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范本(精選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范本(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制度1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制度2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消防安全制度3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消防安全制度4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制度5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消防安全制度6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責任制。
3、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
4、成立義務消防隊,當發生火警火災時,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工作。
5、對消防安全防護器材,應定期檢測、檢查及維護保養,確保隨時完好備用。
6、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執行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
。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有關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單位工作的同時評比防火安全工作。
(3)經常采用各種形式向從業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識,對外來人員進行三級教育。
(4)研究和布置本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進行檢查。
。5)對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現象和行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負責本區域消防器材管理,應認真維護保養,保證良好備用。
。7)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責,全體員工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對火災危險現象及行為均應進行嚴肅的斗爭。
8、義務消防隊職責
。1)、義務消防隊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義務消防隊根據工作情況,分廠設大隊,下設報警、搶救、警衛、滅火等小組。
。3)、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義務學習訓練、召開消防滅火演習。
。4)、義務消防隊要管理好滅火器材和作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義務消防隊成員對本單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現象,有權向主管負責人提出建議和批評。
9、加強防火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對在防火重點單位上的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其進行消防專業知識的`教育和訓練。
11、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和禁止生產區、庫房區吸煙的規定。
12、生產區都按一、二、三類畫定動火區;凡在生產區內動火,必須按規定提前申請,方可作業。
13、在動火區動火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動火中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作業。
。2)不符合動火審批手續和違反動火的作業,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14、電氣設備的安全防火管
理
。1)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
。2)電氣設備必須設有安全的接地裝置和有可熔保險器,或自動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險裝置;電力網不準超負荷運行。
。3)對容易產生靜電引起火災的設備和容器,必須裝置足以能夠導除靜電的設施。
。4)存放易燃性氣體、液體、固體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變壓器和電熱器。
。5)變壓器、電動機、配電室等電氣設施和部位,要經常檢查維修,嚴格控制溫度、保持清潔、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溫和有腐蝕性的場所,其電線及電氣線路應使用暗線、防腐線。
15、加強易燃易爆危險品在儲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中的安全管理。
16、娛樂室、員工宿舍和招待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隨意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嚴禁亂用較大功率的電熱器(具)。
17、焊接作業的安全防火標準
。1)焊接動火,防火人員(看火人)由設備所屬單位指派。在槽罐內,潮濕地溝內,金屬構架及天車上焊接作業,由檢修單位指派監護人。
。2)焊接工作要合乎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壓力表要靈敏有效。
(3)乙炔和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得少于7米,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米。
18、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1電焊機電源要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或接零)。
。3)一次線路于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擋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設備。
。6)焊工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19、禁止在生產區域吸煙。
20、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21、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22、禁止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危險區內。
23、火災事故的搶救原則
。1)報警早,損失小,報警要沉著冷靜,及時,準確。
。2)邊報警,邊搶救,要及時撲滅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搶救,應首先切斷可燃燒的來源。
。4)先救人,后救物,應貫徹執行救人重與滅火的原則。
。5)防中毒,防窒息,正確選用滅火劑,盡可能站在上風向,必要時要帶面具。
(6)聽指揮,莫驚慌,平戰結合,計劃周密,互相配合,積極主動。
。7)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沉著、冷靜,正確判斷。指揮英明果斷。
24、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管理標準
。1)所需消防器材,根據情況統一購買、配置,并登記備查。
。2)各種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挪用、移動、損壞、圈占或埋壓。
(3)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地點應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陽光爆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室內消火栓,設置在明顯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間距不宜大于50米,槍口離地面應為1.20米。
。5)室外消防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射程不底于15米的要求。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6)嚴格執行“三定一交”管理標準,即定點存放、定人管理維護、定期檢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狀態。用過的和失效的滅火器應急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工現場、不得于實瓶混放。
。7)消防器材及一切消防設施,均涂上紅色,以便識別。
火災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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