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印鑒管理制度(精選9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印鑒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篇1
物業公司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確保公司支票、收據、發票、印鑒專用章得到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的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財務部出納負責按本規程購買、保管、使用空白支票。
3.2財務部主管負責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以及支票、收據、發票管理的監督工作。
4.0程序要點
4.1支票的管理程序。
4.1.1支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出納應按銀行的相關規定到開戶行購買支票;
b)出納應將新購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地存放在保險箱內。
4.1.2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因業務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員,應按《費用報銷審核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支付項目的審核及審批;
b)出納根據審核、審批手續完整的支付證明按《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支票;
c)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按《銀行存款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加蓋銀行印鑒章;
d)出納應將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存根聯與支付證明一起在支付當天交會計審核后,按相關規定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e)支票交付時,出納應編制《支票使用明細表》,并由收票人在支票存根聯及《支票使用明細表》上簽名。會計可據此核對相關賬目資料;
f)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支票作廢,出納應將作廢支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存;
g)出納或其他經辦人員如遺失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及時到開戶銀行掛失;如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并視情節輕重按《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2收據的管理程序。
4.2.1收據的購買、保管程序:
a)空白收據由財務部主管指定財務部相關人員購買;
b)新購回的空白收據由會計保管。
4.2.2收據的換領程序:、
a)收費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用收據,會計在發出收據時應詳細填寫《收據領用登記表》,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收費員在換領收據時,應先將用完的收據交會計核對銷號后再簽名領用新收據;
c)收費員應將空白收據交財務部主管在收據的交對方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再領用。
4.2.3收據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收費員應按《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開具收據;
b)收費員應順序填寫收據,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收據作廢,應將作廢收據保存完整;
c)收費員應將收據的記賬聯編制《交款匯總表》、《收款明細》后一起交出納、會計按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d)收費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收據,如因遺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4.3發票的管理程序。
4.3.1發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發票由會計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到稅務局購買;
b)空白的發票由會計保管。
4.3.2發票的領用程序:
a)收費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取發票,會計在發出發票時應詳細填寫《發票領用登記表》,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收費員將新領的發票交財務部主管在發票的客戶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開始使用。
4.3.3發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收費員在開具發票時,原則上應如實、序號填寫發票內容,特殊情況應請示財務部主管同意后特殊處理;
b)收費員應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開具發票;
c)收費員應將發票的記賬聯編制《交款匯總表》、《收款明細》后一起交出納、會計按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d)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發票作廢,收費員應將作廢發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管;
e)收費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如有遺失,應及時到稅務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掛失,如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收費員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4發票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4.1財務部主管應妥善保管公司發票專用章。
4.4.2相關人員申請使用發票專用章時,財務部主管應嚴格審核項目內容,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主管應拒絕蓋章;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主管應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a)收據加蓋發票專用章時,應將發票專用章清晰地蓋在收款單位簽章處;
b)發票加蓋發票專用章時,應將發票專用章清晰地蓋在填發單位簽章處。
4.4.3發票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主管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向稅務局及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5財務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5.1財務部主管應妥善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
4.5.2相關人員申請使用財務專用章時,財務部主管應嚴格審核蓋章項目。
4.5.3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主管在疑問未解除之前應拒絕蓋章。
4.5.4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主管應在項目單據上指定位置清晰的加蓋財務專用章。
4.5.5財務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主管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啟事,同時向稅務局、開戶銀行等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6支票、收據、發票的資料保管。
4.6.1會計應在每月將支票的存根聯及其相關資料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2會計應在每月將收據、發票的記賬聯與其他相關資料一起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后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3使用完畢的收據存根及發票存根聯由會計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7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的管理,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支票使用明細表》。
5.2《收據領用登記表》。
5.3《發票領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6.1《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篇2
物業財務管理專項制度之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1、各管理處所有財務印鑒應設專人負責保管(目前財務印鑒統一由物業公司財務部保管)。
2、各管理處的財務印鑒應按照內部牽制制度分人負責保管(如適用)。
3、各管理處的財務印鑒使用應建立登記制度。
4、各管理處的財務印鑒使用情況應定期編制印鑒使用情況匯總表上報總部備查。
5、負責保管印鑒的專人休假時,所有印鑒必須由財務經理負責保管,并且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1.1本規程規范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確保公司支票、收據、發票、印鑒專用章得到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
2.0適用范圍
2.1本規程適用于公司的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出納員負責按本規程購買、保管、使用空白支票。
3.2財務會計負責按本規程購買、保管、使用空白的收據、發票。
3.3財務部經理負責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以及支票、收據、發票管理的監督工作。
4.0程序要點
4.1支票的管理程序
4.1.1支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出納員應按銀行的相關規定到開戶行購買支票;
b)出納員應將新購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險箱內。
4.1.2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因業務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員,應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支付項目的審核及審批;
b)出納員根據審核、審批手續完整的支付證明按《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支票;
c)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按《銀行存款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交財務部經理加蓋財務專用章、銀行印鑒章;
d)出納員應將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存根聯與支付證明一起以10天為一期交財務會計審核后,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e)支票用完后,出納員應編制《支票使用明細表》交財務會計核對相關賬目資料;
f)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支票作廢,出納員應將作廢支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存;
g)出納員或其他經辦人員如遺失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及時到開戶銀行掛失;如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并視情節輕重按公司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2收據的管理程序
4.2.1收據的購買、保管程序:
a)空白收據由財務部經理指定有關人員購買;
b)新購回的空白收據由財務會計保管。
4.2.2收據的換領程序:
a)出納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用收據,財務會計在發出收據的應詳細填寫《收據領用登記表》,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出納員在換領收據時,應先將用完的收據交財務會計核對銷號后再簽名領用新收據;
c)出納員應將空白收據交財務部經理在收據的“收款聯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后再領用。
4.2.3收據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出納員應按《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開具收據,并在收據或收款憑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b)出納員應按順序填寫收據,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收據作廢,應將作廢收據保存完整;
c)出納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如因遺失給公司達成經濟損失,
除要求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公司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4.3發票的管理程序
4.3.1發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發票由財務會計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到稅務局購買;
b)空白的發票由財務會計保管。
4.3.2發票的領用程序;
a)出納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取發票,財務會計在發放發票時,應做好發
票的發放登記,內容包括:發票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出納員將新領的發票交財務部經理在發票的客戶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開始使用。
4.3.3發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出納員在開具發票時,原則上應如實、序號填寫發票內容,特殊情況應請示財務部經理同意后特殊處理:
b)出納員應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在發票上加蓋“現金收訖”或“銀行收訖”章;
c)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發票作廢,出納員應將作廢發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管;
d)出納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如有遺失,應及時到稅務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掛失,如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出納員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公司獎罰制度中的規定予以處罰。
4.4財務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4.1財務部經理應妥善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
4.4.2相關人員申請使用財務專用章時,財務部經理應嚴格審核蓋章項目。
4.4.3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經理在疑問未解除之前應拒絕蓋章。
4.4.4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項目單據上指定位置清晰地加蓋財務專用章。
4.4.5財務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經理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啟事,同時何稅務局、開戶銀行等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5支票、收據、發票的資料保管
4.5.1財務會計應在每月末將支票的存根聯及其相關資料編制記賬憑證,交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5.2財務會計應在每月末將收據、發票的記賬聯與其他相關資料一起編制記賬憑證,交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5.3使用完畢的收據存根及發票存根聯由財務會計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的管理,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考評的依據之一。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收據領用登記表》
5.2《支票使用明細表》
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篇4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為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7條、企業總裁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處,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說明印章的制作時間、內容、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鑒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鑒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進行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第22條、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篇5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1.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
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2.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3.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篇6
一、公司各類印章按照印章管理制度
規定必須專人管理,經公司總經辦決定,授權部門 負責管理印章,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和管理工作。
二、財務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專職會計人員保管,法人章由公司財務部專職出納人員保管。
。ǘ┕矩攧展芾淼钠渌黝愑≌陆y一由公司財務部經理指定二位專職人員對其進行保管。
。ㄈ┧胸攧沼≌乱宦纱娣旁诠矩攧詹康陌踩攸c(如保險柜),其中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應分開存放。
。ㄋ模⿲B殨嬋藛T、專職出納人員、其他各類財務印章的專職管理人員須對其保管的財務印章的安全性負全部責任。
三、印章管理者擁有的權利
。ㄒ唬┰谑┯r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閱(投標書除外)。
。ǘ⿲τ糜∥募幸蓡柕,可請示相關領導。
。ㄈ┯≌鹿芾砣嗽谑┯∵^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辦公室請示。
四、印章管理者承擔的責任
。ㄒ唬┮蜃陨砉芾碓蜻z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ǘ┯≌鹿芾砣藢ω攧沼≌碌氖褂帽仨殗栏癜凑展居≌鹿芾碇贫鹊囊螅瑖栏癜殃P,若使用不當造成損失負全部責任。
。ㄈ┏竟峦馄渌≌虏粶蕦Ω鞣N借條、欠條、擔保合同(協議)以及承諾書使用。
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
印章管理部門、公司辦公室和總經辦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篇7
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印章一般應由以下人員保管:
(1)企業法人名章由指定出納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由指定的會計人員保管。
(3)發票專用章、現金收(付)銀行收(付)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
2、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發票專用章應按規定用途和范圍內用印,不準交由非負責人用印,不準在空白紙張上用印,違反上述規定罰款200元。
3、印章一般不得攜帶出公司使用,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出公司使用的,必須經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并登記,違者罰款2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4、啟用、封存或銷毀財務印章,應當填制財務印章啟用、封存或銷毀表,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方可辦理啟用、封存或銷毀,并做出記錄。
5、財務印章應當隨會計人員的交接辦理交接手續,并寫出書面材料。
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篇8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廢止
第3條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的部門統一制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由行政部負責制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印章具體分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企業財務方面相關的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印章的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7條企業總經理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記后申明作廢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條財務部制訂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薄,說明印章制作時間、內容、印章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出納人員要將財務的有關印簽薄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系,更新印簽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條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后,連同需用印蓋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核印章使用申請單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為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后,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核。
第15條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每月月底匯總后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薄,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并有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后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財務印鑒管理制度 篇9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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