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安裝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筑安裝安全管理制度1
1.新設備到公司后由設備科會同申請單位分管設備主任或機械員開箱驗收設備隨機附件及技術文件。(隨機附件交申請單位保管,技術文件設備科收回后交資料室,隨機備件入備品庫保管)
2.工藝科應根據生產工藝流程并與使用車間、設備科共同確定新設備安裝地址并繪出平面示意圖、地基圖委托技改辦施工。
3.基礎施工完成后,由設備部門向機修車間下達設備安裝任務。
4.安裝單位負責對設備進行調試,調試中后設備的平穩性、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應符合設備說明書的技術規范并詳細記錄在自檢憑證上。使用部門派將專職人員共同檢查記錄。
5.安裝部門憑自檢合格憑證向設備科申請驗證。
6.設備部門會同計檢科和使用單位,對照設備按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7.設備投產使用前,由設備科負責設備編號,裝訂固定資產標牌,制定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建立設備檔案,并會同使用單位確定操作人并負責考核及發放操作證,同時通知生產科設備已交付使用,通知財務科確定設備使用年限,折舊率,建立設備折舊臺帳。
8.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交使用單位使用一個月,試用期內發生問題由機修車間負責排除。屬設備自身質量等問題由設備科負責向生產公司家協商解決,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向對方提出解決。
建筑安裝安全管理制度2
1.設備科負責全公司設備的配置。
2.工藝科根據發展規劃和工藝進度提出新增設備要求,由需求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詳述購置理由、產品加工對象、設備性能規范、投產后能夠達到的利用程度。
3.設備科根據設備需要單位所提申請,確定解決方案,與申請單位共同研究提出設備型號。選型應考慮到設備精度技術性與生產效率、生產工藝相適應,以及達到設備壽命周期費用最省。
4.由總工程師參加,分管設備副總經理召集有關部門會審,若需要調研的,等調研結果出來后再送有關部門審核。
1)設備部門:對設備型號規格、技術參數、附件選擇、能否滿足工藝要求負責設備壽命周期費用負責。
2)工藝部門:對設備購置設備工藝性能、與生產力平衡、使用期產品零件變更利用率不得低于50%負責,積極做好必要的工裝準備,以利設備及早發揮效益。
3)財務部門負責資金落實。
4)技改辦:負責審核設備購置與技改規劃是否重復,并提供設備的安裝場地的平面圖和基建施工。
5)設備購置價在五萬元以下的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五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重大改進或技改項目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6)設備科根據<<設備購置申請表>>選用名優產品,保證質量優良、性能可靠、功能完善、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的產品,并盡可能選購與我公司現有同類設備相同型號的產品。
建筑安裝安全管理制度3
1總則
1.0.1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8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缃右瞬捎枚喙绍涖~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2.0.12.2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配線
3.0.1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0.2.2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處于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工程交接驗收
5.0.1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5.0.1.4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象。
5.0.2.6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F象。
5.0.4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5.0.4.2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竣工圖。
5.0.5.2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建筑安裝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建立施工組織安全、現場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起重吊裝安全、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等程序
2、范圍:適用于公司建筑、安裝安全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建筑、安裝施工單位
4、程序:
4.1施工組織安全規定:
4.1.1.新建、改建、擴建,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施工方案,報請主管付總批準。
4.1.2.施工組織設計應分部、分項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準后方可安排施工。
4.1.3.工程施工部門,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施工員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
4.1.4.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必須熟悉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本制度,本工種,本崗位安全規程,否則不能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4.1.5.凡施工中有關焊接,高處作業,電氣設備安全檢修等,均按安全檢修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4.2.1.參加施工人員和進入現場的一切人員,必須按安全規定準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4.2.2.施工現場在開工前,應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業棚,臨時休息室,倉庫,攪拌機,以及施工機械,材料堆放的位置。
4.2.3.施工現場內危險地段的坑、井、溝、陡坡、電氣設備、線路等必須設置“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標志,夜間設紅燈信號。
4.2.4.施工現場道路必須保持暢通,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
4.2.5.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模板,鐵線,腳手工具,邊角廢料等要及時清除。
4.2.6.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使用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4.2.7.施工現場根據需要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4.3土石方工程安全規定:
4.3.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須辦理動土證(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等)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4.3.2.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有一定邊坡(坡視土質情況而定)。
4.3.3.挖土的土方距離溝邊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米。
4.3.4.在雨季或土質松軟遇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支撐應有足夠強度。拆除支撐時必須按順序從下至上進行。
4.4起重吊裝安全規定:
4.4.1.對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主體工程主體結構吊裝,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吊物重雖不足20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寬比大,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技術付總批準后方可進行。
4.4.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4.4.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4.4.3.1.各種起重機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安全制動裝置詳細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4.3.2.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執行。
4.4.3.3.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禁止超載使用。
4.4.3.4.起重設備工具在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確認無疑方可使用。
4.4.3.5.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生產性建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4.4.3.6.不停車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裝施工,必須作出吊裝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吊裝。
4.4.3.7.所有起重吊裝必須經安全部門審查批準,持工作安全許可證方可進行。
4.5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安全規定:
4.5.1.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傳動和危險部分,都要設防護裝置。
4.5.2.各種起重、運輸機械必須設有聯鎖開關及超載、回轉、卷揚各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4.5.3.木工機械必須保持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4.5.4.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查、確保機械設備完好。
4.5.5.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導線必須設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5.6.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規定。
4.5.7.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4.6拆除工程安全規定:
4.6.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施工方案,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應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辦理安全施工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4.6.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學習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定。
4.6.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6.4.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4.6.5.拆除物料不準自上而下拋擲,應采取吊運和順槽流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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