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1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定本制度。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其他任課教師為具體負責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體教師業績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學校實行“一票否決”制。因瀆職、失職造成事故發生,學校將取消責任人當年年度評優、評模資格。
三、學生放學途中、下課期間和作息時間的安全教育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
四、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第一責任人為任課教師。如空堂發生安全事故由任課教師負全責。
五、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責任為校領導。
六、學校舉行活動,校長牽頭組織的,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班級自發組織的,班主任教師是第一責任人。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領導批準,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負責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安全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妥善處理。學校根據事故大小劃分責任人承擔的比例。
九、各個班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如需停課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
十、學校舉行必要的集會,各班要有組織、有秩序排隊進場,嚴防擠壓事故發生。若因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一、各車輛所有人為直接責任人。
十二、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安全撤離現場,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學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2
為了加強對學生出勤管理,本著對學生生命健康、對廣大家長和自身高度負責的精神,為確保我校不出現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絕無故缺課,及時準確了解未出勤學生的原因、去向等,學校決定在原午休、晚休檢查簽字的基礎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對學生檢查和在教室公布出勤人數的措施。
一、檢查時間 早:在晨讀、早操時段;午:下午第一節課時;晚:晚自習第一節課時。檢查公布班上出勤人數和缺勤學生姓名(動態變更),對于缺勤的學生必須查明詳細原因、去向及所采取的措施;對于去向不明確的學生必須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系,并把填寫完整的“學生出勤檢查跟蹤表”交給帶班領導。
二、為保證責任的落實,一次不公布學生出勤人數或一次不登記簽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時在班主任當月津貼中扣5元。凡因抱僥幸心理不檢查或對缺勤學生不調查的,一經查實,加倍扣分,如果出現不安全事故,負全部責任;或發現學生缺勤而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如對有病學生不督促其就醫,對去向不明的學生沒有在第一時間與家長聯系及查找的),出現不安全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三、課任教師對本節課的學生出勤情況負責,在課堂上發現學生有病或缺勤的,與小黑板公布出勤人數不符的,要立即調查情況,及時采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帶班領導反映,否則,釀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該課任教師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四、帶班領導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師及相關教師檢查學生出勤情況及午休、晚休情況,對于老師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學生或重病學生,必須一查到底。帶班領導負責將本周各班主任、值日教師查崗查人履行職責、簽字等情況詳細通報,杜絕怕麻煩、圖省事,不檢查就簽字或代簽字等應付現象。由于帶班領導不負責任而出現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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