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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1
1、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準制度。原則上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大型活動,如確實需要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游、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準。
2、節假日期間,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用學校、班級、教師個人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生活動。
3、活動開展之前,必須成立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定活動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
4、各種大型集體活動外出前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動計劃,指派有經驗的干部、教師勘察活動場地,并有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要辦理相關的保險手續。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6、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7、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活動計劃、應急預案、帶隊人員分工等必須書面形式提前送到學校安全辦公室審批和留檔。
8、活動期間每天上下午由活動負責人向校長匯報安全情況。
9、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船無照運行、帶“病”運行和超員運行。學生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
10、活動期間,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須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傷員,并向校長或上級部門報告。
11、外出活動結束后,必須采取具體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到家。
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2
1、 活動時班主任是本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2、 外出活動班級外出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使用的各種車船要有國家交通部門通過的驗收合格的證,并與其簽訂合同。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7、嚴禁班級或個人私自組織學生集體外出,違者嚴懲。
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3
1、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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