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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財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財務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院財務安全管理制度1
一、為了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范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復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復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醫院財務安全管理制度2
1、為了規范醫院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漆t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3、醫院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基礎。醫院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4、醫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1)醫院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設置本制度規定外的明細科目。
。2)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醫院不得隨意打亂重編。
。3)醫院在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5、醫院財務報告是反映醫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現金流量等的書面文件。醫院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6、醫院財務報告分為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以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間(如季度、月度)編制的財務報告稱為中期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則是以整個會計年度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醫院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報告應按有關規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
7、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會計報表附注應予披露的主要內容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8、醫院財務報告中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總表、現金流量表、財政補助收支情況表以及有關附表。醫院應當根據本制度有關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要求,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表。醫院不得違規定,隨意改變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醫院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9、醫院會計報表附注是為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目等所作的解釋。醫院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遵循《醫院會計制度》的聲明。
(2)重要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3)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的說明。
。4)重大投資、借款活動的說明。
(5)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增減變動情況的說明。
。6)以前年度結余調整情況的說明。
。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0、醫院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醫院的下列情況做出說明:
。1)業務開展情況。
。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3)資產利用、負債管理情況。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況。
。5)績效考評情況。
。6)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1、醫院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12、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會計監督與控制以及相關會計基礎工作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13、醫院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14、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15、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施行,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全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