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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4 06:05:53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1

         、、實行幼兒園值班巡邏制度,凡值班者,必須對全園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值班巡邏根據季節特點進行,加強對教學樓各要害部位防盜、防火巡邏。

         、、遇有節假日,由幼兒園安排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巡邏,平時由護園隊巡邏。

          ⒋、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⒌、在值班巡邏期間,能及時發現和處置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幼兒園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給予處罰。

         、、值班巡邏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2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件設備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范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衛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托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摸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后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墻,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臺欄桿,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采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里,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干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志》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托人,準確無誤后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后,方可準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著,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溫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衛生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設備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摸、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生。

          16、凡違反上述任意一條,出現一次事故扣工資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3

          全國教職工應有高度的責任意識,嚴守崗位,確保幼兒身心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后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并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簽,做好記錄。

          三、電器安全規定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干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后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四、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壁紙刀、剪刀、體溫計等尖銳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銳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銳品、小紐扣、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范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溫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并且各班保溫桶必須上鎖扣。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床時,不準把床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床,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床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五、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托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托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后,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溫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群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七、門衛安全制度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不找人替崗。

          2、做好大門鑰匙的保管,不亂扔亂放貨讓他人代管。

          3、做好門崗保衛工作,對外來人進行認真詢問,進園要得到允許,出示證件,進行登記(園長允許后)方可進入。不帶幼兒來看園的一律按外來人員進行登記。來看園的.家長或來園的人,每名教師均有義務陪同,直到離園,絕不允許讓其獨自留在園內。

          4、大門時時上鎖,不能掛鎖,隨開隨鎖。

          5、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陌生人不準接走幼兒,如果證件不全或不認識的人來接幼兒,需給家長電話聯絡,落實后方可接走幼兒。

          6、熱情接待來訪家長,認真回答家長提出的問題,正面回答幼兒園及幼兒的基本情況,如不知情應引導專人回答并及時匯報家長的反饋意見。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4

          1、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高度重視,做好單位內部火災預防工作。

          3、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午睡室、教師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的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4、經常檢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場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按消防要求,在顯眼的位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

          6、嚴禁在園內焚燒垃圾等物。幼兒午睡室禁止點蠟燭、蚊香。

          7、嚴格控制電水壺、空調等電器的使用,禁止使用電爐,防止電線超載引發火災事故。下班前要關掉活動室、午睡室、辦公室及各功能用房電源。

          8、幼兒園重要場所如電腦房、伙房、檔案室等,嚴禁吸煙,杜絕火種。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兒午睡室、活動室等)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電器及電路設備,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防止因電路老化引起事故。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衛處的聯系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并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后方可入園。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并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總務后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并采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后方可離開。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采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并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說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濕、防霉)

          第十五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衛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內服、外用藥品要注明標識并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并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顒舆^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

          第二十五條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ㄒ唬嫿▽W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ǘ┙∪珜W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ㄈ┙⑿@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ㄋ模┘訌姲踩麄鹘逃嘤,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ㄎ澹┦鹿拾l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ㄈ┘皶r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ㄎ澹﹨f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私庹莆諏W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ǘ┲笇Ш捅O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ㄈ﹨f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z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ǘ┍O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訌妼W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ǘ┲笇I岚踩珯z查鑒定工作;

         。ㄈ┘訌妼W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ㄋ模┮婪ǘ酱賹W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WC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ㄈ┒ㄆ趯πI岚踩M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ǘ┯嗅槍π缘貙W生進行安全教育;

         。ㄈ┌才疟匾墓芾砣藛T,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7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安全的管理制度8

          為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幼兒園園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消防安全的副園長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兒園全體教工為義務消防隊員,并有權制止違反本規定的任何行為,有權維護消防設施有義務參加撲救和協助調查有關情況。

          二、定期對幼兒教師、保育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幼兒疏散、逃生。

          三、把好每日晨檢第一關,認真檢查、收繳幼兒帶入園中的火源,并嚴格保管。

          四、因勢利導、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和防火知識教育,教育幼兒不做玩火游戲。同時,幼兒教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要妥善保管,放置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

          五、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得設置影響幼兒疏散的.障礙物;

          六、幼兒園教室、休息室及活動室禁止煙火,嚴禁使用明火照明。

          七、教室及辦公室禁止使用各類違章電器;及時更換老化電線;禁止亂拉私接電源線路。需要使用電器時,由班主任老師嚴格看管。

          八、幼兒園室內裝飾材料宜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裝飾、裝修。

          九、幼兒床位的擺放,橫向間距應保證大于60公分的通道、縱向應保證1米以上通道。教室及休息室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桌、椅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兒童休息期間,老師必須陪同。

          十、學校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有學生參加的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學校應明確一定數量的疏散引導員,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員應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發生火災時,正在授課的教師應組織學生疏散逃生。

          十一、電源線穿過悶頂時應穿金屬管做保護,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品,不得使用落地燈、臺燈,寢室內禁止使用電加熱設備和亂拉臨時電線,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5米,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米。

          十二、電氣設施(如電視機、空調機等)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設施要接地良好,用完后立即斷電。電視機的室外天線要安裝避雷器,窗簾不能搭在空調器上。

          十三、廚房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電器及明火。

          十四、值班員需在下班后進行消防安全巡視檢查。

          十五、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訪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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