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配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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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巡回檢查和安全防火制度
第1條
巡檢人員必須認真地定時、定點、按巡視路線進行巡視檢查,對設備異常狀態要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做好記錄,并向有關上級匯報。
第2條
遇到下列情況,應增加巡視次數:
1、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增加時;
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運行;
3、新安裝的設備加入系統運行;
4、設備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5、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的現象時;
6、根據上級的批示,增加巡視時。
第3條
單人巡視時,必須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4條
巡視中遇有嚴重威脅人身和設備安全情況,應按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第5條
專職技術人員應進行定期巡視,巡視周期為每周一次。
第6條
通過巡檢對變電所設備運行工作狀態進行分析,摸索規律,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7條
易燃易爆物品,應放在指定地點或專用倉庫保管,嚴禁放在火源附近。
第8條
變電所應特別劃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負責人,并有消
防部位平面圖。
第二節
設備驗收制度
第9條
凡新建、擴建、大小修、予試的一、二次變電設備,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手續完備,方能投入系統運行。
第10條
凡新建、擴建、大小修、予試的設備驗收,均按部頒及有關規程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
第11條
設備的安裝或檢修,在施工過程中,需要中間驗收時,變電所負責人應指定專人配合進行,其隱蔽部分,施工單位應做好記錄;中間驗收項目,應由變電所負責人與施工檢修單位共同商定。
第12條
大小修、予試繼電保護、儀表校驗后,由有關修、試人員將情況記入記錄簿中,并注明是否投入運行,無疑后方可辦理完工手續。
第三節
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第13條
運行中的變電設備發生異常,雖然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為設備缺陷,缺陷可分兩大類:
1、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不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2、一般缺陷:對運行雖有影響但尚能堅持運行者。
第14條
有關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并向有關上級匯報。發現嚴重缺陷時,股長應及時組織消除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門處理者,應及時上報并督促盡快處理,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修理計劃。
第15條
消除重大設備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系,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第16條
部門領導應經常檢查設備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處理。
第四節
運行維護工作制度
第17條
設備人員除正常工作外,應按本地區情況,制定所內定期維護項目周期表,如:控制盤清掃;信號更換;交直流熔絲的定期檢查;設備標志的更新、修改;電纜溝孔洞的堵塞等等。
第18條
除按定期維護項目外,各所應結合本地區氣象、環境、設備情況,運行規律等制定本所的維護計劃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維護周期表。
第19條
高壓設備在倒閘操作和檢修時,必須填寫操作票和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第20條
變電所應根據有關規定儲備備品備件、消耗材料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21條
根據工作需要,變電所應備足各種合格的安全用具、儀表、防護用具等,定期進行試驗、檢查。
第22條
現場設置各種必要的消防器具,全所人員應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演習,經常保持完好。
第23條
變電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酸堿性物品等,應放置專門場所,并明確管理人員,制定管理措施。
第五節
技術管理制度
第24條
變電所必須建立、建全各種設備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設備制造廠家使用說明書;
2、出廠試驗記錄;
3、安裝交接有關資料;
4、改進、大小修施工記錄及竣工報告;
5、歷年大修及定期預防性試驗報告;
6、設備事故、障礙及運行分析專題報告;
7、設備發生的嚴重缺陷、移動情況及改造記錄。
第25條
變電所的設備或結線如有變化,其圖紙、模擬圖板和技術檔案應及時進行修正。
第26條
變電所設備、線路名稱及運行編號必須統一,并應經設備科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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