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小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并備注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于每周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周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后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后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周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匯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并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并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歷日),最遲應在休假后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后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歷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后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后,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后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系,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后,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復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周期:從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歷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歷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并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后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并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后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小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2
1、機構設置及工作職責。
1.1本公司實行人機聯動,二級管理,門衛監督的考勤辦法。設有行政部一級考勤員(兼),部門(車間)考勤員(兼),考勤監督門衛和電腦考勤系統。
1.2行政部一級考勤員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日?记跈z查、請假、休(調)假登記、月終考勤核對和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的匯總編制。
1.3部門、車間考勤員負責本單位日常考勤登記,請假、休假報批和考勤表報送。
1.4各考勤員須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紀律管理。
1.5值勤門衛負責對員工出入刷卡進行監督,并對當班人員外出進行登記。
2、工作時間
2.1部門工作時間。
2.1.1部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12:00-13:30為午餐、休息時間。
2.1.2部門員工指總經辦、總工辦、行政部(不含保安和食堂員工)、財務部、制造部、物流部、工程部、質監部和中心化驗室等單位工作人員。
2.2生產單位工作時間。
2.2.1生產單位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2:30-16:30,12:00-12:30為午餐時間。
2.2.2生產單位員工指制造部屬下的一、二、三、四車間、倉庫;工程部屬下的空調、制水、鍋爐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2.3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在工作時間范圍內。
2.4各部門、生產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所屬員工在工作時間外上班,視為加班。
3、刷卡管理
3.1公司全體員工上、下班時須由本人新自在電腦考勤系統刷卡,不得由他人代為刷卡。
3.2正常刷卡時間為:上午7:30-8:00,下午17:30-18:00。
3.3在正常刷卡時間內刷卡,屬準時上、下班;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或不刷卡者,按遲到、早退、曠工或缺勤論處,特殊情況按下列各款辦理:
3.3.1值班、加班人員按其當日上、下班刷卡記錄,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并記錄其工作時間(按小時四舍五入計,下同)。
3.3.2部門、車間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上、下班時間的員工,可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其工作時間由本單位考勤員確認并錄入考勤表。
3.3.3調休或請假的員工在正常刷卡時間外刷卡的,其請假(或調休)單應有確切記載,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計勤。
3.3.4當班員工外出辦事時不必刷卡,但須在門衛處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外出辦事至下班時間不能回公司刷卡,應于次日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考勤員出具核實證明交行政辦備案
4、考勤表管理
4.1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于每天上、下班時對本單位員工的出勤、告假、加班等情況予以考查,并如實記錄考勤表。
4.2各部門、車間的考勤員應于每月五日前將本單位上月的考勤表(應附上當日員工請假、調休或出差單)報送行政部,由行政部勞資員(兼)匯總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后報送給財務部。
5、相關規定
5.1行政部總考勤員在編制公司員工月度考勤報表時,以電腦考勤系統的記錄為準。各部門、車間報送的考勤表與電腦考勤系統記錄有出入,報送人(考勤員)應作出合理解釋,否則不予認可。
5.2凡不到崗上班亦未按“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5.3凡上、下班遲到、早退5-3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月累計四次以上者,扣罰崗位工資。遲到、早退30分鐘至90分鐘者按缺勤計,遲到、早退9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
5.4凡工作時竄崗、溜崗、睡崗者,每次罰款50元。
5.5凡上班時干私活,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停工一個月處理,取消年度獎金。
5.6凡當年遲到、早退累計6次以上者;竄崗、溜崗、睡崗累計達3次者;上班時干私活、辦私事達2次以上且經教育不改正者,不得參加年度先進員工評比,年度考核不得評為良好或優秀。
6、附則
本管理制度各款規定與其它smp沖突時以本制度為準。
小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3
一、為使公司正常運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所有員工要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考勤紀錄制度,員工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無合理解釋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者,本人寫明原因,經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四、加班
1、確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時工作2小時以上的,視為加班半天(中午超時工作的不視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加班天數。加班人員需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后,送考勤管理人員處備查。
2、加班可以補假。不能用補假抵銷病假、事假和曠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時間的不安排補休。不提出補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給予發加班誤餐費,標準暫定為35元/人/天。
五、請假
。薄T工不能正常出勤時,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條需清晰填寫請假事由、時間,經領導批準后,報考勤管理人員備查。確因實際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需電話向領導請假,再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或事假累計超過20天或曠工累計超過5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的,年終考核不能定為優秀。
3、全年曠工累計超過10天或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1次的,年終考核為不稱職。
4、曠工或者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參照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5、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60%發給;一個月,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50%發給,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當月崗位津貼停發。
六、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9:00~17:00.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
第四條 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1. 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 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3. 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
2. 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節,放假3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 國慶節,放假2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請假。可細分為幾種假。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 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1. 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3. 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4. 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小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近期公司員工遲到現象嚴重,為加強員工的考勤管理,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人員。
三、上班時間
1、業務部: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45,晚上18:30—20:00
2、技術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3、行政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4、生產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晚上18:30以后視為加班時間。
5、股東:即日起公司股東需按時上下班,打卡記錄出勤時間,上班時間與其管轄部門一致。
四、缺勤處理
1、業務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遲到、早退3次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2、技術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遲到、早退3次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3、行政部:以其月工資的10%計提全勤,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除無全勤獎外,按月工資的10%進行處罰,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生產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遲到、早退3次者除無全勤獎外,按月工資的(除加班工資外)5%進行處罰,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股東:每遲到、早退一次從月工資中扣發100元,并召開會議向全體員工道歉。
五、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處罰。
2、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登記上下班時間。
3、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者,應事先向總經理匯報,待返回公司后及時找總經理簽卡。
4、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應及時找其所屬部門經理簽卡,否則做缺勤處理。
六、假期
1、假期類別:公司假期分為法定節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
2、請假流程:員工請假應事先到人事部領取請假單,將填好的請假單交于本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批,獲批準后交人事部備存。
3、病假:員工每月可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請病假無全勤獎,需在返崗后出具病假證明,交人事部審核。如未能提供醫院證明,需直接管理人員當面證實,上報總經理審批方能生效。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除無當月全勤獎外,按請假天數扣發當月工資。
4、事假:按請假天數扣發當月工資。
5、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15天有薪假。
6、喪假:直系親屬享有3天有薪假期,其他親戚1天。
7、產假: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3天休假,男員工妻子生小孩享受5天照顧妻子有薪假。
小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6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榧倨陂g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并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準。各單位于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鉤: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并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小公司考勤的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上下班時間,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每周6個工作日,根據員工工種和所擔負的任務,公司各部門視情安排、調整所屬員工輪休。
第三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實行兩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晚班自上午11時至晚上8時。
第四條公司對員工的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朝霞營業廳,百靈營業廳,公司財務部,電腦、空調事業部所
屬員工,統一到總經理辦公室簽到。辦公室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四次。營業廳早班員工每天上、下班簽到兩次;晚班員工上午11點簽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營業廳負責人監督執行。
第六條員工上、下班簽到,不許弄虛作假,找人代簽到或替其他人簽到,一經發現,扣發代簽人半天工資,當事人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于上班時間后1-10分鐘內簽到出勤者,視為遲到;10分鐘后簽到出勤者視為曠工半天;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為曠工一天。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視為早退;員工早退或下班時間不簽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先到公司簽到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總經辦批準,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九條員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需提前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員工休假(輪休)應提前申請,填寫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批準,交總經辦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否則,以未簽到作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公司提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講究工作效率;確因公司需
要或任務緊迫,員工放棄休假,視為加班。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送交考勤部門備案,作為考勤和計發工資的依據。加班薪酬的計發,參見<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二條員工在下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出勤,以雙薪計發工資: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條員工因病或因事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事假、病假期間不計發員工工資。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人員的出勤在位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十五條嘉祥、汶上三聯商場,嘉祥工業園,參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和薪酬發放辦法。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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