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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13 22:35:17 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

          我公司的宗旨是: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我公司各項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根據《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根據實際業務需要或可設監事一人。并設置財務部、管理部、業務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我公司實行事務會議制度,主要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問題。公司事務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人事與勞動管理

          第五條、我公司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六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管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間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員工管理。

          第八條、我公司員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可以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可以解聘或辭退:

         。ㄒ唬┮蚬室饣蜻^失造成錯誤,嚴重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ǘ┯袨^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損失的,

         。ㄈ┮蜻`法亂紀或者不履行員工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ㄋ模┎环䦶墓芾恚瑹o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服從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的;

         。ㄎ澹┻`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衅赣煤贤屑s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我公司聘用的員工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的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況可以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罰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對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高員工素質,我公司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財務與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用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管理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況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管理情況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第十七條、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開支:

         。ㄒ唬﹦趧张汕矘I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ǘ┤藛T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ㄈ┳h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ㄋ模┙患{稅費;

         。ㄎ澹┢渌麡I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麧櫡峙

          第十八條、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第十九條、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積極的措施和辦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

          第四章勞務派遣管理

          第二十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員工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員工工資。

          第二十四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對派遣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員工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需要對派遣員工進行崗位技能、管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員工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辦法。

          第二十八條、我公司員工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況通知我公司,依照相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員工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第22號部長令)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條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為派遣方向用工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動者,以勞務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崗位工種應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員工應當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五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派遣員工還約定試用期、崗前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1、派遣員工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簽訂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勞務派遣人員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該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2、勞動合同須經派遣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托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承擔。

          3、簽訂勞動合同時,派遣員工須經本人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件相符方可生效。

          4、簽訂勞動合同后15內,公司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和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5、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派遣員工各持一份。

          6、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及解除

         。ㄒ唬﹦趧雍贤睦m訂

          1、派遣員工應在收到續簽通知書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給予書面答復,逾期視為不同意續簽,由公司通知用工單位,并提前30天向派遣員工發送《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派遣員工同意續簽合同的應在收到《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ǘ﹦趧雍贤淖兏

          公司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對變更內容簽字確認后生效。

         。ㄈ﹦趧雍贤慕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派遣員工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派遣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

          2、派遣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公司;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5、用工單位或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6、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公司可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ㄎ澹┡汕矄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員工及公司,用工單位將派遣員工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者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公司與派遣員工合同期限屆滿的;

          2、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趧诱哂邢铝星樾沃坏,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須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規定勞動解除合同的。

          3、經濟補償按照派遣員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绲貐^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員工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員工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派遣員工在我公司連續工作的,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公司不得以派遣員工最低工資作為正常工資增長。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職位津貼、特別津貼、全勤獎金等,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以下費用公司從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事、生育、計劃生育(流產)假等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如被派遣到特殊用工單位,其涉及到中夜班津貼、有毒有害津貼、特殊津貼等津貼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向公司專管員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核實后,及時給予糾正。

          第四章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勞動的合同法》為派遣員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五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绲貐^派遣員工的,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保險繳費基數及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標準和比例以當地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應按當地政策執行,并且繳費基數應隨著當地繳費基數的調整而調整。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派遣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至離職當月,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金額在結算工資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執行。

          第五章工時時間

          第二十二條依國家規定公司被派遣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對于派遣員工到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用工單位,應征的用工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的同意,并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實施特殊工時的申請,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三條對于實行計件工作的派遣員工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定其勞動者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派遣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公休日、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產假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年休假的執行標準原則上按《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執行,職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從次月起可享受相應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的職工守則,包括:

         。ㄒ唬┞募s紀律:公司與派遣員工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二)考勤紀律: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地點及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三)工作紀律: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ㄋ模┌踩l生: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

         。ㄎ澹┤粘9ぷ魃睿汗澕s原材料、愛護單位財產和物品。

          (六)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上崗前,公司需向派遣員工告知其工作崗位、工作環境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條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的,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派遣員工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公司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派遣員工進行工傷申報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派遣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和相關待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及《職工守則》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并經公司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規定中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3

         。ㄒ唬┛倓t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ǘ┱衅阜绞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ㄈ﹦趧雍贤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ㄋ模┤粘9芾砗蛣趧蛹o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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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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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

          一、員工紀律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文明禮儀,扶老助幼,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崇尚學習,勤于思考,愛崗敬業,開拓進取,與時俱進,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

          2、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準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每天一般提前5-10分鐘到崗,做好準備工作;

          3、提倡員工間樹立團結協作、互學趕幫、勞動競賽、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崗位技能的培訓學習、技術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努力提高服務技能;

          4、工作時間內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辦私事、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擅自進行打撲克、下棋等游戲活動。各科室間人員不得隨意串崗、漏崗,以免影響工作;

          5、工作中員工與員工之間,下級與上級之間因工作發生矛盾糾紛,因本著相互體諒、構建和諧的原則,自下而上逐級解決,不得越級,更不可將親屬、朋友及社會不法分子招來取鬧威脅對方和領導,一旦發生此類事件,以自動終止勞務關系處理,造成后果,自負法律責任;

          6、愛護公物,呵護單位形象,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工作場所做到窗明幾凈,墻面無污跡、地面無臟污痰跡,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7、強化安全意識,樹立防盜防火,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思想,確保用人單位安全

          二、勞務派遣管理

          1、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由雙方簽字確認以保障雙方利益,對于單方面違約的行為,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公司行政部有權對員工的資料進行核實,考查,派遣員工必須保證其所持身份、健康、學歷、職級等資料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假冒、過期等情況而又未提前與公司有關部門說明的,公司有權對其按照員工手冊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派遣員工由公司統一安排,調遣,派遣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4、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報酬由公司統一結算、發放。

          5、派遣員工不得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內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與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勞動協議,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派遣員工檔案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7、派遣員工有責任配合公司行政部或督導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績效核查和管理。

          8、堅決擁護公司形象和利益,時刻保持公司形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理念和個人素質文化。

          9、派遣每個員工都有為公司做正面宣傳的義務,且必須正確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項情況及管理結構體系。

          10、派遣員工因身體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滿之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11、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必須自覺維護用人單位與公司的形象,對于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嚴格遵守,對于不服從管理的,用人單位有權對其作出合理處罰。如后果嚴重或有損用人單位和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人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處罰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12、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人單位負責,公司行政部及督導人員監督、整理與考核。

          13、派遣員工被用人單位退回的,根據工作需要和派遣員工自身狀況,安排到其他客戶單位工作或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培訓并變更勞動合同,待培訓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崗,繼續履行勞

          動合同,同時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為派遣員工自身因素(不服從用人單位管理,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自身身體家庭等因素)被用人單位退回的,公司保留追究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4、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與勞務派遣員工產生的'勞動糾紛,由公司和用人單位及派遣員工三方協商解決。

          三、考勤制度

          1、上下班時間

          執行行政部關于作息時間的通知。

          2、實行上班簽到制度。員工上班前必須到指定處簽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他人代理簽到,否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每人每次處罰50元。因公外出或確有合理原因,不能及時簽到,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請假,否則視為遲到或曠工。

          3、考勤表由綜合科專人負責統計,每xx月xx日將統計結果報主任簽字后,作為發放員工工資、獎金的重要依據。

          4、違反考勤制度的情形和處理

         。1)遲到:晚于上班時間簽到的,且未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合理原因的,視為遲到;超過上班時間60分鐘的,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2)早退:早于用人單位規定下班時間下班,且未經部門、科室相關負責人批準的,視為早退。提前下班時間60分鐘(含)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3)脫崗: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脫崗。脫崗時間超過60分鐘(含),視為曠工半天。

          (4)曠工:除上述遲到、早退和脫崗的情形,按曠工處理外,凡以下情形,均按曠工處理: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5〉其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缺勤。

         。5)處理辦法(以用人單位實際管理辦法為主導)

          〈1〉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

          〈2〉曠工半天,扣發一日工資;

          〈3〉曠工一日,扣發兩倍日工資

          〈4〉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10天,均予開除。

          5、加班(費):雙休日、法定節日或遇緊急任務需要安排加班,由相關部門科室通知,記錄加班考勤,加班費當月累計,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雙休日加班費=日工資x2x加班天數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日工資x3x加班天數

          6、病假:員工因病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須本人填寫請假單,出具相關醫院證明,由科室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請假3天以上,須向單位出具當地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填寫請假單由科室相關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主任審批;請假條統一交綜合科備案。

          〈1〉病假一天,扣元,病假全月工資為派遣公司所在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xx%;

          〈2〉全年累計病假12天以上(不含12天),年終獎按天數扣除;

          〈3〉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后,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法解除勞務關系。

          7、事假:員工事假需持本人書面說明申請,經逐級批準后,方可休息。員工請假半天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員工連續請假三天以上,必須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主任審批;請假條統一交綜合科備案。

          〈1〉當月事假3天內(含),扣20元/天;

          〈2〉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扣除工資20元/天x3天﹢(累計事假天數-3天)x日工資;

          〈3〉全年累計事假10天以上(含),年終獎下浮10%;

          〈4〉全年累計事假15天以上(含),年終獎下浮20%;

          〈5〉以此類推,累計事假每增加5天,年終獎下浮10個百分點。

          8、婚假:員工婚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婚假為10天;符合法定年齡、領取結婚登記證的婚假3天,憑結婚登記證和本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婚假期間工資不變。

          9、產假(流產、保胎、哺乳、計劃生育手術)

          女職工生育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法定年齡,領取生育證,享受順產假90天、難產另加15天休假;符合晚育年齡生育享受產假98天(男性員工享受7天陪護假,需提交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生育證、醫院證明、書面申請),難產另加15天休假。女職工產假、男職工胡產假期間,工資不變,不享受任何獎金。育齡女職工保胎由職工本人申請,經批準后一次性休息,視作病假處理,工資按病假期間支付;女職工哺乳期一年內(自哺乳期)課享受工作日內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工資、獎金不變)。所有休假都必須由甲級醫院開具證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接受人工流產(含藥流)的已婚女職工憑手術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說明書》享受30天休息假(工資不變,不享受任何獎金)。已婚女職工未經節育措施意外懷孕流產的,做病假處理。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外戚直系親屬(配偶的父母)及自己的隔代祖輩死亡,可享受1天喪假。請假手續按程序辦理。

          11、工傷:凡在工作期間非主觀責任因素(含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安全和交通事故,由綜合辦公室(勞動保障)調查、確定,出具書面材料,經領導集體討論通過,上報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依據勞動安全鑒定,作出工傷決定,享受工傷待遇。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和*****(以下簡稱“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指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依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條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忠于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及試用期

          第五條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年。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經用工單位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第七條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如勞務派遣人員疏忽丟失或蓄意損壞,應予以賠償。

          第三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規定

          第九條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第十條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應根據工作崗位性質對派遣勞務人員進行生產技術和安全教育培訓,并按有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通知公司,并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

          傷殘等級鑒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共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用工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妥善處理。

          第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該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勞務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公司與用工單位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為其進行二次派遣或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

          第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勞務派遣人員同意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

          第十七條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公司根據《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和用工單位的崗位要素進行合理核算,支付標準不低于當地(滕州市)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勞務派遣人員在醫療期內的工資標準以及女性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工資標準按照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參照公司工資支付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種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和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公司按照上月考勤情況核算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當月的十五日,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二十條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加班費、社會保險費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帳給公司指定帳戶,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工資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等。

          第六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假期

          第二十一條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及考勤工作由用工單位實施,用工單位應于每月5日前將勞務派遣人員的上月出勤情況報送公司人資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項目。

          第二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六條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單位將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以上各項規定如與公司管理規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規定適用公司內全體勞務派遣人員。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3月開始執行。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反規定的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根據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條件要求,公司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面試、篩選,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經用工單位面試合格并確認后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第六條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進行招聘、面試、篩選,用工單位確定錄用名單后,由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三)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公司建立派遣員工名冊,并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做好用工備案。

          第八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時,用工單位應核實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第九條派遣員工派遣期滿、用工單位繼續使用的,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條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并書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及其變更內容,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二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派遣員工須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內向公司書面提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告知書》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書》內容詳見附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等相關職業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或經用工單位認可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九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的民事、刑事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上崗前,公司對派遣員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告知書、勞動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勞務派遣協議中有關工作崗位性質、社會保險、勞動報酬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告知及詳細解釋。

          第二十三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崗位相關的或針對性的從業業務知識、安全技能等培訓由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配合用工單位的培訓考核工作,通過學習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的制定、監督、執行,派遣員工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考核標準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工單位可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相關責任。派遣員工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派遣員工的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派遣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派遣員工若與用工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的,請嚴格遵守。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由用工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不再通過公司轉付。派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的工資(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由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公司三方協商一致后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派遣員工每月應發工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的工資總額,派遣員工應服從用工單位管理、接受用工單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終獎金、補貼,由用工單位依法確定。社會保險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

          加班費由用工單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后,確定實發金額,及時足額發給派遣員工本人。用工單位也可與公司簽訂工資發放的《補充協議》,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但用工單位每月應將加蓋公章的工資發放表交給公司留存備查。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查詢,公司必須給予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工資通過銀行發放,派遣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公司指定銀行的銀行卡號,并保證真實有效,以便及時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日按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的日期且用工單位必須確保在約定發放日前5天把工資轉賬到公司賬戶。

          (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入職辦理參保手續時,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參保材料,如因提供參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或因原單位未辦好減員手續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致使派遣員工無法及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規定執行,派遣員工涉及轉移、接續的,應積極主動與公司協調辦理,逾期不辦理或延期辦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繳費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三十四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六條派遣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三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xxx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指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依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條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于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及試用期

          第五條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兩年。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第七條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三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規定

          第九條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第十條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申報工傷,依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第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該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勞務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公司與用工單位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為其進行二次派遣或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公司培訓或者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

          第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勞務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

          第十七條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八條公司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種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和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單位代為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六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假期

          第二十條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單位實施。第二十三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項目。

          第二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單位將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以上各項規定如與公司管理規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定適用公司內全體勞務派遣人員。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7月開始執行。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9

          為規范本公司勞務派遣操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及蘇州市勞務派遣相關細則,新的勞務派遣細則要求與用工單位必須簽訂有限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要求用工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合法用工,切實保障員工的切實利益,因此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用工企業派遣合同簽訂:

          1、按照當地派遣法規定與用工單位簽訂相應派遣協議,明確派遣人數、工作地點、工作崗位、薪酬福利、用工時間、社會保險、職業病及工傷處理、勞動保護條件、費用及支付時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協議解除條件等。

          2、做好與用工單位合同的存檔工作。

          二、人員的輸送:

          1、按照國家勞動法及勞務派遣發的要求,積極及時為用工企業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得輸送未滿16周歲的'童工,不得輸送孕期女職工,避免相應勞動糾紛。

          2、盡量不組織輸送大批量

          三、派遣工勞動合同

          1、員工自入職起一個月內,依法為每位員工簽訂兩年的勞務派遣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2個月的試用期,收集員工相關資料(個人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照片、聯系電話等),做好合同登記,建立員工信息檔案。

          2、明確派遣工的工作單位、工作崗位與地區,明確與員工的權利與義務;

          3、明確合同解除方法及違約責任;

          4、員工合同簽訂后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用工手續。

          四、勞動報酬

          1、明確員工的勞動報酬(同工同酬,派遣員工享有和該單位員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明確派遣工按計時工資制或者計件工資制結算工資。

          2、明確公司的薪酬制度、工資發放時間、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員工薪水須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替代。

          五、社會保險

          1、積極宣傳當地的社會保險法,讓派遣工真正和正式員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當地社保繳納規定依法為每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個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繳。

          3、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時及時進行救治,并按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履行相關義務。

          六、工作時間

          1、每位員工工作時間每周為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按用工單位執行;

          2、用工單位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國家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

          3、每周每月加班時間須控制在國家法規允許范圍內。

          七、休息休假

          1、員工依法享有各類有薪假期(病假、年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等),做到員工勞逸結合,切實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

          2、切實保障員工每周有一天休息,不得長時間高強度工作。

          八、勞動紀律

          1、切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遵守用工企業打卡出勤制度。

          2、服從用工單位工作安排,不得頂撞上級領導,遇事向用工單位直接領導溝通或和勞務派遣公司駐廠人事(相關負責人)聯系。

          3、有事休假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九、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因故需要離職,須按合同規定試用期內的提前一周,合同期內的提前一月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獲得用工單位批準后,報備人力資源公司,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交還單位領用的物品,清算清公司的借款等。

          2、用工企業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憑離職單復印件至人力資源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等費用。

          3、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一周內,由人力資源公司及時為其辦理社保轉移及合同解除手續。開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

          十、其他

          1、勞務派遣須符合”三性原則”,臨時崗位不得超過半年,替代性崗位為因產病假原因出現的崗位,輔助性崗位為單位主營業務提供服務的工作崗位,具體要有企業、員工或工會集體確認。

          2、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單位用工總量的10%。

          3、建立用工臺賬,有每個企業的人員資料、合同簽訂情況表。

          4、完善信息網絡系統,賬目清晰,數據真實完整、各類工資性帳表須保存2年以上。

          5、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依法納稅。

          6、規范管理,合法經營、有序管理。

          7、虛心接受勞動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工作指導,參加各類勞動法規培訓工作,提升公司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提高公司的運營能力與服務品質。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0

          為規范公司各項管理,明確各崗位職責,使各項目、各部門在管理過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個責任明晰、獎懲分明、運行有序的管理體系,特擬定《管理手冊》,供大家遵守執行。

          一、公司規章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四條員工可按本公司相關制度規定,享受勞動、休息、工資等各項待遇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入職: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三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七條嚴禁賭博、酗酒鬧事。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并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于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的;

         。4)在工地上吸煙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50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非信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信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0-2000元的罰款:

         。1)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2)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3)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4)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5)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6)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0、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1、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2、泄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xxx工程勞務有限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二、辦公室制度

          第一條按時上下班,自覺簽到,不遲到、早退,外出辦事必須簽到注明。

          第二條進入辦公室必須著裝整潔、得體。

          第三條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三條不準私自動用辦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應向辦公室登記并做好領取記錄。

          第四條上班時間不得上網玩游戲、聊天,以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

          第五條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的電話。接撥電話言語盡量簡潔,做到長話短說。

          第六條辦公室人員在工作接觸中或在接聽電話中要使用文明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第七條節約資源。

          第八條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別人隱私和公司制度。

          第九條下班時隨手整理自己的辦公桌。關閉取暖設備、關窗、斷電、鎖門。

          第十條妥善保管各種資料。

          三、會場紀律

          第一條按時參加會議,主動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認真聽講,不講話,不看報,不做其他事情。

          第三條勿隨意打斷、頂撞他人發言,有問題可以待他人發言完畢方可提問。

          第四條發言有針對性,不偏激,對事不對人,切勿以私人情緒對待。

          第五條會場上將手機調為關閉或振動,保持安靜。

          第六條保持會場清潔,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

          第七條參會人員必須做好會議記錄。

          第八條保持會場秩序,不來回走動,不隨便離開會場。

          第九條會場嚴禁吸煙。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勞務派遣業務管理,規范勞務派遣服務行為,維護派遣員工、用工單位以及xxx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用工單位指的是已與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含個體經濟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派遣員工是指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的人員。

          三、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所有派遣員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單位履行勞動義務或被用工單位退回的派遣員工)。

          四、公司擁有對本手冊的最終解釋權、修訂權和頒布權。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制度

          一、招聘原則

         。ㄒ唬┕景l布招聘信息(或由用工單位自行招聘),組織候選人面試,并由用工單位最終決定錄用人員名單。

          (二)公司或用工單位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二、招聘流程

          公司根據用工單位提出的人力資源需求和崗位說明,由公司統一發布招聘信息,并由公司組織初試、復試。復試合格者,由公司通知報到,辦理入職手續。

          三、入職手續

          派遣員工應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和流程辦理入職手續,再到用工單位報到。

          第三章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ㄒ唬┕咀杂霉ぶ掌鹨粋月內與新入職的派遣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由公司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其他未盡事宜,公司與派遣員工可另行依法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并簽名蓋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效力等同于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ㄋ模┕九c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工單位提出的需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崗位應保證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務派遣相關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且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成數個短期的勞務派遣協議。

         。ㄎ澹┕疽颜杏玫呐汕矄T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由公司向派遣員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協商合同續簽事宜。

         。┕景床煌.用工單位建立派遣員工花名冊備查,名冊包括派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單位、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其中用工形式寫明屬勞務派遣用工。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公司書面通知后,派遣員工仍不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系,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ㄒ唬﹦趧雍贤喠⒑蠹淳哂蟹杉s束力,公司和員工都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ǘ┊敼净蛴霉挝挥鲇芯o急情況時,可指令員工臨時承擔勞動合同約定之外的勞動任務,員工不得拒絕其所能承擔的勞動或工作任務。

          (三)派遣員工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調換或安排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應當服從合理的安排:

          1、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合理調動員工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的;

          2、根據員工的技能特點,需調換工作崗位或臨時安排工作的;

          3、員工因身體、技能等因素達不到工作質量、生產服務、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而需調動工作崗位或地點的;

          4、其他合理的崗位調動、工作地點變更以及臨時工作安排。

         。ㄋ模┕揪S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將被用工單位退回的派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1、為進一步依法規范湖北省電力公司系統電力工程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加強工程建設基礎工作的薄弱環節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質量事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電力建設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須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勞務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在合同約定范圍內,施工承包商可將非主體工程或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條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項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無約定的,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工程分包總價不得超過施工承包合同總價的30%。否則,應視為違規分包。

          3、工程分包、勞務分包應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監理承包商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承包商審核同意后,報請項目法人(泛指項目法人、工程建設單位,下同)批準。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并將分包情況(勞務分包商的資質條件及人員構成等情況)報監理承包商備案。

          4、施工承包商在簽訂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合同時,須將工程款、勞務費及臨時工工資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確。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的技術、經濟條款。分包合同應報監理承包商和項目法人備案。

          5、項目法人、監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嚴格履行工程合同義務,做好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嚴禁以包代替,以罰代管。

          第二章工程分包

          6、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與項目法人所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確定的責任和義務向項目法人負責,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圍內向施工承包負責,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對分包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7、嚴禁將電力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分包。

          送電線路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是指送電線路工程的桿塔組立、架線和附件安裝;變電工程的主體工程是指構支架組立,一次、二次、通訊、調度自動化等電氣設備安裝和調試等工程。

          第三章勞務分包

          8、勞務分包商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條件,其自身的人員數量及素質應能滿足安全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的要求,并應保持施工人員的穩定。施工承包商負責對勞務分包商施工作業行為的監督、指導,并全面承擔與項目法人所簽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9、勞務分包商不能獨立承擔土石方爆破、基礎澆筑、設備吊裝、高處作業、臨時帶電體等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施工作業。

          第四章臨時用工

          10、臨時用工必須符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禁非法用工。

          11、有職業禁忌癥著不得從事現場施工作業。

          12、臨時用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經過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并應在施工承包商的帶領和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

          13、施工承包商對臨時用工人員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負責。

          第五章資質審查

          14、施工承包商必須嚴格審查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資質,重點檢查分包商的施工技術和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資質必須是各級政府核發的有效資質,且符合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并滿足以下規定:

         、俜职骺貥堑冉ㄖこ痰墓こ谭职,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等級的建筑專業施工承包資質。分包基礎工程分包商,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

         、趧趧辗职瘫仨毦邆湎嚓P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③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健全,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近一年內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具有一定的質量過程控制能力,所分包的工程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施工質量管理規范。

          第六章監督管理

          15、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須明確發、承包雙方的安全施工責任,并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強化工程分包商,勞務分包商的安全責任意識。

          施工承包商應與臨時用工人員簽訂施工安全協議,但禁止簽訂“生死合同”等無效條款。

          16、施工承包商應對工程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加強監督。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如有可能引發火災、爆炸、高處墜落和電網、設備事故等事故)施工作業,施工承包商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審查分包商的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并備案,監督其嚴格實施。

          17、施工承包商對勞務分包商施工安全,質量行為等負指揮和管理責任。勞務分包商的施工班組負責人(隊長或班組長)、技術員,安全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經施工承包商審核認可,或由施工承包商擔任。施工方案(措施)等技術文件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程序。要進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18、對于重要或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勞務分包商應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揮和管理下進行施工后作業。

          19、施工承包商必須加強對分包商自備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進場前對其安全檢查,防止不合格機械,設備,用具等進入施工現場。工程分包商須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有效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勞務分包人員的個人安全用品、用具應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20、禁止分包商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二次分包或變相再次分包,禁止無資質隊伍采取資質借用、掛靠等手段參入與工程分包,勞務分包。

          21、施工承包商對應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人員開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對工程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每位從業人員均具有保障作業安全和工程質量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通過安規考試。

          22、施工承包商應將其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納入正式員工范疇,統一教育培訓、統一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23、施工承包商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所有人員(含臨時用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或以合同形式約定分包商辦理。

          24、施工承包商應及時支付臨時用工人員工資和工程款,并監督工程分包商和勞務分包商不拖欠員工工資。

          附則

          25、本規定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定》的不符之處,以國家電網公司該規定為準。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3

          (一)務工人員招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勞動用工的管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勞務的用工主體為項目子公司。勞務公司對接項目子公司,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公司才能作為用工主體自行招用務工人員及進行勞務作業分包。

          2、務工人員的招用,必須由勞務公司依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

          3、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被錄用之日起十五天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務工人員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專業資格證,學歷證,暫住證等復印件(簽訂合同時必須提供原件備查),到公司統一備案。

          4、招收范圍:熟練的技術操作工,有中、高級技能職稱的操作工優先錄用,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具備行業執業資格證。年齡18~55歲,身體健康。

          5、勞務分包:必須發包給具有建筑勞務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得發包給無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包工頭)。

          6、合同期限:務工人員固定期限合同最長不超過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期滿應及時辦理手續,離開公司辦理注銷手續。

          (二)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專業、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由雇傭單位負責管理,但必須遵守總包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項目部根據施工現場的人數配置專、(兼)職勞務管理員,負責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登記,建立動態管理臺帳,督促檢查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落實,負責施工現場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資料收集整理。

          3、施工現場務工人員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新招的務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

          4、務工人員應積極參加項目部組織的民工學習,接受項目部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5、務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及制定的門衛、宿舍、食堂等制度,嚴禁賭博、尋釁鬧事、打架斗毆,惡意要討工資的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員酌情予以處理。

          6、施工現場建立管理網絡,逐級落實責任制,做到人員底數清,流動進出清。

          (三)務工人員考勤制度

          為了規范施工現場的管理,加強務工人員的勞動紀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1、考勤是發放工資的'依據之一,公司必須指定專人負責。

          2、各作業班組務工人員的考勤,由經濟責任人指定或委托班組長負責,務工人員互相監督核對,經責任人審查確認后,原件在次月5日前交項目部財務入賬,復制一份交勞務管理員留存供相關部門備查,

          3、勞務分包項目考勤表由勞務公司負責填報,次月5日前必須報總包企業項目部勞務管理員匯總備查。

          4、務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勞動紀律,工作時間不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請病假、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休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的視為自行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必須按入場的時間,真實姓名按實考勤,不得弄虛作假,故意偽造考勤表,虛報多報人數冒領工資款,經查實嚴厲處罰。

          (四)勞動糾紛處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加強施工現場的務工人員的規范管理,盡可能減少和杜絕勞動糾紛。深入了解務工人員的思想動態,及早發現糾紛的苗頭和不穩定因素,把勞動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2、做好勞動糾紛預防工作,建立完善務工人員的管理臺帳,即:施工現場務工人員考勤表、工資發放表、務工人員情況登記表。

          3、在施工現場醒目處位置張掛勞動糾紛投訴電話,告知接人姓名,確保投訴舉報渠道暢通。

          4、對投訴內容受理人員應做好記錄,及時查明情況,迅速做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5、接到行業管理或相關部門投訴信息后,受理人應及時與當事人取得聯系,查清勞動糾紛原因,做好協調處理工作,處理結果如實的反饋相關單位。

          6、充分發揮企業的調解會作用,盡可能把勞動糾紛做到內部消化解決,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氛圍。

          7、盡力遏制無理取鬧,惡意要討行為,堅決打擊勢力手段敲詐行為。

          8、對隨意拖欠或克扣務工人員工資,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的人員,公司將給與通報批評并做出相應的處罰。

          (五)務工人員工資發放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保持社會的穩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為了確保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證制度,按工程合同額的2%比例存入工資保證支付帳戶。

          2、務工人員的工資發放,要根據出勤及完成的工作量情況,由作業班組負責編制工資發放表并報項目部審核。按月支付務工人員的工資,且工資月支付數額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發放前三天在施工現場公示工資發放表,經確認雙方無異議后,將工資發放到每個務工人員,務工人員須持有效證明簽名領取,不得代領工資。經務工人員簽名的工資表,除財務入賬外,復制一份備查,并保存二年。

          4、務工人員憑身份證、勞動合同錄用胸卡領取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持有有效證件的人員,工資不予發放。

          5、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由勞務分包企業專(兼)職勞動管理員負責勞務工人員考勤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工資發放表和完成的工作量報公司項目部審核并存檔。經核實后支付約定勞務分包工程款,并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及時并按規定要求發放務工人員的工資。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4

          一、項目經理是勞務用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貫徹執行企業勞務用工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制定本項目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親自監督本項目工資支付工作,親自組織解決本項目的用工糾紛和勞動爭議。

          二、工程項目實施勞務分包,依法分包給相應資質的勞務單位施工,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嚴禁私招濫雇。進場勞務人員必須與勞務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進場民工必須具備單位所要求的.身體、技能條件;勞務工須年滿18周歲。必須接受勞動安全知識、企業和項目部規章制度、專業技術知識等培訓,嚴禁未經培訓上崗作業。如現場需要勞務單位加人,勞務單位必須在項目部的監督下公開對外招聘符合要求的勞務工。

          四、勞務分包糾紛解決程序: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協商→企業勞務用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協商→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班組長組織協商→項目經理組織協商→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申請勞動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用工糾紛必須依法按程序進行解決,嚴禁任何一方采取違法手段解決糾紛。

          七、勞務單位必須每天對現場勞務人員考勤,并報項目部備查。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5

          為嚴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擬訂以下制度:

          1、凡參加公司施工任務的每一工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如實填寫個人情況登記表,持本人身份證,交納本人近日照一張。

          2、工人在參加公司施工任務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制度,掛牌上崗。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和擅自離開施工崗位。

          3、為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項目,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4、為保證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并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與任何一方洽談或承接各類施工項目,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公司一概予以嚴罰。

          5、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質量標準進行規范操作,認真作好每一個環節,尤其是施工技術交底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

          6、作為施工人員,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語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質的`修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錢物,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員嚴禁盲目施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施工工藝施工,工長必須將施工工藝及工序安排到個人,如因以上出現問題,無條件返工,二次進料,損失自負。

          8、嚴禁施工相關人員與他人發生沖突,如有發生視情節嚴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立即辭退。

          9、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抽煙,如發現罰10元/次,F場施工人員嚴禁喝酒,如發現罰50元/次。

          10、施工工人對客戶的疑問應耐心解答。對參觀人員應熱情禮貌,講話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語及行為造成的丟失,處以100元罰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長全權管理,一切現場事物均由工長統一安排,有事需與工長本人直接商談,不可擅自行動。

          12、注重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疊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齊,必要時對其要采取遮蓋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壞,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并扣除當天工資。

          13、保持施工現場的衛生環境,做到每日清掃,垃圾入袋,施工現場禁止做飯、洗衣、不準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點,違者從重處罰。

          14、施工現場禁止吸煙、酗酒、吵架、講臟話,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參觀人員、公司人員、客戶在現場吸煙,工人有義務及時制止,施工現場發現一個煙頭,在場施工人員從重外罰。

          15、遵守工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規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齊,合理配用,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公司統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應分類存放,放置標志牌。標志牌丟失、損壞及時到工程部領取。

          17、注意防盜,防火安全,客戶購買的材料,工長有義務妥善保管,若發生損壞需照價賠償,下班時隨手拉電閘、斷電、斷水、以保障安全。

          18、以上各項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實施。各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每年年終進行考核,若有違反上述制度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6

          一、考勤管理制度

          為嚴肅勞動紀律,規范企業員工行為,維護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辦公室人員。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準遲到、不準早退、不準曠工,有事必須請假;

          2、外出辦事人員,須向辦公室說明去向,否則將視其不同情形作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3、企業員工一天以內病、事假可由各各部門審批。一天以上病、事假均應報公司領導審批。企業中層管理人員請假,報公司領導審批;

          4、各類缺勤情況處理規定:

          ①每遲到、早退一次扣除50元工資,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者扣除三天工資;

          ②每請事假一日扣除一日工資,病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的60%,病假一般每年不得超過3個月,超過部分另行決議;

         、勖繒绻ひ蝗湛鄢齼扇展べY,直至扣完當月全部工資,凡曠工者均不得享受獎金待遇;

          ④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單次曠工超過10天、三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按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做除名處分;

         、蒉k公室負責每天考勤記載,嚴禁弄虛作假,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或者自打考勤。 ⑥員工在年內的考勤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吒黜椖坎靠记谥贫纫姾竺妗俄椖坎靠记谥贫取。

          二、加班制度

          1、根據>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2、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在”加班審核表”上簽字后方可確認。

          3、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

          4、員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①普通工作日員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谛菹⑷諉T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調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③法定休假日員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④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在3個月內安排調休。

          ⑤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不執行加班制度。

          ⑥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出差時路途所花費的時間;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辦公室管理人員,未經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時間的延長。

          三、請假制度

          1、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事先要填寫請假條并通過領導批準后方可,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2、請假員工事先須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私事請假扣發請假期間基本工資。

          3、請假時間可與加班時間抵消。每月累計請假5天,扣發一周基本工資。

          4、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視為曠工。

          5、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四、文件管理制度

          1、公司的文件主要由辦公室負責起草和審核,總經理簽發;各部門的文件由各部門負責起草,辦公室審核打印,總經理簽發。

          2、文件簽發后,經校對無誤后方能印制。

          3、文件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發送。屬于保密文件,應由專人印制、報送。

          4、外來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后呈公司主要領導傳閱再轉交相關部門傳閱并簽名確認,并分類登記。

          5、傳閱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收回。對總經理批示的文件,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傳達和落實。

          6、文件歸檔工作依照檔案法和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存檔時,要求把文件的批復、正本、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7、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8、借閱、復印文件需經主管領導批準,作好登記,并應于當天收回。

          五、證照管理制度

          1、公司的證照指定專人保管。

          2、公司的所有證照領用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同意批準簽字方可發放,如遇總經理不在公司,可用電話請示征得認可后方可發放,事后需及時請總經理補簽簽名。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對公司證照的發放及歸還日期詳細登記,領用時須領用人簽字并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用途。

          4、每年年末將所有證照收回公司,予以重新登記發放。

          5、建立證照動態管理制度,及時通知進行年檢及變更、換證等事宜,以免逾期造成損失。

          六、檔案管理制度

          1、歸檔范圍:公司的各類收發文件、工作計劃、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公司所有財物資料視同密級檔案,妥善保管。

          3、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①確需借閱檔案時,需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②借閱檔案必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4、檔案的銷毀

         、偃魏谓M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谌舭匆幎ㄐ枰N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銷毀。

         、劢浥鷾输N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七、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俟窘洜I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谌耸聸Q策中的秘密事項;

         、蹖S屑夹g;

         、苷袠隧椖康臉说住⒑献鳁l件;

         、葜匾暮贤、客戶和合作渠道;

         、薰痉窍蚬姽_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呖偨浝泶_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項。

          3、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4、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秘密。

          5、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6、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7、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8、辦公室應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八、印鑒管理制度

          1、公司印鑒由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保管。如發生丟失、損毀或被盜情況,除迅速上報領導外,還應向當地機關和備案機關登記,并聲明作廢。

          2、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總經理簽字許可后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公開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4、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等,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開具時,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條后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證明等外出工作必須向公司匯報用途,并需交回其復印件,未使用的必須交回。領用人應對空白介紹信、證明等使用不當產生的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5、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6、各項目部因業務需要確需領用印章時,經總經理批準簽字認可后登記領用,并由領用人簽字并作承諾。業務終止時,必須及時辦理印章歸還手續。領用印章必須于每年年底交還公司重新登記備案,如需繼續使用則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凡超越公司授權、超越承包合同違反公司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等使用印章造成不當后果者,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后果,并承擔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九、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1、辦公用品本著節約、費用低廉的原則管理。

          2、采辦辦公用品由各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由各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3、由公司辦公室將申請匯總后(注明品種、規格、數量、預算)報請公司領導、財務主管審核。

          4、采辦人員依據批準后的匯總表領取資金采辦,并不得隨意占用資金。

          5、采辦回辦公用品后,采辦人員應及時與保管人員核對辦公用品,核對無誤雙方簽字后登記入庫。并由采辦人員及時辦理會計核銷手續。

          6、領用辦公用品,先登記,后領用。

          7、保管人員負責將辦公用品保存完好,發生毀損、丟失由其負責。

          十、費用報銷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成本管理,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實現公司利潤最大化,公司費用開支必須遵循“費用與收入比”、”計劃總額控制”、“先申報、審批,后支出、報銷”的原則。

          1、憑有效票據報銷

         、儆行睋饕竷热萏顚扆R全、大小寫金額一致、票面完整、清晰的正規發票、收據。嚴禁偽造或對發票、收據虛報金額等作假行為。

          2、填制報銷單

         、俪盥觅M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外,其他性質的費用統一填寫“費用報銷單”。填制時應先將票據按費用性質進行歸類,如:交通費,業務招待費;不同類別的票據應分開填制“報銷單”,并詳細填寫“報銷內容”。比如填報業務招待費時要說明宴請的原由、宴請對象、人數、時間、地點;報銷差旅費限為省會住宿120元/天,餐補30元/天;非省會城市住宿100元/天,餐飲30元/天。公共汽車、火車硬臥費用實報;近距離或時間緊急的,經總經理批準乘動車實報。乘車費除上述要求外,還需在每張票據背面注明始發、到達地點;在“用途說明”欄填寫費用發生的時間,原因,地點等;“單據張數”欄填寫所附單據,在“合計人民幣”欄正確填大寫,從1至10的數字大寫分別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趫箐N單制完后,將發票、收據整齊有序的粘貼于報銷單后。

          2、報銷流程

         、賵箐N人在原始憑證(發票、收據等)上簽名,把原始憑證附到“費用報銷單”后,先交于辦公室負責人進行審核,確認費用發生的合理性、真實性,并在“報銷部門主管”欄簽名,之后交于財務部會計,由其對票據的有效性、費用的合理性作出判斷,無誤后再將單據統一轉遞給總經理審批,后交于出納,出納通知報銷人領款或辦理清帳手續。流程如下所示:

          ①費用報銷必須及時,當月費用必須當月報銷、清算,跨月無特殊事由不予以報銷。

         、谫M用報銷的范圍僅限于公司規定幾大類,屬于個人生活性質的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7

          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招聘方式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勞動合同

          第八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應與被派遣員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二十二條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培訓考核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六條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

          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業務部提出申請,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被派遣員工不得以此為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被派遣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三條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四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條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六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第三十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條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xx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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