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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31 04:49:56 制度 我要投稿

        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金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6篇)

          資金管理制度 篇1

          一、醫院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二、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領導批準后提取。

          三、醫院應當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醫院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醫院應當加強對銀行結束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四、醫院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券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五、醫院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醫院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七、辦理現金報銷業務,經辦人要詳細記錄每筆業務開支的`實際情況,填寫《支出憑單》,注明用途及金額。出納員要嚴格審核應報銷的原始憑證,根據成本管理、費用管理有關審批權限進行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八、支付個人的臨時工工資等,出納員根據有關規定和醫院領導的批示,以及經過審核的《支出憑單》,并由經辦人、收款人簽章后,支付現金。

          九、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務后,應及時在報銷票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及相關附件單上蓋“附件”鮮章。

          資金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環?偩至畹17號)、《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財稅〔20xx〕61號)、《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xx〕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xx〕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安排的納入預算管理的排污費、排污權專項收入和預算內資金安排的污染防治資金用于全省范圍內環境保護支出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環境保護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并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指技術、工藝等符合環保產業政策及清潔生產要求的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納入各級環境保護規劃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現污染物減量化排放的各類污染防治和技術改造項目。

          (二)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指重點區域、流域實施污染防治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三)符合國家政策導向,對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環境治理新技術、新工藝、PPP模式、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推廣應用示范項目。

          (四)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限于排污權專項收入安排)。

          (五)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第三章: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序

          第五條:省級環保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或“項目申報法”方式分配。“因素法”方式通過資金分配因素測算切塊下達,并明確資金用途!绊椖可陥蠓ā狈绞椒峙渫ㄟ^“以獎代補”、“專項補助”等方式下達。

          第六條:“因素法”分配方式,由省環保廳按照各設區的市環境治理工作任務需求、上年度上繳排污費金額、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狀況、以往年度項目執行情況等提出分配因素、權重、分配公式并商省財政廳同意后,由省環保廳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分配因素、權重等可根據當年環保工作重點和任務調整。

          第七條:“:項目申報法”分配方式,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省環保廳負責建立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庫。由縣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項目申報,逐級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按照規定及程序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專家評審,在擇優排序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具體項目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計劃。

          第八條:省環保廳將資金分配計劃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文件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專項資金撥付與使用

          第九條:省財政廳會同省環保廳將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對按因素法分配到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環境治理任務要求,規劃或方案確定的目標,按照專項資金補助范圍和原則、年度支持重點和預算指標,將資金分配到具體項目,并于省級預算下達后1個月內將資金分配情況(含資金安排原則、安排依據、安排明細表等)、專家評審結論等相關資料報省環保廳。

          第十條: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環保部門要及時將補助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并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認真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實行?顚S茫椖繂挝粚椖抠Y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五章: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監理制(工程類項目),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批復確定的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組織實施,原則上不得進行調整。確需進行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原渠道提出變更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竣工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按“項目申報法”撥款補助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省環保廳組織竣工驗收。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和按“因素法”安排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專項資金項目,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有關資料報省環保廳備案。

          第六章: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省環保廳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廳組織審核后批復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省環保廳應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六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環保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環保廳負責對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并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后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發現的問題。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環保廳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每三方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接受財政、環保、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環保廳、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環保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對按“因素法”切塊分配各設區的市、省直管縣的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的市應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廳報告上年度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九條: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省環保廳應在門戶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省有關規定和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各設區的市財政部門、環保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資金管理制度 篇3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規范資金運作,根據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于貨幣資金的各項管理。

          1.3引用標準

          1):國家頒布的有關財務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2、職責與權限

          2.1管理要求

          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公司運作需求。公司職工的薪資發放工作。同政府相關部門財政業務上的聯系與溝通。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合法經營。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準確、及時地申報、繳納各項稅。公司同其他單位的往來業務結算。負責公司各項費用的報支工作。

          2.2管理原則

          1):堅持全面預算管理的原則;

          2):堅持制度化、程序化規范運作的原則;

          3):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

          4):堅持安全、高效、統一的原則。

          3、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公司擁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管理。

          3.1:崗位設置

          公司設置出納一名,出納是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次。

          3.2:現金管理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現金(即庫存現金)開支,所有支付均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必須現金開支的須經總會計師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庫存現金余額原則上不能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下午四點以前繳存銀行;法定節假日和月底庫存現金必須清零,超過限額部分應當及時繳存銀行。

          3.2.3現金收入,原則上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不得賬外保存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2.4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辦妥收款手續后,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開具收據流程為:出納收款簽名開收據→記賬人員簽字→財務主管簽字審核加蓋財務專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聯,其中第二聯交記賬會計,第三聯交繳款人→財務主管退還收據本給出納。

          3.2.5現金收入必須經過驗鈔機檢測,防止假幣收入。

          3.2.6不準從現金收入坐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挪用現金。

          3.2.7每天工作結束后,出納要對現金進行盤點,登記《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發現賬面余額與庫存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2.8庫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柜內,保險柜內只能存放公司現金及銀行票據等,不得放入個人物品。

          3.2.9出納于每月末最后一天進行現金盤點,由財務部主任進行監盤,并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財務部主任至少兩個月對庫存現金抽盤一次,同時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

          3.2.10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截留,自行處理。

          3.3:銀行賬戶管理

          3.3.1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等業務可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時驗資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3.3.2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經上級單位財務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開戶手續,并登記銀行賬戶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3.3.4對于6個月以上未使用且無特定用途的銀行賬戶應進行銷戶清理。撤銷銀行賬戶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會計師審批;撤銷銀行賬戶前,出納應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余額,并向銀行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及各類票據,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3.4:銀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門經濟往來的`所有款項收付,原則上均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4.2出納根據審核人員轉來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驗收,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應立即辦理收、付款手續。

          3.4.3出納辦理收款后,應立即在收款憑證上加蓋“銀行收訖”章,復核會計審核銀行付款票據無誤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之法人名章后,應立即在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會計索取銀行對賬單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4.5財務部主任按月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保證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總會計師報送賬戶余額及使用情況。

          3.5:銀行票據管理

          3.5.1出納負責銀行票據的管理,并負責建立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收、支、領登記簿。

          3.5.2業務經辦人員在領取銀行支票時,必須按要求在“支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并同時在支票存根上簽字。

          3.5.3采用銀行匯票結算的,辦理匯票時,由出納親自去銀行辦理。銀行匯票辦妥后要進行登記,并由收票人攜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身份證及收據領取票據。

          3.5.4需要辦理匯兌、銀行匯票結算業務的,業務經辦人員要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在“費用報銷單”備注欄中填寫清楚。

          3.5.5出納在簽發支票時,要按規定將各項目填列齊全,包括: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大小寫)、用途等項目。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單位必須同發票注明收款單位相同。

          3.5.6支票作廢時,需要換取支票的,將作廢支票交回,由原業務經辦人確認,經出納核實后,財務部主任簽字后,再簽發支票。

          3.5.7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統一管理,嚴禁商業匯票結算,違反規定一律以違紀處理。

          3.6:網上銀行管理

          3.6.1開通網銀電子支付業務,應當與承辦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范圍等。

          3.6.2網銀電子密鑰應按職責權限,分別由出納、復核會計、財務負責人單獨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須立即拔下,并對電腦系統進行清理。

          3.6.3網銀電子支付應遵循嚴格的電子審批流程,即:會計制單→復核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出納填寫提交→主管會計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結束。

          3.6.4網上銀行電腦和網銀電子密鑰應每4個月必須更改一次密碼;網銀電子密鑰每次移交后,應對密碼進行重新設定。

          3.7:銀行預留印鑒管理

          3.7.1銀行預留印鑒實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會計分開管理。

          3.7.2使用銀行預留印鑒必須辦理用印登記審批手續,經辦人填寫《財務部用印登記薄》交由會計人員審核,最后由財務主管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7.3印鑒保管人工作調動或零時請假,應辦理印鑒交接手續,登記《印鑒交接登記簿》后方可離職或離開。

          3.8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8.1主要風險:隨意開立賬戶,坐支資金,發生資金保管安全風險,超權限對外擔保、對外借出款。

          3.8.2關鍵控制

          1):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財務印鑒章應由會計和財務主管分開管理。

          4):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全部印章。

          5):未經審批,嚴禁使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印鑒名章。

          6):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對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管理,并專設登記賬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7):余額調節表必須由會計人員進行編制,相關聯的對賬單也必須由會計人員親自索取,嚴禁出納進行上述業務操作。

          8):網銀電子密匙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防止被盜,造成資金損失和信息外漏。

          9):財務管理軟件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以防財務數據外漏。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1、現金盤點記錄表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

          4、有價證券盤點表

          資金管理制度 篇4

          一、責任單位

          雁峰區財政局農業股

          二、責任人

          農業股實行股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股長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權利行使依據

          《〈湖南省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湘財農〔20xx〕22號)

          四、資金管理

          參與編制區級農業部門預算草案,根據相關財務規定,對所屬預算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建議,審核各項涉農補貼資金,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項目申報和管理

          積極向上爭取支農專項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需要,按照中央和省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投入的機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重點做好財政支農項目的選項、編制、儲備和申報工作,按照財政標準文本,積極上報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扶持。

          項目完工后,區財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項目進行驗收核實,并就項目的實施進度和績效情況進行總結,對重點項目還應附報送財政農業專項重點項目實施績效情況表。區財政局于每年的4月份組織對上一年度的.項目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抽檢驗收和評價。檢查驗收和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資金到位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項目效益情況等。

          六、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審核、批復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各類賬戶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定征收基金、罰款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定辦理減、免稅費的;

          (七)違反規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定參與或干預政府采購中的商業活動的;

          (十)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定發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托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六)違反規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復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為。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為進行糾正。

          資金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污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污染治理資金來源為市級排污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創建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優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范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項目單位積極性,實行?顚S,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庫管理,并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項目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為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項目總體組織協調和審核。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七條: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于以政府投入為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污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項目。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污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污染防治、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風險防范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項目。包括村莊工業污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項目。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監控、環境信息、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項目。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污泥處置示范等項目。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項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項目管理經費主要用于項目庫管理與維護、項目專家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為主體的'其他重點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項目。

          第八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項目。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區級資金下達后,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不支持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且不得用于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污費征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系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獨立經濟核算的企事業法人。項目申報單位為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為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系,通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項目計劃,擬定項目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簽批后,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復安排。

          第二十條:市級環保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后,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項目完成后,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項目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項目未啟動實施、項目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準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資金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管理職責

          一、財務總監對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和財務管理運行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二、財務管理工作歸口于集團公司財務部,集團公司財務部對財務制度的貫徹執行負主要責任。

          三、公司各部門自覺遵守財務管理制度,配合財務部全面貫徹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資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

          1、現金使用范圍

         。1)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按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因公辦理事情需預支的借款;

         。6)費用的報銷。

          2、資金審批流程

         。1)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及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2)金額在50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審批。

          (3)金額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及總裁審批

         。4)金額在100000元以上,由借款人填寫現金借款借據,除分管領導、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外,還需報董事長審批。

          3、現金管理

         。1)不準保留賬外現金(小金庫);不準挪用現金;不準單位之間套換現金;不準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存支現金;不準以白條頂替現金;不準以任何票證代替現金。

         。2)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超限額部分,出納人員應及時送存銀行。

         。3)企業向銀行提取或存入現金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提取工資或獎金等大額現金時,應有安保人員同行。

         。4)對現金和各種證券的保管,必須確保完整無缺。

         。5)現金保險柜密碼要絕對保密,妥善保管好保險柜鑰匙,不得丟失或借于他人。

          銀行存款

          1、銀行存款基本管理

          (1)、各子公司需設立銀行存款基本戶,如因業務需要須開立其他類型賬戶,需向集團公司提交開戶申請,經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辦理。

         。2)、出納人員辦理每一筆收付款業務前,必須復核每一筆收付款業務的經濟內容,如有疑問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

         。3)、所有付款應嚴格執行審批金額權限的規定。開出的票據進行登記,在票據備查薄中注明開出日期、金額、票據號碼和收款單位等。

         。4)、嚴格遵守銀行結算規定,不準開出“空頭支票”;不準開具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正當理由拒絕付款。

         。5)、領用空白支票前,領用人必須填寫“空白支票領用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批后辦理。

         。6)、對長期不發生業務、不使用的銀行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7)、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賬項要在次月10日前查明原因,根據實際情況,在30日內做出相應處理。

          2、資金歸集

         。1)為利于集團公司對各子公司的資金實現統一規范管理,提高整個集團的資金使用效益,故將集團公司中所有下屬子公司指定賬戶上的資金歸集到集團公司指定的賬戶。

          (2)具體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銀行存款—XX銀行

          借:其他應收款—集團內資金往來—資金歸集

          貸:財務費用

          其他貨幣資金

          1、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

          2、辦理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財務部負責人、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辦理后要建立相應明細賬,及時結清賬務并將多余款項收回。

          3、未使用的空白支票、空白收據以及其他重要收付憑證應及時存放于保險柜內,妥善保管。

          第三章

          附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及監督實施。

          第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資金管理制度 篇7

          總則

          一、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三、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四、貨幣資金業務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才能辦理,以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五、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實行嚴格的授權批準制。明確審批人員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六、審批人員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財務部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員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員的`授權人報告。

          七、公司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按照公司相應制度或規定的要求,提前向審批人員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員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員應當拒絕批準。支付復核。財務部會計人員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3、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八、公司對于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九、嚴禁未經授權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現金管理

          十、根據公司業務范圍和經營活動的特點,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人民幣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十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如下:

          1、員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

          6、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二、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十四、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具體要求如下:

          1、收付現金時,必須與對方當面點清,以防發生差錯。

          2、收付現金后,必須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以防重復收付。

          3、現金收付業務辦理完畢,即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現金日記帳

          4、每日業務終了,應將現金日記帳余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十五、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合營公司資金共管賬戶的開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合營公司開立資金共管賬戶,對合營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戶使用,合營公司股東共同監督、定期檢查資金共管帳戶的結算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十七、公司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十八、公司財務部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十九、公司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十、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私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出納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監督檢查

          二十一、合營公司可派員對公司共管賬戶業務進行監督,定期進行檢查。

          二十二、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資金共管賬戶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共管賬戶資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3、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5、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資金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確了公司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的管理要求與操作規范,明確有關部門職責,以對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事項統一管理,有效控制,降低公司資金成本。

          2、適用范圍

          本程序管理文件規范了公司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的業務過程,適用于董事會、財務部、以及涉及資金統一計劃的各下屬控股子公司董事會、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如未進行特別說明,本程序管理文件內所稱控股子公司均指其資金納入公司資金統一計劃管理的控股子公司。

          3、相關程序及文件

          3.1對外結算管理程序fm-tm-03

          4、職責

          4.1總裁

          召開公司月度資金協調會,協調平衡資金缺口,討論落實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計劃;

          審批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

          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4.2財務總監

          審核批準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

          審核月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

          審核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

          審核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

          4.3財務部

          負責編制公司財務預算、綜合預算、資金使用計劃;

          編制完成公司年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

          審核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是否符合年度預算;

          負責內部資金調撥;

          向公司領導層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

          按照付款審批程序辦理轉賬業務;

          5、管理權限

          5.1首創置業總部統一安排內部資金調劑,并由總部財務部負責制訂實施方案并進行實施管理。

          5.2內部資金的融通及調動的審批權人為財務總監和總裁,所有的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需由財務總監和總裁審批簽字。

          5.3財務管理協議的簽署權人為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6、工作程序

          6.1內部資金融通計劃管理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

          財務部預算管理崗

          根據經批準的公司總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平衡資金缺口,編制年度綜合預算。

          2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根據年度綜合預算,編制完成《公司年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提交財務總監審批。

          3

          財務總監、資金管理崗

          如果財務總監審批不通過,則返至資金管理崗修改;如果通過,則由資金管理崗存檔。

          4

          每月20日

          各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按照經批準的年度財務預算,編制完成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提交公司總部財務部。

          5

          財務部預算管理崗

          審核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是否符合年度預算,提交財務總監。

          6

          財務總監

          審批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下發給財務部資金管理崗;若不通過,則返至預算管理崗修改。

          7

          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根據經批準的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資金使用計劃,編制完成月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上報財務總監。

          8

          財務總監

          審批月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和各控股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情況,若不通過則返回資金計劃崗修改,若通過則提交總裁。

          9

          每月30日

          總裁

          召開公司月度資金協調會,協調平衡資金缺口,討論落實內部資金融通及調撥計劃。

          6.2內部資金融通業務管理

          6.2.1公司總部資金融入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公司月度資金協調會后,與融出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協商制訂內部財務管理協議草案,包括:融通金額、融通期限、資金占用費率、還款計劃以及逾期不能歸還的罰則等,財務總監參與并指導該過程。

          2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提出書面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內部資金融通申請須注明借款金額、資金占用費率、還款計劃以及罰則等報財務總監。

          3財務總監

          審批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若不通過則返回資金管理崗修改,若通過則提交給總裁。

          4總裁

          審批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若通過則下發至融出資金控股子公司。

          5融出資金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依據總裁審批的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所確定的資金融通條件,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6公司總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7財務部綜合管理崗

          財務管理協議存檔。

          8融出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開出轉賬支票送公司總部財務部。

          9財務部出納

          辦理轉賬業務。(參見對外結算相關程序)

          6.2.2公司總部資金融出

          步驟

          完成時間

          涉及部門及崗位

          步驟說明

          1財務部資金管理崗

          公司月度資金協調會后,與融入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協商制訂內部財務管理協議草案,包括:融通金額、期限、資金占用費率、還款計劃以及逾期不能歸還的罰則等,財務總監參與并指導該過程。

          2融入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提出書面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內部資金融通申請須注明借款原因、金額、期限、用途、資金占用費率、還款計劃以及罰則等報公司總部財務部。

          3財務總監

          審核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提交給總裁。

          4總裁

          審批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

          5融入資金控股子公司財務部

          依據總裁審批的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所確定的資金融通條件,準備公司總部所需資料,到公司總部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

          6公司總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署財務管理協議。

          7財務部綜合管理崗

          財務管理協議存檔。

          8財務部出納

          按照對外結算程序辦理有關轉賬手續。

          7、單據與記錄

          7.1公司年度內部資金融通計劃

          7.2內部資金融通申請報告

          7.3財務管理協議

          資金管理制度 篇9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創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么時候,籌集什么性質的資金,由于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并確定在什么時候,用什么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I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并能有效防范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后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并特別注明籌資的執行程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了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I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F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后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于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現金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務的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于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于重要的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的投資決策,由于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并填制相應的統一印制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注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或令其按規定改正后重新審批。對于仍做業務執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可在審批后以復制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經復核有誤的支付申請,復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復核的支付申請或復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并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通過編制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閑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企業生產經營的穩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凈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信息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信息也不同,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信息的需求進行選擇。

          資金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保證《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順利實施,夯實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社會基礎,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支持和促進全市科普事業的發展。根據《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江蘇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是市財政為加強科普事業宏觀指導和建設,按照省、市委有關文件要求安排的專項經費,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協會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

          第三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具體使用范圍如下:

         。ㄒ唬┣嗌倌昕破眨褐饕竾@未成年人“學科學、愛科學”的各類科技競賽和科普活動、各類青少年科技場館(室)建設引導、市級科技特色學校建設和科技輔導員業務培訓等。

         。ǘ┏擎倓趧尤丝诳破眨褐饕竾@街道、社區科普創建引導、科教進社區(軍營、企業、工地)及其它大型城市科普活動;圍繞企業技術進步和職工技能培訓、基層科協與市級學會干部及科技工作者開展的科普教育等活動。

         。ㄈ╊I導干部和公務員科普:主要指圍繞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學素質,著力提高其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的能力,在機關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中開展科技素質培訓和科普教育等活動。

          (四)農民科普:主要指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興農富民,向廣大農民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實用技術,宣傳科學思想,抵制封建迷信。引導和鼓勵建立各類農村科普示范基地、“一站一員一欄”等平臺建設,發揮農村致富帶頭人和農業專家庫的作用,開展各類“科技三下鄉”活動。

         。ㄎ澹┛萍忌鐖F科普:主要指蘇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協、企業科協開展的具有創新特點的各項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創作、科普研討、科普論壇、科技推廣等活動。

         。┲卮罂破招麄骰顒樱褐饕竾@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由市政府及中國科協組織的科普宣傳周、全國科普日等專項活動。

         。ㄆ撸┛破召Y源開發與共享:主要指科普影視拍攝、科普活動多媒體、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刊物出版及科普資料編制印刷等;重點扶持資助原創性和選題優秀的科普作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科普作品的`創作開發。

          (八)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型科普場館建設的引導資金投入;科普畫廊和科普網站的建設,大型科普設施建設方案的調研活動;科普設施的維護管理。

         。ň牛┐蟊妭髅降睦茫褐饕冈陔娕_、電視臺、報刊等新聞媒體上開辟科普專欄和專版;租用戶外大型電子屏幕進行科普宣傳的項目。

         。ㄊ﹪@全市科普工作目標,由各區承辦的對全市產生直接影響和有示范作用的活動,以及由各區作為投資主體且具有典型推廣意義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十一)優秀活動項目的評比:鼓勵各項科普活動在形式、內容、效果上不斷創新,對在活動中積極創新,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等給予表彰。

          (十二)經市財政局、市科協批準的其它科普項目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定及預算審批

          第四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

          第五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支出預算由市科協根據全市科普發展計劃及省、市當年工作部署,提出初步安排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確定重點科普項目計劃,納入市科協年度部門預算。

          第六條市科協根據部門預算提出市級科普專項經費安排計劃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市級年度科普專項經費的補助項目和補助額。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市級科普專項經費項目實行“專項核算,?顚S、提高效益”的管理辦法。

          第九條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市財政局、市科協將組織力量對市級科普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并進行監督評估。年終市科協將市級科普專項經費決算及使用情況按績效考核的要求書面報市財政局。

          第十條科普項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或變動項目計劃的,由市科協報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方可調整或變動。

          第十一條市級科普項目實行項目經費責任制度,預算確定的項目須簽訂《蘇州市財政撥款項目責任書》后,按責任書規定的金額、用途和進度撥款。需要政府采購的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如有發生違反責任書規定的行為,市財政局將停止撥款、收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各市(縣)、區可參照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并落實好科普專項經費。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原《蘇州市市級科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停止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和適用范圍

          規范集團內物業管理公司的資金管理行為,為提高集團物業資金管理水平服務

          本規范適用于集團內全資及控股的所有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稱物業公司)

          2、規范制訂依據

          本規范是根據國家相關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在《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基礎上,根據物業管理特點作出相關調整,本規范未涉及的內容按《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執行。

          3、職責

          集團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督促、檢查各一線公司對所屬物業公司遵守國家及集團資金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情況;各一線公司負責督促、檢查所屬各物業公司制訂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各物業公司參考本制度制訂相應的《資金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4、內容

          4.1貨幣資金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4.1.1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

          4.1.1.1各公司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其中:出納員負責現金的日常管理,并對收款員和值班收費人員的工作負責,非出納人員不得經手現金。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除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外的)賬目的登記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各公司財務部應對資金業務經辦人員進行相關制度和崗位職責的培訓,保證所有人員確認已接受培訓并清楚國家、集團、公司的財務制度和個人的職責。

          4.1.1.2各公司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記守法,客觀公正。出納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不斷接受會計人員后續教育。

          4.1.1.3各公司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授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應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4.1.1.4各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4.1.1.5支付申請

          各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支付審批

          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支付復核

          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辦理支付

          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1.1.6各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上報上級地產公司或集團總部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4.1.1.7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4.1.2現金管理

          本規則所指的現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等。各公司對現金的使用應遵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

          4.1.2.1各公司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的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4.1.2.2各公司根據當地銀行的要求來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當日結余超出限額的部分,出納要在當天存入銀行賬戶。

          4.1.2.3各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嚴禁“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4.1.2.4以現金方式獲取的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營業時間結束后收進的現金,應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銀行。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各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4.1.2.5不得為任何單位、個人套取現金。

          4.1.2.6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出納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因保管責任造成的短缺,當事人要負賠償責任。

          4.1.2.7出納保險柜內不允許存放私人物品(含現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允許存放代業主保管的現金及物品。確需承辦代業主保管現金及物品業務的,應單獨使用專門的保險柜。

          4.1.2.8各公司提取、運送現金、印鑒及其它貴重物品時,原則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員陪同。同時,知情人員不可對外透露;路程較遠的,出納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安排車輛,有關部門應予以最大程度的協助。

          4.1.2.9各公司財務保險柜由出納保管,嚴禁共用財務保險柜。出納必須嚴守保險柜密碼;保險柜鑰匙由出納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或任意轉交他人。

          4.1.2.10出納在辦理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制度,每筆現金收付后應當即入賬。

          4.1.2.11各公司、各管理處的業務部門在業務活動中收取的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出納處,不得自行用于任何開支。

          4.1.2.12收費員、出納員應具有高技能鑒別假鈔真偽能力,一旦收取假鈔后果自負;公司應為收款員配備必要的驗鈔設備。

          4.1.2.13管理處必須建立統一的收費臺帳并做好登記工作。

          4.1.2.14各管理處必須對現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收費員每日營業終了,將款項交管理處出納,:非工作時間收款于第一個工作日上班前兩小時交出納處。不能及時交給出納或存入銀行的現金,收費員應存入管理處指定的保險柜,嚴禁私自存放。管理處必須采取措施保證保險柜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1.2.15出納員必須建立和做好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工作。出納須做到現金日清月結。若出現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進行處理;次日尚不能查明原因、彌補差異的,應及時報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理。

          4.1.2.16財務負責人(或授權人)應每月最后一天(或第一天)、并在當月任意確定一天,監督出納進行庫存現金的盤點,形成盤點記錄,相關人員簽字后將盤點與核對記錄報公司財務負責人。

          4.1.2.17銀行非辦公時間收款等原因需要開立個人銀行存折的,銀行存折和取款密碼須交由兩人保管;第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將全部金額轉入公司賬戶,不得保留余額。嚴禁用銀行存折直接提取現金或對外付款。

          4.1.3銀行存款管理

          4.1.3.1各公司應當嚴禁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4.1.3.2新開銀行賬戶(含因業務需要開具個人存折)財務管理部必須出具專項報告,說明開戶理由、賬戶用途,報財務部經理、公司第一負責人、地產公司財務負責人、總部資金管理中心,全部得到批準后方可開戶,并嚴格按照當初開戶的用途使用;未經審批同意,嚴禁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4.1.3.3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清理(銷戶)前后必須將余額核對清楚,做到收付單據齊全。

          4.1.3.4嚴禁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幫助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洗錢行為。

          4.1.3.5財務管理部不得將以本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預留印鑒轉交別人使用,除《物業管理條例》及地方政府規定的物業代收代付費用、房屋租售等業務,不得對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生代收代付、先收后付行為。

          4.1.3.6出納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賬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賬,查明未達賬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

          4.1.4財務印鑒及票據管理

          4.1.4.1財務印鑒須由兩人分別保管。

          財務專用章需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出納不得保管財務專用章。

          4.1.4.2當財務印鑒保管人員外出時,征得財務負責人同意并在其監督下辦理書面移交手續后將財務印鑒交于其他財務人員保管,代保管人須將代保管期間發生業務登記在《印鑒交接代保管清單》上。

          資金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體原則

          1.堅持“以收定支”的原則。嚴格預算管理的同時,對村級各項收入、支出全部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做到無預算的不開支,有預算的不超支。

          2.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村級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定性、限額、分類”管理,堅持從緊節約,區別對待,合理使用。

          3.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民主理財、科學理財、陽光理財,嚴格執行村級財務聯審聯簽和收支逐筆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

          二、主要內容

          (一)、規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體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補償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資產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財政轉移支付收入、上級專項撥款、“一事一議”籌資資金、往來資金以及接受的社會各界幫扶款、捐資款、贊助款等款項必須由鎮經管站開出票據收取,集體資金收繳量大的村可由鎮經管站開票后交村助理會計代收。村收取集體資金時統一使用《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和“一事一議”專用票據,否則農戶有權拒交。

          村級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助理會計收取的現金三日內必須及時、全額解交村銀行賬戶,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私設小金庫和公款私用,每村備用金為2000元。

          (二)、規范支出管理

          村級支出實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財力無法承受的村不得報支招待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的可使用鎮統一印制的《支款憑證》,但每張憑證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且必須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作為附件。原始憑證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續齊全,即: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齊全。5000元以上的大額物資采購、工程項目建設等必須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報支隔季發票需書面說明事由,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入賬核算。發生超過500元的付款業務,應通過轉賬形式支付,發放農民的所有款項一律打卡。具體支出標準為:

          1、村干部報酬及獎金,嚴格按照鎮考核文件精神執行,由鎮組織科和經管站審核發放。

          2、村干部保險費,按區鎮文件精神執行,嚴禁利用職權,擅自提高標準或多頭投保,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集體不得報支。

          3、村級辦公、會務費、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水電費、打字復印費、電腦耗材、專欄制作、橫幅標語等支出。根據各村人口規模確定,每人每年10元,實行限額使用、按實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辦公經費支出的,須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并報鎮政府批準。

          村級會議一般不支付相關補貼,確需支付的,如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會議、黨員冬訓等重大活動,禁止到飯店就餐,時間超過半天且村財力允許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過15元的費用,憑參加活動人員的簽字名單履行報批手續。

          4、四屬戶補助費,五保戶(包括集中供養的和分散供養的)、烈屬、軍屬等補助按區、鎮標準執行。村民因遭災或生重病,救助金額200元以內的,由村“兩委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集體研究確定;救助金額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的報鎮分管民政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給予救助;特殊情況報鎮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后給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且不得鎮、村重復救助。

          5、差旅及交通補助費

          (1)除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突擊性任務等特殊情況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車輛,嚴禁私事用車公款報支。

          (2)因外出參觀學習等需集體用車的,事前報鎮xx批準后方可另行開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體資金中報支車輛修理費、加油費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須報經鎮主要領導同意,并于出差歸來后一周內到鎮xx履行費用報批手續;未經同意的,出差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6、報刊費 嚴格執行省定標準,總額控制在2000元以內;報刊種類以黨報黨刊為主,自費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額部分由各村黨組織書記自負。

          7、用工支出 嚴格控制用工費用,用工實行定額管理:定額為各村總人口數。確因村務發生的用工,如村莊環境整治、“秸桿雙禁”、公益事業建設等用工,必須使用鎮統一印制的《村集體用工結算單》,工價掌握在每個工日30—40元,用工結束后,及時公布用工情況,按時結報,打卡發放。超定額發生的用工支出由村黨組織書記自負30%,村其他干部自負70%。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 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分管負責人審核同意。

          9、學習培訓費 村干部參加學歷學習必須經鎮批準,學習結束后憑畢業證書到鎮組織人事科審核,經批準后憑手續報支70%的學習費用(不含書本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其培訓費用按相關部門的通知執行。

          10、村級招待費 村級公務招待費零支出。確因公用設施建設維修、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和發展村級經濟等必需開支的招待費用,按區xx《關于規范村級招待費開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姜紀發〔2008〕29號)文件規定執行。

          商務招待費(用于招商引資、涵養稅源和上爭資金等必須開支的招待費用),按下列標準執行:

          招引項目固定資產投入在2000萬(農業項目200萬)以上,且通過區考核辦驗收通過的,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計提商務招待費;

          涵養稅源按鎮財政獎勵總額的40%計提商務招待費;

          上爭資金按上爭到賬額的10%計提商務招待費。

          組級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費。

          計提限額內的商務招待費按程序列支,超限額部分一律從村黨組織書記的工資中扣除,嚴禁通過虛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為變相支出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全額清退,并追究村黨組織書記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計劃生育費 育齡婦女參加婦檢,村可以視財力給予一定的補助,每次每人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元。特殊戶發生的計生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情況特殊的經村“兩委會”和監委會研究確定后報鎮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審批后由村承擔。

          村干部帶隊外出尋找計劃生育違規人員,其費用原則上由對象戶承擔,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可由村用備用金先行墊付,待對象戶回來后歸戶結算,無法落實的經村“兩委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研究,并報鎮分管計劃生育的負責人批準后由村承擔。

          12、征兵工作費 基數每村1000元,每進市站體檢1人增加200元,每輸出一個兵員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黨組織書記負擔30%,村主任負擔25%,村民兵營長負擔20%,村其他干部負擔25%。

          13、工程建設款項支出 凡屬村集體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決策程序,報鎮批準后,進入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投標。

          撥付建設工程用款時,必須同時具備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決)算表和施工單位出具的正式稅票、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并按程序審批結算。嚴格控制工程量變更,確需變更的,須報項目批準部門審批。對不按合同規定付款,導致工程款項超支的,誰審批,誰負責。

          14、其他 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經鎮分管農經的負責人同意后報支。

          (三)、規范債權債務管理

          村組集體資金原則上不得出借,確需發生出借的,要嚴格按照“五議三公開”的程序,由村兩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經鎮經管站審核,報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資金占用費,并簽訂書面協議,由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單位或個人擔保,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回借款本金和資金占用費。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清收應收款項,做好資金回籠工作,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款項的減免。如出現債務人死亡或破產等情況,確實無法收回的,要經鎮經管站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核銷。

          2、各業承包合同必須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限兌現到位,特殊情況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書面限期還款承諾,履行審批手續后方可入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積極化解往年形成的債務,堅決制止發生新的債務。原則上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確需舉債的,在落實還款來源的基礎上,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兩委會集體提出舉債方案。

          (2)、民主決策。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聽取意見,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決。

          (3)、公開公示。將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方案,于7日內在村務公開欄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4)、申報審批。將經討論通過的方案、會議記錄、申報審批表,報鎮經管站審核、鎮政府審批。

          (5)、實施跟蹤。鎮經管站負責跟蹤監督舉債資金是否?顚S。

          4、對未按規定程序擅自舉債的,實行“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

          (四)、規范報批程序

          1、編制預算方案 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據本村實際進行預算,提出當年各項收支的計劃,經“五議三公開”的民主決策程序,上報鎮xx審批并報鎮經管站備案后實施。無預算的不予支出。

          2、公務消費實行公務卡結算 凡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范圍內的公務消費,一律實行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金結算。

          3、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制度 村級開支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和證明人、審核人(村主任)共同簽字,交村監委會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村監委會簽字蓋章,再經村黨組織書記審批后由財會人員審核付款記帳。

          4、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各村要建立非生產性開支臺賬,逐筆逐項記載,并注明事由,對非生產性費用實行專戶核算。

          5、實行定期公開 村級開支必須按村干部報酬、日常辦公、會務、交通差旅、招待費、用工、學習考察、報刊等項目進行分類,以“日記賬”形式逐項明細按月或按季在村務公開欄中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監管措施

          1、明確監管職責 村黨組織書記是抓好村集體經濟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組織實施。對弄虛作假報支的一律嚴肅追究紀律責任,對因領導重視不夠、控制不嚴、管理措施不夠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落實監管要求 一是專戶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細賬進行專戶核算。當年開支指標已用完的,財會人員不得付款記賬,當年有節余的可結轉下年滾動使用。二是公開財務。村級各項經濟收支必須按財務公開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開,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上年度集體經濟收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三是定期檢查。每季鎮組織一次各村經濟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時記賬,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規定的標準范圍內,查看各村是否實行“先理財、后審批、再記賬”的賬務處理流程。四是強化專項考核。鎮將收支管理執行情況列為農經工作的重點考核內容,未按收支管理預算方案執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將及時通報批評。

          3、加強監督指導 鎮紀監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監督,對機關工作人員在村報支費用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農經部門具體負責業務實施;審計、財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專項審計;鎮駐村勤廉督導員負責對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

          本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由鎮xx和經管站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 篇13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xxx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15〕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顚S,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一)受理后,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后,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后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后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主板上市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權證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資金。上市公司以發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按照本辦法第六章執行。

          第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負責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并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實施。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應當對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使用、變更、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第五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通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實施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期間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負有保薦責任,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應當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持續督導工作。

          第二章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

          第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審慎選擇商業銀行并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專戶集中管理,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一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在同一專戶存儲,募集資金專戶數量不得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個數。

          第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專戶賬號、該專戶涉及的募集資金項目、存放金額和期限;

          (二)上市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該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該專戶總額的20%的,上市公司及商業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三)上市公司應當每月向商業銀行獲取銀行對賬單,并抄送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專戶資料;

          (五)保薦機構每季度對上市公司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六)商業銀行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出具銀行對賬單或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薦機構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保薦機構或者上市公司均可單方面終止協議,上市公司可在終止協議后注銷該募集資金專戶;

          (七)保薦機構的督導職責、商業銀行的告知、配合職責、保薦機構和商業銀行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監管方式;

          (八)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九)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上市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后及時報本所備案并公告協議主要內容。

          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提前終止的,上市公司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并及時報本所備案后公告。

          第三章 募集資金使用

          第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招股說明書或募集說明書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出現嚴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本所并公告。

          第十條 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上市公司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質押、委托貸款或進行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當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申請、審批、執行權限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

          上市公司應當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資金被關聯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關聯人利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度實際使用募集資金與前次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當年預計使用金額差異超過30%的,上市公司應當調整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資金年度投資計劃、目前實際投資進度、調整后預計分年度投資計劃以及投資計劃變化的原因等。

          第十三條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進行重新評估或估算,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后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擱置時間超過一年;

          (三)超過前次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

          (四)其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出現異常的情形。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決定終止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應當盡快科學、審慎地選擇新的投資項目。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發行申請文件已披露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且預先投入金額確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上市公司可以用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二)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須單獨出具明確同意的意見。

          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時,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直接或間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用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事項,應當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包括募集資金的時間、金額及投資計劃等;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三)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及期限;

          (四)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預計節約財務費用的金額、導致流動資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為和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進行的措施;

          (五)獨立董事、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超過本次募集資金金額10%以上的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時,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提供網絡投票表決方式。

          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后,上市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并公告。

          第四章 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第十八條 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視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一)取消原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新項目;

          (二)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三)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

          (五)實際投資金額與計劃投資金額的差額超過計劃金額的30%;

          (六)本所認定為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審議、股東大會批準后方可變更募集資金投向。上市公司變更后的募集資金投向原則上應當投資于主營業務。

          第二十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審慎地進行擬變更后的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擬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本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原項目基本情況及變更的具體原因;

          (二)新項目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經濟效益分析和風險提示;

          (三)新項目的投資計劃;

          (四)新項目已經取得或尚待有關部門審批的說明(如適用);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意見;

          (六)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說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擬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為合資經營的方式實施的,應當在充分了解合資方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慎重考慮合資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用于收購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資產(包括權益)的',應當確保在收購后能夠有效避免同業競爭及減少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行交易的原因、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以及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第五章 募集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會計部門應當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設立臺賬,具體反映募集資金的支出情況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投入情況。上市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檢查一次,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檢查結果。

          審計委員會認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應當在收到報告后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報告并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募集資金管理存在的違規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已經或擬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包括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和效果出具專項說明,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出具專項審核報告,專項審核報告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專項審核報告中應當對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使用情況與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內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確的審核意見。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核意見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說明差異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第二十六條 獨立董事應當關注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況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經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上市公司應當全力配合專項審計工作,并承擔必要的審計費用。

          第六章 發行股份涉及收購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 上市公司以發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應當確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辦理完畢上述募集資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應該就資產轉移手續完成情況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以發行證券作為支付方式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或募集資金用于收購資產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購資產的相關承諾,包括但不限于實現該項資產的盈利預測以及募集資產后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

          第二十九條 上市公司擬出售上述資產的,應當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此外,董事會應當充分說明出售的原因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應當就該事項發表明確表示同意的意見。

          第三十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年度報告中說明報告期內涉及上述收購資產的相關承諾事項的履行情況。

          若上市公司該項資產的利潤實現數低于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十,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未達到盈利預測的原因,同時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及出具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該事項作出專項說明;若上市公司該項資產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相關股東(該項資產的原所有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公開解釋、道歉并公告。

          第七章 保薦機構的督導職責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商業銀行不完全履行三方監管協議的,保薦機構在知悉有關事實后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三十二條 保薦機構至少每個季度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保薦機構在調查中發現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三十三條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就上市公司擬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以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及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并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前明確發表意見。

          第三十四條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應當對第二十五條所述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專項說明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同時向本所提交。核查意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及專戶余額情況;

          (二)募集資金項目的進展情況包括與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進度的差異;

          (三)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情況(如適用);

          (四)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和效果(如適用);

          (五)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情況(如適用);

          (六)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是否存在違規情形;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如核查意見中明確表示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存在違規情形的,應當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本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其通報批評或者公開譴責的處分。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至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卷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 作業期間

         。ㄒ唬┵Y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應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 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 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ǘ╊A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 其他收入

          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

          其數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 資本支出

         。ㄒ唬┩恋兀阂罁彽刂Ц队媱澨峁┑闹Ц额A算數編列。

         。ǘ┓课荩阂罁d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ㄋ模C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 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 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 經常費用

         。ㄒ唬┩鈪f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ǘ┲圃熨M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ㄈ┩其N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ㄋ模┕芾碣M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ㄎ澹┴攧召M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它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 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 資金調度

         。ㄒ唬└鲉挝唤洜I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 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 篇16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范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ㄒ唬┧麑m椯Y金由縣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文件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ㄋ模┥陥蟛块T以正式文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并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情況。

          二、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ㄒ唬┙嫼怂阒贫取栏癜凑諏m椯Y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項目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置帳外帳和“小金庫”。

         。ǘ⿲嵭姓少徶贫。對項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設備,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

         。ㄈ┛h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

          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審核后,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項目建設單位。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審查審批程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三、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ㄒ唬┕局贫取τ谒こ添椖繉m椯Y金,工程實施前項目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ǘ┒ㄆ趫蟾嬷贫。各項目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項目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項目完工后,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項目竣工后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四、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一)項目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項目資金的.及時到位,項目資金需要執行區級報賬制的,從其規定,但要及時進行報賬。

         。ǘ┕こ藤Y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主管局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項目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項目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顚S。

         。ㄋ模﹫箐N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后,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并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章。

         。ㄎ澹┲Ц犊铐椀脑紤{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并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審核后報局長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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