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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0 10:16:5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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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于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7、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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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顚S;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目錄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1.2依據

          1.3適用范圍第二章職責與權限

          2.1工程總監

          2.2工程中心

          2.3項目經理

          2.4項目副經理(分公司工程項目負責人)

          2.5土建工程師

          2.6水、電工程師

          2.7項目檔案員

          第三章監理單位的管理制度

          3.1與監理單位的關系

          3.2監理人員要求

          3.3施工階段管理

          3.4監理例會、月報要求

          3.5監理獎、懲措施第四章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4.1工作關

          系4.2質量管理

          4.3材料質量管理

          4.4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管理

          4.5成品保護

          4.6質量事故處理第五章進度計劃管理制度

          5.1工程進度計劃組成編制

          5.2工程進度的落實、檢查、實施

          5.3趕工措施

          5.4工期延長的審批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則及規定

          6.2管理措施及要

          求6.3重點檢查的事項

          第七章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現場簽證原則

          7.2現場簽證管理

          7.3可簽證原則

          7.4不可簽證的內容

          7.5簽證時效性

          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7.7零星工程要求原則、實施程序第八章獎懲制度

          8.1公司部門及人員處罰8.2監理單位處罰

          8.3施工單位處罰

          8.4獎勵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1.1目的

          為規范房產公司所屬項目的建設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集團公司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進一步建立建全質量、進度、安全、效益保證體系,實行建設工程項目標準化管理,確保建設進度和企業的綜合效益達成一致,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據

          1、依據公司《20個運營管理模塊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2、公司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各類工程承包合同;

          3、公司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建設監理合同;

          4、現行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及相關的技術規程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5、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有關的政策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房產公司總部及所屬公司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業務。

          2.本制度與房產公司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3.公司在建項目在執行本制度的過程中,可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范、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范、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第二章職責與權限2.1工程總監:

          建立和完善以項目為基點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責任管理機制,利用經濟手段、法制手段對建筑項目出臺規范化、科學化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負責檢查監督項目的建設進度、質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負責落實、完善政府對項目建設的各項批準手續,確保項目的建設符合政府相應的管理規定。

          負責審批下屬上報的有關工程管理方面的報告及上報政府管理部門的重要文件。

          代表公司履行總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責任,負責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的合同糾紛。

          公司重大事項的參與評定,項目技術問題的處理及重大施工計劃、組織方案的審核。

          房產公司所承建項目款項的監督、審核、審批及下屬職員的人事考核建議權。

          .2工程管理中心

          對公司確定的項目開發計劃、質量目標以及成本目標的實施、監控及完成情況負責任,制定并出臺相應的項目管理措施。負責審核分公司季、月生產計劃,協助主管領導結合實際下達生產計劃指標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負責每月定期向工程總監申報>,內容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

          配合研發、行政、營銷等部門進行項目前期的運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參加項目監理例會,并對在建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參與在建項目零星工程量及現場簽證工程量的核實及合同簽署過程的洽商談判。

          審定重要的施工方案,參與總包、分包、材料采購的招標工作。負責政府部門、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公司及公司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主持項目內部會議,審定或簽發對內對外的重要文件。按照監理合同及相關監理條例對監理公司的工作進行全面督促檢查,落實有關責任制。負責審定工程款項的支付。

          2.3項目部經理

          代表企業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管理中貫徹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在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經濟權益。

          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年度責任目標及項目部全面管理工作。負責各方單位綜合協調,督促項目生產落實方案,確保工程按合同簽署條款履約完成。

          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技術管理工程,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標準、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及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的合同糾紛。

          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配合設計部門完善施工圖設計。負責組織項目的專項驗收及總體竣工驗收工作,并簽批有關驗收文件。

          負責建設項目零星工程及現場簽證工程的合同談判及合同簽署。負責項目款項的監督、審核、審批及重大事項的參與評定。負責貫徹各級技術責任制,明確本部門員工的職責分配與考核。負責違規單位及監理單位的處罰權限。 2.4項目部副經理(分公司工程項目負責人)協助部門經理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負責每月2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申報>,內容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潛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制定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處理施工質量和施工技術問題。負責各階段驗收工作:組織內部驗收工作;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等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的階段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專項工程驗收項目竣工備案驗收事項等。

          負責組織工程部及監理單位每月進行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蔑視安全、違規操作的施工單位進行嚴厲處罰。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各項部門的綜合業務工作。

          負責分解部門的工作計劃,保證工作流程順暢。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5土建工程師

          熟悉建設項目的實施程序,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嚴格掌握各項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執行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杜絕安

          全質量事故發生。

          負責在建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控制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負責制定各管轄范圍內具體的工期進度計劃與質量保證體系。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工作,負責各階段的項目驗收工作;組織內部、隱蔽、專項及項目竣工備案驗收事宜。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嚴把材質關,對各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負責監理單位的督促監管及施工區域場容、場貌的文明安全管理。負責工程進度款項及現場簽證量的審核、審批;記錄項目《工程日志》,記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宜。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6水、電工程師

          嚴格掌握水電項目工程各項施工工藝、技術、質量標準,執行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發生。

          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工作,負責聯系設計單位,協調解決水、電施工過程中存在各類問題。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管及隱蔽工程的檢查與認證;配合其他專業,確保各項施工工序符合設計要求標準。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嚴把材質關,對各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負責各階段工程的驗收工作,組織完成項目驗收及工程移交任務;配合物業部門做好入住及保修期內的維修工作。

          負責工程進度款項及現場簽證量的審核、審批;記錄項目《工程日志》,記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宜。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7項目檔案員

          熟知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范。負責項目部全員的'出勤工作,月底上報行政部門。按照工程施工進展及時督促有關人員整理相關技術資料。負責項目部日常收、發文件和技術資料簽章、整理、登記和集中管理工作。

          嚴格保管相關技術資料,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外借。

          按照>整理技術資料,協助行政部門完成建設項目的相關備案程序。

          指導并協助施工單位進行行政建設單位竣工資料的報送工作。積級協助公司各部門同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監理單位的管理制度3.1工作關系:甲方與乙方(委托與被委托)監理單位應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條款規定的范圍正確履行監理職責和義務,必須在工地現場設立常駐機構、配備與工程階段相適應的專業監理人員,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控制,每月向項目部、工程中心定期提交監理月報,針對項目實施管理過程中進度、質量、安全做出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議和意見。

          3.2監理人員要求

          監理總監: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5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按國家規定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

          水、電監理工程師: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3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監理工程師: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3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監理人員: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2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3.3施工階段管理

          正確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按>嚴格要求承建單位按規范要求施工。

          組織參與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根據項目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負責督促、審查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方案,質量保障體系等技術文件,并檢查落實情況。

          負責施工現旁站監督,核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環節部位,做好隱蔽工程驗收,組織分項及初步工程檢查驗收,協助業主單位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及報告。

          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針對違規單位進行教育處罰。督促、審檢、指導施工單位歸整技術及業務資料,建立建全項目檔案資料。

          負責施工進度款項及現場工程量簽證的審核、審批。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4.2監理例會、月報要求

          每周進行監理例會,針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及時處理。

          明確會議目標,提高工作效率,解決施工中實際問題,保障正常的工程進度和質量。

          進行監理例會的抄送、簽發及存檔。

          每月25日前,及時向項目部、工程中心上報>。 《監理月報》的內容應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潛在的主

          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5.2監理獎、懲措施

          在滿足質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監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工程投資節約,則1個月內按節約投資成本比率的10%以予獎勵。

          對項目具體施工方案審查嚴謹,能及時修正方案中的技術、經濟不合理的因素,能為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出有效的實施意見的,經公司確認采納,則1個月內按節約成本比率的10%以予獎勵。對監理單位的處罰由項目部執行;處罰分建議性處罰、經濟性處罰、解除合同處理。

          向總監建議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向監理單位建議更換不勝任的總監;向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不公正、不守法的監理單位出現以下情況對監理單位進行1000-3000元經濟處罰處理。 1.每月25日前未向項目部、工程中心上報>;2.為施工單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3.收受被監理的施工單位的任何禮金;

          4.玩忽職守,未嚴格執行旁站制度、未嚴格執行材料進場檢驗制度、未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驗制度,未能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問題;

          5.未經甲方同意核實,擅自確認簽署施工單位提交文件;6.責任心不強,不具備任職資格的監理人員。解除合同處理。

          1.因監理單位監管不力,造成較大安全、質量事故,對以后使用有構成安全威脅的,由項目部上報集團公司直至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2.工程開工后監理單位仍未能組織監理人員入場;

          3.監理實施過程中,以施工單位相互串通損害公司利益,使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下降,進度目標未能完成;

          4.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無能力勝任或監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進度失控。

          第四章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4.1工作關系:甲方與乙方(發包與承包)公司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按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內容嚴格按設計施工圖紙、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組織施工,接受公司項目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監督與檢查。施工單位應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務,有義務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議,有義務在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營銷中心的部分需要,進行展示宣傳;向監理單位、業主單位定期匯報工程實施情況,按時提交施工工程量報表,周、月、年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部、工程中心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承包單位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受理、審查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2質量管理原則

          質量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全面控制、千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

          項目部以設計文件、圖紙、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及施工技術規范、規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標準為依據,監督監理單位、承建單位全面實現合同中約定的工程質量目標。

          項目部明確項目施工工序,(包括腳手架等臨時設施的拆除和運輸),確保已完成的工程不受后續工程的影響。

          項目部完善監管機制,隨時現場檢查監理人員、施工單位技術管

          理人員的工作情況以及工程施工情況,確保工程質量滿足規范標準和合同要求。

          4.3材料質量管理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設備進場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填寫《材料報驗單》,經監理單位、項目部驗證及取樣送檢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單位使用新產品材料前,必須提交施工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及《檢驗證明書》,填報《材料報驗單》等資料,經監理單位、項目部核驗無誤后方可進場實施。

          由項目部牽頭監理單位見證取樣,對建設項目使用的進場材料,報送有關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產品方可使用,不合格的產品,須即日內要求清理退場。

          嚴禁控制檢驗報告過期,未經甲方或監理方見證取樣,未在有資質檢測機構檢測的材料產品進場使用。

          4.4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管理施工方案與技術交底

          分部、分項、單位工程施工前,項目部、監理單位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方案是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技術人員是否對操作工人進行了技術交底工作;對于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施工部位,著重進行施工工藝、次序、方法的落實檢查。

          施工樣板:在主要分部及單項工程(含主體、裝飾、樓地面、屋面、門窗、安裝、景觀、道路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提前通知施工單位先做施工樣板。施工樣板完成后,項目部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及通知公司高層進行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全面開展分項工程。

          自檢與報驗: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先自檢合格填報《工程質量報驗單》。項目部會同監理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由監理部位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完成。分項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過甲方或監理單位驗收后,方可進行隱蔽實施;隱蔽工程不合格的不許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須有施工記錄和驗收記錄。

          整改與旁站監督:對于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的施工項目,項目部、監理單位進行現場旁站,監督施工單位按照>的內容要求進行整改。

          施工交接驗收:為明確工程質量的責任劃分,施工單位不同班組交叉作業,必須進行交接檢查驗收;不同施工單位交叉作業,由項目部組織、協調各施工單位進行交接手續驗收。

          階段驗收、分項驗收:工程的階段驗收和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項目部邀請設計、質檢、監理單位及公司上級部門參加,檢查評價工程施工的質量,提出改善工程質量的建議和意見。

          4.5成品保護

          項目部必須組織制訂《單項工程成品保護規定》,并責令施工單位成立成品保護小組,落實成品保護的崗位責任。

          項目部、監理單位對成品保護的重點部位進行巡視,要求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各自采取成品保護措施,必免竣工交戶前出現各類問題。

          施工單位對成品保護不力,由項目部出臺、制定相應處罰措施。 4.6質量事故處理工程出現質量事故,項目部、監理單位應及時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領導并按審批權限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監理單位、項目部認同后監督實施。

          停工通知的簽發:局部停工、復工,由項目部或監理單位負責人簽發通知,并送工程中心備案;停工、復工范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工程總監簽發停工、復工通知,并送總經理備案。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必須通知總經理。以下情況可以發出停工通知:

          1.擅自使用未經認可的材料;

          2.擅自變更設計圖紙施工;

          3.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經甲方、監理審核同意,分包單位進場施工的;5.分包單位進場后,發現其不具備施工管理能力的;

          6.施工質量出現異常,施工單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7.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出現質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

          工程進度計劃管理制度

          5.1工程進度計劃的組成編制計劃總工期小于合同總工期。

          項目建設總體計劃:項目部負責人依據公司的總體要求及與承包單位簽署施工合同內容,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施工進度控制計劃,確定分部、分項工程的主要節點完成時間,報總經理批準。分包項目工程進展,由工程中心根據總包單位申報的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計劃編制,并于合約采購部能正常進行項目招標,滿足項目建設需要。

          進度計劃文件以甘特圖、網絡圖形式表述。

          5.2工程進度的落實與檢查實施項目部負責實施完成。

          公司各有關部門極力配合支持項目部,確保工程按計劃完工。監理單位、項目部、工程中心對工程施工進度實行動態管理,時刻對工程進度進行跟蹤檢查,一經發現影響工程進展的因素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整。

          項目部重點檢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管理,明確承包單位對工程總體進度的責任,同時協調管理好各分包方的進度要求。

          項目部督促施工單位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監理書面上報>內容必須具體、詳細并且符合階段性工期要求和總進度計劃要求,內容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施工機械安排、材料安排等,經甲方、監理審核定實施。

          項目部各專業工程師、監理單位應每天對各單位(單項)工程進度檢查,了解工程的進度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及隱患。

          周監理例會中,工程進度是重點要求檢查的內容之一。項目部副經理每月對施工計劃控制點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措施匯集以>內容中。

          監理單位每月提交的《監理月報》,工程管理中心上報公司的《月度報告》應涵蓋工程進度的檢查、對比、差異分析、措施內容等。對于工程進度實際情況與進度計劃相比發生較大差異、可能影響整體開發進度及計劃入住時間的,公司高層應及向董事局匯報。

          5.3趕工措施

          當工程滯后工期出現延誤時,應采取趕工措施:

          1.當進度形象比計劃拖延5天以內的,應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切實可行的趕工措施,在下一工序內趕上。

          2.當進度形象比計劃拖延10天以上時,應分析原因并責成施工單位采取切實可行的趕工措施,應制訂短期的工程進度計劃指導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點出現延誤,應采取趕工措施,并按施工合同條款規定及時以予簽證處罰。

          4.由于施工單位資金、設備、人力不足、材料供應不上導致工程進度滯后,雖經要求采取趕工措施但仍無明顯的改善的,應與公司高層協商解決。 5.4工期延長的審批

          除以下條件外,合同工期不許調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現場環境、地震、戰爭等);

          2.甲方原因導致關鍵工序延長;

          3.合同中明確確定的其他工期延長條件。

          工期延長的審批;項目部依據合同規定書面答復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延長申請,施工單位逾期申請,任何人不得補辦工期延長簽證手續。

          施工單位申報工期延長審批,按照以下審批權限進行:1.工期延長天數≤10天的,由監理單位及項目經理審批;

          2.工期延長天數≤20天的,由項目經理審批;

          3.工期延長天數≤30天的,由工程管理總監審批;

          4.工期延長天數≤45天的,由總經理或董事局審批。

          工期順延的批準文件應以《變更費用確認書》的形式發出,并注明調整工期后工程完工的時間。

          工程款支付階段,是否按合同要求扣除延期罰款,由工程總監及總經理定奪。

          批準工期延長可能引起的各類索賠,由公司高層列入重大事項評審會議決策。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管理原則及規定

          管理原則:安全管理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對于任何的工程事宜,安全問題均有一票否決權;安全措施未作好,不允許施工;不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驅逐出現場。項目經理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工程總監及總經理應經常到現場巡視,檢查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實施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1.項目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責部門;

          2.項目部應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生產與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架構、職責劃分、管理規定、檢查機制、處罰事項與標準等。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及兼職安全員由現場甲方代表(各專業工程師)負責。

          項目部安全員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每日巡視施工現場,檢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狀況,查驗有關分包單位、設備、人員資質情況,按管理規定

          執行有關處罰事項;

          3.參加監理例會,總結本周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狀況,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管理要求;

          4.每周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形成紀要文件下發施工單位;

          5.處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事宜。

          6.2管理措施及要求

          項目開工前,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分別落實現場安全負責人,確定有關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檢查的工作機制,注重項目場容、環境保護、消防與保安、衛生與防疫、施工擾民等工作,樹立良好的項目形象。

          督促施工單位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細則,明確組織架構、職責劃分和負責人,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對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養他們的安全意識,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情況發生。

          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檢查是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日必須的工作重點內容之一,經常檢視工地現場及周邊環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風險。

          每周的監理例會,對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工程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月定期進行聯合安全與文明施工檢查,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應形成紀要。

          >中應對安全管理的內容有專項說明。

          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應滿足項目所在地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達不到要求被政府管理部門勒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單位自行承擔后果。

          6.3重點檢查的事項

          施工單位應設專職安全員,安全員上崗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并建立建全建全安全臺帳。

          各方管理人員及現場工人應佩帶工卡證件,工卡證件應進行基本崗位描述,加蓋單位公章。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進出場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簽署施工合同后方可進場施工;

          2.施工場區門衛應對進場人員、車輛、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和記錄。工程部安全員應經常對進場情況及記錄進行檢查;3.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向甲方、監理提交一份詳細的統計表,其格式和提交的間隔時間應符合甲方和監理的規定。

          4.嚴禁與合同范圍外,以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材料、設備進場;

          5.施工場區內施工材料、設備、機械進、出場應得到項目部的批準;施工材料、設備、機械出場應作記錄。

          施工場地內嚴禁人員住宿。施工單位的生活區與施工場地應有明顯的分隔。施工人員由生活區進入施工場地時須檢查工作證(工卡)。嚴禁與工程無關的人員隨意進入施工場地。

          各項工程開工前,在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時,項目部和監理單位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要求施工單位制定

          安全管理規定和相應技術措施。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1.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組織、人員、職責、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等是否落實;

          2.審查有無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土方、水下、基坑、井下、腳手架等是否編制了有效的單項安全技術方案;

          3.審查施工單位現場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包括對施工垃圾的處理以及環境保護的有關措施。

          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危險工種、高空作業的施工方案在實施前應進行安全方面的審核并取得監理的批準。

          各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應向具體操作人員進行安全與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對于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建筑障礙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工程,施工開始前項目部、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防護方案。安全防護方案不合格的不許進行工程施工。

          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保持正常狀態。

          監理單位對現場用電、用火、設備使用、人員上崗等應進行相應的資質核驗。

          對項目基坑周圍距離較近的建筑物需先做結構鑒定,預防基礎開挖對此建筑影響,邊坡支護應進行位移觀測。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項目部及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

          立即上報公司及行政有關部門,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場地的圍檔、硬化、排水、防洪、消防、安保、衛生、防疫等應符合當地建設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

          施工場地應平整、清潔、暢通,材料堆放應整齊,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外運。

          營銷路線及客戶可以見到的場地、立面要按營銷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確保營銷線路的安全、美觀、整潔。

          第七章

          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現場簽證原則

          事實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項目部本著對企業負責的精神及事實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簽證從嚴把關,并保證簽證內容的及時、準確、真實性?勺匪菰瓌t:現場簽證的資料,包括:簽證記要、簽證申請、簽證預算、簽證預算審核等原始文件應及時整理、歸檔,經辦人根據情況必要時保存復印件。

          工程承包范圍以外的簽證,必須遵循“先洽商、后實施”的原則。

          7.2現場簽證管理

          現場工程量簽證;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部、工程中心、預結算部)相關人員必須在場進行核定。

          工程簽證由施工單位上報,監理單位核定工程量并簽字蓋章后上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工程中心、預算部核定準確無誤后生效并執行,每月25前統一上報工程中心預結算部備案。

          簽證必須達到量化的要求,現場隱蔽簽證工程必須用簡圖標注,并備注清晰簡明的文字說明,否則甲方不予簽證核算或按最低費用

          核算。

          監理單位、項目部對是否屬于簽證范疇的項目進行鑒定,后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分和費用劃分,對責任不明和費用劃分不清的簽證,不予簽收。

          預算部應每月對所發生的簽證進行匯總統計并建立項目簽證臺帳,及時對成本變化進行調整。

          簽證單由施工單位填寫申報,工程簽證單必須經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簽,簽證審定量以建設單位最小或最低意見為基準,有附頁時,相關部門簽證人員對附頁進行簽署意見。

          緊急(抗洪、搶險、自然災害等危急公司財產)的口頭變更指令或臨時任務,發生時及時通知預結算部,預算部在24小時內確認工作量。 7.3可簽證的施工內容

          合同以外新增的臨時性項目。

          合同內容中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改,且涉及相關內容費用部分發生變化的部分。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中,工程量需在現場確定的工程內容。項目現場出現的臨時性或緊急且預計發生費用在部門權限以內的工作內容。

          7.4不可簽證的施工內容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且出現反復簽證的項目不予簽證。施工單位臨時設施的圍墻、宿舍、辦公室、臨時給排水管、電器線路等在國家預算定額規定范圍內的工程。

          施工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而返工增加的費用項目。

          施工單位承諾免費為我公司承擔的工作內容不予簽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內容不予簽證。

          7.5簽證時效性

          工程簽證內容數量金額小,且涉及面廣一時不宜完成,其內容納入分項、分部驗收,全部完工后進行簽證;各方單位簽證完成10日內,必須報預、結算部備案,超出時間視為自動放棄,公司有權不受理。

          隱蔽項目工程簽證,施工單位未在20日內,將各方確認簽證的工程量及相關資料上報公司預、結算部核算,視為自動放棄,公司將不以受理。

          項目部必須按簽證事件發生的時段按時簽證,工程中心、預算部必須在接到項目部通知24時內進行工作量核實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

          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進一步明確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及部門工作的崗位職責,同時為工程結算提供客觀、真實、準確的依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項目管理制度。 7.7零星工程要求原則、實施程序

          不宜通過招投標實施的零星工程,必須進行貨比三家的方法,通過競爭機制控制與降低實施成本。

          零星工程應先報價,確定價格后再施工,緊急項目至少要先商定計價方式原則,費率標準,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方可安排實施。零星工程實施前,項目部提前申請填寫>,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及總經辦審批。

          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參與零星工程洽商談判,并對所實施項目工程量進行審查、核實,并一同辦理簽證手續。否則,視為無效簽證。監理單位、項目部負責零星工程實施過程的監管;零星工程實施完成,監理單位、項目部及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實施驗收,驗收合

          格,進行簽字確認,交由預、結算、財務部門安排結算。

          第八章獎、罰規定

          8.1公司部門及人員處罰

          1.房產公司在建項目發生嚴重安全、質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勒令停工整改的;處以工程總監降職與經濟性處罰;部門負責人降職、調崗;現場代表調職、解聘。

          2.房產公司在建項目進度遲緩,未能按公司總體要求完成年度指標,(不可抗力原因:雨水、現場環境、地震、戰爭等)扣除項目部年底績效獎金。

          3.房產公司在建項目,未按本條款“第七章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實施,且會同施工單位、監理部門同流合污、弄虛作假、捏造事實從中收受施工單位好處的,除追究相應責任外,一律開除。(寧洱、江城項目酌情而慮)。

          4.工程管理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在年工作指標中未完成職責權限內目標、任務調職、解聘。

          5.房產公司各項目部,未按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職責與權限”中要求每月申報計劃任務或申報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處以200-500元罰款,年累記出現5次以上的撤職、調崗。(該條由工程管理中心執行實施)。

          6.項目現場負責人員玩忽職守,對現場明顯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整改的,處以該人200-500元罰款。(該條由工程管理中心執行實施)。

          7.扣罰說明:由執行部門依據相關處罰制度的要求內容,向部門總監匯報情況,部門總監審查核實,電話或口頭通知財務部從單月工資中直接劃撥,其后將該款項交由行政辦保管。

          8.2監理單位處罰

          1.監理單位處罰由項目部決策,處罰經額,按本案“第三章監理單位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實施。

          2.扣罰說明:由項目部負責人在監理單位申報“工程監理款項支付簽證單”上注明處罰金額或備注處罰清單,財務部門見狀,直接從工程支付款項中劃撥,其后將該款項交由行政辦保管。

          8.3施工單位的處罰

          1.施工單位承建項目發生嚴重安全、質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勒令停工整改的,處以10000-50000元罰款,情況惡劣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并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工程進度延期,按>中簽署的相應條款內容履行實施。

          3.施工單位未按本條款,“第四章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第五章進度計劃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的若干要求實施,項目部可根據情況處以施工單位:100-10000元罰款。

          4.扣罰說明:由項目部具體負責落實;現場甲方代表或負責人在施工單位申報“工程進度款項支付簽證單”上注明處罰金額或備注處罰清單,財務部門見狀,直接從工程支付款項中劃撥,其后將該款項交由項目部處理。

          8.4獎勵

          項目管理人員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按期完成工程進度、安全、質量目標的,年度考評予以2000-5000元獎勵。

          2.項目實施前給提出顯著降低成本、節約時效的員工年度考評中予以3000-8000元獎勵。

          3.項目部總目標完成率85%以予10000-50000元獎勵。

          一、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二、竣工驗收一次過關率100%

          三、工程按期交工率100%

          四、安全生產管理達標率100%

          五、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0%;嚴重安全事故(重傷一人以上)0%輕傷類安全事故控制在2‰

          六、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

          七、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獲得率30%

          八、業主投訴受理率30%;人員及時到位率100%;處理結果滿意率80%

          第九章

          附則

          9.1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辦審批,自20xx年元月1日起實行,原相關管理制度、規定(除簽署格式單外)作廢。凡公司下發的建設項目管理文件與本制度不一致之處均按本制度執行。各分公司如有與本制度內容相背離的規定,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整。

          9.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公司。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市(區)學;A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確保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使師生教育教學安全活動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安全、后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人為成員的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領導小組,強化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

          2、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含義,即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與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三同時”審查的.原則:以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為準繩;以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標準、規定、規范、規則為依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審查。

          4、同時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初步文件文件、圖紙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后,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5、同時施工,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同時建設安全設施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先建設完成主體工程,后建設安全設施工程,或者有意減掉安全設施工程,只完成主體工程,留在以后補充完成安全設施工程。

          6、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要求主體工程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安全設施必須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沒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工程一經投入生產或使用,不得擅自閑置或者拆除,確有必要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征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8、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9、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10、學校安全部門、后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施工質量,確保項目建設安全與質量。

          11、建設項目未進行“三同時”或“三同時”未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的,基建項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建設項目安全要求

          第一條、凡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為“三同時”)。

          第二條、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第三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化工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2、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建設項目〈如化工原料藥生產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設項目。

          第二章: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程序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設計規范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專篇,并依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在安全生產專篇中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及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第五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進行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安全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該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安全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七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由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4、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俨捎贸墒斓墓に嚪椒;

         、诠に嚄l、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劬邆淇煽康陌踩胧òǹ煽康目刂剖侄、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茉O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菰O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九條、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時,必須將安全生產設施、塵毒治理納入計劃。其內容應有:

          1、說明生產流程、工藝條、件、危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塵、毒、噪聲、高頻射線等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數量。

          2、對可能危及職工生產操作的不安全條、件和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塵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設計部門應如何實現安全和勞動保護,使有害因素治理達到國家標準提出應采取的措施。

          3、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的投資(包括集資、貸款)要列入計劃。

          第十一條、設計文件中應編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篇,其內容包括: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生產過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原、輔材料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產物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設計中應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總圖布置和建(構)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藝和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儲存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監控、報警、連鎖等工程設計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6)其他綜合安全對策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4、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第十二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十三條、技改、革新、挖潛等項目在實施時應充分考慮現有安全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衛生要求,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ㄒ唬┙ㄖ惭b工程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具體內容有7項:

          (1)各種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設備附著物支出;

         。3)資源開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確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俳ㄔO單位預付給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手續前,只能作為往來款處理,不能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

         、诮ㄔO單位自營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都必須按實際支出數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不能按預算價格進行結轉

         、塾捎诠芾聿簧、設計方案變更等原因而造成的報廢工程損失,經批準后,應當從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中轉到待攤投資支出

         。ǘ┰O備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具體內容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確定設備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俨恍枰惭b的設備和工具、器具購入時,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使用單位,都直接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②需要安裝的設備購入后,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安裝,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一是設備的基礎和支架已經完成;

          二是安裝所需的圖紙已經具備;

          三是設備已經運到安裝現場,驗收完畢,吊裝就位并繼續安裝

          ③對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預算的.附屬設備,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設備,出庫安裝時,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苄枰惭b設備的基礎、支柱等所發生的建筑安裝費用,不能作為設備投資支出

         。ㄈ┐龜偼顿Y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具體內容有33項: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及其他待攤投資支出

          確定待攤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問題:

         、俳洜I性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作為土地征用及遷徙補償費的內容,而直接計人其他投資支出中無形資產項下

         、诮ㄔO單位發生固定資產和設備的盤虧、盤盈要先作為待處理,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再計人待攤投資支出

         、蹖θ〉玫钠鞑奶幚硎杖牒驼{撥溢價,要沖減待攤投資支出

         、転檫M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攤投資支出

         、萁ㄔO項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礙物的拆除和建筑場地的布置所發生的費用,不能列入待攤投資中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項目

         、藿ㄔO單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擠占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以及不按期歸還借款而支付的滯納金,應該由建設單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攤投資支出

          (四)其他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培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具體內容有以下7項:

          (1)房屋購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費用;

         。5)為可行性研究購置固定資產的費用;

         。6)購買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費用;

         。7)遞延資產。

         。ㄎ澹┙桓妒褂觅Y產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已交付或結轉給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資產。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鐵路等固定資產成本;

         。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成本;

          (3)運輸設備及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成本;

         。4)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成本;

         。5)林業建設單位為農場而引購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實際購置成本和種植成本。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為規范(下簡稱“公司”)在建項目的項目監理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與監理的職責和工作流程,進而提高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據

          本制度依據《監理合同范本》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工程項目。

          本制度與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范、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范、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第二章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職責劃分

          2.1建設單位的職責

         。1)負責協調開、竣工政府手續的辦理。

         。2)負責選定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

         。3)負責將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下發到承包商,負責與設計單位的聯系。

         。4)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深化圖紙的最終審批。

          (5)負責向施工單位發出開、完工指令、工程的暫停及復工通知。

         。6)負責總體工期控制,包括對總體進度提前、延長的審批及最終確認。

          (7)負責對已完工程節點的形象進度、變更及簽證的工程量的最終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投資管理,規范運作,促進項目按時交工驗收、竣工達產達效,根據國家《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屬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項目)均須及時辦理工程交工、竣工驗收手續。其中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一年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內,由公司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根據項目性質及投資規模,可以由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

          第三條竣工驗收的主要綜合性資料包括: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環評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技術設備合同和說明書、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等相關文件。國債專項資金項目還須有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批文和資金計劃。

          第四條施工主管部門負責項目交工驗收;規劃部負責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后評估的組織、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規定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章交工驗收

          第五條交工驗收條件

          項目或項目的子項按施工圖紙內容全部實施完成后,必須在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無負荷聯動試車和負荷聯動試車成功后組織該項目(子項)的交工驗收。

          第六條交工驗收期限

          項目(項目的子項)交工驗收期限為具備驗收條件后六個月以內。

          交工驗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門將項目移交給使用單位(移交的手續),使用單位原則上應無條件接收,項目實施單位仍有義務承擔合同范圍內的整改任務。交工驗收后投資原則上不再進入工程成本。確須增加項目投資進行整改的內容,報規劃部審查,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項目資產已移交機動設備部的,單獨立項。

          第七條交工驗收組織

          交工驗收由施工主管部門(技改指揮部或機動設備部等)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第八條交工驗收的一般程序

          (一)檢查和驗收交工技術資料;

          (二)鑒定工程質量;

         。ㄈ┨幚斫还を炇罩械挠嘘P問題;

         。ㄋ模┖炇鸾还を炇兆C書;

         。ㄎ澹┙M織交工驗收階段工作總結。

          第九條組織交工驗收時,施工方應準備好如下資料:

          (一)交工工程一覽表;

          (二)材料、半成品、構件合格證;

          (三)隱蔽工程記錄;

          (四)施工自檢記錄;

         。ㄎ澹┰O備安裝技術資料;

          (六)各種按設計規范進行實驗的記錄;

          (七)質量事故處理資料;

          (八)材料代用資料;

         。ň牛┕こ炭⒐D;

         。ㄊ┪赐旯こ陶f明。

          第十條在交工驗收中發現的缺陷或整改事項,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界定并明確責任單位,由設計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后實施完成。設備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門責成采購部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條根據項目的特點,在交工驗收階段,對不影響主體生產的部分可以進行甩項驗收,但必須規定所甩項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條交工驗收通過后,施工主管部門應根據施工合同條款,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三個月內整理好項目結算資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后及時送交規劃部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第十三條交工驗收中的技術竣工、無負荷聯動試車、

          負荷聯動試車:

          (一)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

          建筑工程:根據施工合同,按照設計采用的施工技術驗收規范進行技術檢查,合格后即為技術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術竣工合格后即可簽交工驗收證書;工業建筑則可簽建筑工程竣工證書。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設備、設計試車規程進行單體試車,合格后,簽證單體試車合格證書。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由施工主管部門組織。

         。ǘo負荷聯動試車

          單體試車后,需對項目所有工藝、設備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后,簽訂無負荷試車合格證書。受項目建設性質的限制,無法進行無負荷試車的工程,根據工藝要求,經過通水、通汽(氣)等聯動試車合格后可簽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證書。無負荷聯動試車由施工主管單位組織。

         。ㄈ┴摵陕搫釉囓

          按照設計和試車規程向聯動的工藝設備投料,聯動工藝設備按設計要求正常完成生產工藝流程,即表示該設備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試車組人員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認可。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后,即辦理交工驗收證書,并在5個工作日內正式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組織試生產。

          負荷聯動試車由項目施工主管單位組織,使用單位負責現場調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條工業廠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須提供單獨的驗收證明書。其他未盡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門在交工驗收辦理時另行規定。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條件

          交工驗收合格項目投入使用后,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達產達效或達到項目立項要求,且項目工程結算全部完成的,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由規劃部組織進行竣工驗收。重大項目成立竣工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采購部、監察審計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信息自動化中心、公司辦公室、保衛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驗收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另行明確。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以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但所有項目的交工驗收資料及總結材料必須在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移交規劃部,由規劃部組織設計、財務等部門進行工程項目總結,并提出工程分析報告(包括獎勵考核意見)。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的期限

          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一年內完成。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竣工驗收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ǘz查各部門提交的竣工驗收技術資料;

         。ㄈ┦芾砜⒐を炇丈暾垐蟾;

         。ㄋ模┨幚砩霞壊块T(驗收委員會)及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宜;

         。ㄎ澹⿲τ嘘P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ㄒ唬┦占、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ǘ┚帉懢C合性資料;

         。ㄈ┨岢鲰椖框炇丈暾;

         。ㄋ模┨幚眚炇者^程的有關事務;

         。ㄎ澹╉椖康目傮w評價(包括考核);

         。┩瓿稍假Y料建檔、存檔工作(重要資料須交1份給使用單位存檔)。

          第二十條辦理竣工驗收前,各相關部門須完成的工作:

         。ㄒ唬┰O計咨詢公司負責完成項目設計情況概述及評價;

         。ǘ┮巹澆控撠熗瓿身椖扛攀黾巴顿Y效益分析;

         。ㄈ┍O理公司負責完成監理工作報告;

         。ㄋ模┦┕ぶ鞴懿块T負責提供土建、建筑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各類特殊設備的使用許可證、施工單位的質量自檢記錄、分項工程的匯總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證書、試車資料,編寫項目施工概述等;

         。ㄎ澹┙ㄔO項目的安全評價、環境評估、勞動衛生、消防驗收分別由職能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批文;

         。┎少彶控撠熖峁┰O備監制資料;

         。ㄆ撸┯墒┕ぶ鞴懿块T負責組織,生產部、信息與自動化中心、機動部、采購部及使用單位提供試生產規格資料,生產準備、試生產、作業資料,生產工藝流程、機械、電氣、自動化控制設備的質量評定資料,編寫設備考核、試生產、設備試車報告等;

         。ò耍┍O察審計部負責完成項目審計報告;

         。ň牛┴攧詹控撠熗瓿身椖控攧諞Q算報告;

         。ㄊ┕巨k公室負責辦理檔案資料的清理工作,并辦理項目檔案驗收。

          第二十一條重大項目竣工驗收的工程結算,由財務部、監察審計部委托相關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

          第二十二條上級部門主持的項目的竣工驗收,須在限期內整改的內容,由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條設立竣工驗收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竣工驗收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驗收小組掌握控制。在竣工驗收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項目后評估

          第二十四條項目后評估條件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后組織后評估工作。

          第二十五條后評估的組織

          由規劃部組織進行后評估。公司成立后評估工作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采購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能源中心、技術中心、市場部、銷售部、公司辦公室、保衛部、社會事業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后評估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后評估時另行明確。

          第二十六條后評估的時間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后組織后評估工作。

          第二十七條后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后評估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后評估技術資料;

          (三)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后評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ǘ┚帉懢C合性資料;

         。ㄈ┨幚砗笤u估過程的有關事務;

         。ㄋ模╉椖康目傮w評價(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條項目后評估模板及責任單位

         。ㄒ唬┩顿Y項目審批流程及審批的主要內容(規劃部)

          1、投資項目履行的審批流程簡述;

          2、投資項目審批主要內容簡述,包括:

         。1)項目總投資(含:工程靜態總投資、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

          (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3)項目建設周期

         。4)項目投資效益

         。5)項目產品市場的主要結論

         。ǘ╉椖繉嶋H建設情況(總體描述:技改部)

          1、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及資金籌措情況(財務部、規劃部)

          2、項目實施進度及主要建設內容完成情況(技改部)

          3、項目實際招投標情況,包括:工程設計、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及建設所需材料的招投標情況(企業管理部、采購部)

          4、項目工程監理情況(技改部)

          5、項目單體工程交工驗收及熱負荷試車情況(技改部)

          6、項目建設質量控制情況及效果(技改部)

          (三)項目投產達產情況(總體描述:使用單位)

          1、項目主體設備運行狀況(機動部)

          2、產量完成情況(生產使用單位)

          3、產品品種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4、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5、節能環保執行情況(能源中心,安全環保部)

          6、產品市場銷售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銷售部)

         。ㄋ模╉椖靠⒐を炇涨闆r(總體描述:規劃部)

          1、項目驗收單位及驗收日期(規劃部)

          2、項目驗收報告的主要結論(規劃部)

          3、項目驗收報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議(規劃部)

         。ㄎ澹╉椖控攧者\行情況(總體描述:財務部)

          1、生產總成本及單位成本完成情況(財務部)

          2、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財務部為主,使用單位為輔)

          3、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的影響情況(財務部)

         。⿲椖康目傮w評估(總體描述:規劃部)

          1、對項目審批流程的評估(規劃部)

          2、對項目總投資及建設周期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3、對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4、對項目招投標執行情況的評估(企業管理部)

          5、對項目工程監理情況的評估(技改部)

          6、對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7、對項目投產運行情況的評估(生產管理中心)

          8、對項目節能環保效果的評估(能源中心)

          9、對項目消防、勞動安全及工業衛生的評估(保衛部、安環部、社會事業部)

          10、對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11、對項目產品市場的評估(市場部)

          12、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七)后評估結論(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ò耍┙ㄗh(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第三十條設立后評估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顚S,主要用于后評估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后評估工作小組掌握控制。在后評估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獎勵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未按照交工、竣工驗收領導小組或驗收組織部門、后評估工作小組的工作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竣工資料的準備及辦理好各專項竣工驗收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0元/項。

          第三十二條在項目立項依據齊全、內容完整的情況下,各專項竣工驗收和項目的竣工驗收被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被處以罰款的,所罰款項由責任單位承擔,并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列入該單位主管領導業績考核范圍。

          第三十三條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的,由組織單位提出獎勵方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對參與工作的各部門實行獎勵,在項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后評估報告為項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總承包的項目竣工驗收在總承包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規劃部負責解釋。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治安保衛制度

          1、與當地派出所和業主做好協調,搞好工地上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2、當班人員嚴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閑聊,按時交接班,工作中注意觀察情況,掌握動態。

          3、值班人員要了解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基本情況及所屬部門。

          4、對進入施工場所內的人員,值班人員有權問清來由并做為登記工作,如來訪者無理取鬧、不聽勸解,值班人員有權將其送主管部門或當地派出所處理。

          5、嚴禁各類非生產人員(包括買賣、乞討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對可疑人員,值班人員要詳細詢問。如發生盜竊案件,視其責任大小,將給予當班人相應的處罰。

          6、加強值班的責任心,嚴禁酒后上崗。

          7、任何人員及車輛拉材料,必須在有關領導簽發出門證明,否則不準放行。

          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應根據“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施工現場工地的防火工作。

          2、工地的項目經理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地的消防工作負總責。

          3、施工工地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并組建義務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語、標志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實。

          4、編制消防工作計劃,每項施工環節必須有消防要求,在生產調度會上同時布置,并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5、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生活區、材料存放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6、食堂要單獨搭建,不應與其他用房設在同一棟建筑內。施工用火時,要清理現場可燃物,備有消防器材。

          7、施工現場生活區、倉庫區、材料存放等區域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道要暢通。

          8、工棚、建筑物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隨意增加電熱設備,嚴禁使用“三爐”。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

          1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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