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助管理制度范本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補助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補助管理制度1
為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降低購買公務用車后所產生的經營成本,鑒于目前公司情況,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1、公司管理層人員;
2、公司管控部門人員;
3、各業務部門負責人;
4、其他需經常外出辦理公務人員(需報公司進行審批);
5、不含學習期未轉正員工;
二、補貼標準:
三、補貼方式:
1、統一使用正規加油發票、公交卡充值發票或出租車發票進行報銷,票面需開具公司全稱,個人名稱無效;
2、享受補貼人員須在每月20日之前,將按照補貼標準所開具的等值發票交至公司綜合管理人員,由公司統一進行報銷;
3、當月補貼費用票據當月上交,如逾期上交,則當月費用不予以報銷。
四、附則:
1、享受補貼人員,在職位變動后,于次月開始執行變動后崗位對應的補貼標準。
2、享受補貼人員需保證其提供發票的真實性;
3、享受補貼人員原則上不再報銷其他相關交通費用;
4、本辦法為暫行規定,在公司購買公務用車后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5、本辦法由公司綜合部制定,自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執行。
交通補助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規范管理,減少費用支出,節省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工作未滿一個月者除外);
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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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給予員工相應的交通補貼,與工資一起發放,交通補貼標準為:普通員工60元/月,集團部門副經理、經理/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經理80元/月,集團總監級/項目副總100元/月,集團副總/項目總及以上120元/月,有公配車輛及享受私車公用補助者不享受該項補貼,有公配車輛的部門或項目公司,其屬下員工均不享受該補助。
1.1員工因公事需外出,自己合理安排行程,使用交通工具,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效率。
1.2本辦法實施之后,原則上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包含打的費和公交費),有緊急事情需立即辦理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打車者,書面請示公司領導獲批后給予報銷交通費用,如未來得及書面申請則先口頭請示之后補辦手續,然后交財務部留存,以供簽批報銷單時對照查閱。
1.3隨著公司業務發展,某些崗位需要頻繁外出,公務交通支出明顯增多,員工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適當增加其補貼標準。
1.4享受公司交通費補貼的員工,公司一律不再報銷交通費用。
(二)通訊費補貼
2、為方便聯絡,公司提供內部聯網號碼,給予相關人員通訊補貼,通訊補貼隨工資一起發放。
2.1補貼標準
普通員工50元/月,集團部門副經理、經理/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經理100元/月,集團總監/項目公司副總200元/月,集團副總/項目總260元/月,集團公司副總裁(含)以上300元/月。
2.2如因工作內容增加,實際產生話費遠遠超支者,個人可填寫申請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增加其補助標準。
2.4享受話費補助者保證通訊通暢,總監級及以上人員24小時開機,其他享受通訊補貼者早7:30至晚10:00不得關機。公司將不定期抽查,未在規定時間接聽電話的將給予處罰,直至取消通訊補貼。
2.5享受通訊費補貼的員工,一律不再報銷通訊費用。
四、附則
1、本辦法的擬定和修改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2、本辦法由行政部部負責解釋和執行。
交通補助管理制度3
1.0目的
為節約公司購車、用車成本及緩解車輛調度壓力,加強公司交通費管理,規范交通費報銷行為,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集團總部(配車部門除外)交通費用管理,各產業公司和分(子)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參照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報董事局辦公室通過執行。
3.0部門職責
3.1董事辦:負責集團總部交通補貼報銷標準的制定、核定需報銷公里數標準、加油卡的統計購買及發放。
3.2人力資源部:負責計入工資福利部分交通補貼的計發。
4.0交通補貼類別及內容指引
4.1按照類別不同,交通補貼分為車輛補貼和公共交通補貼兩類。
4.1.1車輛補貼:集團公司鼓勵中層以上干部和經審批確認的核心技術骨干使用自帶車上、下班和外出辦事,根據工作性質給予包干性質的車輛費用補貼。該補貼是公司對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發生的各項耗費進行一定程度的資金補給,而非對其所發生全部耗費進行實報實銷。包括但不限于車輛耗損、過路、過橋、洗車、停車、油料等費用。
4.1.2公共交通補貼:集團公司按月為未購車的中層以上干部和經審批確認的核心技術骨干及一般員工提供的用于上、下班和外出辦事(規定范圍)的一次性包干性質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
4.1.3上述兩項補貼對象均為集團總部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自轉正起開始享受,以每月15日為界,可享受半月或全月交通補貼。
5.0車輛補貼管理辦法
5.1補貼標準:根據集團公司配車及自帶車兩種情況,分別規定了補貼報銷標準。
公司自帶車、配車人員車輛補貼報銷標準:單位:元/月
5.2.1符合補貼標準的各職級人員,均應填寫《員工自購車補貼申請表》(附件一),提交車輛行駛證、員工駕駛證、車輛保險等復印件交行政部、財務管理部備檔,該車產權必須是享受補貼人員或其配偶。
5.2.2享受公司車貼的人員在成都范圍內(包括武侯、青羊、金牛、成華、錦江、高新、溫江、青白江、新都、龍泉、大邑、金堂、崇州、邛崍、都江堰、雙流、新津、彭州、郫縣、浦江、資陽、簡陽及仁壽和眉山區域,下同)原則上不得再使用公司車輛。
5.2.3享受車貼人員與未享受車貼人員同時出行成都范圍內(或相近地點)辦事,必須自行解決交通,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使用公司車輛。
5.2.4凡緊急出差事項(成都范圍外),或2人以上出差,而公司又無合適車輛調度時,若出差人員中有自帶車者且符合車貼報銷標準(已在公司備案),公司鼓勵駕駛自帶車出行。公司根據車輛排量按實際公里數核定報銷,并據實報銷過路橋、停車等費用(附件二)。
不同排量車輛補貼標準:單位:元/公里
5.2.5自帶車人員在公司規定地域范圍內出行辦事時,不自行解決交通而通過其他方式使用公車,經查實后將取消其當月補貼。
5.2.6集團公司配車及自帶車已有車貼補助的,工作地在成都范圍內的出租車費用及公共交通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5.2.7員工自購車不論是否因公務駕車發生交通違規違紀行為、或肇事責任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員工自行承擔。
6.0公共交通補貼管理辦法
6.1補貼標準:根據員工級別及工作性質,分別規定了補貼報銷標準。
公共交通補貼標準表:單位:元/月
6.2.1如無緊急事務或特殊情況,員工因日常工作外出辦事在成都主城區內(包括武侯、青羊、金牛、成華、錦江、高新南區)原則上應搭乘公交車、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并不再報銷出租車等費用;外出成都主城區外,根據職級享受派車員工,可申請公司派車(詳見《車輛管理制度》),其余員工按實際公共交通票據據實報銷。
7.0其他規定
7.1補貼時限:
7.1.1享受交通貼人員在任職期間享有相應職級的補貼待遇,離職或調職時,應做相應調整。變動以15日為界,離職可享受半月或全月交通補貼;調職在15日前,可享受調職后崗位的全月補貼,調職在15日后,享受調動之前崗位的全月補貼。
7.2補貼形式:
7.2.1車輛補貼:行政部每月10日負責統計享受車輛補貼人員名單,并按照補貼標準80%充值發放中石油加油卡,另外20%計入工資發放。
7.2.2公共交通補貼:計入工資發放。
7.2.3交通補貼實行次月發放。享受補貼人員每月如有請假10個工作日天以上(含10個工作日),取消當月交通補貼。7.3享受車輛補貼員工不同時享受公共交通補貼。
7.4經董事長特批已享受交通類(解決上下班或公務出行)補貼員工,不再享受車輛補貼和公共交通補貼。
7.5實行公共交通補貼和車輛補貼后,取消原上下班交通補貼。
8.0附則
8.1本辦法解釋權歸董事局辦公室-行政部。
8.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執行。
交通補助管理制度4
1.適用范圍
1.1適用于該辦法的員工,必須滿足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1.1崗位為公司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等正主管以上人員,或短期內因工作需要在杭州市范圍內頻繁外出辦事的員工;
1.1.2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含);
1.1.3已自費購車,所購車輛已上車輛保險,并且車輛必須為自身上下班所用,或因工作需要經常性外出辦事所用。
1.2滿足以上全部條件的員工,可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保險單、行駛證的復印件交予綜合部,由綜合部核查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適用于該辦法。未事前審批者不享受此補貼政策。
2.定義
2.1定額型補貼:符合享受的'基本條件,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并通過審批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額補貼。
2.2非固定型補貼:因業務需要,省外出差使用私人所屬車輛時,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說明外出原因、地點、時間等資料;每次出車時,填寫《車輛使用記錄表》(附件2),事務結束后,交由綜合部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在交由財務復核后報總經理核準后進行報銷領取。領取定額型補貼的人員,不得在申請非固定型補貼。
3.內容
3.1補貼標準
3.1.1定額型補貼
3.1.1.1補貼內容主要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過路費、停車費;
3.1.1.2享受該補貼者原則上不再享受報銷市內公共交通費,但在不便自駕車進行公干時經總經理審批后也可報銷公交費用,但報銷時必須在發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上述兩類補貼之和不得高于以下標準:
3.1.2非固定型補貼
3.1.2.1補貼內容只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和停車費;
3.1.2.2路橋費和停車費實報實銷;油費根據實際行駛里程數進行報銷,補貼不論車型,標準按8升/百公里、93#油的當前價格計算。
3.1.2.3享受該補貼的員工,享受補貼期間不得申請定額型補貼。
3.2補貼形式
3.2.1定額型補貼以加油的形式進行發放,實行按月結算,享受該補貼的員工每月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進行加油,油費不得高于補貼標準,超出部分從每月工資中扣除。如當月未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或費用未達到公司補貼的標準,則視為主動放棄,不在另形發放,不累計,不延續至次月。
3.2.2非固定型補貼在事務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享受補貼者憑專用加油發票及相關路橋費、停車費等票據報銷,報銷時報銷單后需附填寫完整的的《車輛使用記錄表》,經綜合部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交予財務部復核后報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報銷,補貼期以外的票據不予以報銷;報銷的費用發放以財務的報銷周期為準。
3.2.3嚴厲禁止拿他人車輛的油費、路橋費或停車費發票報銷,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取消其補貼資格并給予1000元的罰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勵自駕車接待客戶。員工駕駛自駕車公干時,應確保開車的安全,發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負責。
4.2補貼的方式和標準,由綜合部根據實際情況,視市場行情擬定調整建議方案,報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4.3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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