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相關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相關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相關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本公司員工及外來單位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本公司和外來單位的財產安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進入本公司生產區的外來單位及所有外來人員。
3、主要內容
3.1各類外來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3.2外來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必須由總經辦及外來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3我公司與外來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生產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4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3.5外來單位人員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需經總經辦同意。
3.6外來人員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3.7外來單位在廠區生產,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3.8外來單位所用的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3.9外來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3.10外來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再由外來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來單位人員進行危險性的作業時,須報總經辦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3.12廠區內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3.13外來工程生產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3.14外來單位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保證生產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生產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3.15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3.16外來人員在裝卸作業時,須作到文明裝卸,嚴格遵照“操作規程”作業。
3.17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3.18因外來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來單位負責。
3.19本公司對外來單位及生產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3.20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安全相關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安全相關管理制度3
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進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通則
第一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油類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二十二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二十四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三十二條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安全相關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部主任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生產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行政主管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1.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3.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4.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5.經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8.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 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 生產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設置生產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車間.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五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四.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 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二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 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叉車駕駛員.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行政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 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 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 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章 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 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 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2.負責壓力容器的登記,檔案資料的審查.總結。
3.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4.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一般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 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合肥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 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十八條 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四十九條生產車間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第第五十七條 對作業場所的照明.空氣質量.噪音.粉塵濃度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必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對從事高溫.有毒.有害和特種作業中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第十章 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五十二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條 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五十四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五十五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五十七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八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一章 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5.根據國家安全有關管理辦法,應進行處理的。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第七十條 本規定如有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國家.合肥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安全相關管理制度5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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