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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

        時間:2021-10-18 20:09:36 制度 我要投稿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通用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籍管理相關制度(通用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通用7篇)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1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學籍檔案照片加蓋鄉級主管部門印章方能生效。

          二、學籍檔案按學年度統一編號后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范。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入學、休學、借讀、轉學時,要及時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六、學生入學,需在學籍冊上辦理入學手續;學生轉學,需持有關介紹信交由班主任老師,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休學,需持有關證明,由班主任交給學籍管理員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借讀,需持有關介紹信辦理入班手續,班主任負責給借讀生通過學籍管理員辦理學籍登記。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2

          為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讓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制定學籍管理制度。

          1、嚴格學籍管理,每學年在新生入學三周內各中心校必須到聯校辦理學籍手續,不得拒收適齡兒童,否則拒收一生罰班主任50元,罰校長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聯校統一編號,建立檔案,任何班級和學校不得隱瞞學生,如有隱瞞,每生罰班主任20元,罰校長10元,考試時該生按零分計入本班成績。

          3、不經聯校批準不得留級,對強行留級的教師,按隱瞞學生對待。

          4、堅決杜絕輟學現象,對因學習成績、家庭困難等情況輟學者,要依法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工作并給予照,勸其必須復學,若出現一例輟學學生,教師和中心校長向聯校寫出書面匯報,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因體罰學生造成輟學的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5學生的轉出轉入,要嚴格掌握,跟蹤調查,在一周內報聯校辦完手續,否則按隱瞞學生對待。

          6、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前兩周不允許變動學生檔案。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3

          為了維護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委關于《大慶市普通高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一、招生和學籍:

          我校每屆新高一招生必須按照市教委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初中檔案及當地戶口在一周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取消學籍。

          二、學生檔案

          1、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戶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小學升初中考生登記表和錄取通知書;

         。2)初中學生學籍簿(加蓋市(縣)學籍章);

          (3)初中學生卡片;

         。4)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登記表;

         。5)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登記卡;

         。6)學生體格檢查表;

         。7)初中畢業生登記表(加蓋市(縣)學籍章);

         。8)小學檔案中所有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請假

          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準。請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兩周以內由主管校長批準,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四、曠課及處理

          一學期內連續或累計曠課達半個月者,經學校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仍不到校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

          五、休學和復學

          學生因病一學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課的,須持家長申請書及區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休學手續。家長申請須由班主任教師簽字,學校同意休學,出具休學證,教學副校長在休學證上簽字,交給學校主管學籍人員。學校主管學籍人員每月到市教委為學校近期休學的學生辦理一次休學備案手續(須攜帶休學學生家長申請、休學證及學籍檔案)。休學一次一般為一年,極特殊情況休學半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要申請辦理延期休學手續,其程序與辦理休學手續相同。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休學期滿需要復學時,須辦理復學手續(因病休學的復學時應交健康證明),經市教委審批后,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后,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其學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學生及家長。休學期間原則上不得轉學。畢業年級學生的休學要嚴格掌握,無極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的學生,學校要將其病情填入學生體格檢查表。

          六、轉學

          1、轉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后由學生本人向教委審請轉學,經教委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保衛科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

          (3)轉入后須填寫合同書,如違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學校休學或留級的學生不予接收。

          (5)手續不全或夫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6)學校不收借讀生。

          2、轉出

          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由家長寫出轉學審請,然后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教務主任、主管校長簽字批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七、退學、開除

          學生因故申請退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區政府的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批準,市教委批準備案后,辦理退學手續。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4

          1、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后,既取得學歷,由教導處負責登記造冊和統一編號并按規定建立學生檔案。

          2、各班主任要認真填寫學生的學籍卡片,交教導處保存。

          3、學生因家庭住址遷移確須轉學的,須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轉出。

          4、學生請假必須履行正式手續,否則做曠課論處。請假三天以內者,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教導處審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長審批。

          5、學生因病休學必須呈交請求休學報告及醫院證明,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學生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編入相應的班級。

          6、因故在非戶口所在地申請就學的學生,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準其借讀,并可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7、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一律不準退學。

          8、學生違反《小學生守則》、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學校要與家長配合教育并根據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對極少數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9、小學應從德、智、體等方面評價學生。要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

          10、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

         。1) 新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學,或入學后一月內因病停學。

         。2) 在籍學生一學期內,曠課三十六節。(三次遲到或早退算一節曠課)。

         。3) 一學期內請事假累記達一個半月。

         。4) 在籍學生開學時逾期三天不到。

          (5) 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5

          1.本校服務區內受完規定年限小學教育的學生憑入學通知書辦理注冊手續后,即取得學籍,學校負責建立學籍檔案資料。

          2.對非本服務區學生因特殊情況要求在本校借讀的,憑轉學證明和檔案同意插班并注冊后即取得學籍。

          3.教務處建立學生學籍檔案,由班主任填寫。成績品德評語交教務處保存。學生受到的各種獎勵或處分要及時歸檔。

          4.對取得學籍的學生統一編定學號。每生的統編學號編定后不作變更,直至該學段結束。各類表冊均應以統編學號為序。

          5.學生有關情況填入各類表格后,傳送到教育局。

          6.學生因其它適當理由確需轉學的,學校按有關程序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7.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由縣級人民醫院出具證明,向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報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休學,復學時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班級別學習。

          8.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因病因事不能上課者,應請假或補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為曠課;在上課后才進教室為遲到;下課前擅自離開課室為早退。

          9.每節課由負責考勤的班干部點名登記,考勤情況每周由班長交教務處。學期結束時,把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手冊、學籍表。

          10.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提出意見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因急事或病來不及請假者,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11.學科成績考核期未考成績采用百分制記入學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符合三好學生條件的評為三好學生,每學期評定一次,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13.對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

          14.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達到規定要求,修完規定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準予畢業;不合格者給予結業;對雖未修完全部課程,但修業年限已滿九年者,予以肄業。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6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戶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學生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采用抽簽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簽而定。班級學生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環的辦法。

          4、轉入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后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學生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學生,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并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學生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后,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學生轉出,發給學生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學生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學籍管理相關制度7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精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一. 入學注冊

          1. 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

          2. 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3. 開學后,學校發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 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 轉學

          1. 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聯系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招辦聯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 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 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系單。

          四. 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1) 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 出國定居者。

          2. 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 休學、復學

          1. 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

          2. 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

          3. 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 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六. 留級

          1.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 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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