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管理崗位的工作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老院管理崗位的工作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老院管理崗位的工作制度1
1,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健全會計賬簿,最好配有兼職會計?h財政負擔的供養經費和自費人員寄養經費、個人或集體捐贈和資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經費收支都必須入賬,做到日清月清、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2,經費報銷要有原始憑證,采購貨物要有專人驗收,報銷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院長簽字后方可入賬,不符合手續的憑證不得入賬。
3,堅持財務公開,自覺接受院內供養老人和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做到收支賬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帳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時申領經費,保證供養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5,嚴肅遵守財經紀律,敬老院任何經費嚴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購置和制作的各類生活設施,要如實登記入賬。堅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資產清查,填表造冊存檔,并上報縣民政局,確保敬老院的財產完整。
7,集中保管閑置固定資產,落實專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實際需要有計劃地購置日常生活用品,確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養老院管理崗位的工作制度2
1、廚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進出物品要登記造冊,損壞和消耗的物品需經院長同意方可報損。
2、食堂的庫存,如大米、食油、調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內養老院,指定專人保管,進出庫要登記并做到帳物相符。
3、保持食堂衛生整潔,生熟物品和餐具分開。
4、安排好食譜,講究干濕相濟,葷素搭配,按時就餐。
5、每天三餐按時供應,開飯時間保持半小時,每天保障院民的熱水供應。
6、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根據五保對象的飲食特點或醫囑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應做好衛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內清潔衛生,做好防蠅、防鼠、防霉變,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8、保護食堂財產,加強成本核算,減少損失和浪費。
9、堅持公開辦事制度,伙食費用每月結算公布。
10、工作人員、來客到食堂用膳應交伙食費。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員會,由老人代表和有關人員組成,膳食管理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意見,改進膳食。
養老院管理崗位的工作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長沙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機構)財務行為,加強長沙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法規政策以及財政部有關內部控制規范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并在縣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長沙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第四條本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ㄒ唬┙⒔∪珒炔控攧展芾碇贫龋訌娯攧毡O督,保障經費使用合法合規。
。ǘ┱J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開展財務分析。
。ㄈ┘訌娯敭a物資管理,維護資產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資產流失和浪費。
。ㄋ模┨岣哔Y金使用效率,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第五條本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六條本機構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第七條本機構會計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第八條會計和出納人員應實行崗位分設,不得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九條本機構財會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第十條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備案的民政部門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十一條本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有條件的應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登記會計賬簿,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持續經營為前提,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賬法。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單位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十四條本機構開立、變更銀行賬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應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本機構銀行賬戶只限本單位會計核算使用,不得向其他個人或單位出借、出租。
第十六條本機構所有財務收支應當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建立賬外賬。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本機構的收入必須合法取得。按其來源分為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
記賬時應嚴格區分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不得混淆,各項應稅收入,要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第十八條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堅持自愿和無償的原則,不得強行或者變相攤派,不得接受附加利益回報條件的捐贈。
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當每年向民政部門報告接受捐贈的有關情況,并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本機構接受境外捐贈時,應作為重大事項向民政部門報告,不得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
第十九條本機構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公開的原則,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條本機構各項收入除用于自身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應當全部用于章程規定的非營利事業。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機構的費用可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本機構的費用必須真實、合法,凡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必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屬實后方可報銷入賬。不得用白條或不真實的發票入賬。
第二十三條本機構必須強化內部會計監督,明確各項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審批程序和權限并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機構接收的政府補助(補貼)專項經費應按補助(補貼)名稱單列明細科目核算,使用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圍和標準。期末結余列入限定性凈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機構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項目單列科目核算。根據提供服務的實際需要,按照本機構適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支配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本機構接收的捐贈資產,應在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與捐贈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進行使用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捐贈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機構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機構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本機構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應加強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條本機構應建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制度,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三十一條本機構的現金管理,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等規定。除發放工資、福利、勞酬、差旅費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限額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平臺(微信、支付寶等)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本機構取得的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從現金中直接支付。
第三十二條本機構的應收款項,應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三條本機構的存貨,應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本機構應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賬卡,完善固定資產購置、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單位應根據自身資產狀況確認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機構合并、分立的,應辦理資產的清查、移交事項。
本機構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小組,做好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終止后的剩余財產,應當按照單位章程的規定或者單位理事會的決議用于公益目的;無法按以上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的民政部門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本機構。
負債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其他長期負債。
受托代理負債是指本機構因從事受托代理交易、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
第三十七條本機構的各項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受托代理負債應當按照相對應的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每一筆負債均應當按照債權人名稱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負債應當及時清償,確實無法償付或不需償付的負債,應及時清理,并結轉至其他收入科目進行核銷。
第三十八條本機構收取入住服務對象的押金,應計入負債,作其他應付款處理,并按入住服務對象單獨核算。押金應全部存入銀行賬戶單獨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押金時,為入住服務對象出具風險提示書。
第八章凈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機構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凈資產應當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凈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該凈資產亦為限定性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即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限定性凈資產中所稱的“限制”,是指由本機構之外的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比機構宗旨或章程中關于資產使用的要求更為具體明確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凈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凈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凈資產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第四十條本機構收入抵減費用后形成的凈資產不得分配或變相分配。
第九章票據管理
第四十一條本機構的票據應專人管理,明確票據領用、保管、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專門序時記錄登記。
第四十二條本機構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本機構應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活動如實開具正式發票和財政專用票據,不得開具內部收據,也不得多開、少開、不開正式發票。
第四十三條本機構應加強票據使用管理,票據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收據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收款人的名章。
第四十四條本機構收取費用必須使用專用票據。從事有償服務型活動,必須使用印有稅務機關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
第四十五條本機構接受捐贈,應開具公益事業捐贈專用票據。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七條本機構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按照歸檔要求,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鼓勵本機構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十一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本機構的財務工作應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本機構每年6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7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和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本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辦理注銷清算之前,應當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長沙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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