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6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采購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采購部的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采購人員負責按照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活動,包括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完善采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采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采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采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采購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匯總后,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后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由采購人員實施采購。大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采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
可以自行購買,并索要正式、合格發票。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4、對大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采購合同,然后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后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大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采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并經逐級審批同意后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賄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于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采購部的管理制度2
一、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
統一由辦公室負責采購,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采購。自行采購辦公用品的不予報銷其采購資金。
二、辦公用品的分類
本制度所規定的辦公用品分為一般辦公用品和特殊辦公用品兩類。一般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1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碳粉等;特殊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過500元的一次性辦公用品以及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用品。
三、辦公用品的采購
1、一般辦公用品的采購在每月月末由辦公室依據庫存及辦公用量情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集中購置;特殊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所需部門填制《辦公用品申購單》(需部門經理簽字),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審批計劃進行采買,不得隨意增加采購品種和數量,凡未列入采購計劃或未經領導審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辦公用品采購要嚴把采購物品質量,做到秉公辦事,貨比三家,擇優選買,不從中謀取私利,并做一《辦公用品報價對比分析表》報總經理審批。
3、認真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用品,不準直接使用。
四、辦公用品的領取
1、一般辦公用品可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門工作人員直接到辦公室文秘室簽字領取。
2、特殊辦公用品需由使用部門填寫《辦公用品請領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轉辦公室主任批準后,至辦公室文秘室辦理領用手續。
五、辦公用品的管理
1、要認真做好新購物品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要建立辦公用品管理臺帳,做到入庫有手續、發放有登記。
2、各表單至辦公室文秘室領取。
六、報銷規定及程序
1、報銷時,發票必須附有申購單,否則不予報銷;
2、未經辦公室確認,自行采購辦公用品的不予報銷其采購資金;
3、所有報銷單必須由辦公室主任簽字方可,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4、經辦人辦公室主任復核會計審核財務經理審批董事長出納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自董事長簽字之日起實施。請各部門及員工嚴格遵守并執行,謝謝工作支持與合作!
采購部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實施的緊急采購,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五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招標限額,在采用招標方式時,適用《招標投標法》。但采購預算編制、信息發布和招投標過程的監督、采購合同的訂立、采購資金的撥付等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招標限額的政府采購工程的采購,適用《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
第八條 本市的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蘇州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財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及采購過程、采購結果等政府采購信息,應在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十條 市、鎮兩級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直屬市人民政府領導。集中采購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采購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購的具體操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采購活動;
(三)根據采購人委托的權限簽訂或組織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購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項目的采購;
(五)依法辦理其他政府采購事宜。
第十二條 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采購人行賄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人根據確定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月度政府采購計劃,由主管預算單位匯總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實施。經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一般不得調整。采購人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報送采購計劃的程序進行。不編制月度采購計劃的項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購。
第十四條 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分散采購可以由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實施分散采購必須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程序進行,并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 采購人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從事政府采購活動,應當與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法定的資格條件。供應商資格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進行審核,集中采購機構據此建立相應的供應商庫。
第十七條 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要求采購人或采購工作人員向其指定的供應商進行采購。
第十八條 政府采購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主,以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為輔。
第十九條 采購人采購貨物或服務,數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由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申報意見,市財政部門審核并報蘇州市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服務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二十條 政府采購專家庫由財政部門按財政部、監察部的有關規定設立。政府采購專家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依法需要使用專家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下,本著專業對口的原則,從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取結果當場記錄備案。政府采購專家名單在評審結束前應當保密。對行業或產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本地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提供所需專家的,財政部門應當從上級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如仍不能滿足要求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自行確定,并報財政部門備案,但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二十二條 政府采購專家應當客觀、誠實和公正地參加政府采購的評審工作,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意見承擔個人責任。政府采購專家應當主動回避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書面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委托代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條 政府采購合同一經訂立,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并將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有關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備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國家和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或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書面質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收到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質疑供應商作出答復,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依法向同級財政部門書面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二)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三)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和驗收情況;
(四)政府采購專家的使用情況;
(五)分散采購的組織實施情況;
(六)集中采購機構的內部制度建設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實行采購項目負責人制度、人員輪崗制度、職能分離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其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采購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任職。
第三十條 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等有關情況在指定的媒體上如實公布。
第三十一條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政府采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系統各單位政府采購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要求,制訂相應的政府采購制度,并予以實施。
第三十三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財政、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機關應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 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預算資金,并相應扣減預算指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財政部門應提請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政府采購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損害或繼續履行將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沒有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購資格的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
(四)應進行集中采購而擅自進行自行采購的。
第三十六條 采購人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大型或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工作而未邀請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 供應商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或在中標后不能按投標承諾履約的,給予其取消中標資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內禁止參加本地區的政府采購活動等處罰。
第三十八條 驗收方成員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損害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采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并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對構成犯罪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發[1999]15號《常熟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采購部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餐廳成本構成中的可控成本,確保員工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材料采購,主要包括大米、食用油、肉、蔬菜等大宗原材料采購.
3、職責
3.1總部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規章的擬定和實施,各分支公司行政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總部完成招投標工作,并嚴格執行招標結果
3.2餐廳考評機構履行監督和對執行力度的考核。
4、基本原則
4.1采購招標工作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聯合采供、動態管理、貨比三家、擇優選購”的原則,選擇符合使用要求,質價比相對較高的原材料,為餐飲工作提供優質服務。
4.2參與采購招標工作人員,要以對企業餐飲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力求節約,反對浪費,降低成本,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
4.3采購招標工作程序應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動態管理。主要原材料必須進行招標采購。一般情況下,每類至少引入三家以上供應商參與競爭;除因市場情況突發漲、降價情況外,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報價競標。要從保證食品安全和維護員工利益出發,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處理各種商務關系。
4.4參與采購人員、評標小組成員及其它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上述人員與其它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建議其回避。
5、招標小組設立及招標企業的確定
5.1餐廳主要原材料的采購招標工作在行政管理部部長的領導下進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和代表負責制”的原則,設立采購招標小組,成員包括:行政管理部物業室主管,各事業部行政管理部部長,行政管理部物業室餐飲組監理,各事業部行政管理部餐飲監理,各餐廳經理,財務餐廳專職會計,餐廳售賣會計,采購員。
5.2招標小組應在招標前對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合格供應商的資質證明一般應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證明或法人委托書、特殊行業管理生產許可證明、產品質量證明書、年度審驗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或鑒定報告等。
5.3對通過資質審查的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實地考察過程中對供應商的.生產環境、經營條件、企業規模、產品業績、配送能力等情況形成考察報告。
5.4與考察后并通過初步認可的供應商,簽訂年度《供貨合同》,《廉潔交易責任書》,《服務承諾書》,并向財務部門上交產品服務質量保證金。
5.5供應商如有以下行為的,應取消其參與招標的資格:以虛假資信材料,騙取合法供應資
格的;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它供應商的;向采購招標小組人員行賄或提供不正當利益的;偷梁換柱,供應假冒偽劣商品的;嚴重偏離市場價格報價的;采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的。
5.6招標工作應在與中聯簽訂有供貨合同并通過資質審核的的企業中進行,每月應確保兩到三家供貨商參與競標。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接觸供應商。不得向供應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響公平競爭的信息。不得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饋贈及有失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供應的一切讓利性承諾均應反映在投標報價單中。
5.7招標過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資料必須規范,各項內容要真實、準確完整。供應商入圍名單、投標報價單、市場價格調查單、招標類別供貨商評定表等均由采購招標小組專人整理保管,并按年度歸檔備查。
6定標
6.1在質量服務保證的前提下,以市場價格為依據,低價中標。在質量、價格、服務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有信譽有實力的一級供應商。
6.2在綜合考慮采購招標小組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小組決議。
6.3對最終確定的供貨商招標小組應口徑一致,并在原材料評定表上簽名。
6.4評標過程中公司督察部、營運部、公司財務核算部對招標情況有責任進行監督,采購標工作按照“誰的職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凡只簽名未提出不同意見的認定為“認同意見”。
6.5對在采購招標工作中,工作程序違反國家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及相關制度追究其責任。
7驗收入庫
7.1經招標后確定的供貨企業,各公司員工餐廳應按照招標結果使用該企業提供的產品。并根據《餐廳原材料驗收標準》對其公司提供產品進行檢驗。
7.2對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要立即停止供應,與供應商交涉并提出索賠報告,要求供應商承擔相應檢測費用,迅速完成原材料供應商更換工作,以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
7.3采購招標小組應不定期對各餐廳原材料進行抽樣檢測,確保供貨質量。
8費用結算
8.1供應商辦理結算手續時,應提供增值稅發票及公司驗收單據。
8.2財務部門負責對結算環節進行監督。
采購部的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經營、財務管理,規范采購工作流程,進一步提升公司采購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為公司基建施工提
供物資供應保障,根據公司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自購物資由集團公司設立專職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采購工作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業
務能力,綜合科嚴格遵守公司的各種管理制度、采購管理流程,本著服務煤礦基建的宗旨,忠于職守,廉潔自律。
2、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對煤礦的所有采購合同進行審核、監督,保證公司所有經濟行為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計劃科負責對采購
計劃的審批,確保采購行為的合理和采購資金的落實。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資、設備(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購需求,編制各期采購計劃,上報公司財務科審批并執行。
4、按時完成各期采購計劃和零星采購計劃,保質保量、及時準確地為基建施工提供采購服務,并就供應的'物資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價格、交貨期等要素及時征求施工單位的意見,改進不足。
、積極參與集團公司,煤礦組織的大宗物資采購及招標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議。
6、采購合同的簽訂:
初步確定供應商和待采購物資、設備的市場價格后,集團公司供應科、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和相關供應商開展關于采購物資、設
備的價格談判,簽訂采購意向合同、協議。
公司供應科、辦公室將采購合同、協議以及采購計劃報公司計劃科審核,經事前審計、確認其合法、經濟后,報公司財務負責
人審批、簽字許可后,和相關供應商簽訂正式采購合同、協議。
7、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原則和注意事項自主、自愿,平等協商是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基本原則。簽訂采購合
同、協議的注意事項為:
合同、協議的條款、內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法律規范。
合同、協議的規定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或與公司的利益沒有抵觸。
合同、協議的履行條件及履行方式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確定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糾紛。
采購部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原料采購業務的內部控制,規范采購行為,防范采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制度所稱采購,主要是指公司外購原料并支付貨款的行為。
第三條 在建立并實施采購業務內部控制度中,至少應當強化對以下關鍵方面或者關健環節的風險控制,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一)、權責分配和職責分工應當明確,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科學合理;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程序應當明確;
三)、采購與驗收的管理流程有關控制措施應當清晰,對供應商的選擇、采購方式的確定、采購合同的簽訂、原料的驗收等應有明確規定;
四)、付款方式、程序、審批權限和與客戶的對賬辦法應當明確。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審批
第四條 建立采購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
采購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為集團公司市場部,配合部門為銷售部。其分別職責為:
市場部:
一)、采購計劃審批;
二)、詢價與確定供應商;
三)、采購合同的審核與備案;
四)、付款的審核。銷售部:
五)、采購、驗收;
第五條 建立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逐步實施集中或相對集中采購,以提高采購效率,堵塞管理漏洞,降低成本和費用。
第六條 按照計劃、審批、采購、驗收、付款等規定的.程序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并在采購與付款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采購登記制度,加強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采購發票等文件盒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第三章 采購計劃與審批控制
第七條 建立計劃采購制度,采購計劃應當與公司生產經營計劃相適應。在與公司充分溝通的基礎上,明確采購品種、質量等級、規格、數量、相關要求和標準、到貨時間等。
第八條 加強采購業務的計劃管理。對計劃采購項目,市場部應當嚴格按照計劃執行采購業務;對于計劃采購項目,要有完善的審批手續。
第九條 原料月度、年度供應計劃須向市場部報批。
第四章 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條 建立采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序及計量方法等做出明確規定,確保采購過程中的透明化。
建立供應商評價制度,由市場部、銷售部等相關部門共同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包括對所購原材料的質量、價格、交貨及時性、付款條件及供應商資質、經營狀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對供應商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根據原材料的性質及其供應情況確定采購方式。大宗原材料的采購可以采用訂單采購或合同訂貨等方式。
第十二條 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關供應商信譽、供貨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有采購、使用等部門共同參與比質比價,并按規定的授權批準程序確定供應商。
第十三條 制度原材料驗收制度,銷售部對所購原材料的品格、規劃、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對本批次材料負責。 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人員應當立即向市場部報備。
第五章 付款控制
第十四條 市場部、財務部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合同約定付款條件以及采購發票、結算憑證、檢驗報告、計量報告和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核、存底。
第十五條 嚴格履行預付賬戶和定金的批準手續,加強預付賬款和定金的管理。
加強對預付賬款的監控,定期對其進行追蹤核查。對預付賬款的期限、占用款項的合理性、不可收回風險等進行綜合判斷;對有疑問的預付賬款及時采取措施,盡量降低預付賬款資金風險和形成損失的可能性。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的管理,由專人按照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條件等管理應付款項。
第十七條 建立不符合標準原料處理制度,并嚴格履行。
第十八條 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建立對采購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在采購業務中的薄弱環節,供應部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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