

          3.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影劇院、健身運動場所(館)、網吧、飯店(餐館)、賓館(民宿)、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KTV、洗浴場所,理發店、劇本殺、密室逃脫、艾灸館等公共場所服務人員;

          4.學校、教育行業工作人員(含在校教師、各類培訓機構教師,工勤人員);

          5.勞動密集型企業、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郵政快遞業等從業人員;

          6.建筑業及重大項目等從業人員;

          7.旅游景區工作人員;

          8.城鄉接合部居住人員;

          9.機場和港口碼頭周邊街道、社區工作人員。

         。ǘ┖怂岢闄z頻次和人員比例

          1.常態化疫情防控下,每2周抽檢1次,按照1:10混檢方式進行檢測。抽取應檢對象的10%進行檢測,每半年實現人群全覆蓋。

          2.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狀態下,根據疫情形勢增加抽檢頻次和人員比例。

          (三)明確部門職責。衛生健康部門公布具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名單,指定醫療機構、社會檢測機構為重點人群提供檢測服務。市直機關黨工委負責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抽檢工作;市交通局負責公共交通及長途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包括公交、地鐵、出租車、網約車、長途客運車輛等)抽檢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學校、教育行業工作人員(含在校教師、各類培訓機構教師,工勤人員)抽檢工作;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勞動密集型企業、進口物品生產經營單位、郵政快遞業等從業人員抽檢工作;市住建局負責建筑業及重大項目等從業人員抽檢工作;市文廣旅游局負責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抽檢工作;各地負責屬地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影劇院、健身運動場所(館)、網吧、飯店(餐館)、賓館(民宿)、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KTV、洗浴場所,理發店、劇本殺、密室逃脫、艾灸館等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城鄉接合部居住人員、機場和港口碼頭周邊街道、社區工作人員的抽檢工作?诎端诘丶敖1個月發生過本土聚集性疫情的區縣(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有序開展核酸抽檢工作。

          三、強化工作保障

         。ㄒ唬┘訌娊y籌協調。各地要將加強核酸檢測工作作為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研究解決核酸檢測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做好輿情評估和風險應對,并及時根據疫情防控形勢作動態調整。

          (二)加大經費保障。各地要加強資金統籌安排,特別要加大對人群相對密集、檢測任務量較大地區支持力度。定期檢測人員核酸檢測費用按原規定執行。其他重點人群核酸抽檢工作費用由各地財政統籌解決。

         。ㄈ┌l揮基層作用。社區要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管理,主動加強信息溝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導社區群眾協助、配合政府部門組織開展檢測工作,依法接受樣本采集、檢測、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要建立健全核酸檢測的管理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動聯系衛生健康部門,有序組織開展核酸檢測工作。

         。ㄋ模┩晟坪罄m工作。檢測機構及時將抽檢結果通知到檢測對象。對檢測結果陽性者按規定報告、處置。確診患者、無癥狀感染者立即按規定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

         。ㄎ澹┘哟笮麄鞒珜А8鞯匾訌娦鹿诜窝追揽刂R的科普宣傳工作,利用各種媒體,加大防疫宣傳力度和頻次,廣泛傳播防控知識,提高市民主動參與核酸檢測的意識,做到防疫不松懈,全力做好核酸檢測工作。

          重點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3

          為應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根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和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場所(含辦公場所、文化娛樂場所、旅游場所、文體場所)務必推廣使用場所碼

          1、各場所實行“一掃兩核一測一登記”。

          一掃:一掃即掃“場所碼”!皥鏊a”由場所管理員下載打。ú噬蛴。,實行“一門一碼”,在場所入口顯著位置張貼,供進出人員掃碼查驗。所有場所實行“逢進必掃”,入場人員都必須通過微信、支付寶、云閃付等APP掃描“場所碼”。

          兩核:兩核即核健康碼和核行程卡。場所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引導、監督掃碼,入場人員掃描“場所碼”后,自動跳轉至健康碼頁面,頁面顯示被掃人員信息、健康碼、行程卡、核酸檢測、疫苗接種等五類信息一屏展示。對于“紅黃碼”或行程卡帶“星星”的人員不予放行,并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處置。

          一測:一測即測體溫。“網格員”對持健康碼綠碼人員進行測溫,體溫低于37.3攝氏度的予以放行,高于37.3攝氏度的由工作人員帶至隔離點,5分鐘后再測溫,正常的予以放行,仍高于37.3攝氏度的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處置。

          一登記:一登記即對特殊人群進行登記。“網格員”對“紅黃碼”或行程卡帶“星星”的人員進行逐人登記;對不具備掃碼條件的老年人、兒童等群體進行逐人登記。

          2、健康碼變色、行程卡帶“小星星”處置辦法:

          (1)第一時間報告:入口值班人員第一時間報告場所管理員。場所管理員向所在社區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各級必須如實準確報告,不得瞞報、漏報。

          (2)“紅碼”:禁止繼續流動,避免再與他人近距離接觸,發現場所應就地臨時隔離(各單位場所必須設置隔離室),要嚴格做好個人防護,立即向所屬社區報告,同時向分管局領導和局疫情防控聯絡員報告,做好登記備案,配合做好轉運及集中隔離。

         。3)“黃碼”:避免進入場所,要求其嚴格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告知其做好核酸檢測、向所住社區備案、居家健康監測等措施。各單位場所自行做好黃碼人員登記備案。

         。4)行程卡“小星星”:避免進入場所,要求其嚴格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告知其配合落實防疫措施,調查之前做好個人防護,減少流動。

          3、進一步加強場所碼推廣使用的督查工作

          按照市疫防指的要求,請各縣市區文旅廣體局、經開區社會事務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按照市局印發的《管行業必須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認真壓實場所碼推廣使用督查責任,確保所有場所的場所碼申領、張貼、使用到位。

          二、認真做好重點人員的核酸檢測

          1、監管場所工作人員,每周抽檢一次(原則上每次抽檢比例不低于全員的25%,且不重復)。

          2、網吧、娛樂場所工作人員(含游戲廳、KTV、電影院等),兩周抽檢一次(原則上每次抽檢比例不低于全員的25%,且不重復)。

          3、學校高風險人員(含保安、保潔、食堂等人員),每周抽檢一次(原則上每次抽檢比例不低于全員的25%,且不重復)。

          三、扎實做好各單位干部職工及家屬入婁離婁、出湘入湘審批報備工作

          即日起至4月18日疫情特護期期間,按照非必要不出婁的原則,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在職干部職工離婁由各單位初審后報局人事科嚴格把關,并報局主要領導審批;離退休老同志和干部職工家屬入婁離婁、出湘入湘情況報局離退科備案。

          重點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4

          1、采樣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核酸檢測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堅守崗位。

          2、采樣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相關規定進行,做好生物安全防護,采樣人員采取二級防護,防護得當。

          3、嚴格按照采樣流程、采樣規范操作,遵守職業道德。

          4、做好采樣前準備,確保各種器材數量充足,質量合格。

          5、熟練儀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樣過程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規范要求。

          7、做好標本的登記、編號,保證信息準確對應,保證樣本流轉無差錯,質量不改變。

          8、做好采樣后的醫療廢物分類處理工作。

          9、對采樣區進行常規消毒處理。

          10、按照樣本轉運要求對樣本進行包裝、消毒、轉運。

          11、采樣室人員離開采樣室前必須檢查水、電、門窗的安全,做好采樣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項目,做好相關交接工作,及時查詢檢測結果。

          13、加強采樣室的防火、防水、防電、防盜意識,出現事故應追查責任。

          14、注意保護個人身份信息等隱私,嚴防信息泄漏。

          重點人員核酸檢測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規范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工作,保障檢測效率和質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是指轄區內局部或全部人群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檢測量超過轄區內單體醫療衛生機構日常最大檢測能力,需調動轄區內更多或轄區外檢測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檢測工作。

          第三條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大規模檢測實驗室),包括具備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資質的醫療機構實驗室(含醫學檢驗實驗室,下同)和疾控機構實驗室。

          第四條根據交通條件、人口及醫療衛生機構資源分布等因素,對設區的地市級以上城市及縣域內開展大規模檢測的實驗室進行分類管理。

          第五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谩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或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疾控機構;

         。ǘ┽t療機構實驗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辦法》的要求;

         。ㄈ┌凑找幎ㄒ幏堕_展室內質控,并參加省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托臨床檢驗中心或其他機構組織的實驗室室間質評,且最近兩次質評結果合格;

         。ㄋ模┚邆浣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生物安全二級或以上實驗室條件;

         。ㄎ澹┙鼉赡陜任词苄姓幜P,信譽良好;

         。┦〖壭l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檢測時效要求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承擔設區的地市級以上城市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除具備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原則上還應當具備每天檢測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擔縣域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除具備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原則上還應當具備每天檢測至少1000管的能力?h域內的最大檢測能力不足時,可委托其他大規模檢測實驗室開展檢測。

          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檢測工作需要,對不具備大規模核酸檢測能力的實驗室統籌分派檢測任務。

          第七條按照《進一步推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建設工作方案》建設的公共檢測實驗室和城市檢測基地,應當承擔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任務。

          第八條接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調度前往支援的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受援地應當為實驗室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場地、醫療廢物收集和處置等條件,保障檢測及時順利安全開展。

          第九條擬承擔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任務的實驗室應當向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的`條件提供書面材料,并保證材料真實、準確、可靠。主要包括實驗室場地、人員、儀器設備、檢測能力、室內質控記錄、室間質評結果等。

          第十條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收到材料后,應當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現場查驗。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技術審核合格的證明文件中,加注“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或通過證明文件、文書等方式標明該實驗室具備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同時,在“全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信息平臺”中予以標識,供轄區內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時參考使用。

          第十一條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時,可通過臨時增加人員、設備等快速提高檢測能力。擬承擔檢測任務的實驗室,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向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審核申請。審核通過的,在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技術審核合格的證明文件中,加注“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或通過證明文件、文書等方式標明該實驗室具備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并標明有效期。

          第十二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建立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制訂工作預案,加強物資儲備,強化人員技術培訓,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隨時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根據自身檢測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樣本,避免樣本數量明顯超出檢驗能力導致的樣本積壓、樣本失效、檢測結果反饋遲緩等問題。

          第十四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應當是按照規定接受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持有《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人員上崗證》的衛生技術人員。簽發核酸檢測報告的人員還應當同時具備相應資質。

          第十五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出具核酸檢測結果,出具的核酸檢測結果應當真實、準確、客觀、公正。

          第十六條各地決定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后,應當根據交通條件、檢測能力等,從通過審核的大規模檢測實驗室中遴選相關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明確檢測量、完成時限、檢測費用等,并約定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接到檢測任務后,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立即激活應急管理體系,確保在短時間內人員到位、設備到位、物資到位,樣本送達后即刻開展檢測。

          第十八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批次檢測時,隨機進行弱陽性和陰性室內質控,并定期參加國家或省級組織的室間質評。

          第十九條鼓勵大規模檢測實驗室在每個分區的.核心工作區域安裝攝像設備,安裝位置能清楚記錄檢測的關鍵流程、關鍵部位和操作,實時錄制加樣、抽取、擴增和報告等關鍵環節全過程。影像資料至少保存一個月。

          第二十條在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期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向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派駐質量監督員,對實驗室室內質控等工作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出現問題時,派駐的質量監督員應當及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大規模檢測實驗室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允許其承擔檢測任務,廢止加注“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技術審核合格證明文件:

         。ㄒ唬⿲嶒炇覘l件發生明顯變化,不符合大規模檢測實驗室規定條件時;

         。ǘ┰谫|量監督過程中發現檢測不規范,可能影響檢測質量的;

         。ㄈ┥米詫颖巨D包給其他實驗室的;

         。ㄋ模颖痉e壓超過樣本保存有效期的;

         。ㄎ澹┰跈z測過程中未開展室內質控,未參加室間質評的;

         。┪唇浶l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擅自進行混采、混檢的;

          (七)未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核酸檢測結果的。

         。ò耍┪丛诩s定時限內完成核酸檢測任務的。

          第二十二條室間質量評價連續兩次以上不合格,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暫停其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業務。

          第二十三條使用未經專業培訓、無核酸檢測培訓證明的人員從事核酸檢驗工作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處罰。

          第二十四條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處罰。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醫師,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處罰。

          第二十五條出現其他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

          第二十六條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未按照規定從具備條件的大規模檢測實驗室中確定檢測單位的,各地應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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