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育培訓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繼續教育
(一)、為提高本院的整體素質和學歷層次,院鼓勵在職職工可根據自身條件參加不脫產的自學、函授、電大、夜大學習,但繼續教育前必須提交個人繼續教育申請,報院備案,否則院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習期間,如需占用工作時間,各單位應合理安排工作,確保學
習時間,一切費用自理。
(三)、新職工在未轉正定級前參加各種學習的,不執行本規定。
(四)、通過自學取得的學歷證書統一交院綜合辦公室辦理驗證手續,驗證費用由本人自理。沒有經過驗證或驗證為虛假學歷的,院不承認學歷,并對弄虛作假者給予相應處罰。
二、學習培訓
(一)、各單位根據人才結構、人才需求,年初元月15日前制定出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報院統一組織實施。
(二)、培訓包括適應性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崗前培訓、安全、質量培訓等。
(三)、學習培訓期間待遇:按院有關規定執行。
(四)、學習培訓費用如書本費、車船費、住宿費、培訓費等由各分院負擔(職稱考試、評審、執業資格、工人等級培訓除外),但必需經院負責教育培訓的部門簽字后,財務方可報銷。
(五)、院提供一定學習經費,鼓勵職工利用業余時間自學。凡中級職稱及以上者,每年每人可報銷100元資料費,報銷時憑購資料發票及所購資料(必須為外語、計算機或從事的本專業學習資料)。
(六)、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要登記,且作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
三、獎勵
(一)、獎勵對象:由院人事部門組織報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且取得資格證書的在職職工。人事部門報名前,須經院審核同意。
(二)、獎勵范圍:專業技術資格包括: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巖土工程師、注冊建筑師、造價工程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醫師、執業藥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企業法律顧問、律師等。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獎勵專業可作適當調整。
(三)、獎勵金額: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獎400元,獲得執業資格獎600元。如屬隊急需專業,經研究可另行制定獎勵辦法。
(四)、獲獎職工如在3年內調出本單位或退休后退出隊相關工作崗位,應將獲得獎金如數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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