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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14 08:39:59 制度 我要投稿

        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精選5篇)

          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推薦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人員需求

          第七條: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狀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狀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透過。

          四、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擔保書

          一、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職責:

          1、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職責;

          六、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職責,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狀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理解,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能夠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的考核

          一、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狀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資料”和考核資料中的“自評部分”。

          二、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狀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潛力及工作成效個性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能夠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能夠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資料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取區間。

          二、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考核結果95分以上提前轉正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按期轉正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按期轉正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延長試用期;

          5、考核結果低于60分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狀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資料為:

          1、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潛力;

          三、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資料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理解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理解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理解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X。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職責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帶給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潛力,透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持續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群眾,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群眾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職員務必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務必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不準聊天、吵鬧;

          二、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一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工作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周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務必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必須為xxx元。

          三、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職責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xxx元/月、午餐補助xxx元/月、住房補助xxx元/月。

          五、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齡補助。

          六、獎金:

          1、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能夠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狀況:

          一、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狀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晉升制度:

          一、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務上升、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向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思考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狀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資料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獎懲

          第四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推薦,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狀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斗、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職責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職責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職責,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資料。

          第十五章: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xx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狀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狀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能夠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員工守則

          一、標準

          以公司利益為重,努力工作、團結協作、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為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應有的貢獻,以贏得客戶的滿意并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二、行為規范

          為保證工作秩序,員工應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一)員工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簽到。

          (二)接聽工作電話,語氣要溫柔,言語要有禮貌并簡潔明了,嚴格執行崗位規范,對于本部門其他員工或其他部門的電話有義務轉達和告知。

          (三)員工在崗期間,不準看非工作性的報紙和雜志;不得使用公司電腦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例如:聊天,網絡游戲等),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的罰款。

          (四)員工在崗期間,不準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準串崗、脫崗;嚴禁長時間打私人電話,嚴禁因私打長途電話。除規定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輕易在公司上網,如特殊需要,需經經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員工須按規定及時上交在公司內拾到的任何物品;愛護辦公設備,節約辦公耗材、下班之前應及時關掉電源(包括電腦、電燈等),關好門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嚴禁用公司的電腦等設備進行私人圖片、文件、照片等的處理或打印之類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此規定的,將處以100-300元的罰款;

          (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應迅速趕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如聯系不上,并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警告、罰款等處罰。

          (七)員工應絕對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經經理批準,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決定等商業機密向其他非相關人員甚至公司以外的員工透漏、復制或者發送,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于情節和后果嚴重者,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職責的權利。

          (八)員工如遇特殊狀況不能到崗上班,須提前按公司規定的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九)員工下列個人狀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和辦公室。

          三、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容儀表關系到公司的形象和聲譽,同時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體體現。

          (一)員工務必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內應持續良好的精神面貌,語言禮貌,舉止端莊;

          (二)上崗時員工須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不得留過長的指甲,身體及口腔不得有異味(上班前不得飲酒及使用刺激性氣味食品)

          (三)員工工作時間務必講普通話;服裝要時刻持續清潔平整,男員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腳趾涼鞋在辦公時間內進入辦公區。

          (四)員工發型要大方端莊并梳理整齊,頭發要持續清潔,不得留怪異發型。

          1.住址和電話。

          2.發生事故和特殊狀況時的任何聯系辦法。

          (一)公司員工個人收入、各種報銷、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則公司予以除名處理。

          (二)員工務必遵守公司和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三)嚴禁員工在外兼職,如有發現公司保留隨時辭退的權利,且該員工不享有兼職期間的工資和獎金。

          第二章:考勤規定

          一、總述

          (一)主管負責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釋及完善,組織檢查和分析考勤的執行狀況及管理工作,并于當月25日統計上月的出勤狀況。

          (二)考勤資料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婚假、喪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規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員均按規定簽到。

          (三)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即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即為早退,早退當天按曠工處理。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均以考勤記錄時間為準。

          (四)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申請,經理批準后報人事部備案。事假、病假屬無薪假,即員工請假期間,不計工資;

          (五)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領導批準的狀況下,由直接主管領導簽字,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如果直接主管領導出具虛假證明則將承擔連帶職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與處罰。

          (七)、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1.遲到或早退3次,15分鐘以內罰款30元,15分鐘30分鐘以內罰款50元,3060分鐘罰款100元,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

          2.發現一次不簽到罰款50元。

          3.凡每月遲到或早退超過二次者,依情節輕重給予提醒、警告、張榜等處分,屢教不改者除名。

          三、曠工的處罰規定

          1.沒有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離崗1小時以上者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依曠工論處;

          2.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

          3.不服從公司的崗位調配而拒絕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委托或代替他人簽到者,一經查明,雙方均以曠工處分,同時罰款300元。

          5.員工無故曠工一次扣人民幣100元,兩次扣人民幣300元,連續礦工兩日,或一年曠工累計三日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6.凡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報辦公室,特殊原因電話通知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外出原因,否則視為早退。

          ※部門主管違反規定按上述標準加倍處罰。

          四、日常規定

          1.公司內部員工不允許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發現罰款50元。

          五、請假規定

          除非特殊狀況,員工請假務必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申請單》,并依人事權限給予審批后方為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請假一天以內者,應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傷請假超過一天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連續病假3天以內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級批準,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3.員工到醫院看病視為病假,以實際離崗時間填報病假申請單,辦理請假手續。

          4.員工醫療期自病假之日起計算。

          六、事假規定

          1.員工確因私事須親自處理,可請事假。事假務必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相應請假手續;

          2.請假期滿,如需延長,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延假。如遇急事無法在事前辦理手續時,可采用通訊辦法報告相應主管上級,事后補辦手續;

          3.員工因特殊原因遲到,經補辦請假手續可作為事假處理;

          4.員工連續請事假兩天以內有直接主管上級批準,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批準。

          5.病假、事假為無薪假。

          七、加班規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辦公時間以外指定員工加班,如員工無特殊原因拒絕加班而對公司造成損失或延誤工作者,視情節輕重分別處于批評、罰款、除名等處罰。

          2、離開時按規定簽卡。

          3.員工于加班后填寫“加班備案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再由主管領導批準后,將備案單交回辦公室備案。公司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主管安排倒休。

          4.公休日加班可補休,補休時間由主管批準安排,交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無備案的不予承認。

          第三章:衛生制度

          一、午后在公司用餐者,餐后應第一時間處理好就餐后留下的飯盒及雜物。

          二、用心參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掃除,平時要持續個人辦公臺和電腦桌的干凈整潔,嚴格杜絕紙張、雜志、工具書等物品亂堆亂扔。

          三、公司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

          第四章:辦公用品的購買

          1.統一限量,控制用品規格以及節約經費開支,所有辦公室用品的購買,都應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定購數量:根據辦公用品庫存量狀況以及消耗水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確定定購數量,務必以書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請,經主管經理審批確定后,通知送貨單位在指定時間內將辦公用送到公司。

          3.采購方法:在辦公用品庫存不多或者有關部門提出特殊需求的狀況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則,訂購所需要的辦公用品。

          4.支付:收到辦公用品后,對照訂貨單開具支付發票,經主管及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后,轉交給出納負責人支付或結算。

          5.發放:辦公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采購,分發給各部門,如有特殊狀況,允許各部門在提出“辦公用品申請書”的前提下就近采購,在這種狀況下,辦公用品管理部門有權進行審核。

          長遠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一、本公司為規范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三、各部門須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四、各部門于每月31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給辦公室,辦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發放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

          五、采購人員須根據計劃需要采購,保證質量。

          六、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帳,做到帳物相符。

          七、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物品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長遠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一、為使辦公用品管理規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種。

          1.消耗品:鉛筆、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復寫紙、標簽、夾子、橡皮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等。

          3.回收管理品:墨盒、碳粉、色帶等。凡使用過的紙張不得自行撕毀,全部交到前臺登記以便使用。

          4.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訂書機、啟釘器、直尺、打孔機、鋼筆等。

          三、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務必以舊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不在此限。

          四、管理品移交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發現丟失,負責人員按價賠償。

          第五章:技術員制度

          一、技術員每周一須交本周計劃,且每一天下班前需寫工作日志并放于工作臺面備查;

          二、技術員未寫日志、周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志,周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志、周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志、周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六章:業務員制度

          一、業務員每一天需寫業務日志,整理好自己范圍內的業務資料,每周需寫業務周報,隨時理解上級主管的檢查;

          二、業務員未寫日志、周報的,每次罰款10元,每月三次未寫日志,周報者記大過一次,罰款50元,每月五次未寫日志、周報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總經理抽查未寫日志、周報而業務主管未對業務員作相關處理,業務主管每次罰款30元。

          第七章:假期制度

          一、享有國家公布的法定假期。

          二、婚假:員工可享有5天無薪婚假,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員工申請婚假,需出示結婚證或有效證明。

          三、喪假:員工遇有直系親屬的喪事,可有三天無薪假期,外縣市的多2天,外省的多3天。

          四、分娩假期:公司女性員工,可享有無薪分娩假期,假期為產后四星期,連續受雇兩年以上的第一胎分娩假期,則能夠享有2/3底薪的基本工資的分娩假期。

          第八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入職第一天,應按要求認真填寫準員工檔案,如發現所填個人資料有任何捏造、虛構等,公司將無條件開除。

          二、正式員工因特殊原因離職者,務必提前一個月向經理提出辭職申請,否則公司將不予辦理工資結算等辭職手續。員工離職時,應將所有公司財物、硬件資料、設備以及鑰匙歸還公司。

          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3

          一.工作態度

          1.按公司及各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3.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狀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4.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

          5.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6.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二.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6.工作時間內持續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四.公司及其所工作酒店財產

          公司及各個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公司及各個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我公司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公司出勤制度

          一.公司員工務必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1.遲到:在列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能夠自由安排活動之前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并紀律單一張。

          3.曠工:月累計兩次以上遲到或早退,既算曠工一天。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上班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三倍,月累計兩次或連續曠工兩天計自動離職。

          二.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1.病假

          2.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狀況,應設法于當日通知部門主管,并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員工宿舍應輪流負責清掃,持續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內酗酒.斗毆.賭博.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宿舍不得留宿親友。

          三.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職責自負。

          四.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請事先通知部門主管。由于在外留宿發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負職責。

          五.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一.工資結構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

          二.工資計算方法

          1.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2.業績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三.辭退離職工資計算

          1.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務不貼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給予退還。

          2.自動離職:不按照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房任務補償.工資和保證金。

          公司獎罰制度

          一.獎金結構

          1.模范員工獎金每月由各個項目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進行評核(評核資料包括: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于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并頒發100元,以激勵員工士氣。

          2.考勤獎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勤務半年以上者,獎勵300元,以鼓勵員工。

          3.年終獎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整年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績.貢獻度等多項評核,并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年終獎。支付一個月的本薪作為嘉獎!

          二.員工罰款結構

          缺勤: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4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持續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職責。

          第三條員工每是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及紀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為加班,可給加班費或補休。

          第四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之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務必1星期調整1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狀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8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能夠未請事假及個性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能夠個性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結婚可請2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

          (五)產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產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狀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狀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個性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一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1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個性休假

          (一)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第十六條個性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狀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小企業人事管理制度5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狀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

          (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能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思考思想、學識、品德、潛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透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到達“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狀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構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構成的此類狀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透過者。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試用

          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證明書(復印件)

          (4)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群眾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狀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資料”和考核資料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狀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能夠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服務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建立高度的職責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帶給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備創新潛力,透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持續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持續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善于協調、融入群眾,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群眾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理解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持續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工資采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冃ЧべY(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公司帶給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資料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未到崗而帶給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行使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理解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貼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偨浝、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能夠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能夠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狀況:

          (1)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狀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2)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能夠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能夠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準;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獎懲

          第四十五條: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培訓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透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資料,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條: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資料為:

          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并加以總結,構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脫產學習

          d)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理解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后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職

          第五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狀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狀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適宜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透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四條: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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