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管理制度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盤點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盤點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更好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物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規范原材料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體現倉庫收發員的工作績效,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制定此規定。
2范圍
盤點范圍:倉儲工區原材料倉庫所有庫存原材料。
3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倉庫收發員須每天下班前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平均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6日;月末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核;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稽核;
3.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公司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庫存情況進行抽盤,
檢查各倉庫賬物卡相符情況。
4.盤點方法
倉庫收發員盤點須采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各倉庫收發員對所負責區域內原材料進行全面盤點完畢并按要求做相應詳細記錄;盤點完畢后須需“倉庫盤點表”,倉庫統計員負責抽盤,收發員需配合好統計員抽盤工作。統計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數據差異,立即對收發員的盤點數據查明原因。收發員須對統計員抽查盤點表的數據簽字確認。
5.盤點后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后,統計員對各倉庫收發員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數據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如發現差異,月盤點和年末盤點結束后有工區統計員并將完成后的電子檔發郵件給對應財務人員;
6.盤點工作獎懲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對在盤點過程中表現特別優異和特別差的人員公司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數據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盤點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更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及產成品的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數據,規范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通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范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特制定此規定。
2、范圍
盤點范圍:各生產廠所有庫存原材料及產成品。
3、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保管員負責每天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及生產的產成品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9-30日;月末盤點由調度中心負責組織,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調度中心負責組織,技質部、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2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調度中心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急產成品的庫存情況實地盤點,檢查各倉庫賬物相符情況。
5、盤點方法
倉庫保管員盤點需采用實地盤點法,目測、估計數量;盤點完畢后需出具“倉庫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同意后簽字確認。
駐廠核算員負責抽盤,保管員需配合好駐廠核算員的抽盤工作。駐廠核算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數據差異,立即對保管員的盤點數據查明原因,保管員需對駐廠額核算員收發盤點表的數據簽字確認。
6、盤點后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后,各生產廠駐廠核算員對由生產廠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數據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并由生產廠、調度中心、技術部、財務部簽字確認后,最后交給公司財務人員。
盤點工作獎懲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
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數據,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對在盤點過程中造成的盤盈、盤虧現象需做如下處理:
1、盤盈數量2.5%以內的,需提出按盤盈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并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盈數量在2.5%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并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
2、盤虧數量在2.5%以內的,需由效能監察室提出按盤虧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并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虧數量在一百噸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并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后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
盤點管理制度3
1.0目的:
為了存貨、財務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保證企業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2.1存貨盤點:是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等的盤點。
2.2財務盤點:是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的盤點。
2.3財產盤點:是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2.3.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
2.3.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2.2.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3.0術語:
3.1年中、年終盤點:
3.1.1存貨:由倉庫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1.2財務:由財務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共同盤點。
3.1.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3.3月份檢查:由內部審計部門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4.0職責:
4.1總盤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4.2主盤人:由各經管部門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4.3復盤人:由總盤人視需要指派及各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4.4盤點人:由各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4.5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4.6監點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派員擔任。
4.7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監點人,其職責亦同。
5.0盤點前準備事項:
5.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5.2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5.2.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5.2.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5.2.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5.2.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
5.3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6.0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6.1財務部門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6.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6.3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6.4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6.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7.0不定期抽點:
7.1由總經理會同財務總監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準后辦理。
7.2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7.3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7.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8.0盤點報告:
8.1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二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財務總監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8.2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8.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9.0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9.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9.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9.4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二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
9.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四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第四聯送往財務總監。
10.0存貨盤點:
10.1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10.2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11.0其他項目盤點:
11.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二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
11.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11.3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12.0注意事項:
12.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12.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工論處。
12.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12.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12.5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12.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12.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12.8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13.0賬載錯誤處理:
13.1賬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
13.2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
14.0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4.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14.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14.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15.0解釋權:本制度有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長批準之日起生效。
盤點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范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及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3職責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工作程序
4.1盤點對象
本制度盤點對象系指貯存于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盤點方式
4.2.1盤點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底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
4.2.3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安排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盤點實施
4.3.1月盤由倉庫組長(負責人)組織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做好盤點匯總記錄,備份在月初3號前報財務部,如發生盤虧、盤盈或異常情況,及時向主管和財務部報告處理;
4.3.2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并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根據財務部計劃安排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須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匯總記錄。盤點匯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盤點處理
4.4.1各倉庫經過月度自盤,季、年度監盤,發生盤虧、盤盈或出現超過規定期限的存貨,倉庫主管和相關責任部門應及時做出針對性處理意見,能處理的按公司規定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上報公司財務部,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處理;
4.4.2在盤點過程發現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況嚴重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酌情承擔賠償責任;
4.4.3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有虛構數字者,將酌情處理和處罰;
4.4.4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5盤點管理
4.5.1倉庫在盤點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及時做好庫存物資規范堆放和狀態標識,確保消防暢通、堆放整齊,標識,記錄清晰有效;
4.5.2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倉庫可參照本制度適時建立盤點制度,對所屬各類倉庫按制度規定要求適時做好盤點和盤點記錄,并將季盤、年盤匯總表報相應財務部門;
4.5.3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現倉庫不按本制度及時盤點或不能及時提供盤點匯總表的,財務部有權采取經濟手段給予處罰,并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匯總表。
5相關記錄:J06-06倉庫盤點匯總表
盤點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保證公司商品數量準確,做到賬、貨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于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于貴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藥品盤點。
4.人員以及職責: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審核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為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盤點計劃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并召集盤點會議布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盤點前準備工作
6.1盤點前各參與盤點人員應對自己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數據查詢熟練掌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信息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晰,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盤點工作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并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后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須核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盤點數據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所有盤點表回收,對照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后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現差異應交由復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復盤人員將復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盤點報告
9.1盤點結束后,倉儲物流部及時與財務部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9.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盤點紀律
10.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肅處理。
10.3盤點時間為月底最后一個周六上午,視為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1.盤點處理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定處理辦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盤點管理制度6
1、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存。
2、各種檔案的文字書寫,必須用藍黑或黑墨水書寫,禁用其它筆書寫。
3、檔案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時,均應在檔案室按有關要求借閱。
4、檔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檢查,積極創造檔案保管條件,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失密,保持經常通風。
5、檔案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電器。
6、外單位查閱檔案時,必須持有介紹信,注明查閱人的姓名、政治面貌及查閱內容或范圍。
7、查閱黨組、局長辦公會議記錄、紀檢工作等有關案卷和絕密數字時,需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查閱一般檔案資料時,檔案員需進行登記,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查閱。
8、凡查閱檔案者,一般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如需要借出時,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者必須按規定查閱,與查閱內容無關的文字材料不準隨意翻閱、摘抄。
9、查閱檔案者要愛護案卷,不得將案卷拆毀、拆頁、勾抹、圈點,嚴防污染檔案;查閱時不得吸煙;也不得將案卷轉借他人或帶回家中。
10、查檔抄錄的材料經檔案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11、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過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補辦延期手續。借出或還回的案卷,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注銷和檢查手續,當面點清,如發現差錯,及時追究責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12、資料管理工作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盤點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第十條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 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 賬載錯誤處理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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