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1
。ㄒ唬┘瘯、軍訓等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會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會操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會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等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二)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安全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ㄈ⿲W校集體活動突發事故處理標準
1、發生事故后,保持鎮靜、沉著應付。決不能驚慌失措,手忙腳亂。
2、在搶救和組織疏散過程中,必須本著學生優先的原則進行,尤其在危急情況下,組織搶救者必須首先保證學生的安全,即使有領導在內,也應如此。
3、事故發生后,對于傷員來講,時間就是生命。在事故現場,首先要做的就是組織人力對傷員進行初步的搶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報警、緊急救援。事故一旦發生,就要立即安排專人向公安、醫療等部門求救,爭取使醫療人員和公安人員能在第一時間內趕到。同時,還要即刻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級部門能及時協調有關部門,爭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維持秩序、迅速疏散。發生事故后,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如果情況危急,活動難以繼續,則要由跟班教師迅速組織其他同學有組織地撤離現場,轉移到安全地帶,并盡快帶回學校。同時,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四)體育運動與藝術表演等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體育、藝術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增強學生體質,鍛煉學生的毅力,提高學生藝術審美水平,組織學生開展、參加文體比賽、表演等活動,如大型運動會、文藝匯演、文體教學活動和表演活動等。這些活動人員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種類多,活動場所相對集中。
2、劇烈體育活動具有一定的技能和技巧要求,不少項目還具有較強的競爭性、對抗性,一定程度上具有潛在的不安全性,容易發生諸如摔傷、撞傷、扭傷、拉傷、砸傷、踢打傷或溺水事故。運動會、文藝匯演的組織形式與大型集會活動類同,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除有文體活動的特點外,同時具有大型集會的一般特點,應與之結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在制定安全工作預案時,要重點對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運動員身體損傷、騷亂、火災、擁擠踩踏、中暑、舞臺坍塌等事故做出預測,要求各環節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制定出應對措施。
4、在組織校外大型運動會、文藝匯演活動時,應事先與當地交通、公安、消防、醫療及電力等部門聯系,取得支持和配合。
5、要從安全角度考慮入場和退場的順序,要給每個班規定的座位區域并定出互不沖突的疏散通道。
6、對活動中使用的花環、花束、氣球、樂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標牌、旗幟、橫幅等道具都要認真考慮,在設計上考慮學生的年齡,要輕便、易拿、防火,盡量沒有尖銳的棱角。對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嚴格的規定。對活動中使用的有關器械要進行認真檢查。
7、要準備潔凈衛生的食品、材料。夏天天氣炎熱注意防暑降溫,冬季注意防寒保溫,在場所、人員集中的地方活動最好不要帶雨傘。
8、活動現場應設救護站,備好急救藥品和器材,校醫堅守始終,有條件的備好校車,隨時應急,不得延誤。
9、為保障學生權益,不得要求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類慶典等活動。
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2
1、 活動時班主任是本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負連帶責任。
2、 外出活動班級外出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使用的各種車船要有國家交通部門通過的驗收合格的證,并與其簽訂合同。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7、嚴禁班級或個人私自組織學生集體外出,違者嚴懲。
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3
為確保學校組織的師生集體活動安全,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校園各類突發事件,保障我校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集體活動項目
學校開展的集體活動是指在由學校組織的校內外集體活動,如春秋游、冬夏令營、六一慶祝等集會、運動會、實踐活動等。
二、管理措施
1、加強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增強工作責任心。學校各職能部門(大隊部、教導處、總務處,衛生室,體育組,班主任等)應保持溝通,加強協作。
2、執行大型活動申請報備制度,全班性校內活動由年級組長審批,年段性校內活動由年級主任審批,全校性校內活動由校級領導審批并上報鎮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校外或跨鄉鎮大型活動上報鎮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報縣教育局備案。
3、活動負責人必須在每次活動前制定好活動計劃和安全管理方案、應急預案等,落實專人負責和具體管理人員以及車輛安排等。如果是由旅游公司承辦的活動,要為參加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4、活動前、活動中對活動涉及的`場所和設備器材(如學校建筑,專用設備,體育器材,教室門窗)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進行修理。
5、活動前利用廣播,晨會,班會等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護的宣傳,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
6、在室外教學活動中,教師應了解并注意少數生病、特異體質學生的身體情況,注意運動項目,運動量和天氣對身體的影響,加強保護措施。
7、在校外社會教育實踐活動中,帶班老師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按學校制定的紀律和要求教育學生,并帶領好學生進行活動。
8、每次活動中衛生員應配備必要的藥品,隨隊活動。
9、活動之后做好書面記錄,整理相關資料。
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4
1、組織學生開展校外集體活動,事前須報校長室批準;組織全校性的校外集體活動,事前要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2、活動前,有關負責人要仔細研究,周密計劃,嚴格組織。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動場地、環境,確保活動場地符合安全和活動要求。
4、要落實各項安全責任。各班必須有一名教師帶隊,低年級各班須二名教師。帶隊教師必須自始至終組織好隊伍,照顧好學生,及時處置偶發事件。
5、集體活動前,必須進行一次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無特殊情況,學生應戴安全帽參加活動;顒舆^程中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得私自脫離集體。遇有特殊情況應報告老師。
7、步行前去的活動,老師應與學生一道步行。
8、活動結束后,教師應把學生帶回學校。如安排家長接送的',必須待最后一個學生接走后,帶隊老師方可離開。
9、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必須租乘國有(A類)運輸單位的車子,所乘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安全承運合同。不得超載,不得乘坐無三證(健康證、駕駛證、上崗證)的人員駕駛的車、船。
10、其他單位要求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活動,須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否則,學校應予拒絕。
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5
1.嚴格執行外出活動前的申報制度,學校組織的春(秋)游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一些大型的素質教育活動,事先必須經學校校務會討論通過,再向教育局有關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進行;觀摩電影、公益勞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各種演出等活動,組織者事先向校領導報告,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2.組織者應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對活動地點、交通工具、活動安全、活動管理、旅行社的服務和信譽等作嚴格的考察,認真安排,消除事故隱患,并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
3.每次活動都要落實一名校級領導親自組織帶隊,帶隊領導外出前必須召開相關帶隊老師會議,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確帶隊教師的職責。
4.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組織紀律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增強學生遵紀守規和安全防范意識。
5.外出活動用車須選用區教育保障中心批準的車輛。活動前帶隊領導須對各車牌號碼進行校對,保證車況良好。
6.學生外出活動,如遇突發情況,帶隊領導必須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同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以便控制事態的擴展。
7.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8.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6
1、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準制度。原則上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大型活動,如確實需要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旅游、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必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準。
2、節假日期間,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用學校、班級、教師個人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生活動。
3、活動開展之前,必須成立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定活動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
4、各種大型集體活動外出前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動計劃,指派有經驗的`干部、教師勘察活動場地,并有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必要時要辦理相關的保險手續。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6、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7、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活動計劃、應急預案、帶隊人員分工等必須書面形式提前送到學校安全辦公室審批和留檔。
8、活動期間每天上下午由活動負責人向校長匯報安全情況。
9、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與承運單位共同落實交通安全措施,嚴禁車船無照運行、帶“病”運行和超員運行。學生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
10、活動期間,如發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須第一時間組織搶救傷員,并向校長或上級部門報告。
11、外出活動結束后,必須采取具體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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