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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校園手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學生校園手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學生校園手機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教育部辦公廳和市區教委關于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凈化學生成長環境,保護和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營造積極向上的校園學習氛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永樂店中學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一、有限帶入校園。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并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后進行備案,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課堂。校園內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手機。走讀生每天離校時可取走手機,住宿生每周離校時可取走手機。
二、對于暫時保存的手機,由年級、班級安排保管。需保存一周以上的手機,由年級協調房間和存儲柜集中保存。年級領導或年級組長負責監管年級手機存放情況。若學校組織外出活動確需學生帶手機的.,則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內歸還,統一管理。
三、凡發現學生未經允許私自攜帶手機入校或在校期間使用手機,均視為違紀。此項納入學生個人評優評先和班級量化管理。第一次發現,告知家長,家長在一周內取走手機,并與學校簽訂承諾書。第二次發現,告知家長,學校(或年級或班級)代為保存,原則上學期末由家長親自取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若再發現,處分升級。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凡是被收繳的數據線、充電器、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領走,在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學校為學生、家長相互溝通提供便利條件。各年級組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值班室的座機電話可供學生與家長日常溝通使用。每棟教學樓附近設置一部公用電話供學生與家長溝通使用。緊急情況下,學校全體教職工均可為學生提供電話使用。
五、若家長找學生,在不緊急的情況下,可給班主任發微信或短信留言。若特別著急的,可直接給班主任或年級領導打電話溝通。若學生在校有情況,班主任會第一時間與學生家長聯系,不聯系可視為平安,也請家長安心。
中學生校園手機管理制度 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中提出的“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帶入課堂”的要求,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之規定及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如下: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多功能電話手表以及手機附屬設備(耳機、充電器、充電寶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類PAD設備等電子產品同手機對待。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班主任或政教處保管兩個月,或直至學期結束,并詳細登記,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辦公室電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校內電話亭電話或值班室電話等;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
第四條,若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入校的,家長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給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假時聯系家長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減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與政教處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值周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填寫《南通市四甲中學學生違規攜帶手機暫扣登記表》,家長書寫承諾書,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登記表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回。
第七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手機被暫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據《四甲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手機使用者與所有者一并同等處理。
第八條,因違規帶手機入校受到處分的學生,將取消其所有評優資格,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公民道德素養一項不得評為優秀,綜合素質評價整體為C。一旦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校將如實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同時通知家長到校配合實施教育懲戒。
第九條,各班班主任加強本班學生手機管理,學校將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在檢查中,班級若出現一次性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達三人次或學期累計達六人次的,取消該班級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條,學生居家期間應科學合理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家長監督好孩子使用手機的時間,防止沉迷和成癮。望家長與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機使用規則,鼓勵孩子進行自我管理。對于手機使用無度且不聽父母規勸的學生,家長要積極與班主任聯系,家校共育,幫助學生提升自律意識。
本規定自2021年3月25日起執行。
中學生校園手機管理制度 3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教育部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通知》要求,特制定《淄博高新區第一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ㄒ唬⿲W生、家長與學校簽定承諾書,承諾不帶手機到校,家長和學生要一起制定家庭使用手機的管理公約,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減少手機的使用。
(二)如有特殊需要,學生要經過家長同意,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年級主任、校委會批準后,方可帶手機到校,并交班主任統一管理。
經學校同意,學生帶手機到校后,進教室前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在辦公室統一上鎖保管,放學后學生找班主任領取手機。在校期間,學生如果須要使用手機,找班主任領取,并在辦公區域使用,使用完畢交由班主任保管,班主任是學生手機管理的'責任人。
。ㄈ⿲W校公布辦公室電話,作為家校聯系的通訊工具。
。ㄋ模┪唇浥鷾,學生帶手機到校,非上課時間發現,班主任沒收手機,并通知家長到校領回。上課玩手機發現,告知家長,班主任沒收并保存至學期結束;若是因沒收手機導致學生和管理教師沖突的,沒收手機直至學生畢業。
。ㄎ澹┤缫蜻`反上述規定,出現不服從教育管理、拒交、頂撞、辱罵管理老師等違紀行為,學校將依據相關的學生管理條例,對相關學生追加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留校察看或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最低檔次評價,對涉及到違法行為的學生,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校。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中學生校園手機管理制度 4
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弊端突出,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縣教育部門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嚴格條件,細化措施。
1.學生一律不能帶手機進校園。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如父母均在鄉鎮或外地工作,城區無監護人,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級部批準,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級部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精準服務,優化管理。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校內教學樓設立公共電話。
2.班主任老師要無償為學生提供免費電話,各科任教教師可適當為學生提供免費電話。
3.政教處、級部辦、保衛科等學校電話也可以適當免費提供學生使用。
三、宣傳教育,正確引導。
各年級要將手機管理作為增強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方式,通過開學第一課、國旗下講話、學生例會、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自控品質。
四、家校合作,形成合力。
1.學校通過發放致家長一封信,舉辦家校共育講座等形式,向家長宣講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加強手機管理的必要性和具體措施。
2.家長應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言傳身教,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3.學校要指導、鼓勵學生家長和孩子一起制定手機使用管理家庭公約,引導學生在家期間養成正確使用手機的良好習慣。
五、強化監督,納入考核。
1.各年級要確保手機有限帶入校園、統一保管、禁入課堂等要求落到實處。
2.學校政教處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手機保管協議,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周末,周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優選摸和評貧困生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級部辦,填寫手機保管協議。
4.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按作弊處理,并納入班級量化考評。
5.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
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級部、班主任考核。
中學生校園手機管理制度 5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依據《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49號令)、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廳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經學校研究,特制定《鉛山一中學生手機管理辦法》,作為《鉛山一中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補充規定。
一、管理規定
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
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如申請理由不充分,學校可駁回其申請要求。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住校生如果需要帶手機,必須在星期天晚自習時交給班主任保管,周末放假前再到班主任處領回手機,不得私藏手機。
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在教室或其它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未經學校同意,一經發現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任何老師或學校工作人員(門衛、宿管、教官、食堂工作人員等)均可收繳,且被繳手機待高三畢業后方可領回。
二、違紀處理辦法
在校期間,一律禁止學生使用手機,如發現學生未經學校同意在校使用手機按以下辦法處理。所有被繳學生手機統一交由政教處統一管理,收繳的手機在保管期間出現的自然質量損壞,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學生自行負責。并記錄到《學生違紀登記表》,每周一在升旗儀式上全校通報批評。
1、主動上繳手機且認錯態度良好者處理如下:
。1)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給予警告處分,被繳手機待學生高三畢業后由學生個人提出書面領回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2)第二次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給予三天的停課或停學,要求家長來校帶回學生并在家進行教育、管教,并給予記過處分。被繳手機待學生高三畢業后由學生個人提出書面領回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3)第三次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給予一周的.停課或停學,要求家長來校帶回學生并在家進行教育、管教,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被繳手機待高三畢業后由學生個人提出書面領回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4)第四次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給予勒令退學的紀律處分。
2、抵觸上繳手機、認錯態度不夠好者處理如下:
。1)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給予三天的停課或停學,并給予記過的紀律處分,要求家長來校帶回學生并在家進行教育、管教。被繳手機待高三畢業后由學生個人提出書面領回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2)第二次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給予一周的停課或停學,并給予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要求家長來校帶回學生并在家進行教育、管教。被繳手機待高三畢業后由學生個人提出書面領回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3)第三次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給予勒令退學的紀律處分。
3、抵觸上繳手機、態度惡劣者處理如下:視情節輕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三、此規定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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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山頭中心學校初中部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級部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四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手機入校園申請表》,學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班主任對學生批評教育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級部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通報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期,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級部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級部領取。
第七條,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家長將該生帶回家教育,學校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箭等處分。
第九條,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級部領取手機。
第十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進步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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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1、本!蛾柦械谝恢袑W學生獎懲條例》第八條第4點“學生攜帶之物品足以影響學生專心學習或干擾教學活動進行者,教師或學校得暫時保管,必要時得通知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2、本校學生獎懲考察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二、目的:
為維護教師課堂教學品質及學生生活秩序管理,增進學生有效學習,并使學生放學后方便與家長聯絡,特定本辦法。
三、手機使用規范:
1、教學區域或休息時間,學生需將手機關機,不得接打或把玩手機。確有需要,可使用學校辦公電話或公用電話。
2、非必要請盡量不要攜帶手機到校,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
3、請勿攜帶價值昂貴手機到校,以免遭竊衍生困擾。
4、嚴禁攜帶手機進入考場。
5、學生在校每人只能使用一個手機號碼,學生更換手機號碼,須重新申請。
四、懲戒辦法:
1、未申請被查獲者,記小過一次,手機(含卡,下同)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2、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警告一次。
3、第二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學期結束并記小過一次。
4、第三次違反使用規范第一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并記大過一次。
5、違反使用規范第四條,取消申請攜帶手機到校權益一個學期,手機沒收,考試成績零分計算,全校通報,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手機由政教處暫時保管至高考結束后由家長領回。
完成申請手續,請將申請表繳回班主任電子登記后由交年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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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范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箭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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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開學初,高春芝校長在開學式上向全校師生發出“噪手機污染,回歸陽光校園”的倡議,并且通過班會課,面向學生征集符合我學部實際的.手機管理規定建議,經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協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1、 堅決禁止學生在校期間攜帶和使用手機(包含老人機)、平板、MP3、MP4等電子產品。師生之間、生生之間相互監督。如發現違紀情況及時報告政教處。一經證實扣除班級相應分數,取消該學生本年度的評優資格,記錄違紀檔案。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2、學校將不定期開展檢查,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予以紀律處分,記錄違紀檔案。通知家長到校填寫手機扣留單,并保留手機至學期末,再由家長領回。
3、教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政教處,按照第1條規定對學生進行處分,按照第2條規定處置手機。
4、住校班學生如有極特殊情況需要攜帶手機入校園,需提前與班主任及夜班老師報備,到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老師處保管,回家時再領取。
5、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與家長進行溝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電話,不得以此理由私帶手機。
6、教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出現學生不予配合的情況,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并記錄在學生檔案中,態度惡劣的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學生回家要借助手機網絡進行學習,需向家長說明情況,在家長監督下嚴格控制使用時間,禁止瀏覽與學習無關的信息。
8、每位學生要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和休息活動安排,嚴格按照計劃表執行,噪手機及網絡誘惑,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
全校師生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也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學生自我約束能力,減少“手機依賴癥”,讓學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門,走出虛擬世界,更多的親近自然,充盈內心世界,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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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以及《南陽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白土崗一中學生手機管理制度》,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
嚴禁學生攜帶手機(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等通訊工具,及平板、MP4、電話手表等電子產品入校,凡違反規定將上述物品帶入學校的,一經發現一律收繳由學校代為保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
第二條
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政教處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
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四條
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第五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一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個學期,學生填寫《手機暫扣處罰單》,待至期滿后,在其表現良好且無其它嚴重違紀的前提下,由班主任與德育處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六條
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第二次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全校警告處分并扣班級考核分,手機將被暫扣一學年,學生必須填寫《手機二次暫扣處罰單》,待至暫扣期滿,由班主任、政教處及家長分別在處罰單上簽字同意,方可在家長陪同下到政教處領取。
第七條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問題,因此所有被收繳的充電設備一律沒收。(包括手機和其它電子產品的充電器、充電線、充電寶等充電設備)。
第八條
凡是拒絕配合收繳、拒不服從教導的學生,將視情節輕重對其予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家長將該生帶回家反省2—3天。
第九條
如被收繳暫扣手機的學生,發生轉學、退學、休學、升學等長期離校、退校情況,辦完相關手續后,方可到政教處領取手機。
第十條
各位家長要和孩子認真學習本辦法,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家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各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正確引導,講明利害關系,引導學生在家合理使用手機,切實讓手機成為學生成長進步的良師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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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在廣泛征求意見、參考兄弟班經驗的前提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學校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保衛科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保衛科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虬嘀魅慰韶熈钤撋侠U其手機。
中學生校園手機管理制度 12
一、危害性
1、中學生正處在生長發育期,很多身體機能還不健全,手機輻射危害學生發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
2、學生利用手機撒謊欺騙老師和家長,有的學生還以短信的方式捉弄老師和同學,影響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
3、手機上網、QQ聊天、網絡游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機的黃、賭、毒,毒害青少年。
4、學生晚上躲在被窩里使用手機收發短信,看小說,玩游戲,深夜不睡,干擾他人休息,降低學習效率。
5、課堂上手機鈴響,課上聽音樂,收發短信,擾亂了教學秩序,影響了聽課效率,蔑視老師勞動。
6、學生防范意識差,社會閑散人員覬覦學生手機,危及人身安全,利用手機聯系外來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出現安全隱患。
7、在考試時,學生利用手機作弊,嚴重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應有的`考試評價。
8、手機消費,增加父母經濟負擔,學生之間課余時間比手機好壞,助長學生的攀比之風,出現享樂思想,自然會影響學生的學習和心態。
9、手機的使用加速中學生社會化,手機成為中學生男女生交往過密的幫兇,嚴重影響學業,不利于中學生成長。
二、管理規定
針對以上攜帶手機對學生的危害,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1、凡實驗中學在校學生,一律禁止將手機帶入校園,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和任何時候都不得攜帶和使用手機。
2、學校的管理人員,包括領導、老師、職工、保安、公寓輔導員,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收繳的手機交由學校統一封存,中考結束后統一歸還。
3、攜帶手機的學生,屢教不改或不服從學校管教的,責令家長到校配合學校進行教育,并和學校簽訂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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