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管理制度1
1、幼兒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兒人身安全。
2、幼兒在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幼兒。
3、幼兒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幼兒園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幼兒開展有害幼兒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幼兒園任何人無權對幼兒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的幼兒,所有幼兒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兒園應適當組織幼兒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幼兒參加。
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制度,動火中應按規定落實程序。
2.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的動火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保衛科、動火單位(部位)。
4.程序:
1)禁火區的劃分: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a)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后,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b)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后方可申請動火。
c)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d)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了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e)必須在動火證批準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f)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后,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g)“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涂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h)動火證審查批準,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干凈,然后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并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后還要放滿清水。
b)切斷動火容器設備相連管道,并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干凈。
c)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后方可動火,并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
d)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干凈后方可進行。
e)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制造部門聯系,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制造部門應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f)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仆,否則按廠規廠紀處罰。
g)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措施齊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h)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i)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回路線距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準后方可繼續動火。
j)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于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k)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l)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余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m)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n)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o)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p)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代理人。
4)動火安全措施:
a)將動火設備(塔、容器、油罐、管線等)內之油品、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干凈,并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b)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通的設備管線,加盲板。
c)動火設備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動火。
d)塔、油罐、容器動火,應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動火。動火前人在外邊進行設備內打火試驗。工作時人孔外應有專人監護。
e)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f)動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閉。
g)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其它設備搭火。
h)高空動火不準許火花飛濺,以海草席或石棉布進行圍接。
i)動火過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氣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j)動火現場,備用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機、砂子等)。動火完畢,應將滅火工具放回存放處。
k)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設備零件。
l)下水井動火,應將易燃物吹掃干凈,封閉進出口。如向井內接管線,而不在井內動火,則將井內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m)灌區動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風向。
n)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o)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余火。
5)安全措施和要求:
a)進入帶攪拌機的罐內作業,須先斷電并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b)入罐作業前,必須脫開設備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閥門并加設盲板。
c)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設備檢修前,須將內部物料徹底排放或清除,并視具體情況用水沖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熱水煮洗或用藥液洗滌,氣體貯罐用氣體置換后再用空氣置換至無毒無味。
d)罐內要有足夠照明。干燥時,使用36V低壓燈,潮濕時,使用12V低壓燈。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防爆型低壓燈。
e)罐內要根據濃度架設安全架臺,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f)入罐(坑、釜、井)作業前,須嚴格佩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落實相應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內部殘物特性,嚴禁入內。
g)罐內作業期間,必須指派監護人,負責內外聯系,落實應急措施。
h)罐內檢修必須敞口作業,應采取通風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間歇作業為宜。
i)如須進行其它動火等作業,應同時辦理手續,并落實其安全措施。
j)因故作業中斷的一天以上,應重新補辦罐內作業手續。
安全管理制度3
目的:確保實驗人員生物安全,樣品質量不受影響,環境不受污染特制定該管理制度。
一、人員準入條件
1、實驗室人員務必在身體狀況良好、穿戴好防護服(白大衣)的狀況下,方能進入實驗室的污染區域工作。但當身體出現較大的開放性損傷、處于較重的疾病感染狀態或呈重度疲勞狀態時不得進入。
2、實驗室人員、輔助人員和外來人員務必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受過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潛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入相應的實驗室工作。
3、外來參觀人員需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在相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實驗室。
4、未成年人、孕婦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處于易受感染狀態或感染后果嚴重的額人員也不得進入實驗室。
二、生物安全日常管理:
(一)操作準則
1、所有樣本、培養物均可能有傳染性,操作時均應帶手套。在認為手套已被污染時應脫掉手套,立刻洗凈雙手,再換一雙新手套。
2、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3、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觸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膚。不得帶手套離開實驗室或在實驗室來回走動。
4、嚴格禁止用嘴操作實驗器材,包括吸液、吹酒精燈等。實驗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標簽。
5、盡量用塑料制品代替玻璃制品,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破損的玻璃不能直接用手直接操作,務必用機械方法清除,如刷子、夾子、鑷子等。破裂的`玻璃器具和比例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標記的、單獨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6、所有的實驗步驟都應盡可能使氣溶膠或氣霧的構成控制在最小程度。任何使構成氣溶膠的危險性上升的操作都務必在生物安全柜里進行。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7、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利器和盡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8、所有濺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顯或潛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務必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此類事故的書面材料應存檔。
9、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應被假定有傳染性,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
10、實驗室應持續整潔、干凈,當潛在的危險物濺出或一天的工作結束后,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11、每日工作完畢,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需關好水、電、門、窗。
(二)生物安全行為規范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白大衣)。大白衣應定期清洗、更換,清洗時應使用具有殺菌消毒的洗液或其他相應方法。
3、操作感染性物質、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佩戴相關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鏡、面罩或護目鏡。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4、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5、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6、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7、不得涉及呼吸道傳播疾病樣品室,要佩戴貼合要求的防護口罩。
(三)監督與檢查
1、涉及病原體的科室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實驗的生物安全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2、各實驗項目主管人員要定期對所開展的實驗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事件。
三、常見實驗室廢棄品處理
實驗室廢棄品按物理類型而言可分為固體廢棄品、液體廢棄品及氣體廢棄品,就危害類型而驗分為化學毒性廢品和病原性廢品,由于廢棄物品具有潛在的致病性、傷害性,如不妥善處理會造成很大的人身危害、環境污染和社會危害。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品名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主要包括感染性廢棄物、病理性廢棄物、損傷性廢棄物、化學性和放射性廢棄物等。
四、支持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實驗室生物安全守則》(WHO,第三版,20xx年);
4.《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xx);
5.《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改變9489-20xx);
6.《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生物安全培訓衛生部規劃教材,第2版);
7.《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
8.《實驗室生物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4
附小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關鎖、用電設備是否關閉、火爐是否熄火等。
安全管理制度5
一、教學設施設備登記
1、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的應進行登記。
2、學校建立教學設施設備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賬。
3、教學設施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二、教學設施設備使用
1、教學前對所使用的教學設施設備進行認真調試,滿足教學需要。
2、教學設施設備要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實行專人專用。
4、按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施設備、儀器的損壞。
5、建立教學設施設備使用卡。
三、教學設施設備的維修
1、學校制定教學設施設備年度維修計劃,并按計劃實施維護。
2、日常維護的由設施設備使用人負責。
3、計算機、投影儀、模擬器,需要維修時應聘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教學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應及時聯系生產廠家維修。
四、教學設施設備的檢查
1、學校每半年對教學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設施設備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檢查自己保管使用的儀器和設備。
3、教學設施設備要做到帳、物、卡一致。
五、教學設施設備的更新
1、教學設施設備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學校審核批準后實施。
2、教學設施設備更新周期,執行相關規定,報廢后方可更新。
3、更新的設施設備要符合交通主管部門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的要求。
六、教練車和理論教室及附屬設施設備完好、齊全、整潔、衛生。
七、教學設施設備損壞的賠償
教學設施設備的非自然損壞或丟失,直接責任人按折舊后價值的30%賠償,屬直接責任人故意行為的,按折價后100%賠償,并提請學校按其他規定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船舶港內安全作業的監督管理,強化海事監管效能,提高海事執法服務水平,促進港航經濟的發展,保障國家人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船舶港內安全作業”系指船舶在港內的以下作業:
。ㄒ唬┐安鹦掊仩t、主機、錨機、舵機、電臺;
(二)船舶試航、試車;
。ㄈ┐胺磐Вǚぃ┻M行救生演習;
。ㄋ模┐盁富蛎骰鹱鳂I;
。ㄎ澹┐皯覓觳薀;
。┐靶U帕_經;
(七)船舶在港內進行可能影響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業。
第三條船舶港內安全作業應提前24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書面報備。拆修作業或明火作業等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滿足提前24小時報備要求的,船舶應不晚于作業前2小時向海事管理機構書面報備。作業完成后應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章船舶港內安全作業的報備程序
第四條船舶在港內進行安全作業,需在作業活動開始前由船長或通過其代理人向所在港區的海事管理機構提交船舶港內安全作業書面報備材料。
報備內容應包括:船名、船舶經營人、停泊位置、船舶載貨狀況、作業種類、作業時間、安全防范措施、船長安全聲明、作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聯系人、聯系電話)、報備人聯系方式。
船舶從事拆修鍋爐、主機、錨機、舵機、電臺,還應提供作業項目及部位,應急備車時間。
船舶從事試航、試車,還應提供試航證書及船舶航行的區域說明。
船舶從事燒焊或明火作業,還應提供動火部位及項目,消防車(船)監護情況(適用時),可燃氣體清除證書,安全員及作業人員姓名。
船舶從事懸掛彩燈作業,還應提供彩燈懸掛示意圖。
船舶從事校正磁羅經作業,還應提供羅經校正人員的資質證明及船舶航行的區域說明。
第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港內安全作業提交的報備材料應及時登記,并按本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如海事管理機構對報備材料有異議,應立即在作業前向船舶提出整改要求。船舶整改完畢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六條船舶在所報備的作業開始前未收到海事管理機構不同意見或提出整改要求的,即可按原報備計劃實施作業。期間所報備的作業內容如有變動應重新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備。
第七條船舶所報備的港內安全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清除有關安全隱患,并通過vhf或其它通訊設備報告海事管理機構。
第三章港內安全作業要求
第八條在大風、大浪等惡劣天氣或其它可能影響港內安全作業的情況下,船舶不得進行或及時停止有關港內安全作業,并于重新作業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九條船舶在進行港內安全作業期間,應按有關規定顯示號燈或號型,并保持vhf守聽。
第十條船舶試航、試車應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霸嚭綉M可能選擇在白天能見度、海況良好的情況下進行。
。ǘ┐霸嚭綉荛_航道、狹水道、通航密集區等重要通航水域及水產養殖、重點捕撈區。
。ㄈ┐霸囓嚂r,應注意船尾部的周圍環境,冬季應注意海冰的影響,應不危及其它船舶和港口設施的安全。
(四)船舶在試航、試車時應配備足夠的合格船員。
第十一條船舶放艇(筏)進行救生演習應注意以下事項:
。ㄒ唬┎坏秒S意施放救生或求生信號。
。ǘ┐安坏脤⒕壬в糜诮煌捌渌康摹
第十二條船舶進行燒焊或明火作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薪幼鳂I的單位必須具備船舶修理從業資格。
。ǘ⿵氖伦鳂I的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明。
。ㄈ┐斑M行燒焊或明火作業的條件應符合國家標準gb/t1336—92第三條的有關要求。
。ㄋ模┟骰鹱鳂I場所需要進行測爆檢查的,必須清除艙內油、氣,取得船舶可燃氣體清除證明,并在報備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出示。液化氣船、散裝液態化學品船和油船明火作業,還應遵守其它有關的特別規定。
。ㄎ澹y瀑合格的艙室或處所,明火作業必須在4小時內開工,否則應重新測爆認可。作業前和作業中,必要時,應有專人對施工區域及受影響處所隨時復測可燃氣體濃度。
第十三條船舶懸掛彩燈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做好有效遮蔽,不得影響船舶自身應懸掛號燈的發光效能。
。ǘ┐皯覓觳薀舨坏门c附近的助導航設施的發光效能相同或相近,以免影響其它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四條船舶校正磁羅經時應注意:
。ㄒ唬┎坏迷阱^地、通航密集區、水產養殖區、重點捕撈區進行。
(二)對中國籍船舶的磁羅經校正,應由符合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人員進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應建立備案審查制度,對報備的船舶港內安全作業,加強船舶作業期間的現場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在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作業船舶不符合管理規定要求的,應及時責令船方糾正;對拒絕糾正或未達到規定要求嚴重影響安全的,現場監督執法人員應責令船舶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船舶不按規定報備港內安全作業、作業中不遵守有關規定、不按要求進行糾正或不按要求停止作業的,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海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7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廠安全生產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
(1)根據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制訂有關防范措施。
(2)預防火災、爆炸、工傷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3)完善生產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采納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編制安全生產計劃:
。1)各班組或各職能部門提出本部門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廠部辦公室。
(2)廠部辦公室編制工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公司審批。
。3)廠長召開有關部門及班組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會議,研究確定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措施。
。4)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
3.安全生產責任劃分:
。1)廠長對全廠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2)車間主任對各車間生產的安全負責;
。3)班組長對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4.安全生產要求:
。1)任何人員進入生產車間必須佩戴安全帽;
。2)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生產加工時必須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現傷害。
。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設備的性能和正確操作方法,嚴禁違規操作。
。4)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5)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搬運裝卸時防止壓傷、撞傷。
。7)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時刻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9)新進廠員工必須通過安全考試后才能正式上崗。
5.安全檢查:
廠長定期(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作出總結。廠部辦公室要經常檢查安全生產情況。
5.1安全檢查目的
5.1.1發現和查明各種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5.1.2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5.1.3制止違章調度,嚴禁違章操作。
5.1.4廠區防盜、防火和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工作。
5.2安全檢查時間。
5.2.1全廠性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包括節假日前的檢查)。
5.2.2季節性檢查。
5.2.3日常安全和保衛工作檢查。
5.3安全檢查人員
綜合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由廠長、副廠長、車間主任、各班組和部門責任人等組成,日常檢查由廠部辦公室負責。
5.4檢查的內容
5.4.1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及具體計劃,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邊檢查,邊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及時總結,將檢查材料匯總后,報廠部辦公室進行考核。
5.4.2日常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隱患;
5.4.3綜合檢查(半年一次)主要是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防爆、防塵、防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5.4.4季節檢查,主要是有針對性的檢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凍保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5.4.5生產一線職工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進行檢查和班中自查。
5.4.6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5.4.7對安全生產隱患,要做到“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四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限期整改。
5.4.8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情況報給廠部辦公室備案,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及時向廠長匯報。
6.事故管理
6.1事故分類
6.1.1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無法挽回的產品損失。
6.1.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影響了生產進度、材料損失、加大設備維修的有關費用。
6.1.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服務質量)達不到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及客戶退貨等的經濟損失。
6.1.4交通事故:指違反交通規則或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搶救費用。
6.1.5火災事故:指因火災引起的,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損失和損害,火災造成的損失和為搶救火災而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
6.1.6安全事故:指職工因打架斗毆,女職工操作設備因長發不帶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傷害者,及偷拿產品和盜竊工廠物資,給工廠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
6.1.7破壞事故:凡蓄意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
6.1.8工傷事故:指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非工傷事故,指職工因違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等非生產因素,在廠區內發生的人身傷害。
6.2事故處理
6.2.1工藝事故、質量事故,依照《產品質量檢驗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6.2.2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6.2.3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2.4傷亡事故,依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6.2.5破壞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處罰條例》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6.2.6其它各類事故,按國家有關部門及工廠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6.2.7凡外來人員及本廠職工帶小孩進入廠區發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6.2.8凡設備事故、公共財產被盜、人身傷害,損失金額3000元或工傷休息30天以上者,為重大事故。
6.3事故搶救
6.3.1廠內發生事故,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6.3.2發生重大事故,廠領導要直接指揮,各部門協助搶救和防止事故擴大。
6.3.3重大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應逐級上報。對重大事故,工廠要立即將事故概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24小時內向總經理報告。
6.3.4一般事故,在三天內按規定填寫事故調查報告送公司辦公室。
6.4責任劃分
6.4.1生產工藝設計不明確,由設計者和主管者負責。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工藝設計問題,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廠長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者的,由違反者負責。
6.4.2違章操作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責。被委派操作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主要責任,委派者負管理責任。
6.4.3學徒工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6.4.4酒后操作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完全責任。
6.4.5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范安全制度發生事故時,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門領導的責任。
6.4.6廠里發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和未認識錯誤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6.4.7對重大事故,廠主管部門領導,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并將處理意見提交總經理。
6.4.7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6.4.7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違章冒險操作,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7.獎勵與懲罰7.1獎勵
7.1.1模范遵守制度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7.1.2敢于向違反工廠制度的行為做斗爭和檢舉他人偷拿產品或盜竊工廠物資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7.1.3對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護公共財產及職工利益免受損失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7.1.4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表現突出者,報公司表彰。
7.1.5班組全年無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組不同情況,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7.2懲罰:
7.2.1參照《員工守則》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2.2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以及影響生產程度等情況,除要事故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藉、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2.3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發生的設備事故的,所在部門負主要責任予以處罰,車間主任負管理責任予以處罰。
7.2.4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制度不健全,職工違反操作規程,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工傷事故,所在部門負主要責任予以處罰,車間主任負管理責任予以處罰。
安全管理制度8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幼兒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反映和聯系。
安全管理制度9
1、活動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活動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保育員隨時關鎖好。
4、幼兒不準在活動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7、活動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幼兒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開水等危險的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10
1、學校黨政公章、各部門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都應有專人保管、啟用,嚴格執行領導批準使用制度。
2、任何部門的公章,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或借給他人使用。
3、保管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則,不得隨便為他人加蓋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學校辦公室保密員登記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對象閱辦,不得私下橫傳。
5、使用保密文件、資料應及時退還保密檔案室,不得長期存放,機密以上文件不準隨便摘抄、復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資料嚴格借閱登記制度,保密員應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資料遺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上級保密部門。
8、保密文件、資料,應按密級規定的機關負責登記銷毀,嚴格審批手續。
安全管理制度11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級干部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凳。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増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12
1.司機在接到行車命令后方可出車,完成任務后立即返回。一般情況下,要根據命令所指定的地點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路線。
2.每月至少一次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傳達交管部門等相關交通安全工作精神內容;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確保安全行車,杜絕事故發生。
3.按照車管部門等的相關規定,做好公司所有車輛年檢和駕駛員年審工作。
4.嚴格遵守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車輛維修應認真檢查核實,嚴格把關,嚴格執行報批制度。
5.行駛中嚴禁超員和超速行駛,以及強行超車。
6.每天對車輛運行情況和駕駛員安全行車進行檢查考核,嚴把檢查考核關,杜絕病車出行,確保車況良好和安全行駛。
7.行車中不得將車交給非車隊駕駛員駕車,否則責任自負,損失自己承擔。
8.對違章、違規的駕駛員要做好登記,并及時將信息報集團辦公室。
9.按照交管部門、安檢部門等的相關要求,做好所有車輛的管理資料。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局機關及機關大院安全管理由局屬服務中心負責,全面管理日常性安全事務,確保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貫徹落實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健全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以防為主,杜絕事故,營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工作環境。
二、在節日前和必要時,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舉辦安全形勢分析會,做好安全宣傳,對傾向性不安全苗頭及時組織整治,督促、協助基建房建科、車輛管理科、機關食堂等部門做好相關的安全工作,對維修工、駕駛員、炊事員等工作人員要落實責任制,重點部位如財會室、檔案室、車庫等要落實專項措施。
三、經常性地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消防措施,定期保養電器設備,不得私自拉設電線。加強安全值班人員的管理,注重業務培訓,規范值班記錄,正確使用安全設施,經常組織安全檢查、監督、評比、總結,提高防范力度。
四、局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安全制度,較大數目的現金、有價證券、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不得在辦公室存放過夜。非工作人員出入一律登記,物品進出憑出門單,各類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樓。
五、臨時工作人員和維修施工雇傭人員憑臨時出入證進出機關大院,發現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向服務中心報告,或當場查詢處置,杜絕事故發生。
六、有效地開展“四五”普法教育,落實保密工作,努力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保密、依法守法觀念。加強網絡資料安全管理,防止泄密。
七、切實落實安全工作匯報制度,做到知情必報。做好安全工作資料管理,保證值班日記、檢查記錄、獎罰處置等資料規范完整,及時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
安全管理制度14
藝術學校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校門實行門衛制度,學生、臨時工等進出校門一律憑出入證
2、門衛對校外來校辦事人員要熱情接待,問明來意,查閱證件,并填寫會客登記單,否則不準進入。上班時間一般不會私客,政治學習、全校性大會一律不會客。
3、上課、自習時間,學生一律不得外出,確有要事,需持班主任批準的假條,因病需外出治療的,憑班主任或值班老師批準的假條方可出校。
4、校內教職工、學生一律不準私自安排外來人員在校住宿,確因特殊情況須經分管領導或物業科批準登記,否則,造成后果概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5、攜帶大件包裹物品出校時,應出示本人證件,門衛有權檢查并進行登記,攜帶公物(包括材料、設備)要有校內有關部門加蓋公章的出入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物,并交物業科處理。
6、外單位大小汽車入校,須經門衛允許,方能進入,并在指定地點停入,不準在校內鳴放喇叭,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載物機動車輛出門,應接受門衛檢查,自行車經過大門應自動下車推行,違反者予以批評教育。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安全責任與意識
為保證門店正常運作,店長及所有店內員工必須具備安全管理意識。安全管理涉及門店建筑物、錢財、商品、設備、以及員工及顧客人身安全。各項安全管理宗旨是:重在事前預防,事中處理,時候檢討、杜絕隱患。
二、適用范圍
門店的全體員工。
三、內容
。ㄒ唬╅T店安全——店長負責制
1、定義:店長根據公司的授權,全面負責門店的安全管理,當門店財產、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時,店長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店長要做好門店安全管理的指導、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能力。
3、店長要帶頭做好門店的貨品安全、資金安全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ǘ╅T店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和措施
1、門禁安全管理
。1)門店要經常性檢查門鎖安全狀況,獨立門頭的門店需安裝2把門鎖,一把由當值店長保管,一把由其他當值店員保管。店中店要確保收銀臺、倉庫門鎖使用狀況良好。
(2)要經常檢查門店門窗、防盜網是否牢固,玻璃有否破損。
。3)下班打烊前要檢查窗戶是否關好,出門后要確保店門上鎖。
2、現金安全管理
。1)營業期間,門店要有專人收銀并看管收銀臺,離開收銀臺時要確保抽屜上鎖且鑰匙隨身攜帶。
(2)現金收付必須經過驗鈔機,杜絕收到假幣。
。3)各店每日必須將前日的營業款及時、足額存入指定銀行,匯款單據須及時傳真公司以便核查。
。4)大額現金存行時須安排人員陪同,以確,F金安全。
。5)嚴禁直接把現金存放在收銀臺過夜。
。6)交接班時,單據和現金須經核對無誤后移交下一班,現金交接要過驗鈔機。
。7)夜間營業突然停電時,收銀員應立即鎖上收銀柜,店長應安排員工在門口疏散、監督顧客;
3、貨品安全管理
。1)店內服務區域劃分應避免死角;
。2)活動、人多客流大時,店長更應跟緊現場,要求同事間相互留意空擋進行補位,并合理調配人員分布,必要時安排導購充當內部保安;
(3)確保庫房門窗上鎖,嚴禁閑雜人等出入倉庫。
。4)交接班時,要做好庫存貨品的清點,并做好交接記錄。
。5)要經常檢查庫房有否受潮和蟲害。
4、消防安全管理
(1)隨時了解氣象預報,了解附近地勢及排水道設施;
。2)平時做好建筑物吊頂維護、門窗漏水修整;
。3)隨時留意、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平時要求門店所有員工知道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上下班時必須全面檢查電源線路、開關、燈具的使用狀況,消除消防隱患。
。5)下班時要關閉全部電器和燈具,并關閉門店總電源。(消防、監視器電源除外)
(6)清理垃圾時,應注意其中有無火種等易燃物;
(7)突遇漏水、淹水或火情,應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5、人身安全管理
。1)遇到有偷竊行為出現,應見機提醒同事注意,冷靜對待,以合適的方式制止小偷得逞,避免與小偷發生正面沖突。門店要在醒目位置設置提示標志。
。2)當出現重大匪情時,應立即報警。
(3)店內、店外責任區域內若有玻璃碎片或釘子等,應立即打掃干凈;
。4)顧客購物通道上有任何障礙物,應立即加以消除,以免撞倒或跌傷;
(5)貨架、道具有突出尖銳物或玻璃棱角,極易刮傷員工及顧客的,應先用膠布暫時貼包住,或暫停使用,同事通報后勤部門進行整改或修理;
。6)登高作業時,店長須監督員工用牢固的登梯,注意安全;
(7)有員工、顧客在店鋪遭遇意外傷害的,店長應負責及時送醫救治,并及時通報直接上級主管;
6、防止泄露商業機密
。1)做好生意目標、實際達成等銷售業績的保密工作,對電腦內的所有數據及文件不得隨意告知、拷貝他人;
(2)對于實施的促銷活動計劃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
7、店鋪鑰匙管理
。1)門店鑰匙由每日指定的領班以上級別同事進行保管;
(2)錢箱鑰匙只有收銀員進行保管;
。3)倉庫鑰匙由領班以上級別同事人員進行保管;
。ㄈ┦ж浐投炭畹馁r償
1、計算方式:按確認丟失貨品的進貨價值或現金總額,相關人員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1、店長50%,庫管/收銀員30%,其他人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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