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采購的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品采購的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物品采購的制度1
一、物品采購程序
1、學校采購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負責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各類日常辦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采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大宗物品采購,由總務處提供相關資料,經校長同意后,報送區政府招標辦,按程序招標采購。
3、應急物品采購需提前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送交總務處匯總,具體流程為:處室填寫“物品購置申請單”→處室主任審批→總務主任審批→分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不能在區教育局裝備中心記帳購買的,1000元以下由常務副校長審批,1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
4、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品采購。
二、物品采購制度
1、各類物品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采購,需入庫登記后方可領發。
2、專業性較強的食品設備及材料,一般情況下由總務處協同相關處室專業人員進行采購;特殊情況下,還應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監督指導采購。
3、財務室、固定資產管理室嚴格按照程序辦理采購報帳及資產登記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三、物品采購要求
1、采購前應對多家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采取校內招標方式,選擇供應商。
2、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負責采購人員必須廉潔自律,敬畏有關財經制度和紀律的規定要求,確保所購物品貨比三家,物美價廉,嚴禁收受賣家饋贈或宴請。
4、建立采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四、物品采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采購物品在1000元以下,可以現金支付。
2、采購物品在1000元以上,實行轉賬支付。
五、說明:不符合上述制度的采購行為,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后果由經辦者個人負責;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物品采購的制度2
為規范公用物品的采購、申領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采購范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設備、車輛、辦公文化用品等)支出和會議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項目都屬于本制度規定的采購范圍。
一、公用物品采購的審批
1、倉庫公用物品采購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實行公用物品采購年度預算制度,各部門于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采購計劃,經財務辦、辦公室審核,報庫領導批準,由辦公室制訂采購計劃;原則上無計劃的物品不得采購。
3、公用物品采購由辦公室制訂月采購計劃,經庫辦公會議討論,經庫首長簽發,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外出采購。
4、各部門如需追加公用物品采購計劃,500元以上的,必須由辦公室、財務辦審核,庫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5、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采購計劃,若需臨時采購,由辦公室列出需采購物資清單,經庫首長簽發,財務辦配合辦公室實施采購。
6、公用物品原則上實行定點采購,500元以內可用現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報銷,由辦公室列出所購物資清單,經手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經庫首長雙簽,辦公室統一報銷。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統一存放、專人負責管理。
2、庫存公用物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適于批量采購的公用物品可適量庫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儲存或過量積壓,確保供應好、周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3、批量購入的公用物品應即時入庫存儲,物品采購員和倉庫保管員要搞好驗收交接,在《辦公用品入庫登記本》上如實填寫接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和數量,并簽字。
4、加強對公用舊物的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辦公室對替換下的各類公用物品負責保管,并及時回收,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5、定期進行公用品庫房盤點,確保帳物相符。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
6、辦公室建立公用物資分類登記表,詳細登記所有物資。
7、辦公室每月將各部門公用物品消耗情況上報庫領導。
三、公用物品的請領
1、庫黨委設置各部門物資申領的權限,明確申領公用物品價格權限和批準權限。
2、各部門的公用物品領取,由各部門負責人辦理,其他人員不得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對于手續不全,不按規定申請物品的一律不予辦理。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領用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效用原則,辦公室嚴格掌握發放數量。
4、對于超過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領取須經為庫領導核批,并提前與辦公室預約。
5、臨時性的物資領。▋H限接待任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庫領導審核,辦公室具體辦理。
6、庫領導申領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辦理,并做好登記。
7、公用物品借用,由辦公室造冊登記,并限時歸還。
四、具體要求
1、在采購中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職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采購經費;不得對采購物品的質量問題弄虛作假、隱情不報。
2、不得防礙物品采購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采購計劃。
5、不得挪用采購資金。
6、組織采購不得違反采購方式與程序。
7、在物品采購中不得泄露秘密,與供應商串通侵害集體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9、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設備干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物品采購的`制度3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規范階段性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程序,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厲行節約,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申購程序
各校園凡需要購進各類辦公設備、教學儀器及大宗物資(學生簿籍、配套教材、大宗印刷品、印刷用紙、辦公用品等),需向龍潯中心小學填制《修建、購置項目審批表》,同時報送龍潯中心小學領導審批,若所申購的物品屬于政府集中采購范圍的,應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報送政府集中采購。若屬于學校自行采購范圍的,由各校園采購小組集中采購。
二、校園采購小組的范圍和職責
1、采購小組根據具體申購的物品名稱、規格及數量進行信息收集,采購組長根據所收集的項目進行匯總并向供貨方(三家以上)列出物品報價清單,供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商品報價,在確保物品質量的前提下,采購小組根據供貨方報出單價最低者確定為供貨單位。
2、所采購物品經驗收合格者,需采用銀行轉賬,托收承付的由報帳單位辦理報支手續,交龍潯中心小學總務處審核無誤后轉銀行承付。
3、學校若急需采購小量物品時,應有采購小組三人以上共同采購,不得由一人辦理采購全過程。
4、采購小組應在學校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的名義隨意采購物品。
5、采購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要有主人翁的思想,不得徇私舞弊。
物品采購的制度4
一、采購
1、學校物品(教育教學生活辦公物品及教學用品等)采購,分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執行先請購、后采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后財務報銷的制度
2、物品采購采用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填寫學校物品采購請購單,預報學期采購計劃。要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后,報校長辦公室。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
3、物品請購流程:⑴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制定學期采購計劃或臨時采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⑵物品請購單統一送交校長辦公室匯總。⑶校辦送校長室審批。⑷校長室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經辦。⑸采購物品驗收入庫。⑹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或借用單,領取采購的物品。
4、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后,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采購的物品清單。
5、總務處物品采購原則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購,采取就近采購。
、品矓盗枯^多、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采取定點購買統一結帳的方式,由總務處主任、保管員、財會人員共同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商品齊全的較大型的商店作為對口固定性采購單位。
6、專業性較強或選擇性較活的物品采購時,請使用部門派出專業管理人員協同采購,以保證采購物品的質量。
7、采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采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以下幾點:
⑴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茖嶋H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后購置。
、菦]有嚴格的經濟合同手續及負責產品質量的不購。
、扔谢乜劢鸩徽鬯銢_減價格的不購。
⑸未經批準或批準手續不全的不購。
、视媱澩忭椖,經費不落實的不購。
8、在特殊情況下,經校長同意,可委托有關人員進行專項采購。
9、非常規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待校長批準落實經費后,?畈少彙
l0、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簽名后,報校長簽字同意,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
二、入庫
1、所有學校采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登記入冊后方能領用。
2、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
三、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總務處保管員負責發放。
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后到校務財產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時間、用途,必須歸還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準,方可領取,使用管理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及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一保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如果遇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則必須到總務處辦理妥歸還手續或移交手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7、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準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8、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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