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精選14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假制度管理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1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公司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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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共11天,本廠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放假。具體為:
①元旦1天;
②清明節1天;
、鄱宋绻1天;
④勞動節1天;
⑤中秋節1天;
、迖鴳c節3天;
、叽汗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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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稱為事假;
2)下述第2至5條請假如不能提供相關依據或證明者均以事假處理。
2、病假:
1)員工因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不能正常上班而請假,稱為病假;
2)員工請病假應提供本地醫院(深圳坪山人民醫院或布吉人民醫院及其下屬醫療機構)所出具的(醫療病假)證明和《病歷記錄》;
3、婚假:
1)婚齡合法,則享有3天婚假。
2)員工請婚假,需提供男女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及結婚證明。
4、產假:
1)女員工懷孕臨產,可請產假90天。
2)員工請產假,需提供小孩出生證明及夫妻結婚證明。
5、喪假:
1)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關系則享有3天,隔代(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為1天。
2)員工請喪假,必須提供直系親屬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6、工傷假:
1)員工因工作受傷,以工傷假論。
2)員工工傷期間,薪資按國家有關規定核發。
3)員工需提供相關工傷證明及醫療證明。
7、路程假:春節放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員工可請路程假,具體參照以下省/市/自治區劃分:
1)準假1天: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福建省、海南省。
2)準假2天:江西省、湖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江蘇省。
3)準假3天:上海市、四川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河南省。
4)準假4天:山東省、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
5)準假5天: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ㄈ、請假銷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1、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本部門文員處領取《員工請假審批表》(需寫明請假日期、時間、事由等),然后由所屬部門指定文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員工請假應按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而后方可離廠,否則以曠工處理;因特殊情況如偶發事故不及提前請假者,應于假后1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證明,并補辦好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3)公司保留員工請假期間因工作需要提前召回員工的權利。
2、銷假程序:
1)銷假時必須在請假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內持請假申請表(附表)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病假銷假時,必須提供勞動部門指定醫院出具的《病歷記錄》和《住院證明》。
3)婚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的《結婚證》。
4)喪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死亡證明》與《關系證明》。
5)路程假銷假時,必須提供有效車票、機票等票據。
3、續假程序:
1)逾期續假,續假程序與請假審批程序相同。員工需提前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征得直接主管同意,由直接主管代替填寫請假條(請假人簽名一欄不需代簽)按
請假審批程序審批,待請假人回公司后,再補簽名。
2)若續假后,總計請假時間超過了各階段審批的請假天數,需重新填寫請假單,從請假開始的第一天到續假后的最后一天,按此請假天數進行審批。
3)假期屆滿未辦理續假或銷假手續仍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審批權限及辦理手續時間:
1)普通員工、班組長及一般技術人員
2)主管級人員及中級技術人員
3)經理級及高級技術人員
4)請假審批注意事項:員工請假,如部門分白晚班,則請假應呈請當班管理人員進行審批,不得跨班申請或審批。否則視為無效。
(五)、請假審批表
1)、請假審批表原則上必須由請假人親自填寫;
2)、請假審批上各項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完整;
3)、請假獲準并經正常審批后,當事人須到人事行政部備案,人事行政部將“附表”交還給當事人,請假申請人方可離職。否則請假申請表不予生效,請假申請人擅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六)、請假受理
1)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或延期批假。
2)請假者須在直屬上司安排下將其崗位工作交待其他員工代理。
3)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假事情者,除以曠工處理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如有發生直屬管理人員隱瞞事實的情況,則給予該管理人員警告或以上處分。
(七)、請假時間計算
請假如從休息日起或至休息日止則休息日不計入請假天數;請假如跨越休息日則休息日計入請假天數。計算全年可請假天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職者,按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到次年銷假者,其次年請假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ò耍、請假調休
1)、調休是指以加班時間換取休息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外)。
2)﹑員工當月工作滿勤以外的加班時間可以作為調休處理;調休不得影響公司生產的正常運作,并避開公司的集體活動。調休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
3)、員工調休須于加班完成后填寫《調休審批單》進行申請,按請假審批相同程序經審批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員工加班時間已計發加班費,則該加班時間不得再用作調休。
4)、調休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后,不得隨意更改。
5)﹑加班調休期一般為次月月底前。特殊情況經廠務領導批準可另行安排。
6)、調休時間視同正?记,按正?记谟嬎阈劫Y和福利,并且不影響獎金待遇。計件員工產量按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產量計算;調休對調的加班時間則不予計算加班費和產量。
。ň牛、請假流程圖
(十)、解釋與實施
本制度人事行政部擁有最終解釋權,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文件與此文件有沖突的地方,以此文件為準。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鑒于目前公司生產運營及人力緊張的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一式兩份(一式部門留存,一式交人力資源部)報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三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四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假期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1天以內,需經部門主管批準同意;
2、員工請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門主管(部長)同意后,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
3、請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經部門主管確認,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人力資源部長處審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4、員工一次請假最長不超過15天;
5、部門主管、部長請假3天(含3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七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由縣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診斷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2天工資,曠工3天,公司除追究曠工給工作造成的損失外,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累計不準超過30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回所繳納社保等相關費用;
第十條請假7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績效獎,年累計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評優、績效獎;
附則
第十五條本請假規定,與以前相關制度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勞動法》及國家、省、市的有關法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條員工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等。
第三條法定節假日法定節日是指元旦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節;法定假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雙休日。
第四條請假假期規定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的,需出具當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中心醫院或中醫院(須具備二乙等醫院以上等級)的病歷證明及住院證明,無法出具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當月休息中進行調整;病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住院者以國家規定的醫療假期為限。(員工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回上海治療,在外地生病需請病假的,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天數如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請停薪留職。如有員工生病住院,部門主管應主動告知人力資源部,以便保險備案。
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月如超過10天(含10天),則退當月保險,特殊情況的請假一次以15天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過30天,如每月超過3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90天者,工齡折半算,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調休請假必須以半天為最小單位;榧伲悍戏ǘ挲g結婚(包括再婚)可連續請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歲初次結婚;女23周歲初次結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算(連續請假不得超過15天);榧儆龇ǘü澕偃枕樠樱ㄒ越Y婚證登記時間為假期時間段依據)。子女結婚,可請事假15天。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親屬關系以戶口簿記錄為準),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喪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喪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以當地公安機關出示的親屬死亡證明為假期時間段依據)
產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內生育的,可請產假90天,剖腹產105天,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超過規定假期的產假如履行有關手續,算作事假,并影響年終獎。(以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為請假依據)。在嬰兒一周歲內每天照顧授乳二次(共計1小時)。
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按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的醫療期享受工傷假。干部因工受傷的,工傷假期間工資先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其余按照本地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正常休假:公司員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可進行調休或計算加班費。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1.凡工作時間或規定時間內所指定的出勤人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請假。
2.請假以小時為崗位,最低請假時間為1小時。員工請假(事假或病假)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3天(含)以內的由其直接主管批準;3-7天(含)的經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后,報副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批準后,需要進行交接工作后,方可離崗;不可根據公司所給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過公司規定假期未經過批準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曠工,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同時其主管告之財務停發工資;干部請假時間在3天(含)之內的由本部門主管核簽,3-7天(含)的由部門主管確認并交副總核簽,7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交副總審核并交總經理核簽。
3.員工請假應提前安排、提前申辦,如遇特殊情況(生病不能親自到班請假)或緊急情況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應以電話請假的方式報部門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休假,到班后應由部門負責人帶領先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并補辦請假手續。履行好相關手續后方可到崗。請假手續不完備,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過批準假期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補病假或事假應在到班第一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病假必須憑有明確日期的公立醫院“病休證明”或病歷證明,否則都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病假(事先請假者)一天以內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經上一級主管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一天以內憑公立醫院病歷證明,一天以上憑公立醫院病休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患傳染病必須脫離崗位治療,病愈申請上班時,需持有公司指定醫院的痊愈證明,經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后方可上班。
6.工傷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各類情況,均應由員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經上一級主管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部門經理批準,最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7.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部門主管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如因請假而延誤工作,將追究部門主管的責任。
8.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班者,以曠工論處。
9.獲準的《員工請假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條必須寫明工號,否則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統計有誤,后果自負)。
10.請假期滿或提前到崗,到崗第一時間應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銷假后方可上班,否則因未及時銷假,造成個人考勤有誤或保險未續,后果自負。
11.請假超過公司規定天數未到班和自動離職者(指未打辭職報告或未到規定離職日期擅自離崗者)各部門各車間直屬主管必須在核實后24小時內主動報送人力資源部處理,否則如果造成人力資源部統計人員有誤,部門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屬主管承擔。人力資源部經調查核實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須憑相關有效證明可酌給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四章請假薪資規定
1、固定工資職員,因私事請假的,事假期間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發放的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以及崗位津貼)。未得到審批的請假按缺勤曠工處理。若該月份中曾有曠工的,按其曠工日數乘以3來扣其薪資。所有員工請事假不發給薪資。
2、固定工資員工婚、喪、娩、工傷、病假假期內的薪資按有關規定支付;請足假期但未休滿的,其未休天數不另發薪資。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80%發放;住院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按保障工資60%發放,住院病假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30%發放;榧、喪假、產假期間工資按保障工資發放。
3、凡國家假日薪資照發,如出勤工作,則依國定假日加班規定發給工資或調休。(特殊作息崗位除外,如門衛、食堂、司機等工作崗位)
4、凡被公司開除、除名、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章辦理辭職手續及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按雙方約定扣罰其未發放的薪資作為賠償。因特殊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或家庭變故申請急辭者,扣除未發放工資的20%。
5、如是曠工,曠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資的3倍,如連續無故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全年累計曠工12天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或予以解雇并按雙方約定扣除工資。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曠工以致自動離職,工齡按重新入廠時間開始計算;
6、生產部人員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獎40元/月。
第五章銷假手續
1、員工休假結束后應于上班當日到人力資源部提取自己的請假單,由人力資源主管注明休假結束日期;
2、員工休假超過預定期限時應說明原因,并補辦相應手續;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規定》、《福利管理規定》《出差管理規定》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4
經校務會討論通過,關于教職工公假、病假、事假、調休等請假制度作以下補充規定,如有違反或除特殊情況外,無論何種事由未辦理請假手續,作曠工處理。
一、關于公假
1、教職工公假到校辦請假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教研活動不需會議通知)。
2、中層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長處請假,到校辦備案,另請附會議通知。
二、關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門遞交由醫院出具的病假單。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師:請交書面申請,并提出具體時間,交至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提交校務會討論。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門請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3、不影響上課外出看病,如有醫生事后開具的病假單或者有學校的調休單可以不按病假處理。原則上每月不能超過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體原因(大病、重。,不能坐班,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交人事部門,經校務會討論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執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體不適申請不坐班的教師,實行彈性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8:30——下午3:00)。
三、關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寫請假單,并交至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同意后在校辦備案。
2、一天及以上的請假:如果是因為重要的家事等,請交書面申請,并交至人事部門。經校務會批準后方可請假。
3、中層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
四、關于調休
1、不影響學校工作,調休最多一天,原則上不可調休連續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單,可以調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過病假天數。
2、除突發事件,請假或調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遞交調休單(原則上當天調休不予批準)。
3、中層干部調休需另向分管校長請假,并至校辦備案。
注:所有請假請附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如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一律不能認定已辦理任何類型請假手續。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5
針對生產部各車間人員請假較為頻繁,又由于生產區各部門定員、定崗,不僅影響班組內部團結,同時影響整個車間的生產進度。為控制或避免每月員工多次請假,創造團結和諧的團隊和工作氛圍,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補充管理規定:
1.所有員工請假審批程序參照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在此基礎上車間相應做些細則補充;
2.倒班員工必須請假需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謝絕口訊、電話等形式請假。主管要核實情況,不得有假就準。請假一個班由班組長、車間主管同時批準方可有效;
3.請假兩個班至三個班由班組長批準后,當事人找車間主管、生產部批準方可有效;
4.請假三個班以上須生產經理批準,請假回來后必須到辦公室、生產部、車間銷假,違規者按曠工處理;
5.倒班員工每請假一個班先交150元現金給車間主管或班組長,再辦理請假手續。對節假日或農忙季節請假每請假一個班交200元。連續請假三天內(含三天),扣款歸車間分配,車間給該員工考勤劃出勤,不影響請假人的年終獎發放和分配;
6.請假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公司扣發請假人工資,按此班次計算依此類推。若不交現金扣工資3倍,并記考勤為事假缺勤;
7.對于遲到、早退各部門按照【車間管理規定】處理。對婚、產、各類工傷、病、喪假,請假超過一個月的生產部不保留原崗位。對其他制度按公司【勞動紀律及日常行為規范】執行;
8.續假需補假條替換請假前假條,并一日內補交缺勤扣款;
9.請假扣款車間主管按照車間績效考核合理分配,用來提高先進員工的工作熱情獎勵或其他激勵方式開銷;
10.各部門所得扣款應有相應的上交和分發臺賬,主管要透明管理,生產部隨機抽查,如有徇私舞弊,將嚴厲處罰;
11.各部門主管及常白人員請假需辦理以上手續,認真劃考勤,一線員工請假一天由車間主管批準即可;
12.倉庫、后勤班員工請假一天主管批準即可,連續請假兩天,請假人寫好假條主管批準后找生產部批準,主管請假必須由生產部批準;
13.車間上白班員工連續請假兩天由車間主管批準,生產部知情;三天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過三天須由生產部批準后,當事人再找生產經理批準;
14.部門主管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及以下須生產部批準,生產經理知情。超出三天須先上交缺勤扣款,處理辦法與倒班人員相同。由部門主管負責考勤和工資分配;
15.洪智生產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須由全體被考勤人員簽字后上報生產部存檔,生產部復印一份交辦公室存檔。
16.就餐時間:
1)倒班員工就餐:崗位員工自行安排先后順序。早晨;6:00~7:00。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夜間;11:30~12:30,早晚交接班須在7:50前到工作現場認真交接,否則不得離開,若因個人原因未能完成當班工作要求加班的,離開現場的給予100元的處罰,耽誤生產進度給予200~500元的處罰;
2)白班員工:早上7:50前必須到生產區本部門現場開早會,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時間按照辦公室規定執行。生產部隨時抽查,無特殊情況違規,給予50元/次的處罰!
17.此補充管理規定即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解釋權歸生產部。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請假程序
第二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第六條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請假規定
第七條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如果是交易員或者是操盤手,扣減相應考核分)
第九條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假期計算。
1.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7
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審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余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于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后一周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周(指從休假回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準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周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余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后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雇用時間按比例計算: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雇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剩余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于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周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周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并提交部門經理批準,再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8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10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定。
1、 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假。不能來校續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xx-xxx年5月3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
因有關業務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
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主任)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發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1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20xx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于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12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筛鶕唧w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鄢埣俳處煿べY,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繼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ㄒ唬┦录伲撼幎ㄐ菹⑼獍幢救斯べY扣除。
。ǘ┎〖伲喊存偧壱陨厢t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
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篇14
為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學校管理,保證正常的秩序,根據巴區委組發(20xx)16號,巴州教發(20xx)2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請假規定
。ㄒ唬┊a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假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的除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
2、女職工在醫院分娩的,由醫院出具女職工純母乳喂養產假證明,增加產假一個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含多胎生育或無證生育)。
4、不允許超計劃生育,如有違者,除按計劃生育法規處理外,學?鄢湔埣倨陂g的工資和績效工資。
。ǘ┗榧
1、教職工本人結婚,由校長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歲,女不得早于23周歲且初婚的為晚婚)條件的增加婚假20天。
2、教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教職工親生兒女婚嫁,給予3個工作日假期,家居農村的增至5天。
4、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增加的晚婚假視為出勤。途中的車船費自理。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校長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教職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給予3個工作日喪假,家居農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教職工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自理。
。ㄋ模┎〖
1、3個工作日以內病假,持社區(鄉鎮)級衛生院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教職工履行請假手續。3個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職工持區(縣)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
2、教職工因公(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3、教職工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4、教職工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發給。
5、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6、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三個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住院病假和手術康復期內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績效工資。特殊情況,經學校行政研究,酌情處理。
7、試用期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為基數計發病假工資。
。ㄎ澹┦录伲涸瓌t上不得批準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全期累計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 天起,每天扣工資40元,同時不享受每天50元的績效工資。
。⿲W習假:
(1)教師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學校集中組織的學習和單位派出去培訓,憑通知批假,視為出勤。
。2)教學政治學習、例會、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無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請假一次扣30元,請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喪假、學習培訓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請假手續的病假除外)遲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 請銷假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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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請探親假、產假、病假、晚婚假和10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備案;
10個工作日(含10個工作日)至2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學校同意,由區教育局審批;
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至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區教育局審批并報人社部門備案(累計滿20個工作日的事假要扣發工資);
超過30個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區教育局同意報人社部門審批。
2、所有請假必須寫假條,提前辦理手續,獲準后方可離崗。在校長處批假、若校長外出,3日以內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學副校長處批假。
3、請假獲得許可后,請假人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若未有送到者,視其無效。
4、3天(含3天)以內的短時請假自行調課,在請假條上寫明代課教師的姓名,可采取補課或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方式,自行負擔代課費的按每課時30元的標準發給代課的教師。由學校安排的代課按每節20元的標準補助給代課教師。
5、禁止自行調課,教師需要調課必須經過教導處,否則,對調課雙方按每節5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
6、禁止擅自離崗,按耽誤課時每課時100元標準扣除績效工資,任課教師本人承擔安全責任。
7、教導處、辦公室憑假條做好缺勤登記,每月底匯總后交校長審批后由報帳員在發放工資或津貼時扣除。
。ǘ、銷假程序
請假期滿后,憑單位的上班證明到審批機關辦理銷假手續。其中請病假的,還需憑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診斷證明和醫保局的報銷證明到審批機關銷假。凡請假期滿未按時銷假的,從次月起停發工資或執行相關政策規定。
三、相關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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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在10日以內的,責令其檢討。
2、教職工連續曠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內的,其余人員連續曠工5日以上10日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內的,除書面檢討外,當年年度考核不確定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日的,予以辭退;其余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日的,予以解聘。
4、曠工期間,學?郯l曠工期間的工資和相應績效工資,并承擔曠工期間發生的教育教學安全管理責任。
(二)、對長期病假和特殊病的處理。
1、凡一年內累計請病事假超過6個月的,不參加當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績效工資。
2、對以請病事假為名,在外經商辦企業或從事其他活動,一經發現,停發其工資,符合辭退解聘條件的,予以辭退解聘。
3、對身患癌癥、精神病等一時難以治愈的人員,憑市級以上公立醫院醫學鑒定證明并經人社部門調查核實后作特殊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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