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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2-09-29 11:07:08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2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痣U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筑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⒐ず蟊仨氊撠煂⑾腊踩O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企業消防安全規章制度4

          目的: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ㄎ澹、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ǘ⑿姓茟吭陆M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并復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ㄋ模z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ㄒ唬⒏鞑块T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出口通道。

         。ǘ幏对O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設施。

         。ㄈ、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并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ㄋ模、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ㄎ澹⑾浪畮、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⑾榔鞑南缹S,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征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沖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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