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的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保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保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學校校園設施節能運行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落實我校節能減排工作,規范和指導有序開展節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能源,是指學校使用的水、電、煤常規能源。凡使用學校能源的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都必須遵守此規定。
第三條學校開展節能工作堅持依法節能、合理用能和師生共同參與的原則。學校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制定科學合理、適應學校發展的節能計劃,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努力將學校建設成為節能型校園。
第二章節能管理組織
第四條學校成立的節能工作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管理全校的節能工作。學校節能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總務處負責人、年級組長和后勤水電工組成。全校教職員工必須履行節能義務,有權檢舉浪費能源的行為,學校對在節能管理、節能技術推廣方面有顯著成績的老師和學生予以獎勵。
第五條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學校節能領導小組在組長組織下,領導學校的節能工作,實施學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務,統籌、綜合、協調、管理學校的各項節能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節能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組織制定節能管理細則、節能目標和各種有關管理標準、制度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規劃,節能技術改造和技術攻關計劃及年度節能計劃。
5、組織審定學校年度各類能源消耗指標和節能指標。
6、審定學校的重大節能成果和重大獎懲事宜。
7、檢查學校的各項節能工作。
8、組織召開節能工作例會,進行節能工作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
第六條學校節能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后勤處,以下簡稱“節能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校節能工作,負責節能技術改造,對全校水、電、煤及相關的能源使用進行宏觀調控,對全校日常節能工作進行指導,研究解決節能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第七條節能辦公室為學校節能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學校節約能源的.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部門,在學校節能領導小組、主管能源領導下,負責做好學校節能任務的綜合和協調管理,督促、檢查學校的各項節能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學校節能領導小組的決定,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2、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節能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
3、具體開展學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測試和能量審計。
4、具體組織編制學校節能規劃、節能技改計劃和年度節能計劃并匯總入全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
5、參與審查學校的改建、擴建和新建工程設計,確保工程設計內容具有明確和正確的節能評估,合理選用節能工藝、設備和材料,并協助工程管理部門,抓好節能工程竣工驗收和效果鑒定工作。
6、組織廣大師生開展節能合理化建議活動。
7、負責對學校各科室用能進行計量監督、統計監督和能源節約的巡回檢查。
8、按月、季、年匯總各單位能源消耗報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編寫節能簡報,節能工作總結和各種能源報表,建立節能管理技術檔案。
9、根據學校節能獎懲制度,審核校內各單位節能獎懲的依據,提出節能獎懲方案,報節能領導小組后實施。
10、協助學校宣教部門,組織節能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師生的節能意識。
第三章節能目標責任制度
第八條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中確定的節能目標計劃,為本責任制定落實和完成的目標。
第九條各有關科室的負責人為本部門節能管理工作的最終責任人。
第十條學校逐步推行水電計量管理機制,進行節能目標責任制的管理。
第十一條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節能管理機構,配備節能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責任,將節能目標納入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予以實施,嚴格執行和完成學校下達的節能目標任務。
第四章節能指標分解
第十二條學校參照上級和本地區的用能、用水定額標準和實際能耗統計結果,制定合理的校園用能、用水定額及節能指標。
第十三條各科室負責將學校下達的節能目標做進一步分解,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到位,明確責任,逐級考核,保證完成。
第五章節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四條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倡導以下節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采取更多樣、更廣泛的節能措施;
1、學校用電實行“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的原則。對違反用電原則的應予以制止和糾正。
2、學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標進行使用,并貫徹執行“節流與開源”的節水原則。
3、整個校園的用水用電,逐步納入計量管理。新建和改造的建筑物,必須安裝水電計量裝置,加強目標管理。
4、公共區域衛生間使用節水延時閥水龍頭。
5、教室照明使用節能燈。
6、夜間燈使用節能燈或聲、光控燈。
7、校區綠化、沖廁節約用水。
8、實施室內溫度節能設定,夏季室內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節能監督與考核
第十五條節能辦公室負責對各科室的節能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各科室負責本部門內部的節能監督、考核工作。
第十六條根據學校目前的管理體制,節能辦公室對學校進行節能監督考核。
第十七條因水電超指標的辦公室,及時予以警示。
第十八條學校每年召開一次節能表彰大會,對有效節能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節能指標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學校能源用以滿足教育教學、辦公為主,非學校辦學、生活用能學校不予解決。
第二十條學校領導要重視節能宣傳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種形式強調搞好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調提倡搞好節能工作是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項重要內容;強調做好節能工作目的是更好地保證學校教學、生活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一條認真搞好節能宣傳教育,做好每年9份月新生入學后的節能教育;評選“綠色班級”及環保小衛士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條在學生中開展節能宣傳教育,設立學生義務節能宣傳員崗位,辦好節能宣傳網站。
第二十三條學校逐步對非節約能源的設備、設施、器具進行改造、更新。同時對改造后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進行評估。節能技術改造計劃須按項作出可行性報告(包括措施的針對性、先進性、質量、節能效益等),上報校節能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七章能耗的統計和公示
第二十四條能耗統計和抄表計量每月一次同時進行(寒暑假兩個月一次)。但實驗室和有關單位要對大功率用電設備做好用電臺帳記錄和統計。
第二十五條每個季度負責對全校水電計量數據進行一次匯總統計,于每季度結束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報節能辦公室進行公示。
第二十六條在完成水電計量、統計工作的同時,還要負責水電計量報表、數據資料和統計臺帳等檔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專項節能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共教學辦公區的節能工作,納入學校專項節能管理。進行專項節能目標、專項能耗經費等重點監控和管理。其節能目標和能耗經費按上年水電實際消耗量為基數進行核定。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總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生效。
環保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7號)《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污費、排污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全省范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并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ㄒ唬┲攸c污染源防治項目。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污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污染防治和技術改造項目。
。ǘ﹨^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污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ㄈ┓蠂艺邔颍瑢Νh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范項目。
。ㄋ模┉h境監管能力建設(限于排污權專項收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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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或“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耙蛩胤ā狈绞酵ㄟ^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并明確資金用途!绊椖可陥蠓ā狈绞椒峙渫ㄟ^“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污費金額、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項目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原則、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并于省級預算下達后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并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實行?顚S,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復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按“項目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項目,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審核后批復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六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后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省環保廳應在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環保的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盡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3、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盡量消滅污染物,并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二、組織結構
1、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并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2、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組織機構,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3、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并指定若干名專職、兼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
三、基本原則
1、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并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
2、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3、環境保護工作關系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4、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5、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
6、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7、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四、環保機構職責
1、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并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保檢查,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并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五、獎勵和懲罰
1、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2、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并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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