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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企業用工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全套企業用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全套企業用工管理制度 1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更好地服務于每一位客戶,公司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一、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不得曠工;
二、工作期間持續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三、上班第一時間打掃檔口衛生,整理著裝,務必做到整潔干凈;員工需畫淡妝,精力充沛!四、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
五、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級、有何正確的推薦或想法用書寫文字報告交于上級部門,公司將做出合理的回復!
六、服從分配服從管理、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七、工作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
八、認真聽取每位客戶的推薦和投訴、損壞公司財物者照價賠償,偷盜公司財物者交于公安部門處理
九、員工服務態度:
1、熱情接待每位客戶,做好用心、主動、熱誠、微笑的服務;
2、盡快主動了解服裝;以便更好的介紹給客戶;
十、員工獎罰規定:
1、全勤獎勵每月30元,遲到、早退、每分鐘扣罰1元;曠工一天扣罰120元,工作時間不允許請假,請假一天扣除當日工資,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病假務必出具醫院證明,前三天扣除當日工資的'30%,之后每一天扣除當日的工資;
2、每三個月進行優秀員工獎勵,獎勵200元;(條件:務必全勤員工、業績突出、無客戶投訴者、無拒客者;無)客戶投訴或與客戶發生爭吵將取消本次獎勵,一次扣罰30元;
3、上班時不得嬉笑打鬧、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公司形象,違者扣罰10元/次;上班有客戶在時不得接聽私人電話不得發信息聊天,手機應調為靜音或震動,違者扣罰5元/次;
4、務必服從分配、服從管理,違者扣罰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電腦者扣罰50/次;
5、透露公司機密(產品原價、客戶檔案、)查明屬實將扣除當月工資的60%;
十一、入職條件:
1、填寫員工入職表,按入職須知執行規定;
2、需交身份證復印證
3、工作期間務必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十二、辭職條件:
1、員工辭職務必提前3個月提呈辭職報告,書寫詳細理由批準后方可離職,離職只發放工資,
2、未滿1個月而要離職者只發放工資的60%,
十三、辭退員工將不發放任何工資待遇,辭退條件如下:
1、連續曠工3次/月;
2、拒客或與客戶發生爭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機密1次/月;
4、偷盜本公司財物者;
全套企業用工管理制度 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務必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務必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務必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一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一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狀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全套企業用工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維護員工和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有效實現公司和員工雙方勞動關系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和勞動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規定事項包括:員工招聘及錄用、員工調動晉升、員工職業培訓、員工薪酬福利、員工獎懲等;勞動管理制度規定事項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勞動時間及休息休假、勞動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
(一)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外,相關事項的具體規定均依本規章制度執行。
(二)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工作需要,對聘用的臨時員工或任務性短期工,可參照本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本規章制度具體內容的適用。本規章制度應當于員工入職當天以書面形式向其公示。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節員工招聘錄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人員需求計劃確定年度招聘計劃。
依據招聘崗位的不同,明確不同的招聘方式。招聘方式主要有:
�。ㄒ唬┱衅笗衅福罕臼腥瞬耪衅笗�、外地人才招聘會等;
�。ǘ⿲W校招聘:委托學校選拔、學校現場招聘;
(三)媒體招聘:通過網絡、報紙、電視、雜志等;
(四)推薦招聘:公司員工推薦、社會推薦、自薦等;
�。ㄎ澹┪兄薪檎衅福韩C頭公司、人才市場、人才中介等;
�。┕緝炔扛偲�。
第六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招聘簡章的制定。招聘簡章內容必須如實列明招聘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事項。
公司招聘對象的選擇不得存在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的歧視。因特殊崗位工作內容需要對招聘對象性別、年齡、身高、婚姻狀況等條件有特別要求的,須于崗位介紹中進行說明。
第七條
公司招用員工時,不得扣押受聘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受聘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受聘者收取財物。
第八條
公司綜合采用筆試、面試的測評方式,對應聘者進行考察�?疾靸热菀话惆ɑ舅刭|、知識技能、自主能力、管理能力、個性偏向等方面,各項內容的評估結果須以量化方式顯示。具體評估內容和方法依據職位重要性和要求予以確定。
第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公司不予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ǘ┍慌杏衅谕叫袒虮煌ň�,尚未結案者;
�。ㄈ┪扯酒坊蛴衅渌麌乐夭涣际群谜�;
(四)品行不良或因劣跡受行政部門或企業處罰尚未超過3年者;
�。ㄎ澹┠挲g不滿十六歲者;
�。w檢結果不適合擬招聘崗位需求者;
(七)應聘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有虛假情況者;
�。ò耍┐嬖诓环戏梢幎ǖ钠渌樾握摺�
第十條
新員工錄用后,設一定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長短以勞動合同的期限為標準予以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員工在本公司再次就業的,只約定一次試用期。
本公司招用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員工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員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十一條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本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員工試用期內從事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
公司應當安排專業人員對試用期員工進行業務指導,由試用部門定期對該員工試用期間的工作進行評價,并向其告知評價結果。對于評價結果不理想的員工,公司應當幫助其提升業務技能,盡早適應工作崗位。
試用期結束公司結合往期的評價結果對試用人員進行最終的綜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告知該員工。
第十三條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ㄒ唬┐嬖诘诰艞l情形之一者
(二)試用期結束考核結果顯示其工作技能與素質不能勝任任職工作崗位;
�。ㄈ�2次以上(含本數)無故礦工或單次無故曠工達3天以上(含本數);
�。ㄋ模┐蚣芏窔茐膱F隊的安定團結;
�。ㄎ澹┻t到、早退等工作態度不好經批評教育不改的;
�。┕室鈸p壞公司財務的;
�。ㄆ撸┡c其他公司或單位尚存在勞動關系;
�。ò耍┡c其他公司或單位簽訂競業協議并在競業期限內的;
�。ň牛┰加芯裥�、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嚴重疾病且隱瞞病史者;
�。ㄊ┐嬖谶`反勞動合同約定事項的其他行為,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
�。ㄊ唬┐嬖谄渌`法行為的。
第二節員工調動晉升
第十四條公司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隨意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基于工作需要確需對員工職務或工作地點進行調動的,必須保證新崗位福利待遇不低于調動前崗位的待遇水平,新工作地點所提供的工作條件原則上不劣于原工作地點的工作條件,客觀原因無法滿足的應以提高相關待遇的形式予以補足。
第十五條公司對員工職務或工作地點進行調動在滿足第十四條第二款的情形下,應當與員工進行協商,協商達成一致的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未達成協商一致的,除存在原工作崗位撤銷或原工作地點已不存在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外,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同意公司調動的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移交手續,前往新崗位或新工作地點報到,無合理理由逾期未報到且連續曠工超過7天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事實履行工作調動后的崗位職責并領取工作報酬的,則其在新崗位的工作履行及領取報酬的支付依據,視同為勞動合同約定變更的依據。
第十七條員工不適應現在工作崗位的,公司可以選擇為其調動崗位或依員工申請為其調換一次工種或崗位,調換后如仍不適應,公司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員工因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請公司調動崗位或變換工作地點的,公司應當綜合考慮工作需要和員工利益,做出是否同意工作調動申請的決定。不同意工作調動申請的,應當向請調員工說明理由。
請調申請未被通過的員工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選擇行使法定辭職權,即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處于試用期的提前三日發出書面通知。
第十九條員工要求調離原工作崗位或調離公司的,應辦理如下手續:
�。ㄒ唬┫虮静块T提出書面請調報告;
(二)請調報告獲批后,請調人到人事部填寫員工調離表;
(三)按有關部門要求清點、退換、移交公司財產、資料;
�。ㄋ模┺k理公司規定的其他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公司根據員工日常工作中的德、能、勤、績,選擇晉升員工。
�。ㄒ唬┑拢侵竼T工的政治思想覺悟,是否以公司利益為重,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
�。ǘ┠�,是指員工的工作能力,考核員工在組織協調、完成工作方面的能力;
(三)勤,是指勤奮,考核員工是否努力工作;
�。ㄋ模┛�,是指工作成果,是否有成效。
結合第一款四項標準,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可根據不同的職位要求設定具體的晉升考核指標和晉升規則。
第三節:員工職業培訓
第二十一條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公司為員工提供的職業培訓類型包括:
�。ㄒ唬┬聠T工入職培訓;
(二)崗前培訓;
(三)在崗培訓;
(四)外派培訓。
公司可結合崗位需求另行制定詳細的培訓制度。
第二十二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涉及專業技術培訓的須與該員工簽訂書面服務期合同。
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在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范圍內確定。員工支付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員工在服務期期間的工資報酬,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參加公司培訓的人員,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經公司領導批準外,不得請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培訓。
第四節:員工薪酬福利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工資構成包括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
基礎工資根據每年當地發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但不能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績效工資包括獎金、加班工資、津貼、補貼、年終獎等。其中年終獎根據公司當年的經營效益情況發放。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工資支付可采用委托銀行代發的形式,按月將個人工資存入員工的賬戶。
第二十六條公司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員工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公司支付工資時應向員工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二十七條公司實行月工資制度,每月定期發薪,在發薪周期中途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按當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公司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給付員工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員工,公司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二十九條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支付日工資基數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的,盡量安排相同時間調休,的確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日工資基數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日工資基數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基礎工資確定,但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且在醫療期內的,公司支付病傷假工資。病假工資按基礎工資的70%扣發。當月病假工資低于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80%時,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第三十一條員工因工負傷,在接受工傷醫療期內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待遇。
第三十二條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產假(含流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實際月平均繳費基數的標準計發。
第三十三條女工哺乳假期間,享受基礎工資的80%,績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
第三十四條員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等法定假期間,享受基礎工資待遇,績效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
第三十五條非因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或者公司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待崗的,待崗第一個月按基礎工資發放,第二個月起,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按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公司沒有安排員工工作的,按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第三十六條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公司依法為員工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費金的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公司統一代扣代繳,從員工個人月工資中扣除。
第三章:勞動管理制度
第一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在實際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不同工種,勞動合同分為:
�。ㄒ唬┕潭ㄆ谙迍趧雍贤�;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再錄用。員工已付出勞動的,公司應當向其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員工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7日內書面告知公司是否續訂勞動合同,未按要求告知的,公司有權決定是否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已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本人明確要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其一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合同除應當包括《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所列各項內容外,還應當根據具體崗位需求另設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以及特殊福利待遇條款等。
第四十條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內,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四十一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公司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各項情形的,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在合理期限(超過工資給付期限7天以內的)內未及時給付員工工資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履行提前30天的告知義務。
第四十四條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是指本規章制度第十三條所列舉的情形。該條所稱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包括:
�。ㄒ唬┱衅高^程中,違反招聘通知約定,或違反個人承諾,或作出虛假個人陳述,或提供虛假、偽造證明材料的,或采取欺詐、脅迫手段的;
(二)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違犯財經紀律、違犯操作規程等違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三)挪用公款或在從事經營管理、市場管理和銷售、工程技術等業務活動中,收取客戶回扣、傭金、禮金、財物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給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給公司聲譽、產品形象、生產經營秩序等造成較大影響的;
(五)未經公司備案或批準,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有固定收入的兼職工作,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有利益沖突,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存在曠工行為,經公司書面通知或批評教育后未改正的或連續曠工達7個工作日以上,或1年內累計曠工達15日以上的;
�。ㄆ撸┰诠ぷ鲌鏊蚬ぷ鲿r間有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誣蔑誹謗、造謠生事、侮辱他人等擾亂工作秩序,影響公司形象的;
(八)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受到治安拘留處罰,或被勞動教養,不能到崗履行工作職責達到5個工作日以上的;
�。ň牛閭€人利益仿效領導簽字、盜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的;
(十)盜竊公司資金、產品及物資的;
�。ㄊ唬┓欠ㄇ终蓟蛘加霉举Y金、資產或物資,拒不歸還的;
�。ㄊ┮荒陜仁艿匠龂乐剡`規、曠工外的違紀處理記錄達到3次及以上的;
(十三)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的;
(十四)年終考核成績不合格,經考察試用后仍不合格的;
�。ㄊ澹┐嬖诒局贫鹊诰艞l
�。ㄊ└黜椙樾吻以撉樾紊形聪У�。
第四十五條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公司糾正。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六條對于不服從公司合理調動安排的員工,勞動合同期滿且不符合法定續簽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可以選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節:勞動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四十七條公司針對不同崗位需求分別實行標準工作制、綜合計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作制的崗位,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每個工作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周六、周日為休息日。
經勞動部門批準,公司的特定崗位可根據生產需求實行以季或半年為計算周期的工作制。在生產進度繁忙時連續上班,空閑時安排輪休。每周保證員工有1天休息時間。
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主要包括公司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銷售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司機等。具體工時制度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執行。
第四十八條公司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九條員工因工作需要申請加班的,必須向所屬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單,注明加班日期及時間,經批準后方可加班。
第五十條不經所屬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或由于員工個人原因導致自愿加班的,不視作加班。公司在工作時間以外(下班后、休息日、節假日)組織的培訓、旅游或娛樂活動不視作加班。
第五十一條公司的假期分為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產假、病假和事假。
第五十二條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ㄈ┣迕鞴�,放假1天(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ㄎ澹┒宋绻�,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五十三條員工結婚應給予婚假3天。
第五十四條申請婚假的員工需提前10天向所屬單位部門負責人申請,并于婚假結束后提供書面結婚證明。
第五十五條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可申請最長為3天的喪假。員工赴外地奔喪的,可根據奔喪地點給予適當路程假。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開始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五十七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在其他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ㄒ唬┞毠ひ婪ㄏ硎芎罴伲湫菁偬鞌刀嘤谀晷菁偬鞌档模�
�。ǘ┞毠ふ埵录倮塾�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ㄈ├塾嫻ぷ鳚M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十九條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十條依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公司為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女員工增加產假到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的女員工,可增加產假:
�。ㄒ唬╇y產的,增加產假15天;
�。ǘ┥喟サ模慷嗌�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ㄈ┓置鋾r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
第六十二條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六十三條女員工發現自己懷孕應立即通知所屬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相關部門,并提供醫保指定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對其懷孕不知情的狀況或無法提供指定醫院相關證明的員工,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第六十四條女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所屬單位部門負責人,以便安排工作。
第六十五條女員工產后,在子女周歲前可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每日享受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第六十六條公司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ㄒ唬⿲嶋H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ǘ⿲嶋H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六十七條凡員工申請事假(含續假)的,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填寫,應通過電話向所屬部門負責人口頭告知請假或續假的時間及日期,返崗后五天內(若遇月末,須在請假當月月底前)必須補辦手續。每年可申請原則上不超過15天(含本數)的事假。
凡未按上述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作曠工處理。
第三節:勞動安全生產
第六十八條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員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六十九條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七十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七十一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七十二條對涉及特殊崗位、特殊工種的員工,作業人員要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第七十三條員工應積極配合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中出現的安全隱患要認真進行排查,消除隱患為止。
第七十四條員工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設備、用具、器材是否處于安全正常狀態。員工應遵守設備的操作說明,非工作執掌范圍內的機器、設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十五條結合崗位需求公司可另行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管理考核細則。
第四節:保密與競業限制
第七十六條掌握生產技術、經營管理等商業秘密的員工,有保守本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員工須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和期滿后(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的任何時候,對勞動合同期內知悉的或可能知悉的,或勞動合同期內做出的有關本公司的業務、財務或其他任何買賣、交易或事務的商業秘密或保密資料,不向任何個人或公司或團體透露。
第七十七條公司可基于保護商業秘密的需要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依法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公司按月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七十八條公司支付給員工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按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的約定執行。未約定的,按該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但該經濟補償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十九條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所需支付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公司向員工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但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雙方可參照損失大小另行約定違約金賠償數額。
第八十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曾接觸或掌有本公司商業秘密的人員以及各公司各部門認為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第八十一條競業限制期內,受競業限制約束的員工不得到與本公司生產經營同類業務或與本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任職或提供服務,也不得自己生產經營與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同類業務,不得從事與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相競爭的任何業務。
第八十二條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員工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二年。
第四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本規章制度范本與勞動合同范本一并構成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的制度范本。
全套企業用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工作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錄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
第6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7條 員工應聘單位職位時,必須是未與其他單位保持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就業失業證、職業技能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明材料,員工應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任何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單位保留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第8條 單位在正式錄用員工前,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應聘員工接受健康檢查。
員工被錄用后,由單位為員工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第9條 單位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代辦暫住證、工資卡等事項的,在代辦完成后應及時歸還員工的證件。
第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1 1條 單位對員工進行職業教育和培訓,幫助員工提高職業道德素養和技能水平。單位將職工教育經費的70%用于一線職工崗位培訓。
單位鼓勵員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對實施就業準入的崗位,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員工只有取得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以后才能上崗。
第12條 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可要求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
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工作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4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視為己閱讀并同意勞動合同內容。
第15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6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7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日通知單位。
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本條前二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18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19條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20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員工,發給員工勞動合同續訂意向書,員工應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單位;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21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員工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前辦理好工作交接,交還相關資料、文件與物品;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失業登記手續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2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單位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安排員工作息時間。
員工用餐時間不包括在工作時間內。
第23條 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最長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條 員工加班加點一般由單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
嚴禁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工作場所逗留。
第25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的,單位可以安排員工補休。
第26條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27條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單位統一給予安排;員工需要單獨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并在單位認為工作許可的前提下給予安排。員工對單位跨年度休假安排無異議的,視為同意。
第28條 員工經批準可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可請病假、事假。
第五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29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0條 單位根據崗位不同分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時工資制、年薪制,具體由合同約定或者協商確定。
第31條 單位實行與單位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的工資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員工工資收入。
第32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本人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并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倍數計算。
第33條 單位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工資每月25日前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員工工資。
單位因不可抗力原因延期支付工資的,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支付。
單位因生產經營問題,經員工本人、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資。
第34條 單位直接發給員工工資的,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單位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員工在5日內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確認。
實行保密工資的,允許查詢本人工資情況。
第35條 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懲罰的扣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扣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當年被扣款數額不超過全年獎金。
第3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瞻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單位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單位處罰的扣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在單位吃住產生的伙食費、水電費;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37條 單位在招用員工之月起,為員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員工應當自覺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并提供相關證件、資料。
第38條 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39條 單位向全體員工公布全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第六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4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己的情況下,應及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4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工作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情合理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時間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原則上不會客,不打私人電話,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6)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7)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單位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拿走或故意損壞單位任何財物;
(8)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電、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9)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10)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第4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上級報告;
(5)非機城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8)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43條 員工如發生工傷或者其他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單位并協助單位辦理好相關手續。
第44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單位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單位秘密,更不準出賣單位秘密。
第45條 單位商業秘密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事項。單位商業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單位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合作渠道;
(6)管理訣竅;
(7)董事會確定應當保守的單位其他秘密事項。
第46條 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單位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單位秘密。
記載有單位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47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和其他文書、音像資料,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48條 未經單位同意,員工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單位同類的營業。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第49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頒發一次性獎金五種。
第50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單位,服從安排,成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1條 對有下列業績之一的員工,除給予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一次性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害,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有損單位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2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單位對違規違紀、
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扣款、警告、記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53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視為記過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故曠工或雖打卡卻未正常上班的;
(3)無正當理由多次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4)不戴工作證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工作區的;
(5)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6)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7)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8)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9)工作時間在網上聊天、炒股、玩游戲的;
(10)工作時間未經同意會客,或多次打私人電話的;
(11 )對客戶的態度較惡劣的;
(12)下班后不按規定關電、水、氣及關窗、鎖門的;
(13)浪費單位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14)非設備操作者,隨意操作設備的;
(1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工作區參觀的;
(16)違反單位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7)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8)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單位的;
(19)在禁煙區吸煙的;
(20)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21)在宿舍留宿外人的;
(2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每次扣款50至100元,并可以記過1次:
(1)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單位正常調動或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的;
(2) 工作期間擅離崗位,給正常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的;
(3)瀏覽不良網站,導致病毒感染,給正常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4)在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的;
(6)違反勞動紀律和工作守則,給單位造成2000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
(7)將單位內部的重要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8)對抗上司及其他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造成較壞影響的;
(9)無理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10)無事生非,挑撥離間,人為制造員工之間、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矛盾的;
(11)擅自撕毀或者涂改單位張貼的各類公告信息和通知的;
(12)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13)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視為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 1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日的;
(2)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違反單位保密制度,泄露單位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者故意損壞單位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與本單位管理人員及員工發生沖突被治安拘留的;
(6) 1年內被記過2次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經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第56條 員工違紀違規,認識態度較好,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理;動機不良,認識態度惡劣,可以加重處理。
第57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懲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8條 對違紀違規員工的處理,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意見,報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或者備案,作出處理時一般應昕取員工本人申辯意見,處理決定須告知員工。
工會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單位提出建議。
第八章 附 則
第59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或者依法修訂時,將通過公告的形式補充或者更新。
第60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61條 本單位向每位員工發放員工手冊,員工簽收或上墻公布視作己向員工公京。
第62條 本用工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單位人力資源部。
第63條 本制度經屆次員工代表大會或員工大會討論通過,并于發布之日起生效。
全套企業用工管理制度 5
1、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我廠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業務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相關方:參與我廠的工程發包、勞務發包、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業務,在全廠范圍內進行活動或作業的個人或團體。
外用工:是指直接與勞務派遣單位或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或者工程項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單位、發包單位從事生產、檢修、工程建設、服務作業的人員。
4、職責
4.1、相關方安全管理落實“誰接待、誰負責”的歸口管理責任,堅持“誰主管、 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4.2、接待(牽頭接待)單位應根據業務情況,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管理合同或協議,組織審核相關方各類證件、證照、資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要求)等,負責相關方及其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教育培訓及公司相關制度的落實執行。
4.3、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小甲方)負責本單位區域內相關方作業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4.4、 生產行政部負責相關方的綜合安全監督管理。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工程、勞務發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設備設施安裝調試檢修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使用勞務人員時,必須建立《相關方(承包商和供應商)檔案》(附件1),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并填寫《相關方資格預審、選用和續用風險評價表》(附件2),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或勞務。具體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條款執行。
5.2、 技術咨詢服務安全管理
5.2.1、技術咨詢服務主要指中介機構或各類承包商、供應商等來廠從事的中介評價、檢測檢驗服務、設備設施使用培訓等技術、管理方面的咨詢服務活動。
5.2.2、技術咨詢服務聯系或接待單位是技術咨詢服務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主體,負責相關方的安全資質、資格審核,負責相關方在廠區的交通、消防、應急協調,負責相關方在廠區內的活動、作業安全管理。
5.2.3、技術咨詢服務發包單位必須配合接待單位做好活動、作業場所的危險源辨識,安排現場安全監管,全程跟蹤指導相關方安全作業。
5.2.4、技術咨詢服務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合同(協議)要求,對本單位在公司的各類活動、行為全面負責,嚴格執行公司、廠部相關管理制度,接受相關單位(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隱患整改,確保技術咨詢服務安全實施。
5.3、 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綜合管理科應牽頭與公司人力資源部聯系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對不具備合法資質和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的,不得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
5.3.2、設備能源科負責對參與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與條件進行審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對參與施工的有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附件3)
5.3.3、綜合管理科依據合同或協議開具用人通知,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填寫《三級安全教育登記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4、外用工必須遵守標準工藝和施工規范,必須遵守我廠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保持安全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監督檢查。
5.3.5、用工單位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外用工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未排除的生產經營場所或崗位作業。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5.3.6.1、應當具有安全生產資格的崗位而未能按派遣協議約定具有相應安全生產資格或資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公司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
5.3.6.3、 違章作業或指揮,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5.3.6.4、《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產法》第三章四十四條至五十一條中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5.4、物流服務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務是指在廠區內從事的主料、原輔料、產成品、鋼鐵渣、工業垃圾等非公司內部運輸單位的'運輸服務。
5.4.2、生產行政部必須與物流服務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必須明確交通、消防、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
5.4.3、物流服務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對各類交通、消防及工傷事故按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廠部管理制度執行,并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接受處罰。
5.5、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來培訓是指公司或廠部接受的中職、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單位等業務相關單位在廠區內從事的學習、實習、培訓、科研論證、經驗交流等學習培訓事務。參觀考察是指股東、合作者、媒體、政府機關、行業協會、民間團體等組織在廠區內從事的各類訪問、考察、調研和檢查事務。
5.5.2、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聯系公司有關部室,對外來培訓和參觀考察視情況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項、要求,并經生產行政部進行培訓后方可進入廠區。
5.5.3、 綜合管理科負責牽頭協調其它科室對相關方在廠區內的安全全面負責,對應職能科室必須安排專職專人陪同。
5.5.4、外來培訓、參觀考察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對培訓、參觀考察人員的安全全面負責,并必須信守合同、協議約定事項,必須遵守公司規定,聽從接待人員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類設備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協議、合同要求的事項。
6、 考核
6.1、工程發包、勞務發包、外用工、技術咨詢服務、物流服務、外來培訓、參觀考察等相關方,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必須按照政府規定和合同、協議約定、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進行處罰。
6.2、相關方主管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歸口管理責任,相關方業務活動所在單位對其相關方的安全負有屬地管理責任,必須履行規定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對相關方的各類事故依據合同、協議、公司及廠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違反本制度按照廠《安全生產考核辦法》考核。
8、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有效
全套企業用工管理制度 6
為加強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規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和杜絕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招收外用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雇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企業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企業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三、企業雇用外用工(隊)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審查外用工(隊)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經營范圍;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安裝企業資質等級證明書及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隊伍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該隊伍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該隊伍外來勞動力持有外來人員就業證卡,手續完備方可簽訂合同。
2.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書作為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
1.企業招用外來勞動力為臨時工,必須領取外來人員就業證、卡。
2.上崗前必須由企業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并發放“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
3.凡從事特殊作業的臨時工(電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廠安技部門發放的“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方可作業。
4.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區勞動局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
企業持《臨時工勞動合同書》和“臨時工簽證表”到區勞動局辦理《臨時工安全操作證》的發放手續。
五、企業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準使用的各類外用工(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廠安技部門備案并報送手續復印件,企業安技部門必須隨時掌握本單位外用工(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行情況,并建立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
六、企業安技部門及用工部門要加強外用工(隊)臨時工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違章,立即制止,甚至處罰。要加強外用工、臨時工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觸電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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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縣建筑領域勞動用工行為,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有效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建筑法》和《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房屋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利、通訊、鐵路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中使用農民工的建筑施工單位(含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以下簡稱建筑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是指本人為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在城鎮建筑領域務工的人員。
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建筑施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農民工的勞動報酬。
第三條縣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負責對本縣行政區域內承包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公安、水務、交通、安監、工商、監察、司法、
信訪、工會等單位負責,配合勞動保障和建設等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使用農民工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四條建筑施工單位雇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名冊臺賬。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雙倍工資。建筑施工單位與農民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應具備以下內容:
�。ㄒ唬┙ㄖ┕挝坏拿Q、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ǘ﹦趧诱叩男彰�、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ㄈ﹦趧雍贤谙�;
�。ㄋ模┕ぷ鲀热莺凸ぷ鞯攸c;
�。ㄎ澹┕ぷ骱托菹⑿菁贂r間;
�。﹦趧訄蟪�;
�。ㄆ撸┕べY支付的方式、時間及日期;
�。ò耍┥鐣kU;
�。ň牛﹦趧颖Wo、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ㄊ┓伞⒎ㄒ幰幎☉敿{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農民工記工記薪冊》,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并加強對《農民工考勤記工冊》的登記、審核、確認和管理工作。《農民工記工記薪冊》由農民工本人持有,并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效憑證�!掇r民工考勤記工冊》主要記載建筑施工單位和農民工的基本資料、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記工員和班組長確認等內容,實行一工作日一確認制度。
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按要求建立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條建筑施工單位依法與所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應每季度報送勞動部門備案,并按時上報欠薪月報告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季度報表等。
第七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以醒目方式設立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告示牌。告示牌的格式及內容由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統一設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單位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工資應按月發放、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建筑管理機構舉報電話和地址等內容。
第八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規依法用工,有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法查處。
第三章社會保險
第九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對長期使用的農民工,建筑施工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保險手續;對使用的季節性農民工必須依法及時為其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按照《建筑法》規定,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根據相關規定,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按工程中標價的0.3%計提繳納工傷保險費,也可按上年全市社會平均工資的1%按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二條建筑施工單位按工程總造價或工程中標價計提繳納工傷保險費,需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袠送ㄖ獣ㄊ┕ず贤┰皬陀〖�;
(二)參加工傷保險職工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
�。ㄈ┦褂棉r民工發生人員變化,及時提交變動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單位已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的,要向生產經營地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建筑施工單位未在注冊地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的,要在生產經營地為其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第十四條建設部門應當對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嚴格審查,對未提交《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主動為建筑施工單位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并如實出具《企業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建筑施工單位優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要積極予以支持,并在參保、認定、鑒定和享受待遇等環節體現“先行”服務,方便農民工參保和享受待遇。
第十六條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單位應在發生事故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之內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J定申請表;
(二)勞動合同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
�。ㄈ┽t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第十七條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單位發生事故后,被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全套企業用工管理制度 8
一、管理責任
1、依據省廳有關規定,施工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由施工單位承擔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勞動用工第一責任人。
2、煤業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業務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礦長是第一責任人。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礦和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監督、抽查、考核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勞動用工制度
1、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隊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必須落實“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所有施工人員勞動合同應與已中標的施工單位簽訂。井下勞動用工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與施工單位建設期一致,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簽訂,所有施工人員社會保險應由中標施工單位代為繳納,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繳納。
2、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必須經過審核備案,于10月底完成。
3、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實行工資支付登記卡制度,各礦負責督促落實。施工單位負責每月10日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建立《工資支付登記卡》和《工資支付登記臺賬》,工資發放后由用工管理人員填寫發放金額,經施工人員本人、項目經理、礦綜合辦負責人三方共同簽字、施工項目部蓋章,交本人保存。
4、煤礦從業人員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制度,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2014年不低于75%,2015年力爭達到100%,2016年1月1日起不再招用其它社會人員。
三、勞動用工、人員配備標準
1、煤礦從業人員必須執行全員準入制度,實行專業學歷和執業(職業)資格準入制。
2、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設項目經理1人,項目副經理4人、技術主管1人,以上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煤炭主體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必須到省廳備案。以上人員不得在兩個及以上項目部同時任職。
3、施工單位至少應配備1名專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各項管理制度、勞動用工管理臺賬、記錄、人事檔案資料等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及日常業務指導,及時上報有關資料。
4、施工單位特殊工種:
�、盘胤N作業人員及班組長包括:井下電氣作業、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瓦斯檢查、安全檢查員、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提升機操作作業、瓦斯抽采作業、防突作業、探放水作業和班組長等人員,各工種每小班人員配備必須達到定員標準。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中級技能
�。ㄋ募墸┮陨稀堵殬I資格證書》。
⑵特有工種指:機、運、通、皮、采、掘等各崗位工種人員,上述人員必須配足,不得缺崗。需持相關工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有煤炭相關專業高中以上學歷或經過中等職業(含技校)教育并取得畢業證書,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施工項目井下施工人員配備標準:綜采工作面不低于90人/面,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不低于110人/面,掘進頭不低于45人/頭。
四、施工人員委派管理制度
1、為確保建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開展,因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人員不足,礦有權招聘相應崗位人員,實行委派制度,由三方簽訂委派協議、確定崗位職責、工資及相關待遇、考核標準等,所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2、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安全或機電設備事故,當項目部無法處理或在2小時以內不能處理完的,礦有權根據事故情況,委派礦方特殊工種人員協助參與處理。勞務費用200元-300元/工,所產生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從工程結算費用中扣除。
五、施工單位領導跟班制度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層必須執行跟班制度,每月正職下井不得少于18個、跟班不得少于10個;副職(含技術主管)下井不得少于24個、跟班不得少于22個,休假、公假的相應核減下井、跟班數量,相關職責按照下井、跟班制度執行。
六、檔案及資料管理
1、礦協助、指導項目部建立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2、施工單位必將相關的證件資料復印件交礦綜合辦管理。
3、地方政府和公司所需要的各種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準確提供。
七、考核管理規定
1、因勞動用工工作未做到位,致使建設單位工期不能按計劃開工,延誤工期或停工達一天及以上者,每延誤一天對項目部罰款10000元,另對第一責任人罰款5000元,合同另有專門約定的執行原合同。
2、每月由礦長牽頭,組織礦綜合辦公室、調度室、安監科等科室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未開展正常檢查、考核的,對礦長罰款1000元/次,對科室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3、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未健全的,對項目部罰款500元;施工人員未按“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規定執行的,對項目部按缺少的項目或人數罰款200元/人(項)。
4、施工單位井下施工人員,未按規定審核備案的,對項目部按缺少備案的人數罰款100元/人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施工單位必須實行井下施工人員《工資登記卡》制度,并嚴格執行,未執行制度的每次罰款20000元,并強制執行,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工資卡未按規定執行或未簽字的,對項目部按所缺人數每人次罰款100元。
6、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未達到規定的,每降一個百分點罰款1000元。
7、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準入制度,各項資質證件必須齊全,每缺一項罰款500元-2000元。
8、施工單位必按規定配備各類人員,經理層每缺一人罰款5000元/人月;特殊工種人員每缺一人罰款1000元/人月;采煤、掘進工人每缺一人罰款500元/人月,勞動用工管理人員未配備的,罰款500元/月。
9、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委派制度,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影響生產達2小時以上的,每超1小時罰款5000元。
10、施工單位領導干部下井次數、跟班次數達不到規定數量的,分別罰款200元/個、500元/個。
11、跟班晚下井、提前升井及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500元。
12、施工單位各類人事檔案未建立的,每次罰款200元。
13、未按規定提供各項資料的,每次罰款200元/次。
14、各礦綜合辦每月負責將施工單位各項考核情況匯總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罰款金額從月度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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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等的規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規章制度。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全體職工。
二、單位全面遵守勞動、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保護、工會組織、婦女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依法保障職工的勞動合法權益。
三、單位著力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把關愛職工、調動職工積極性作為生產經營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促進職工全面發展,增強單位凝聚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升單位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企業關愛職工、與職工共同發展的利益共同體。
四、職工應當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弘揚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風尚,構建誠信、和諧、創新的團隊理念,讓新型的和諧團隊理念成為單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共識和自覺行為規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則
�。ㄒ唬┍締挝幌驊溉藛T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視應聘人員。
(二)單位招用職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的原則(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職工。
二、招聘條件
(一)單位不招用16周歲以下的童工。應聘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符合相應職位錄用條件要求的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和健康等條件。單位如招用16周歲至18周歲的人員,將辦理相關手續,并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二)勞動者應聘時,必須如實填寫人員情況登記表,并如實提供相應的證件、證書等材料。如勞動者填寫虛假內容或者偽造學歷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等使單位違背真實意思與其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屬于欺詐行為,單位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三、招聘流程(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ㄒ唬﹩挝桓鞑块T需要增加人員時,先提出招聘職工申請,經 (相關權限管理人員)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或者由增員部門自行組織招聘)。
�。ǘ┱衅笉徫坏那闆r,采用發布媒體廣告或者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招聘會、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關聯單位等途徑,以書面形式向社會公布。
(三)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招聘登記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增員部門)甄選資料,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確定初試人員名單。
�。ㄋ模┤肆︐Y源部門(或增員部門)組織初試,初試可采取筆試、面試、網絡測試等方式進行。初試合格者,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復試。
�。ㄎ澹⿵驮囉扇肆︐Y源部門、增員部門共同組織,復試采取面試形式,由增員部門指定的專家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進行測試(可根據單位情況增加實際操作、性格測試等內容)。
復試時復核應聘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復試后對擬招聘人員進行背景調查、組織體檢,并提交 (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
(六)經 (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或增員部門)與其聯系,確定報到時間、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
四、入職手續(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新招聘人員報到時,應到單位 部門辦理下列手續:
1.如實填寫職工情況登記表;
2.核對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并復印一份留單位存檔;
3.提交照片 張,用于辦理職工證等證件;
4.簽收本規章制度(或者查閱本規章制度,并簽名確認);
5.辦理單位規定的 其他相關手續。
五、訂立勞動合同
�。ㄒ唬﹩挝蛔杂霉ぶ掌鹨粋€月內與新招聘人員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人員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如存在分支機構的,可增加以下內容:本單位所設立的 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用人單位,以分支機構的名義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本單位所設立的等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受單位委托,以單位的名義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
(二)單位根據崗位和應聘人員的情況,與其約定試用期(具體由單位定,但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超過一個月的,將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而非試用期滿后再訂立勞動合同。
�。ㄈ﹦趧雍贤喠⒑�,勞動合同文本由單位和職工各執一份。單位要組織職工簽收勞動合同文本,并按規定進行公示。
�。ㄋ模┢渌幢M事宜,單位與職工可另行依法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并簽名蓋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效力等同于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ㄎ澹﹩挝灰颜杏玫穆毠�,原勞動合同期滿前 天,由其所屬部門提出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 (相關權限管理人員)審定。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職工,如果職工本人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挝唤⒙毠っ麅詡洳�,職工名冊包括職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單位可根據實際增加內容),其中用工形式寫明屬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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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合理地配備人員,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規范用工管理,建立適用的用工管理體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勞動用工要達到五個百分百,即:勞動合同簽訂率、用工備案率、從業人員培訓率、參加社會保險率、從業人員年檢率”百分百。在招收錄用中根據文化層次、身體素質、年齡結構,以“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員工的招錄。
2、項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須到指定地點(縣疾控中心)進行崗前體檢,檢查合格的,組織上崗前學習培訓,考試合格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職工檔案、員工登記表。
3、招收錄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齡在18—50歲之間,并且身體健康且無職業病史。
4、招收錄用培訓、考試合格后,由項目部為其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待員工學會正確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產工作崗位,并建立師徒合同,三個月后方可獨立作業。
5、新員工上崗各隊應安排專人予以傳教、協調工作,直到實習期滿能獨立操作為止。要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團結、協作的教育,使其能夠很快的適應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積極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職工檔案必須完善以下手續:職工上崗前體檢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近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進場培訓考試合格證。
7、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并且要持有市級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證。在學習培訓內的工資待遇照發,學雜費由項目部負責,有關培訓的證書證件由項目部相關部門統一管理。項目部統一安排的有關其它培訓執行上一條
8、對于未滿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培訓費用按剩余服務期分攤比例進行賠償。
9、項目部職工,各科室,隊管理干部的調動和任命由項目部總經理提議,項目部任命與考核安排。
10、項目部員工在項目部內部調動,必須履行調動手續,按照項目部的規定辦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歸還制度。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許員工對工作變動情況進行申訴,但不允許對項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絕接受。否則將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按曠工處理。
11、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除名、自動離職、裁員五種情形。辭職是員工本人向項目部提出離開項目部的形為。辭退是員工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等因素達不到項目部要求,由項目部強行采取讓員工離開的情形。除名是員工因違反項目部規章制度,職工獎懲管理條例,或是個人行為嚴重與項目部企業文化不符以及有經濟不當行為時,受到項目部處罰,強制要求離開項目部的情形,自動離職是員工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離開項目部的一種行為。裁員是因項目部生產經營不善,縮減經濟開支而采取的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
12、員工辭職就提前一個月向項目部提出《辭職申請》并按分層管理的權限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由項目部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兩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各一份。
13、辭退必須依據員工技能,工作態度,因工作態度,任務完成情況,崗位適應等角度清楚陳述辭退員工理由,報相關領導審批。提前下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一式二份,員工本人及項目部一份。
14、除名是員工所在部門依據項目部規定,申明辭退理由,提交除名申請,報項目部批準式由項目部直接下達辭退命令。
15、擅自離開員工,所在部門應在離職3個工作日內通知其。不再發放離職人員的一切報酬,給項目部造成損失的,項目部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6、項目部因生產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臨時停產放假時段,員工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當不可抗拒因素消失后,必須按通知時間回到工作崗位。
17、離職人員必須辦理好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離職當月的工資由各科,隊按當月的出勤統計,按照項目部統一規定的工資領取時間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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