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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煙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煙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1
1、經營場所內禁止明火,如違章吸煙、生活用火以及外來人員攜帶火種,一經發現應立即勸阻。
2、經營場所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告知,銷售人員各負其責,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銷售人員嚴禁在銷售點大棚內居住,要實施24小時值守,做到禁煙、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7、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煙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2
一、存放管理要求
1、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場所應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和電源,要保持干燥和通風。
2、經營場所要設專用貨架擺放煙花爆竹產品,不同類別商品,分開放置,垛堆高度應嚴格控制,防止傾倒墜落。
3、保持煙花爆竹貨架周邊整潔,不堆放雜物,禁止與易燃物品混放。
4、經營場所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材,放置于顯眼易取處。
二、購銷管理要求
1、煙花爆竹經營應嚴格按照國家要求,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
2、檢查購買的煙花爆竹是否配產品合格證書、安全標簽以及其他說明書等。
3、煙花爆竹購進和銷售前,均應檢查包裝物是否完整,有無破損、漏藥現象,不得購買和銷售質量不合格的產品。
4、檢驗合格的產品應做好上架登記,不合格產品應及時退回供貨商處理。
5、銷售人員應做好銷售登記,每天核對煙花爆竹存量,如發現貨品丟失,應及時報銷售負責人。
三、安全操作要求
1、銷售人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要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2、搬運煙花爆竹產品時,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現場應遠離熱源與火源。
四、事故處理要求
1、發生事故后,要迅速切斷電源,立即報警。并開展搶救傷員、疏散人員、滅火等應急措施。
2、初期少量火源應用干粉滅火器滅火,或用濕棉被、濕布等覆蓋燃燒區,使其窒息或減少火勢。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起火點附近的可燃物和其他物品搬移至安全地帶。
4、要防止火勢向周邊蔓延,同時防止火星濺向其他易燃物品。
5、注意火災現場動態,對有可能發生爆炸需要緊急撤退時,應立即停止滅火,疏散所有人員至安全地帶。
煙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3
一、非本庫(間)工作人員有準入內。
二、嚴禁火種入內,嚴禁周圍100米以內有燃放煙花爆竹和明火。
三、各種性能的易燃物品應分開放置。
四、使用油漆、調合油漆時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
五、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六、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七、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八、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九、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準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十、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十一、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十二、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十三、庫內不準作更—衣室和其它用處。
十四、倉庫配備有專門的消防水塔和消防水拴、水龍頭。
十五、倉庫做好通風透氣措施,嚴防老鼠等動物進入。
煙花爆竹消防管理制度4
1、認真執行上級安監部門下達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合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持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本縣獲得自治區安監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公司批發采購,嚴禁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采購銷售禮花彈等超零售經營許可范圍的煙花爆竹產品以及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實行專店或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6、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在銷售店面內銷售產品,嚴禁店外擺賣、一證多點和走街串巷銷售煙花爆竹。
7、購進的煙花爆竹商品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臨時存放產品的地方不得存在煮飯、住宿等“三合一”或“前店后儲”現象。
8、嚴禁店內經營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0、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并提供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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