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車庫收費制度范本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車庫收費制度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物業車庫收費制度1
1. 目的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 職責
2.1 項目經理部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 保安主管負責車輛停放管理。
3. 規定
3.1 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 公司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
3.1.2 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 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3.2 使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車位方式,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使用費80元;
3.2.2 各車主到所在項目經理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領取統一的綠色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3 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4 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 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 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方可進入;
3.3.2 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3 8:00--16: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放二小時以上每次收取停車費3元;當日16: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在小區內不允許停放。
3.4 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內明顯處。
3.5 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3.6 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 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8 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 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3.10 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物業車庫收費制度2
第一條 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行為,促進汽車消費,根據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2000]933號)和《寧波市住 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物業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范圍內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可按本辦法收取停車管理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宅小區,是指達到一定規模,基礎設施配套比較齊全的居住生活區,包括居住區、小區、組團。
第四條 住宅小區停車應具備停車場地,并配建照明、通訊、排水、消防等設施,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明顯標志標線,保障車輛安全進出。
如需在住宅小區內道路設置停車場地的,在不影響正常交通和業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征得業主管委會同意后,方可劃定車位。
住宅小區道路停車場地僅限于本住宅小區內業主、住用人停車和外來人員臨時停車;禁止在住宅小區道路停車場地包月停放大客車、1噸及以上貨車和外來車輛。
第五條 停車管理服務內容和職責:
(一)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對車輛進出進行登記;
(三)維護車輛通行和停放秩序,對停放的'車倆進行巡查;(四)負責公共停車場地的衛生及其維修;
(五)定期清點場內車輛。
第六條 停車管理費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
(一)產權屬業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車場地和業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產權屬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車場地和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七條 產權屬業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車場地的停車管理收費標準:
(一)室內集中車庫停車管理費
1、包月停車管理費:
(1)住宅小區住用人車輛收費標準:7座以下客車和3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車每輛每月15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月3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2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7座以下客車和3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車每輛每月22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月50元。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30元。
2、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準:4小時內,汽車每輛(次)3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次)2元;超過4小時,汽車加收每4小時3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加收每4小時2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收費,汽車超過沒輛12元,按12元收取;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超過每輛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車場地停車管理費
1、包月停車管理收費標準:7座及以下客車和1噸以下貨車每輛每月12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月30元。
2、臨時停車管理收費標準:1小時內不收費;1小時以上至4小時內,汽車每輛(次)2元,二輪、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次)1元;超過4小時,汽車加收每4小時2元,二輪、三輪摩托車加收每4小時1元;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
第八條 產權屬業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收費標準:
室內集中車庫停車管理費,汽車每車位每月30元。底層獨用汽車庫不得收費。
第九條 產權屬物業管理公司所有(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車場地和停車車位(庫)的停車管理費,允許物業管理公司在基準價格基礎上+/—20%幅度內確定收費標準。
(一)、室內集中車庫基準價格標準
1、包月停車收費標準:汽車每輛每月300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月50元。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汽車每輛每小時2元,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每輛每小時1元。每輛(次)收費不足2小時的,按2小時收費;2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連續時間24小時)收費,汽車超過每輛18元,按18元收取;二輪、三輪摩托車、三輪非機動車超過每輛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車場地基準價格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另行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特種車輛執行公務時停放,免收停車管理費。
第十一條 自行車停放,原則上不得收費。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收費的,須另行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公司應與車輛包月停放用戶簽訂停車服務協議,明確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 車輛進出實行登記制度,并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系單,嚴格按規定收費。
第十四條 停車管理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管理公司須在停車場地或收費處公開張貼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價目表,標明停車場地產權屬性、停放車輛類型、服務內容、計量單位、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停車管理收費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
第十六條 實施物業管理的高層公寓、別墅等高標準住宅小區,如執行本辦法收費標準有困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另行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 實施物業管理的非住宅小區的其他住宅,其停車管理費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施物業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區的非住宅,其停車管理費按寧波市物價局有關社會公共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寧波市海曙、江東、江北、寧波科技園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實施物業管理的停車收費。各縣(市)區的物業管理停車收費,由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制訂,并報寧波市物價局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寧波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1年6月1日起執行。
物業車庫收費制度3
1.0目的:
為保障物業管理費用正常收繳,維護公司利益,提高服務品質,規范停車場停車費用收繳程序,使其更加科學化、制度化,防范各類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項目內的停車場收費,所有停車場員工均需按此流程進行。
3.0工作程序
(一)、月租車管理:
1、持月租卡刷卡放行;
2、忘記攜帶月卡: 要求駕車人取回月卡后,持卡出場;特殊情況請示秩序主管同意,核實并記錄車輛行駛證、駕駛員相關信息后放行;
3、收費崗須查看進出場車輛及車牌是否相符,如不相符不得放行,并通知當班班長到現場處理,找出原因并記錄在《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中;
4、月租卡過期:逾期月卡,登記月租卡和車牌號,經請示當值領班同意后方可放行;
5、在《值班記錄表》上記錄月租車輛無卡放行情況。
(二)、臨停車管理:
1、臨停車取卡刷卡進場;
2、臨停車出場時收取臨時卡,讀卡并比對進出場車輛及車牌是否相符,按系統計費金額收費并出具發票;
3、臨停車出場時將進、如產生停車費,應按停車費金額出具停車票,如車主不要票則應當面予以撕毀后投入廢票箱中,并將進、出場時間、車牌、車型、收費金額記錄于《小區停車收費記錄表》中;
4、臨停車出場未產生費用的,將進出場時間、車牌、車型記錄于《免費停車記錄表》中備查;
(三)、送貨車輛管理:
檢驗送貨車輛,確保無超寬、超高,按臨時車輛入場處理。
(四)、特殊車輛管理:
特種車輛如工程搶險、急救車輛等公務車輛,在《免費停車記錄表》上做好相關記錄后放行。
(五)、無卡車輛的處理:
1、發現無卡車輛,引導至無車區,請示當值領班處理;
2、查明無卡原因,如屬臨時卡丟失,記錄入場時間,核對車輛入場記錄并記下車輛行駛證、駕駛證信息,收取停車費、臨時卡成本費后放行;
3、如駕車人拒絕配合且不能提供車輛行駛證和駕駛證的,車輛不得離場,并報告秩序主管處理;
4、處理情況記錄在《值班記錄表》和《小區停車收費記錄表》上。
(六)、收費監管:
1、按規定標準收取停車費,收費必須撕停車票;如車主不要票則應當面予以撕毀后投入廢票箱中,嚴禁收費不撕票、少撕票,如有發現按貪污票款從重處理;
2、秩序部主管每天須到收費崗巡查2次,當值班長每班須到收費崗巡查2次;
3、秩序部主管、管理處主任、公司職能部門均有義務和權力不定時到監控室查看收費崗監控錄像,至少每周一次;
4、收費員負責當值期間現金、發票的保管與核對工作。每班下班前清點本班的現金、(臨時停車卡)、《小區停車收費記錄表》,經當值領班確認、簽字后,交財務收費員核對、簽收;
5、夜間交班時需將所持的現金、發票根、報表匯總與接班人清點清楚后移交接班人,接、交人均在值班記錄表中記錄并雙方簽字確認,上不清、下不接;
6、每天下午15:00收費員到財務室交清票款、票根,核對無誤后簽字交接;崗位應預留一定金額的備用金;
7、各班發票數量不足時,由收費員自行到財務收費員處領取;財務收費員如實填寫《停車場發票收發臺帳》;
8、秩序部主管負責停車場全面管理工作,不定時抽查停車場收費情況,所查數據包括:停車場系統收費統計、手工收費記錄、票款、發票、臨?〝盗俊靸溶囕v均應相對應符合,每半月抽查一次,并有評價記錄在值班記錄本上。
(七)、檔案管理:
1、每月整理、裝訂并按規定定期歸檔;
2、檔案資料包括:《值班記錄表》、《小區停車收費記錄表》、《免費停車記錄表》等。
(八)、設備管理:
每天接班時應對收費系統進行一次外觀和功能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向領班和主管報告,并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并作好記錄。設備維修期間,做好車輛進出場記錄,手工計時收費。
物業車庫收費制度4
為了加強本小區的`物業管理,規范小區停車秩序,保障小區內交通設施正常使用和車輛安全及道路暢通,經公司研究并報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決定從2013年元月1日起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收取場地占用費及停車服務費,具體規定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范圍內提供場地及停車管理服務,凡進出小區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并隨卡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系單,一車一卡,憑卡放行。
二、進入小區的車輛須服從當班保安人員指揮,駛停入不影響交通和業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區停放3噸以上貨車。
三、收費標準:
1、業主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60元,年票每輛每年60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80元,年票每輛每年800元。
3、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累計時間在2小時以內不收費,2小時至12小時收費5元,12小時至24小時收費10元。超過24小時按此標準,每天(連續24小時)收費。
4、自行車停放,原則上不收取費用;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收費標準待小區內建好固定停車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費標準為20xx年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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