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通用6篇)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管理制度1
一、凡飯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單位場所施工前,必須與飯店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飯店安全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安全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發給施工證。
四、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程》,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飯店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六、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安全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八、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工程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保證建設項目施工進度,依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和《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工程資金是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用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州、市承擔的配套資金;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第三條工程資金撥付,校安工程項目業主根據與項目施工單位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的活動。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時,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同時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等相關財務資料;工程預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額的30%。
第五條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根據項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項目施工單位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項目業主審核并扣減相應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的85%。
第六條工程竣工價款結算,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資金結算申請書》,憑《項目工程造價審查定案通知書》等相關財務資料提出項目工程結算申請,項目業主按工程項目決算價款的5%暫扣留質量保證(保修)金后與項目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第七條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審批程序,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計量結果,提出付款意見,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項目監管人員審核蓋章,項目業主審批,單筆金額超過80萬元的,報分管副市長審批。
第八條項目施工單位憑審批完整的《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項目工程完稅發票到項目業主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第九條項目業主在支付資金時,嚴格按項目資金性質來源撥付資金,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制度,杜絕一切現金支付行為。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3
設備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搞好公司內部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公司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結合公司目前狀況、將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設備管理室是公司設備工程建設的管理部門,在工程部領導下行使管理職能。
2.所有建設項目,都必須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方案設計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所有建設項目的組織、施工、驗收及竣工決算必須嚴格按相關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4.所有主要建設項目,都必須設立項目負責人,組織并管理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
5.項目負責人認真制訂項目實施計劃,檢查施工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起草工程任務書。
6.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時,由施工單位指派一名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協調工作,才準許進場施工。
7.工程的維護接收單位應指定一名隨工負責人作為工程的驗收代表,與項目負責人、質量監督員一起,負責檢查工程質量,及時對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及驗收,并做好詳細記錄。
8.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任務書后,應及時呈報開工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及質監站同意后,方可開工。
9.工程因故停工,應及時呈報《停工報告》給工程部,并主動地配合解決停工問題。10.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立即將竣工報告呈送工程部,并做好工程待驗準備,竣工時間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為準。
11.竣工文件及驗收材料由工程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提前一周移交給維護部門,由工程部確定竣工驗收時間并組織驗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項目負責人依設計文件核報,由主管領導核批領發。
13.工程竣工結算由該項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核對,經主管領導批閱后報審計部審定。
14.結算工程費必須經審計部審核后,由項目負責人辦理撥款的呈批手續。
15.竣工驗收證書必須由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隨工負責人簽名,或由其單位委派的代表簽名才有效。
16.工程完工后,對于工程中有少數設施未能按設計規定內容全部建成,但對近期投產影響不大,也應組織驗收,交付使用,對遺留的問題應落實責任,明確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接收單位不得借故拒絕接收。
工程管理制度4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工程管理制度5
一、定期檢修保養。人防工程主體和防護、通風空調、給排水、供電及照明等人防專用設備設施,要嚴格按照規程操作。每季保養一次,每年檢修一次,確保性能完好、運轉正常,使之達到《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的技術規范要求。
二、做好消防管理。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系統應進行日常監視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定期保養和檢修,防患于未然。
三、加強汛期巡檢。汛期應制訂防汛預案,做好防汛物資準備,落實抽排水設施,并設專人值守,防止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地面塌陷等現象。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修并報告人防主管部門。
四、建立健全檔案。人防設備設施檢修保養時要及時記錄,與人防工程圖紙資料一并歸檔,并接受當地人防主管部門檢查,年底前將檔案資料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人防工程隸屬關系變動時應及時報人防主管理部門備案。
五、開發利用工程。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大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使用人防工程,應到人防主管部門及時辦理《人防工程使用許可證》,不得無證使用。
六、做到五個“禁止”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廢水、廢氣,傾倒廢棄物,堆放雜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人民防空無關的其他建筑;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通道;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損壞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圍內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樁、鋪設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設施。
發現有以上違法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制止和向人防主管部門檢舉。
工程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管理,綠化美化城市,更好地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城市綠化街道、廣場、小游園、公共綠地、防護綠地、街道樹及干道綠化帶的綠化,由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由經營管理單位管理;單位自建的院內綠化綠地,由該單位管理;居住區綠化綠地,由其物業管理單位管理。
第二條城市綠化綠地管理單位和個人應建立健全綠化綠地管理制度,保持綠化綠地樹木花草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及時修剪樹木花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
第三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城市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或在綠地里停放車輛、設置廣告牌、堆放物品、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他有損綠化綠地的行為。
第四條城市綠化管護人員要盡職盡責,要按照城市綠化養護管理標準,認真做好綠化苗木栽植和維護管理工作,預防蟲害,搞好防治工作。城區綠化實行責任包干制,各管護人員要做好本責任區的鋤草、松土、施肥、澆水、修剪、清除垃圾等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責任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五條保護綠化和綠地設施人人有責。一是不準爬樹折枝采花,偷挖苗木花卉。二是不準搖樹、剝皮、刻劃、訂釘。三是不準在樹木亂拴亂掛曬物品。四是不準穿越、踩踏綠籬、花壇、草坪。五是不準向綠化區、綠帶、綠地、花壇內亂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六是不準損壞一切綠化設施。
第六條電力及其他線路需修剪樹木時,必須向主管單位申請,經同意后,由主管單位派人員監督修剪,不經許可不準隨意亂砍。
第七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綠化管護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綠化苗木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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