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灌溉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縣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335號)、《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財農[]457號)、《關于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財政支農項目建設的意見》(辦發[]53號)和《縣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我縣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建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資金,包括中央、省、市、縣級財政安排用于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建設的專項投入。
第三條
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資金遵循突出重點、民辦公助、以獎代補、農民受益的使用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縣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資金。
第五條
項目資金使用范圍。中央、省級專項資金主要支持高效節水灌溉系統首部樞紐工程:干、支管道(管道、閥門、節頭等材料物資)及設備購置、附屬設施等;市、縣財政資金、整合資金主要支持渠道、山坪塘、蓄水池、提灌站、滴灌設施補助等高效節水灌溉系統配套水利設施;農戶自籌資金(含投工投勞)主要用于購置高效節水灌溉系統末梢滴灌帶等農戶田間設備設施,以及新建蓄水池、整治山坪塘和埋設干、支管道所需的土方開挖、回填等工程。
第六條
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財政資金補助環節和標準。
(一)中央、省級財政資金解決高效節水灌溉系統首部樞紐工程從取水口到農戶田邊的主管和支管、加減壓設備、控制設備及配件等材料物資的統一采購和控制設備管理房等附屬設施建設。材料物資由村民代表、鄉(鎮)代表、縣技術部門現場代表依據設計方案并結合各片區實際需要進行統一發放。
(二)市、縣財政資金對項目區內按設計方案實施的配套水利措施項目按以下標準實行定額補助。
1、溝渠新建補助標準:40000元/公里;
2、山坪塘整治或新建補助標準:50000元/口;
3、蓄水池新建補助標準:
(1)容積100立方米以上不足200立方米的,每口補助18000元;
(2)容積200立方米以上的`,每口補助30000元;
4、田間節水灌溉用井新建補助標準:5000元/口;
5、田間節水灌溉提灌站改造補助標準:500元/千瓦。
第七條
項目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資金直撥制,專人管理,專帳核算,?顚S。報賬票據和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必須經項目村理財小組、村質量監督小組、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縣水務局、縣財政局審核簽章同意。
(一)對政府統一采購的材料物資款項,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手續后,供貨方憑正規物資采購發票、物資領取單、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賬。
(二)對統規統建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持正規建安發票和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帳。
(三)對農戶自建或聯戶共建的項目,憑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及項目補助資金發放花名冊及銀行發放清單報帳。
(四)整合資金建設的溝渠、蓄水池等配套工程,按整合資金原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高效節水灌溉建設項目資金的撥付。
(一)對通過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施工單位進行建設的項目,根據工程進度按月撥付資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后,再撥付扣除10%的質量保證金后剩余的資金。1年項目質保到期無質量問題后予以撥付質量保證金。
(二)對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進行建設的項目,采取預撥清算方式撥付資金。在項目正式啟動后提出撥付申請,經村理財小組、村質量監督小組、鄉(鎮)核實,縣水務局、財政局審核后預撥項目財政資金的30%;項目建設任務完成過半,可撥付項目財政資金的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手續后撥付項目財政資金的30%;暫扣10%的質量保證金,1年項目質保到期無質量問題后予以撥付。
(三)對農戶自建或聯戶共建的項目,資金補助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以“一卡通”的方式直補到農戶;物資補助采取“直補到戶”的方式直發到農戶。
第九條
積極籌資,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堅持以縣農田水利規劃為依據,以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為平臺,以專項資金為引導,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優勢互補、形成合力”的原則,在不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積極整合各級各類涉農資金,統籌安排,集中使用,進一步拓寬我縣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建設投入渠道。
第十條
健全組織,加強項目資金日常監管。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資金的管理,實行村民自治監督管理,各項目村成立3―5人的村民監督小組和村民理財小組,負責對工程質量和資金籌措使用進行日常監管。資金支付必須經過村質量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審核并報村委會同意并報鄉(鎮)審核后方可進行?h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村民理財小組的指導。各項目業主不得侵占、挪用、截留資金,并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管理遵照《縣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的監管推行“六卡”制。
(一)項目建設任務明白卡。明確每個自主建設單項工程的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資金來源等項目建設任務。
(二)農戶投勞籌資明白卡。明確項目建設農戶投工投勞、籌資情況。
(三)補助發放明白卡。明確國家補助的物資和資金補助發放情況。
(四)項目資產權屬明白卡。明確項目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權屬、受權份額等情況。
(五)項目交接明白卡。明確項目竣工驗收情況、項目移交、后期管護等情況。
(六)項目績效評價卡。明確項目運行狀況、效益發揮、農戶滿意度等績效評價情況。
第十三條
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竣工后經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初步驗收合格,由鄉(鎮)向縣水務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縣水務局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驗收。村質量監督小組、村理財小組全程參與項目驗收。
第十四條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項目業主。項目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由受益農戶按份共有,項目業主及成員履行管護權責。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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