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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06 21:55:23 飛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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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11篇)

          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1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2

          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教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規范勞動紀律,明確考勤和員工請銷假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培訓部(學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輔、后勤等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二)專職教師在正常教學周內按授課日和教研活動時間考勤,中心培訓部(學院)規定的其他工作時間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訓部(學院)按國家規定執行雙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值班人員執行輪班休息制。

          (四)員工考勤采取部門負責、統一管理的辦法,由各部門指定考勤員(各系由教學管理干事擔任)。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匯總交人力資源部。

          (五)考勤員必須每天做好考勤記錄,真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瞞報、漏報。

          (六)各部室負責人必須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本部室上報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員要對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情況作好記錄,人力資源部將以部室記錄核發當月工資。如記錄有出入個人必須寫出申訴報告,部室簽署意見交人力資源部核查。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銷假程序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要求辦妥請假手續并進行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及時以電話形式請假并獲批準,事后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門考勤員考勤,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請假期滿應及時到部室及人力資源部(人事處)銷假。凡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銷假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按曠工(曠課)處理。

          (二)請假的類別、期限及審批權限

          1、公假

          請公假應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須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同時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其假期按相應證明材料辦理。

          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組織安排的員工療休養,按公假辦理。

          由本人申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人員,每年給予10天公假,超過10天以上者,按事假處理。未經批準的,全部按事假處理。

          員工在公假期間待遇不變。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請假為事假,須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各部門對事假要嚴格控制,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以內由分管院領導批準;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部室負責人請假,由主管院領導批準。

          (3)員工請事假按天數扣發績效工資(計算方法:本人月績效工資/20、83,下同)。

          (4)員工在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間需請假,假期在十天以內按病假處理,超過十天(從第十一天起)按事假處理。

          3、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可請病假。

          (2)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的診斷書或病休建議單(病休建議單須經校醫務室鑒定認可),辦理請假手續、工作移交后方可請假。在外地生病應及時電告或通知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回單位后必須憑就診醫院證明補辦病假手續;急診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補辦請假手續。

          (3)病假在三天以內(含三天),本部門負責人批準;病假超過三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院領導批準,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長)批準。

          (4)員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內不扣績效工資,從第四天起扣績效工資。

          (5)請長病假者,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如下:

          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年功工資、薪點工資發給,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9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100%。

          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70%,滿十年的發給本人薪點工資的80%。

          4、婚假

          (1)適齡員工結婚,可憑結婚證請婚假3天;男女雙方均按法定婚齡推遲3年以上(男年滿25歲,女年滿23歲),可增加婚假12天,員工到外地結婚(不含旅行結婚)可根據實際情況另批給路程假。婚假應一次連續休完,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2)婚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5、喪假

          (1)員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請假三天,另給往返路途假。

          (2)喪假期間工資績效照發。需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6、探親假

          (1)符合國家探親規定的員工,可請探親假。

          (2)中心培訓部(學院)實行寒暑假制度,根據有關規定,學院員工探親假原則上利用寒暑假探親(不另補休寒暑假),特殊情況按有關政策辦理。

          (3)探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往返路費按財務制度報銷。超假者必須按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工資待遇比照事假標準執行。

          7、年休假

          根據湘電公司人資[938]文規定,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員工不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8、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請產假須持本單位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由中心培訓部(學院)工會備案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2)生育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3)女員工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女員工生育期間,采取節育或絕育措施的,可分別請計劃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關規定,女方生育,若平產,男方可休陪產假7天;若難產,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9、離職哺乳假

          (1)哺乳期間,女員工按規定每天可給兩次喂奶時間,每次30分鐘(包括路途往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可增加30分鐘。領取了獨生子女證且需要長期哺乳的,按國務院文件規定,可請離職哺乳假至小孩滿周歲時止。

          (2)請離職哺乳假,須寫出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中心培訓部(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3)離職哺乳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工資按(年功工資+崗位薪點工資)80%標準發放。

          10、工傷假

          (1)員工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后,可辦理工傷假(即工傷治療期)。

          (2)工作治療期的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三)請假的其他規定

          1.中心培訓部(學院)領導請假,按省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部門負責人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院領導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2.病假、產假期間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婚假、喪假、事假期間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之內。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滿不續假或未獲批準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請假理由確屬偽造欺騙者。

          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20xx年2月25日起執行。

          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4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于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準假、事后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周五由對方或家里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周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準。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準,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并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準,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后及時補假并經批準。未經批準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采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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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加強作風紀律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創造一個嚴謹、有序、規范、文明、高效的辦學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請假制度》、沂水縣教體局沂教字【2016】2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教職工評價考核改革試行工作的的意見的補充規定》、沂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共沂水縣委組織部、沂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文件沂水縣財政局沂人社字〔2018]8號關于印發《沂水縣機關事業單位預防和治理吃空餉”、在編不在崗、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辦法。

          一、教職工考勤辦法

          (一)考勤時間

          1.教職工正常坐班時間

          教師: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因時間表調整,具體時間隨之相應變動。早(下午)自習、上午第四節、下午第四節、周六周日由級部統籌安排,保證工作正常運轉。

          處室職員:上午7:55-11:00(8:30-11:45);下午14:00-17:00(14:30-17:40)。因時間表調整,具體時間隨之相應變動。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處室安排特定崗位的,由處室確定并報分管領導,經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執行。

          教干:除執行以上正常上班時間外,根據學校安排的上下學、午休、雙休日、節假日等值班要求,按規定時間做好值班期間相關檢查任務。

          2.值班時間

          上下學、午休、雙休日、節假日等學校安排的值班,按規定時間按時到崗、離崗,全程值班。

          3.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按要求參加由學校或部門統一組織的各種會議、集會、黨員學習、教研、考試、運動會、公益勞動等活動。

          4.女教職工有不滿一周歲的嬰兒需要哺乳的,產假結束上班后,每天上午、下午各給予一節課的哺乳時間,由個人寫出申請,級部(處室)主任簽字后報督考辦備案。

          (二)考勤辦法及實施

          1.日常考勤

          教職工正常上班考勤實行級部(處室)主任負責制和督考辦巡查制相結合的方式。級部(處室)主任每天定時檢查(不少于兩次),每周將結果匯總,報督考辦;督考辦不定時巡查,每周(不少于兩次),連同級部(處室)匯總情況,報學校辦公會,并將結果公示。

          2.值班考勤

          值班時間考勤實行值班教干負責制和帶班領導巡查制相結合的方式。值班教干匯總當天考勤情況經帶班領導簽字后報督考辦。

          3.會議(含集會)考勤

          全校性會議由督考辦負責考勤;各級部(處室)組織的會議由部門負責考勤,并將考勤結果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督考辦。所有會議考勤情況要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公示通報。

          4.教研活動考勤

          集體備課、先導課、公開課等集體教研活動考勤,實行包組領導和督考辦雙重負責制。每次活動必查,并將結果匯總,督考辦負責向學校辦公會匯報,并將結果公示。

          5.其它考勤

          其它臨時性考勤安排,根據需要作出決定。

          6.在考勤檢查時,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不在崗人員需在10分鐘內向檢查組說明情況并到位,否則視為曠工。

          (三)請假界定及審批

          1.事假

          教職工確因有事必須請假的,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由級部或科室主任留存,另一份交督考辦登記,假期結束及時銷假,續假需重新請假,否則視為曠工;不準請人帶假、事后請假、電話請假等;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先電話告知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0天,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請假一天以內,由級部(處室)主任簽批;請假1-3天的,由主任簽字,分管校長簽批;請假3天以上,由主任、分管領導簽字,校長簽批;會議等請假需經相關領導簽批;值班請假需找人替班并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所有審批假條由級部(處室)主任最后交至督考辦。請假后,必須告知有關領導,以便及時作出相應安排,防止貽誤工作。請假期滿,本人須及時找批準人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病假

          病假3天以內,同事假辦理;病假3天以上,應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證明材料及醫生建議病假時間,按相關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3.婚假

          國家規定婚假3天。男女雙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4.喪葬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亡故,可以請喪葬假,假期3天,路途遙遠的可增加路程假。

          5.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為158天(包含學校正常放假時間),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子15天到30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規定均不適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產假結束必須回校上班,確需請假的,持相關證明經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到督考辦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6.工傷假

          教職工因公受傷,必須治療和休養的,給予工傷假。

          7.公假

          因工作需要,經學校領導批準因公出差的均為公假。

          (四)考勤考核辦法:

          考勤考核采用百分考核與績效工資相結合的辦法。

          1.百分考核扣分辦法

          每學年請假(含病假)不超過5天的(30節)不扣分,每超1節扣0.1分(每天按6節課計算):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曠工一節扣1分;學校或級部(處室)組織的會議、集會、黨員學習、考試、教研活動、上課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加倍扣分。

          2.績效工資扣款辦法

          ①每學年請假(含病假)不超過5天的(30節)不扣款,每超1節扣2元(每天按6節課計算):遲到、早退一次扣2元;曠工一節扣20元;學校或級部(處室)組織的會議、集會、黨員學習、考試、教研活動、上課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加倍扣款。

          ②長期請假的.教職工,累計達到半個月以上不滿一個月,扣發月績效工資的30%,滿一個月扣月績效工資的60%。長期請病假的教職工,達到半個月以上不滿一個月,扣月績效工資的20%,滿一個月扣月績效工資的40%。每年按10個月計算。

          二、工作紀律考核辦法

          工作紀律考核采用百分考核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辦法。

          1.考核扣分辦法。績效考核扣款1元,扣百分考核0.1分。

          2.績效考核扣款辦法。

          ①辦公時間串崗或做與辦公無關的事情(干私活、上網聊天、炒般、玩游戲、睡覺、玩手機等),每次扣5元。

          ②上課時間溜崗、教師私自調課一節扣10元:空堂、酒后上課,每次扣50元;上課不關閉手機干擾上課秩序的,每次扣5元;上課接打電話的,每次扣5元;上課期間吸煙,每次扣10元:無特殊情況上課坐著講課,每次扣5元。

          ③開會時間玩手機、亂說話、睡覺每次扣5元。監考時間玩手機、聊天、看書報、打瞌睡等每場扣5元。

          ④工作日期間飲酒者,每次扣20元。

          ⑤出現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私插學生、有償家教、辦輔導班、干第二職業等紀律作風問題,學校一經查出,個人要寫出書面檢查,全校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扣當月績效工資10%至50%,如果被上級有關部門督查到,全校通報并扣當月績效工資30%至100%,并取消當年評先樹優、晉級晉檔資格。

          ⑥其他對于嚴重違紀或被上級處理的教職工,經學校辦公會研究報上級批準給予調離本校等處分。

          三、附則

          1.考核結果每周一公示,每月一匯總,每學期一結算,每年度一兌現。每月對表現不好的教職工,由分管領導與其進行誠勉談話:對長期表現差的,由學校班子與其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先樹優的資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2.學校根據上級要求,依據《沂新中學考勤管理辦法》設立全勤獎。每學期請假(含事假、病假)不超過2.5天,并無曠工、曠課、曠會、遲到、早退現象的教職工享受全勤獎。

          3.考勤扣款于每年度發放教師績效工資時一次性扣除,不足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所扣款項學校專賬管理,全部用于教職工的績效考核。

          4.在考勤檢查過程中,出現打掩護,隱瞞情況,經辦公會討論研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做出一定的處罰。

          5.特殊情況與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6.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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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嚴肅校風校紀,弘揚正氣,端正教師工作態度,加強教師正常工作時間的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辦法:

          一、簽到制度:

          1、上午簽到時間:7:20—7:50

          下午簽到時間:12:30—13:00(無間操);

          13:00—13:30(有間操)

          2、學校出勤和各種活動簽到結果存入教師考核檔案。

          二、請假制度

          1、教師因病、因事不能到崗者,需履行正常的書面請假手續(請假條須領導簽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況,須先電話請假,回校及時履行補假手續。

          2、正常上班時間內需短時間出校門辦理公、私事,由教務處批準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一天以內(含一天)請假報到常務副校長批準;一天以上請假一律報校長批準;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縣教育局人事部門審批。

          3、病假人員要提供醫院證明、購藥票據。住院人員要提供醫院住院發票。病假時間較長,按照管理權限,由教育局相關部門批準(批復件交存一份到學校)。

          三、說明:

          1、婚假、產假、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每位教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因個人原因出去辦理私事,允許一周內請短時間事假一次。

          3、除了學校允許范圍內的.正常請假之外,短時間請事假4次算為請事假一天;一年內,事假七天以上(含七天)者或病假十四天以上(含十四天)者,年末不評先進工作者等榮譽。

          4、凡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缺席者,視為曠工處理。請假者需先辦好書面請假才可離崗(特殊情況除外)病假一天需有醫生證明,二天及二天以上需有化驗或檢查結果單。

          5、教師在平時出勤或其他活動中遲到三次算為曠工一次。在一年內有曠工、曠課者,不得評優選先或晉級。

          6、在評定職稱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無請假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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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嚴厲工作紀律,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加工作責任感,老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和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需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與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缺勤。

          3、老師應按規定時間的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喧嘩吵鬧,不準閑談談天、上網打嬉戲,不準擅離外出辦私事,不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上班時間及工作日午休時間不得飲酒,若因飲酒造成的工作失誤,則由學校辦公會依據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考勤以學校主管考勤領導的考勤登記為主,值周老師的值周檢查登記為輔,學校領導不定期查崗為補充。周末值周老師要向主管考勤的學校領導統計匯總。

          2、例會、老師全體會議、教研組、班級組活動及其它集體活動實行點名考勤制度,由相關處室負責。

          3、考勤領導例會時必需將該周教職工考勤狀況向全體老師做具體通報。

          4、學校有重大集體活動期間,或特別時期,全校老師應到場,一般不給教職工批請事假。

          5、老師請假必需寫假條,經主管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返校后須主動銷假。除特別狀況外不得事后補假或代假。

          6、老師因公外出請假,一般應提前2天將通知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交由校長簽批后將假條交教務處。

          7、教職工事病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兩天至三天由主管副校長審批,四至五天由校長審批,五天以上三十天以下由校委會爭論打算。三十日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加留意見,上報教育局審批。婚、喪假及法定假按國家規定批假。

          8、請假老師自行找代課老師的,必需在假條上注明,不超假則不扣工資,超假者按相關規定執行,如未支配好代課老師消失空堂,一律按曠工記。

          9、未按要求找代課老師的請假者必需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育處支配課。不管是否超假以每天50元的標準交代課金。法定假及公差的老師應交代課金由學校經費開支。

          10、由教務處統一支配代課的老師,上課的按每節20元發課時費,看課的按每節10元發課時費,  三、獎懲規定

          1、教職工一學期病事假天數在下列范圍內不扣發工資:本地老師三天,市外特崗五天。

          2、教職工全學期累計超過以上規定者,按下列標準扣發工資:超事假一天扣工資的10元,超病假一天扣工資的.5元,重病住院者另計,遲到、早退每次520元,曠課一節40元,曠工一天扣工資100元。

          3、班主任必需上早操,早操每缺勤一次扣3.00元,學校例會或要求老師參與的活動集會每次按一節課計。

          4、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事故的,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負責,并賜予紀律處分。

          5、因特別狀況,節假日或雙休日在校上班的,其工作天數可按加班給以適當的的酬勞。

          6、學校每學期設全勤獎300元。全學期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現象(免早操者除外)發全勤獎300元,并在年終考核中加分。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生效,由校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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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進一步抓好教職工隊伍建設,規范制度,創造一個既嚴肅認真又和諧有效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考勤獎按20元/天扣除。

          二、事假:考勤獎按40元/天扣除。

          三、產假:在規定假期內,考勤獎按20元/天扣除。

          四、婚假、護理假、喪假:在規定假期內,考勤獎按20元/天扣除,扣完為止;超過規定假期的,按事假處理。

          五、曠工:曠工半天及以上扣除當月考勤獎,其它按有關規定扣罰。

          六、教職工參加各類進修,不影響上課的,不扣考勤獎;不能正常上課或上班的,按病假處理,課時津貼按實扣除。

          七、學校同意的'公出,不影響考勤。

          八、嚴格學校請假制度,請假半天及以上向校長請假,并在辦公室、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中途外出實行登記制;當月中途因私外出(2小時以內)5次按事假半天處理,依次類推;若中途外出未辦理登記手續,經查實,按曠工半天處理。

          九、教工政治學習、升國旗儀式和其他重大集會或外出活動,未請假缺席的,考勤獎按20元/次扣除,無故遲到或早退的,按10元/次扣除。

          十、上班遲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

          十一、未盡事宜由校長室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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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強化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學校各項工作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師法》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時間

          1.教師:早上、中午按時簽到上班。上下午三節課后,無課教師方可離校。晚輔導有課教師要按時簽到簽退。班主任除執行此制度外,還應按班主任有關要求執行。

          2.全體教職工按要求參加集體活動,其中周一升旗儀式、周日晚例會,全體教職工均需參加。其他晚自習對非班主任不作統一要求,教輔人員、工人(定點值班人員除外)等非教學人員,由分管處室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應的簽到簽退制度,有關規定報校長辦備案。

          3.保衛、宿舍管理人員、食堂工作人員,按分管處室規定上下班,有關規定報校長辦備案。

          二、辦公紀律

          1.教職工上班期間不準打牌、下棋,不準上網打游戲、聊天、看電影、炒股等,違者查到一次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工資300元。不準在工作地點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或私活,不準在上班時間閑聊、串崗,不準在上班時間帶小孩進辦公室,違者扣除工資50元/次,并張貼處理公告,同時記入教師個人師德檔案,并扣除相應考核分。

          2.任何教師均不得上課遲到、提前下課或推遲下課(包括輔導課),一經查實,違者處理同上。

          3.上課和會議期間,必須關閉通訊工具或將通訊工具調在無聲狀態,違者處理同上。

          4.教職工可以在沒有課時進圖書室、教工閱覽室、教師微機室進行業務學習(上午三節課后、下午兩節課后無課老師),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員辦公室在上班時間、晚自習值班時間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鎖門,隨時接受群眾監督。

          三、考勤形式

          1.簽到、簽退:學校要求全體教師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教輔人員及工人按分管處室規定時間簽到簽退。男同志58周歲,女同志53周歲以上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情況下可不參加簽到,但須按時出席相關各種會議及正常活動。

          2.出門證:正常上班時間內,教職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級部簽發出門證,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過兩次(超過兩次,每次按半天事假處理,扣除津貼20元)。

          3.學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經批準外出脫崗的教職工,要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請假制度

          1.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及其他公務者,先到年級部、教務處或政教處履行請假手續,經校長室批準(教務處備案,校長辦存檔),方可外出,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2.病假:教職工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年級部、教務處或政教處請假并經校長室批準(教務處備案,校長辦存檔);工人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總務處請假。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一周以內的須經校長辦公會批準(出具醫院病歷、住院證明、醫藥費單據等),一月以上的出具醫院病歷、住院證明、醫藥費單據等,填寫《職工請假審批表》,報縣教育局審批。未履行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職處理。

          3.事假:1天以內教師、教輔人員到年級部、教務處(政教處)請假并經分管校長批準(請假條要送教務處備案,校長辦存檔),1天以上由校長批準。工人到總務處請假。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超過1天由校長批準。教干半天以內的,須經分管校長批準,半天以上的需經校長批準。中層教干臨時外出須經分管校長批準并到校長辦備案,校級領導臨時外出須經校長批準并到校長辦備案。

          4.婚假、喪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包括流產)的假期按有關文件執行。

          5.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教師請假必須以假條為準,否則視為曠工(個別特殊情況除外),不能到校請假的,要及時委托其他教師或親屬到校請假。請假情況必須告知年級主任,自行協調好課務安排,否則視為請假無效。請假要履行銷假手續,銷假到校長辦辦理,凡未銷假的視為曠職。

          6.女教師請長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關醫院證明外,還需在3天內提供個人隨訪記錄、B超圖片等證明其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資料,學校對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班,按曠職處理,并暫停其一切工資福利發放,同時上報縣教育局處理。

          7.教師病假全年累計超過2個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資外,取消其年終績效工資。

          8.教師病假中屬于重大疾病的.,經校委會研究可不扣除工資。

          9.教輔、后勤人員參照教師到相關科室請假。

          五、獎懲辦法

          1.學校設考勤獎,每月120元。

          2.遲到10分鐘以內每次扣3元,10分鐘至30分鐘內每次扣10元,30分鐘以上并且沒有及時說明情況的視為曠職。漏簽者需及時到教務處辦理補簽手續,無法證明者記曠職。

          3.隨意離崗,被查到并確認后每次扣30元。

          4.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曠課:曠課1節扣60元,曠職1天扣100元。

          7.會議和活動: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政治學習、業務教研活動以及其它的一些集體活動和會議遲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請病事假,不重復扣除),無故缺會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簽到、簽退者(需本人寫申請,校長室審批,交校長辦備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獎,同時扣除相關年終績效部分。

          9.函授學習:憑函授通知到年級部、校長辦請假備案,請假期間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務處備查(班主任還需向政教處說明),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級同學科中成績列中上等)不按事假處理。

          10.婚假、喪假、產假(計劃外懷孕、流產、影響工作的,流產期間不能算公假)按有關文件執行。

          11.凡在學校組織的出勤檢查中,教師在未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的情況下出現擅自外出、脫崗、曠職等現象,實行一票否決制,一次性扣除完該月教師考勤獎,并張貼處理公告,同時記入教師個人師德檔案,并扣除相應考核分。(可累計處理)

          12.以上各條扣除費用一律從工資中扣除,借調人員從其他津貼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況的經校委會研究后另行處理。

          六、關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的考勤制度

          1.凡上級委托學校組織的中考、高考、自學考試和學校自己組織的期中、期末、階段性考試以及閱卷工作、運動會、義務勞動等大型活動均屬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

          2.全體教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的監考、閱卷、裁判員和義務勞動等工作。

          3.學校重大集體活動考勤制度

          (1)病假(須持有縣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每天扣除工資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資80元。

          (3)遲到,每次扣除工資20元。

          (4)曠職,每次扣除工資100元。

          4.重大集體活動考勤制度系一項獨立執行的專項制度,此制度獨立操作,由相關處室和年級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體活動前已請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將按正常考勤制度執行。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獎發放

          考勤情況一天一公布,考勤獎一月一兌現。考勤獎發放以出勤次數計算,每天計算為兩次,每月計算為40次,每次3元。

          八、請病假、事假的扣除費用和考勤獎發放不沖突。

          九、凡落聘的或學校沒安排工作的教職工,短期的(3個月以內)停發活工資部分及學校發放的各種獎金、福利,長期的(一學期及以上)停發工資,作待崗處理。凡不服從學校分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

          十、對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教師,自離崗之日起停發其一切工資及福利津貼。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校長室。

          十二、本修訂制度自20xx年3月7日起實施。

          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10

          為規范教職工管理,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教職工考勤考崗制度。

          一、考勤:

          教學人員采用視頻簽到簽離和抽查相結合的方法。上午7:20~8:00簽到,10:20~11:20簽離,9:10~10:20抽查;下午課前20分鐘至上課半小時簽到,第三節課抽查;抽查地點在各辦公室和課堂。

          有關規定如下:

          1.請假手續,事前提交請假報告,注明原因、時間、課務及有關工作安排,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不能事前辦理的應及時補辦手續,假期結束后應及時到崗銷假。病假達1周的,需附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證明和診治資料,育齡婦女應同時提供近期計劃生育檢查證明,請產假的應提供準生證和子女出生證明。假條等請假材料經批假人簽字同意后及時交值周考勤匯總人,并告知值班考勤人,調課單交教務主任。

          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主任批準;3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準。領導人員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批準,手續按文件規定執行。

          凡是需要學校安排工作的,扣除請假時間內績效工資;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在1周內的,不扣罰,1周至1個月的,酌情扣款。一個月以上的,參照教育局規定執行。

          2.遲到也要簽到,視頻未見,抽查未見,視為曠職。曠職每天扣款40元,上、下午各20元,課務等工作事務另計。

          3.男55周歲以上、女52周歲以上,側重考崗。

          4.每兩周匯總測算一次,周前會上通報或及時公示。遲到、早退、抽查未見,3次不扣款,4次以上每次扣款5元,7次開始雙倍扣款,情節嚴重的視作曠職。

          二、考會:

          1.學校組織的會議或活動,缺席1次扣款50元,病事假扣款20元,遲到、早退各扣款10元。批假人為主持會議人。學期會議病事假累計5次以上的`,一律視為曠會。

          2.校級以上的對外會議或活動,雙倍扣款。

          3.考會情況,每次周前會上通報或及時公示。

          三、考課:

          1.上課節節查,嚴格按課表考課。

          2.曠課一節扣款50元,遲到(早退)一次5~10分鐘扣款10元、10分鐘以上的酌扣10~50元。隨意調課、并課,違背課時安排規律與要求的,視情節扣10~50元。

          3.聽課、集體備課、早讀、午休、晚修等視同考課(其中聽課、集體備課以簽名形式考核);監考、閱卷校內組織的視同考課,校級以上雙倍扣款。

          4.考課情況,每次周前會上通報或及時公示。

          后勤人員以簽名形式考勤,側重考崗,崗位考核同考課,臨時工折半。特殊情況,由校長室酌情處理。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校長室。

          高中教職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遵規守紀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職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確需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因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按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5.婚假:給予婚假三天。

          6.探親假:教職工探親在寒暑假進行。

          7.喪假:凡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外祖父母、公婆與岳父母、)亡故者給公假3天(外地另給予路程假),如假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二)請假處理

          1.教職工因病、因事或因公不能上課或上班者,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負責人請假,經批準后方能生效。

          2.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請假或請假到期不歸者,必須及時履行補假手續,并向領導提供請假證明,說明情況。

          3.請探親假原則上要用寒暑假安排,上課期間不予批假。

          4.請事假全年不得超過一個月。

          5.教師請假在一天以內的由年級組長批準,并報教務(導)處備案,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務處批準;職工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處室主任批準;教職工請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校長批準。

          6.請假需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需持醫院證明和相關資料方可準假,其它各種假要填寫請假條,假滿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續假按請假手續辦理。

          二、考勤

          工作日實行上班簽到制。每天分上、下午兩次簽到。高中部、初中部、小學部各個年級組教師在教務(導)處簽到,校辦、科技樓、后勤人員安排固定的辦公室簽到。各單位中層干部輪流值班,到點簽到名單投入簽到箱,由校辦派專人取出、統計。嚴禁代簽。早晨送孩子上幼兒園的教職工和哺乳期教職工(孩子周歲之內)可放寬至8點到校簽到。

          1.凡無故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因故遲到五次按事假半天處理。代簽者一次由學部通報批評,代簽三次由校長室全校通報批評,被代簽者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2.教職工必須參加升旗儀式,不按時參加者按事假半天處理。

          3.除特殊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因私請假按事假半天處理。

          4.各類公益活動、社會活動、開會、集體學習與正常工作一樣考勤。

          5.各單位正常考勤之外,校長辦公室每周抽查教師坐班情況不少于兩次,校長室對教師坐班情況采取不定時抽查。

          6.各級負責人按管理權限批假后,必須及時考勤,并于每月16日報校長辦公室,16日后計入下月考勤。

          7.全年考勤均納入績效工資考核中。

          三、處罰

          1.在年度考核中,全年請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20天,考核不得為優秀,無故全年曠工1天以上不得評先評優。

          2.教職工曠工一周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學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并上報教育局、人事局處理。

          此制度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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