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交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1
1、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語音報站器,對線路語音報站器完好情況檢查制度不落實,發現問題未及時記錄并上報相關科室;
2、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投幣機、刷卡機,未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票務管理制度》、《司機上崗操作規程》,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并上報相關科室;
3、對公司所屬線路安全營運秩序現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及時上報;
4、在開展服務、票務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未按規定完成當日、當次檢查任務;
6、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追、搶、跺、截頭進站、甩站、超速行駛的問題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7、對營運線路車輛,開快車、進站和路口車速過快,相互追逐、爭搶客源的檢查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8、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隨意借道、變道、開串車,未按規定限速運行的檢查監控工作監督不力,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2
1、不得早退、遲到,在工作時間內,嚴格自覺接受監察系統的監察,著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規定位置擺放,私人錢幣禁止進入點鈔室。工作臺面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個人兌換任何錢幣,不得談論或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任意一項扣款30元;中途離崗視為曠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認真填寫每條線路的.單車營收,營收包括姓名、大小寫金額,如有錯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類推;
3、認真清點每日各條線路車輛營收,錯賬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如超過此數的50%,扣點鈔員5元,以此類推;
4、復核員和點鈔員每日入庫有錯賬,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發現點鈔員有自己留存錢幣的行為,按公司有關票務管理規定處理后,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自覺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凡遲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上網(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戲,公事外出必須填寫外出公示欄,說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單位(部門)辦何事,外出辦事下班前無特殊情況必須回公司或車隊辦公室,違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辦事經領導批準除外)。
第三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走串其它辦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門辦公室閑談久座影響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條 凡病、事、產、婚、喪假,須由本人向公司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事由,寫清起止日期,經公司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證明,急診除外):
1、曠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獎,當月年終獎,考核扣款100元/天,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15天作辭退處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當月效益獎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當月效益獎,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當月年終獎。
3、病假按病假當月對應天數考核扣款:部門正副科級50元/天,一般管理人員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并取消當月年終獎。
4、事假期間無工資,1天只享受效益獎50%,4天不享受效益獎,8天以上扣當月年終獎。
5、產假4個月,休假期間無效益獎、無上崗工資,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終獎;
6、婚假一個月,休假期間無效益獎、無上崗工資,只享受郫縣當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資;
7、喪假5天,婚喪假超假實際天數按事假規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輪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數考核款。
第五條 公司不定期對公司車隊行政管理人員的勞動紀律進行抽查,如發現管理人員未請假無故不在崗,一律視作曠工處理,扣款100元/次,連續曠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計曠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處理。
第六條 凡重大節假日期間未保持通訊暢通,發現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將作進一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4
1、駕駛員的駕駛證、行車證上崗證等證件要齊全、合法。
2、駕駛員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駕駛員要服從班車管理人員的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則、禮貌行車、不開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一切以為服務為主,提高服務意識,樹立文明駕駛員形象。
4、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車之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
5、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避免猛踩剎車,遵守交通規則,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6、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7、發現故障,駕駛員必須及時報告車隊長,車隊長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8、駕駛員言行規范:
思想:牢固樹立為提供優質服務的思想,爭創一流服務水平。
言語:用語文明禮貌,不講粗俗污穢語言;不講誹謗學校形象的語言;
儀表:要求著裝整潔,保持頭發、面部、手足衛生。
9、各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并應遵守服務單位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10、駕駛員對用車的合理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 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公司領導反應。
11、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 并說明原因。
12、保持班車干凈衛生,車內無垃圾雜物,清掃的垃圾不得扔在班車單位院內里。
班車管理規定:
1、每天發車前進行班車衛生檢查,保持車內整潔,無雜物,每天清掃一次;
2、衛生清掃時不得將車內垃圾隨意亂扔;
3、駕駛員不得在發車前及發車途中吸煙;
4、駕駛員在校內或班車上不得講臟話、粗話;
5、發車時,聽從班車管理員指揮,按指定順序發車,不得搶行或提前發車;
6、駕駛員按規定的.時間到各站點接送員工,不得漏站;
7、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乘車員工發生口角或沖突,如有異議向公司反映,公司出面解決;
8、駕駛員在廠區內不得聚眾閑聊、打撲克、嗑瓜子、大聲喧嘩、瘋打亂鬧;
9、每班發車前5分鐘,駕駛員必須到車內等候,提前開啟空調或暖風;
10、班車在校內運行,車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
11、班車出現問題不能及時發車或中途不能繼續運行時,必須第一時間電話通報車隊長及上級領導,然后根據指示安排員工。
12、駕駛員在開車過程中不許接打電話或與員工閑聊。
公司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2、精心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維修,避免機械責任事故的發生。
3、車輛出車前后要清洗,保證車容車貌整潔、美觀。
4、嚴格遵守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自覺遵章守紀,服從安排和調度。不得私自出車;完成任務后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時報告派車負責人登記,嚴禁將車開回家過夜。
5、加強業務學習,提高駕駛技能,做好節約用油。
6、文明駕車,禮貌待客,不開“英雄車”、“賭氣車”,嚴禁酒后駕車,做到寧!叭帧,不搶“一秒”。
7、自覺參與安全教育活動,做到警鐘長鳴,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車輛檢查制度:
1、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后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2、車隊定期組織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及時消除隱患。
3、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擔賠償責任。
4、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并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5、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
油料管理:
遠途外地用車除外,加油須使用油票,領用人簽字并登記行駛里程數,平時要節約用油。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5
為加強城鄉公交客運安全管理,切實滿足城鄉居民的出行需求,更好的服務人民、奉獻社會,促進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規定》及公司《運輸生產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交車輛運行安全管理規定
1、公交運營車輛,實行安全日檢制度。公交車輛每日發車前或收車后必須到檢車臺進行車輛日檢,檢查合格的由專職安檢員做好登記并在《營運客車安全例檢通知單》上簽章,不合格的,由安檢員強制車輛入庫維修,并對維修項目進行登記。
2、公司值班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發車現場,對車輛進行檢驗抽查,主要檢查內容為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駕駛員自檢自查情況、車載安全設備及超員、超速、超載情況等,對查出的問題,安值人員要立即予以糾正,并做好途中安全運行的交待工作。
3、公交車輛需按時參加季審、年審、年檢技術檢測、維護與保養等事宜。
4、安全管理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公交車輛的各種檔案,包括行駛證、營運證、車輛保險、車輛GPS設備監控、車輛登記證書等。
5、公交營運車輛必須參加車輛保險,險種包括: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責任免賠險、承運人責任險等。
6、特殊天氣(冰、雪、霧燈)公司要派安全管理人員跟車上路,對重點路段(險區)加強現場指揮和指導。惡劣天氣時,要對車輛進行危險物品管制,禁止所有車輛出站運營。
7、加強對車載行車記錄儀和GPS設備的安全監控,對營運車輛進行跟蹤管理。根據天氣、道路情況及時發送氣象、道路信息,監控車輛超速、疲勞駕駛,并處理車輛報警信息。
8、高考、中考用車及其它重點運輸等特殊任務時,公司要先派技術好、作風硬的駕駛員執行,并由安管人員帶隊。
9、車輛行程超過400公里的,公司必須安排雙班駕駛員以防止出現疲勞駕駛。連續駕車3小時,駕駛員應停車休息15分鐘;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10、車輛發生故障必須及時報修,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11、車輛上路后駕駛員應嚴格按照此路段的限速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行駛,嚴禁車輛超員、超載運行。
12、車輛出車前、到達后,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13、在行車中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自覺堅持中速行駛、禮貌行車、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14、車輛因故障或事故不能繼續行駛時,駕駛員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輛后方100米處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駕駛員應及時告知乘客并迅速將乘客轉移至右側安全帶內。
15、車輛起步前,駕駛員應關好車門,車輛停穩后再開門上下客,嚴禁不到站點亂停上下客。
16、嚴禁車輛亂停亂放,車輛應停放指定地點停放待發,收車后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17、安全行車十一禁令(略)
二、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并遵守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2、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企業、熱愛本職工作,身體健康,無妨礙安全駕駛生理缺陷及疾病。
3、駕駛員應尊重領導、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團結同事,不利于團結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的事不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4、駕駛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夙毘钟邢鄳獪蜀{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谀挲g不超過53歲,身體健康;
③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相應從業資格證;
、芡ㄟ^理論和路試考核合格后,辦理《客運班車駕駛員即時駕駛證明》。
5、駕駛車長6米以下客車的,需具備3年以上駕齡或安全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上;駕駛車長6米以上9米以下客車的,需具備4年以上駕齡或安全行駛里程10萬公里以上;駕駛車長9米及以上客車或高速客車的,需具備5年以上駕齡或安全行駛里程20萬公里以上。
6、辦理《駕駛證明》,需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并交近期免冠照片兩張,參加路試及理論考核,合格后統一上報公司辦理。
7、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必須衣帽整潔,統一穿著標志服,儀容端莊,對乘客熱情禮貌,言語和氣、舉止莊重、服務周到。
8、駕駛員需佩戴交通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本人照片、姓名、編號及單位名稱、電話號碼等內容的服務監督卡。
9、駕駛員每到一站點,應使用站點報話器,提醒乘客注意上下車,車輛停穩后才能打開車門。
10、乘客上車后,駕駛員需熱情、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問題,做到有問必答,
11、開車前,駕駛員應使用報話器加強對乘客的安全乘車宣傳教育,提醒乘客車輛起步,請乘客坐好、抓牢,發現乘客吸煙、將頭、手伸出窗外應及時制止。
12、駕駛員要主動關心和幫助乘客,特別是老、弱、病、殘、孕等乘客,做到服務熱情,照顧周到。
13、駕駛員要嚴格監督乘客上車時的投幣數目,不得接觸錢幣,切實維護公司的經濟效益。
14、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途中站點上車乘客的“三品”檢查,嚴禁易燃、易爆、有毒品、危險品上車,確保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15、公交車輛在營運過程中,駕駛員不得隨意停車上下客,不得任意改變運行線路。
16、車輛在營運過程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時,駕駛員應主動向乘客說明情況,并及時檢修排除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故障的,應迅速向公司匯報,幫助乘客換乘。
17、車輛發生事故時,駕駛員應保護好現場,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并迅速向交警部門報案,及時向公司匯報,以便妥善處理。
18、嚴禁駕駛員在營運中與乘客發生爭吵、毆斗事件,無論什么原因,一律對駕駛員嚴肅處理。
19、車輛到達終點后,駕駛員要立即調整好車位,乘客下車后,要及時檢查車內有無乘客遺失物品,發現失物應及時歸還失主,一時找不到失主的,應交調度辦公室保存并查找,嚴禁私自留用,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20、駕駛員要做到安全駕駛,嚴禁酒后開車,不開高速車,車未停穩不得開門上下客,人未上下完畢不得運行,不搶時、不晚點,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安全。
21、公司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行車十一禁令》,違反禁令之一者,予以解聘。
安全行車十一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無駕駛證明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開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速、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開門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行駛;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6
一、建立安全會議制度
為分析總結前段時間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我,每月公司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駕駛員安全培訓學習會議。
二、教育與培訓制度
對于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每年受教育時間不少于50小時。
三、建立監督檢查制度
檢查規定: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檢和站場檢兩種,定期檢即是每年星期天和節假日上路檢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機駕駛作風,不定期即是站場所抽檢,抽檢重點主要檢查車容和車輛的技術部分。公司對本單位安全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重點部位、人員、路線進行重點檢查,并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安全資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資金,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配備通訊、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設備專款專用。
五、事故報告、事故處理及事故統計
1、事故報告: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并報告本單位。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搶救傷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和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得偽造和逃離現場。其它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在行車途中遇見行車事故,亦應積極協助搶救工作。
2、事故處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應即派員前往事故現場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凡發生重大或特大行車事故公司應同時報告交通主管部門。為教育肇事者和廣大駕駛員,公司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
3、事故統計:公司必須按交通部安監發[1992]64號“關于發布《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及時、準確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上報《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年、季、月)報表》上報。
六、回場必檢制度
根據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汽車客運站交管所管理暫行規定》,客運車輛回到起止站要通過回場必檢工作,具體要求對車況及性能逐一檢查,車輛檢查合格的發給《車輛回場檢查合格證》后方可準予
報班,不合格的不準營運,直至使車輛維修保養好后方可準予營運。
七、司機作息制度及車輛運行制度
1、司機每班車到達終點站休息10分鐘。
2、到時間行走的車如有突發事件不能接上,應由下一班車接上,以免影響正常運作。
對司機的安全行車和車輛的技術及牌證,線路要建立檔案,實行臺帳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檔,一車一檔。內容、項目填寫要真實準確齊全。車輛技術、司機安全行車檔案由安全技術科負責管理,牌證、線路檔案由公司負責管理。
九、健全人車保險制度
為了統一管理,進一步做好公交客運車輛購保賠保工作,特作以下規定:
1、我司所有車輛必須按有關投保金額規定購買保險。
2、保單原件由公司保管。
十、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機都要過關:
一是驗證關(即是有無駕駛證和上崗證);
二是崗前技術考核關,考核辦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體可分散進行考核。
十一、建立“四不放過”制度
車輛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要及時報告。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派員協同交警人員到現場勘察處理,先安置好傷員,后找當事司機談話,了解乘客傷員情況,對事故的處理要認真對待,正確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即是:事故不查清放過,責任不處理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十二、報廢車輛管理制度
車輛經長期使用技術性能變壞,消耗增加,維修費高,經濟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舊車輛必須執行國經貿委等六單位國經貿委(1997)456文號文件規定,申請報廢處理。報廢車輛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報廢車輛處理證明必須存檔。
十三、駕駛員詢問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車前,車隊調度問詢和告知駕駛員有關注意和隱患事項。如:防止司機疲勞,酒后或帶病上崗,將有關道路狀況及天氣預報情況及時告知司機。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7
第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
1、酒后駕駛機動車(解除勞動合同)
2、使用非公司車輛運營的
第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處罰外并接受培訓3天
1、主觀意識下,違規載運“三品”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人員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1000元)。
4、行車中故意阻礙后方同行業車輛正常行駛,或強超強會的。
5、未經公司批準擅自駕駛公司車輛或跑私車的。
第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并接受培訓1天。
1、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的
2、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不足50%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500元)
3、逆向行駛的
4、不按交通信號或警察指揮行駛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500元)
5、收車后不按規定?,不回場站的,以及不按照原定返庫路線行駛
6、非司乘人員代替上崗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運營車輛在規定站點范圍外停車上下客的
2、違規占道行駛的
3、司乘人員在車內吸煙的
4、乘客帶寵物上車,司乘人員未制止的
5、行駛中接打手機(含使用耳機)、查看手機信息等妨礙安全行駛的(年度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增加一次,罰款額度遞增100元)
6、車內外設施、標識、車輛手續等,損壞或丟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罰款200元
7、非站點(?空究v向前后各30米以外)違停上下客的(含在轉盤路、十字路、丁字路等有礙安全路段上下客的)
8、司乘人員運營途中下車辦事的
9、私自更換駕駛人、乘務員的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運營車輛逆行進入始發站的.
2、運營車輛在中途站點不進港灣?康
3、車未停穩開門、車門未關好起步或開門行駛的
4、違反場站、車庫安全行駛、安全停放規定的
5、駕駛車輛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
6、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7、加油時違規操作的
8、違反車庫安全管理規定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人罰款50元
1、司乘人員不攜帶相關證件上崗的
2、司乘無服務卡、工牌的
3、不參加安全例會及安全培訓的
4、未按時填寫自檢記錄表和滅火器卡片的
5、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8
為進一步加強公交停車場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特規定如下:
一、公交停車場的管理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負責停車場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交停車場使用單位必須遵守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服從管理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交停車場按設計核準的停車數量停放車輛,不得占用消防應急疏散通道超停車輛。
1、超停車輛的停車場必須每年將超停數量、安全防范措施、解決計劃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2、集團安全管理部定期對超停車輛的停車場進行檢查核實,并對安全防范措施和解決計劃落實情況進行監管。
四、執行公交車輛進出場安全檢查制度。
1、公交車輛進場前由警衛人員上車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異常物品應按規定處置。
2、公交車輛憑使用單位開具的車輛出門證出場。
五、公交停車場內車輛安全行駛制度。
1、公交停車場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行駛,不得違規逆向行駛。
2、公交停車場內公交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小型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
3、公交停車場內機動車輛按規定的區域停放,不得違規停放。
4、公交停車場內禁止非機動車、電瓶助動車、摩托車行駛。
六、執行公交停車場內禁煙禁火制度。
1、公交停車場是禁煙禁火重點單位,除劃定的吸煙點外,全部禁煙禁火。
2、因生產作業、維修施工需要動火的',應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管理單位派員在動火區域設置警戒線并配備滅火器材。
3、應設立動火作業申請、批準和配合作業記錄臺賬。
七、落實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1、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
2、警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
3、安全消防巡查人員安全管理責任
4、監控消防值班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
八、定期開展職工安全教育活動。
1、管理單位所屬的管理大區人員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動,每次不少于二小時。
2、管理單位各崗位人員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動,每次不少于二小時。
九、定期對變配電間、電梯、升降設備、消防報警、滅火噴淋、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應急指示、視頻監控等重點設備進行檢查,確保正常有效。
1、變配電間、電梯、升降設備、消防報警、滅火噴淋、視頻監控設備應由具備資質的維保單位進行定期維護、檢測、保養、維修。
2、管理單位將維保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維保合同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3、管理單位將變配電間、電梯、升降設備、消防報警、滅火噴淋、視頻監控設備定期維護、檢測、保養、維修作業記錄單定期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4、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應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調機房實行每月檢查一次,發現缺損應盡快修復或補足,并做好記錄。
十、使用單位定期對存放油漆、油料、氧氣、乙炔氣等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存放安全。
1、油漆、油料、氧氣、乙炔氣等易燃物品應在封閉區域集中存放、警示標志清晰、專人管理,并配備滅火器、防爆毯、黃沙桶等消防設備。
2、定期檢查、落實整改、記錄齊全。
十一、警衛人員對進入公交停車場的非本單位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核查登記。
1、警衛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核查人員和車輛,做好登記工作。
2、警衛人員對進入停車場的非本單位人員和車輛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登記,防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十二、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安全消防巡查。
1、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定時、定點、定線路對停車場的治安、消防進行安全巡查,每次巡查間隔不超過二小時,并做好巡查記錄。
2、安全消防檢查人員在巡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置,并及時向監控值班室匯報。
十三、監控值班室人員負責視頻監控系統、消防報警系統值守,隨時聯系各崗位值勤人員,處置突發事件。
1、隨時掌握公交停車場的安全正常運行情況,填報安全運行日志。
2、每日檢查一次視頻監控系統、消防報警系統運行情況,確保系統正常運行,遇有系統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報修,做好檢查和報修記錄。
3、遇有突發事件,立即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
十四、非機動車停放點和電瓶助動車充電設施的安全管理。
1、非機動車和電瓶助動車停放區域應獨立設置,提供電瓶助動車充電設施的停放區域應設置防雨水屋頂,防止漏水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2、電瓶助動車充電設施應采取間隙式供電方式,防止長時間充電導致充電器、線路、電瓶過熱發生火災事故。
3、電瓶助動車停放充電區域實行二小時一次的安全巡檢,并填報巡檢記錄。設置視頻監控與接入監控值班室,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實時監控安全情況。
4、電瓶助動車停放區域應配備滅火器材。
十五、高空懸掛物的定期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1、廣告牌、燈箱、高桿路燈、空調室外機、監控攝像機高桿架、排煙排氣管道等高空懸掛物實行季度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排除。
2、高空懸掛物季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除表應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十六、地下空間的安全管理。
1、地下空間是安全管理的重點部位,應確保通風排煙系統、視頻監控、消防報警噴淋系統、緊急疏散通道、應急照明指引、排水等安全系統的完好。
2、地下空間安全系統實行季度檢查制度,建立安全系統季度檢查臺賬和檢修記錄,并按季度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十七、防臺防汛工作。
1、公交停車場排水系統每年二次(六月、十二月)進行清淤疏通,確保排水系統暢通。
2、公交停車場避雷系統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性測試。
3、公交停車場管理單位應建立排水系統的清淤疏通作業、避雷系統安全性測試臺賬,并將排水系統的清淤疏通作業、避雷系統安全性測試記錄報集團安全部備案。
4、公交停車場應設立防臺防汛應急物資倉庫,儲備搶險作業的物資、工具、裝備等。應急物資倉庫每季度進行一次清點,發生缺損及時補足和修復,并做好應急物資倉庫清點、補充、維修記錄臺賬。
十八、應急預案
1、公交停車場必須制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故,減輕突發事(件)故對停車場運行生產的影響。
2、公交停車場突發事(件)故應急預案包括場內安全生產事故、停水停電、治安案件等處置預案。
3、公交停車場突發事(件)故應急預案文本應在監控值班室、大區管理辦公室分別存放。
4、公交停車場突發事(件)故應急預案應定期修訂,定期向所屬地區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十九、集團所屬各公司要嚴格遵守本規定要求,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管理規定和工作流程,建立公交停車場安全管理臺賬,確保公交停車場的安全。
二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具體實施由集團安全管理部負責,并對相關條款和程序進行解釋。
公交停車場安全管理臺賬及管理要求
一、設立超停車輛的停車場安全監管臺賬,記錄超停數量、安全防范措施、解決計劃,并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二、設立動火作業申請、批準和配合作業記錄臺賬。
三、設立職工安全教育活動管理臺賬。
四、設立變配電間、電梯、升降設備、消防報警、滅火噴淋、視頻監控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
1、特種設備由具備資質的維保單位進行定期維護、檢測、保養、維修。管理單位將維保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維保合同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2、管理單位將特種設備定期維護、檢測、保養、維修作業記錄單按作業周期定期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五、設立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應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調機房月度安全檢查記錄臺賬。
六、設立油漆、油料、氧氣、乙炔氣等易燃物品存放區域月度安全檢查記錄臺賬。
七、設立視頻監控系統、消防報警系統運行檢查、報修臺賬。
八、設立廣告牌、燈箱、高桿路燈、空調室外機、監控攝像機高桿架、排煙排氣管道等高空懸掛物季度安全檢查記錄臺賬。高空懸掛物季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表應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九、設立地下空間通風排煙系統、視頻監控、消防報警噴淋系統、緊急疏散通道、應急照明指引、排水等設備季度安全檢查臺賬。地下空間設備季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表應向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
十、設立排水系統的清淤疏通作業、避雷系統安全性測試臺賬,并將排水系統的清淤疏通作業、避雷系統安全性測試記錄報集團安全部備案。
十一、設立防臺防汛、應急物資倉庫清點、補充、維修記錄臺賬。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9
為進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規范公司安全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會議。
二、會議類別及要求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每一個季度召開一次,由辦公室召集,總經理主持召開。
2.參會人員、時間、地點根據會議需要由召集人在會前書面通知。
3.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分析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制定部署下一步工作;
(2)解決、決策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重大事項;
(3)總結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及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和應急管理預防措施;
(4)研究、討論如何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5)審定考核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及執行情況;
(6)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和通報等。
4.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及人員簽到,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辦公室應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二)總公司每月安全生產例會
1.每月召開一次,由安全副總經理召集并主持召開。
2.安?啤⒅鳡I分公司、出租公司、汽車修理廠、機動車培訓站、燃料供應科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職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參加。
3.會議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具體時間、地點由召集人通知。
4.會議主要內容
(1)宣貫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級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文件,研究并提出本企業的貫徹落實措施;
(2)安?仆▓蟀踩珯z查情況,分析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3)參會部門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4)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
(5)檢查上月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過處理;
(6)通報表彰安全生產典型和事跡;
(7)研究布置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有關安全宣傳活動等事宜;
(8)布置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9)需要在例會上研究解決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5.安?曝撠煏h記錄及人員簽到,會議對所議事項以及作出的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分發與會人員以及事項涉及的有關部門。安?茟撠煻酱、檢查、考核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并形成記錄。
(三)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
1.每月召開一次,由本部門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職召集并主持召開。
2.安保科、燃料供應科、出租公司由部門班子成員、部門工作人員參加;主營分公司由部門班子成員、路隊長、安全員參加;機動車培訓站由部門班子成員、部門工作人員、教練員參加;汽車修理廠由部門班子成員、班組長、安全員參加。
2.會議安排在每月月初召開,具體時間、地點由召集人通知。
3.會議主要內容
(1)檢查上月部門安全情況,分析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學習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
(3)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研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方法;
(4)分公司路隊長匯報總結上月安全情況,存在問題,路檢路查工作情況。(部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職匯報總結上月安全情況,存在問題,及安全巡查工作情況)
(5)討論本部門如何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里安全生產上的各項決議;
(6)布置下月安全檢查、宣傳、活動,準備各分公司、各部門安全學習內容等事宜;
(四)分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部門每月職工安全培訓學習
1.每月召開一次,由本部門主持行政工作的正職召集并主持召開。
2.部門全體人員、安?茖B毎踩珕T參加。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10
1、未經調度人員批準擅自缺班、繞近道、改變運行線路、不按照規定起止站點發車、中途調頭、隨意更換駕乘人員、甩站甩客的,當班駕駛員和乘務員各罰款50元;末班車不按照規定站點、時刻發車、中途下線、不到終點站的,駕乘人員各罰款100元。
2、乘務員早上遲到耽誤發車時間的,每次罰40元,造成缺班的`由本人或所屬車主承擔缺班車的缺班損失(按當天線路班次收入計算)。
3、因事故、路阻、修車必須停班時,該車駕駛員應當立即電話告知調度、安全、稽查人員,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停班,除因事故被扣車外,駕乘人員應隨時準備上線運營,不得離開車輛辦私事,否則按照擅自缺班處理,每人每次罰款30元。
4、車輛正常運營時間,駕乘人員不準隨意離車、離崗(包括車輛在站等班、等客時間),違者按照私自缺班處罰,每人每次罰款30元。
5、駕乘人員應當保持車內外衛生,駕駛員負責車體外表,乘務員負責車內衛生。除雨雪等特殊情況外,凡車輛衛生不合格的,當班駕乘人員根據各自責任每次罰款20元。
6、乘務員必須熟悉線路站點,按照運行線路站點提前報站,并組織乘客有序上下車,因乘務員不報站或報站不正確而造成乘客越站、漏乘、錯乘等服務質量事故,每次罰款30元,由此引起的一切服務糾紛和后果由乘務員本人承擔。
7、駕乘人員在車輛正常運行時間(中午用餐時間除外)不準在車上看書、睡覺、打電話聊天、聚堆嬉鬧、吃零食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每人每次罰款30元。
8、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準酒后駕駛,不準闖信號,不準超速,禁止易燃易爆危險品上車,車輛到站停靠時車輪距離路沿石不超過40厘米,車輛回場后必須按照劃定位置停放,關閉門窗,切斷電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場。因駕駛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完全由本人自負。發現酒后駕車者每次罰款500元。
9、駕乘人員應按照規定填寫路單,如實填寫修車缺班、包車缺班情況,如果發現虛填班次、私改路單,按貪污票款論處,每次罰款500元。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規范城市公共交通活動,維護乘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中供公眾乘用的公共汽車(含大、中、微型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等交通方式。
第三條城市公共交通屬市政公用事業,是城市交通的主體,應當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適應。
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司化、規;洜I,逐步形成以公共汽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他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
第四條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在規劃、建設、管理和資金投入等方面建立保障體系,并優先扶持發展公共汽車,建立合理的運行機制和價格機制。
鼓勵社會資金進入城市公共交通領域,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監督管理,其所屬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相關具體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交通監督管理,其所屬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相關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公共交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從事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應當依法取得經營權。
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的經營權人應當與車輛所有權人相一致。
第七條鼓勵利用高新技術和科學管理方式,推進智能公共交通系統建設。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規劃、建設、公安和交通等部門編制,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按照國家規定批準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九條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當明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戰略,確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綜合交通體系中的定位、比例和規模、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措施、線網布局、城市交通與區域交通的銜接方式優化方案等。
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各種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構成比例和規模、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用地范圍、樞紐和場站、線網布局、設施配置以及公共汽車專用道等。
第十條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所涉及的用地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所確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停車場、保養場、線路首末站、調度中心等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或者變更其用途。
第十一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規劃等相關部門,按照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設置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線路、站點、調度中心等。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大型居住區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計、建設城市公共交通樞紐、站點等設施,有條件的路段應當規劃設置港灣式停靠站、公共汽車專用道和公共汽車優先通行的信號裝置、標志等。
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應當和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參與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工程的驗收。
第十二條社會投資建設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并向城市公共交通行業開放,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政府投資建設的站場和出租汽車?空静坏檬杖≠M用。
第十三條未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設置、遷移、拆除、占用或者關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
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占用或者關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予以補建;不能補建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未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設施上懸掛、架設宣傳標語及其他物品。
不得污損、涂改、覆蓋、毀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
禁止在城市公共交通站點擺攤設點及其他妨礙城市公共交通站點使用的行為。
第十四條設置城市公共交通線路應當遵循出行便捷、換乘方便的原則,并符合行業標準和當地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
公共汽車?空竞统鲎馄嚺R時停靠站的設置,應當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乘客需要,在條件允許的路段合理設置,并不得影響行人通行。
未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公共汽車?空竞统鲎馄嚺R時停靠站。
第十五條經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符合條件的單行道可以允許公共汽車雙向通行;符合條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設置公共汽車優先通行標志、信號裝置。
第十六條公共汽車站牌應當標明線路編號、首末班車發車時間、所在站點和沿途?空军c的名稱、行駛方向等內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七條城市公共交通站點以地名、街道名、歷史文化景點和公共服務機構名稱命名,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不同線路的同一站點應當使用同一站名。
第十八條城市公共交通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對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建設、車輛和設施裝備的配置、更新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應當向城市公共交通傾斜。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九條公共汽車線路經營權獲得者應當在取得經營權并辦理完相關手續后30日內開始運營。
出租汽車經營權獲得者應當在取得經營權并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開始運營。
第二十條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應當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和政府指令性任務。
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的支出,由城市人民政府核實后進行補貼。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支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予以補償。
政府指令性任務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應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應當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經營者以承包方式經營的,應當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按照承包合同加強對承包人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安排從業人員的工作和休息。
第二十二條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二)無職業禁忌癥;
(三)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
從事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駕駛的,還應當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與準駕車型相符合的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未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條從事城市公共交通經營的企業應當取得經營資格證。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依法取得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城市公共汽車駕駛員應當持有服務上崗證。
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投入運營的車輛應當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運營證,實行一車一證。
經營資格證、客運資格證和車輛運營證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核發。
第二十四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學習培訓制度,對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安全保障、職業道德、服務規范等培訓。培訓不得收取費用,所需資金由城市人民政府保障。
第二十五條道路、地下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施工或者其他原因影響運營安全及暢通,確需調整線路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政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對運營線路進行調整,并于實施前15日向社會公告。公告期滿后,經營者應當按照調整的線路運營。
第二十六條城市公共交通特許經營權的轉讓,應當遵守《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的規定。
取得經營權未滿2年或者經營權期限剩余不足2年的,不得轉讓。
整體出讓的經營權轉讓的,應當整體轉讓。
違反前三款規定轉讓的,轉讓無效。
第二十七條設區的市和縣、市、特區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經營者的運營服務質量、安全運行等情況進行1次綜合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應當符合規定的車型及技術條件。更新車輛的,應當報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核準。
非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禁止使用城市公共交通頂燈、專用識別色等標志、標識。
第二十九條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和運營車輛設置廣告,應當經當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管理規范,不得影響交通安全。
第四章運營服務
第三十條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加強對運營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運營車輛技術性能良好; (二)保持車輛隨車服務設施、服務標志齊全完好,車身、車廂、座墊(套)和行李箱整潔衛生,車窗玻璃上不得張貼或者懸掛有礙視線的遮擋物; (三)在公共汽車車廂內的規定位置張貼線路示意圖、乘車規則、投訴舉報電話、運營價格標準,設置兒童免費乘車標尺、禁煙標志和老、幼、病、殘、孕專用座位,在車身前、后及右側設置規范醒目線路編號,在車身右側標明停靠站; (四)在無人售票公共汽車內裝置投幣箱、電子報站等設施,設置驗卡設施的,驗卡設施應當完好準確;
(五)在出租汽車顯著位置標明經營單位名稱、運營價格標準,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車身識別色、安裝“出租”和“TAXI”字樣的頂燈; (六)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在出租汽車內裝置檢定合格的計價器,推廣使用稅控計價器;
(七)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務規范。
第三十一條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運營服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衣著整潔,文明禮貌,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內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向車外拋擲物品;
(二)按照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三)向乘客提供有效的發票;
(四)執行有關免費乘車的規定;
(五)正確及時報清公共汽車線路編號、走向和?空,提示安全注意事項,為老、幼、病、殘、孕乘客提供可能的幫助;
(六)在規定的公共汽車線路上運營,不得追搶、到站不停、滯站攬客,不得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中途調頭;
(七)隨車攜帶運營證,按照規定放置或者佩戴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等有關證件;
(八)出租汽車駕駛員空車待客時,應當顯示空車標志,夜間亮化空車標志燈和頂燈;
(九)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空竞蚩蜁r,進站排隊,服從調度,按序載客,禁止在臨時停靠站停車候客;
(十)城市公共交通調度員應當按序按需調度、及時疏散乘客; (十一)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務規范。
第三十二條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敲詐、勒索或者刁難乘客;
(二)欺行霸市、強拉強運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堵塞交通;
(四)聚眾滋事影響社會公共秩序。
第三十三條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開啟空車標志接受乘客招停后,拒絕乘客合理運送要求; (二)空車時,關閉空車標志接受乘客招停或者停車攬客; (三)載客運營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
(四)無正當理由,未按照預約租車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載客; (五)出租汽車駕駛員未選擇捷徑路線送乘客到達目的地或者未經乘客允許繞道行駛;
(六)計程、計時收費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招攬他人合乘; (七)私自拆卸、調整出租汽車計價器。
第三十四條公共汽車運營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乘務員應當及時協調、組織乘客無需二次購票乘坐同線路同方向的車輛,同線路同方向車輛的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絕。
第三十五條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員、乘務員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一)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或者影響公共乘車環境物品乘車的; (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醉酒者,無人陪同乘車的; (三)攜帶貓、狗等動物乘坐公共汽車的;
(四)乘坐出租汽車出市、縣境或者夜間去偏僻地區時,拒絕到就近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
(五)不承擔規定的出租汽車租車費和路、橋通行費的;
(六)在禁止停車或者下客的路段要求下車的`。
第三十六條乘客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乘車秩序;
(二)按照規定支付車費,出示月票或者免費乘車證件;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內吸煙、隨地吐痰或者亂扔雜物; (四)不得有妨礙他人正常乘車或者影響他人人身安全、健康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一)不按照規定標準收費的;
(二)不提供有效發票的;
(三)使用乘車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時,驗卡設施發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車計價器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章監督和投訴
第三十八條各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上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行車、服務質量、車容車貌等方面的標準和規范。
第三十九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依法核發資格證、車輛運營證等證件;
(二)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三)參與非法運營活動或者為非法運營提供保護;
(四)對根據乘客需要跨區域合法運營的出租汽車罰款、扣車; (五)損害城市公共交通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人員執法時,應當統一標志標識、著裝整齊、使用執法專用的示警燈。對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活動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時應當使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格式的執法文書。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時,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城市公共交通執法人員駕駛執法車輛在城市道路上執法檢查時,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一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公開舉報、投訴電話、通信地址、電子郵箱,接受社會監督。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投訴之日起15日內調查處理完畢;情況復雜的,經受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15日。對實名舉報、投訴的,調查、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反饋舉報人、投訴人,并對舉報人、投訴人信息保密。
舉報人、投訴人應當提供車輛牌照號碼或者車票等有關證據。
第四十二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并按照規定啟動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運營;逾期不運營的,終止其經營權。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簽訂承包合同的,責令15日內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
第四十八條根據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營者綜合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終止其經營權。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沒收頂燈等專用標志物品,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或者第六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處以50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項或者第八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50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的,責令退還車費,處以50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九項規定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可以暫扣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1至3個月;情節嚴重的,暫扣半年至1年;情節極其嚴重的,吊銷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處以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罰款,暫扣客運資格證3至5天;情節極其嚴重的,暫扣客運資格證1至3個月,暫扣車輛運營證,停業整頓2至5日。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的,責令退還乘客車費,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未取得客運資格證、服務上崗證的人員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的,責令停止服務,對經營者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被處以停業整頓,其車輛在處罰期間運營的,延長停業整頓期限2至3倍,并責令其車輛在指定地點停放。
第五十六條在公共汽車站點沿道路前后30米內路段停放其他車輛的,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
第五十七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終止其經營權:
(一)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聚眾滋事、擾亂社會秩序、故意堵塞交通等,被處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處罰的;
(二)參與偽造、變造、改裝機動車假冒城市公共交通車輛進行運營,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
(三)未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停止運營并拒不整改的。
第五十八條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權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的,沒收違法所得,暫扣車輛,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依法扣留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經營權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的車輛,應當向當事人開具違法通知書、暫扣憑證。當事人應當在15日內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被暫扣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暫扣的車輛在規定期限內因非自然原因造成的損壞,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賠償。
自車輛暫扣之日起超過15日,并且經公告3個月當事人不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處理暫扣的車輛。
第五十九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是指城市公共交通停車場、保養場、調度室、樞紐、起止站、?空、出租汽車臨時?空、站牌、公共汽車專用道、公共汽車優先通行信號裝置、標志等。
經營權,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特許經營權。
城市公共交通從業人員,是指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為乘客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乘務員和調度員。
第六十一條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運營質量管理,規范運營服務,減少和杜絕服務投訴,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樹立優秀企業形象。結合我公司運營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行服務質量管理規定,是對運營生產中發生違規違章行為監督和認定的說明文件,是進行教育和處罰的依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交公司所屬單位運營車輛駕駛員。
第二章運營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未按運營計劃時間到位;
2、車輛運行不逢站必停、溜點、甩站;
3、違反平峰時段區間點運行規定;
4、車輛發生故障拋錨,未按規定負責轉換乘客;
5、運營車輛早晚班運營,上下乘客時不開啟照明燈;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30元罰款。
1、未規范進出站、遇阻未二次進站;
2、進站未按規定先開中門、再開前門上下乘客;
第六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同時分公司范圍內通報,有書面檢查。
1、非本路線站點停車上下乘客;
2、線路站點外停車上下乘客;
3、運營行駛中途帶客購買物品或就餐;
第七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范圍內通報,組織其不少于3天培訓。
1、首末兩班不準點發車;
2、車輛脫線運營、私自收車;
3、車輛運行中私自請人替班,代班;
4、未執行運行計劃無故脫崗;
5、私自拆卸、損壞車輛電子設備;
6、發班不到起點站或收班不到終點站;
第八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其不少于7天培訓、有書面檢查,公司范圍通報。
1、越站甩客或對免費范圍內乘客拒載;
2、不服從調度指令、更改運行計劃;
3、承載超范圍物品或違禁品;
4、職能部門在檢查糾章中,拒不在檢查表簽字;
5、監督檢查時,駕駛員不配合、不停車或駛離檢查點逃避檢查;
第九條有下列違反運營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不服從稽查和路隊管理,擅自停運車輛;
2、妨礙檢查工作;辱罵、毆打管理人員;
3、在規定時間內不到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和處罰;
第十條私自倒賣燃油(氣)、材料的或者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氣)的,屬嚴重違紀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運營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在駕駛區域懸掛、放臵妨礙安全駕駛物品;
2、行駛中車載收音機音量過大;
第十二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1、行車中未關好車門;
2、駕車時不持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收發短信或戴各類耳機行車;(業務指令除外)
4、駕車時飲食、閑談、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6、躲避道路電子系統監控;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以及有標志的路段鳴喇叭;
8、違反“車停穩后開門,關好門起步”規定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線路例會上點名、要有記錄。
1、駕車下陡坡熄火空檔滑行;
2、車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臵、后視鏡、雨刷器等其它機件失效或不全上路運營;
3、不按規定在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三檢車輛;
4、車輛帶故障上路運營;
5、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下;
6、兩車相會時互相傳遞物品或交談;
7、違反交通信號燈、現場交警交通指揮;
8、車內滅火器、自動滅火裝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時上報;
9、占用非機動車道或無故逆向行駛;
10、不按規定道路行駛、隨意變更車道;
第十四條有下列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駕駛員2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3天、寫書面檢查。
1、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及左右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雨雪霧等惡劣天氣、違反行車規定;
3、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和標志;
4、不按規定牽引車輛;
5、車輛帶故障不報修造成停班;
6、違反駕車操作規定、損壞車輛;
7、前壓后搶前后車互相追逐,開斗氣車;
8、超過公司規定時速50%以上;
第十五條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1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六條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除交警部門處罰外,未造成后果的對駕駛員給予2000元處罰,造成后果的自負。
第十七條駕駛員因飲酒過量,班前未上報,酒測出含量處罰200元。
第四章投幣、刷卡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未履行投幣箱一站一清盤或錢幣裸露在投幣箱口外;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兩人以下漏票;
3、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按規定備票和放臵;
4、員工乘車時不刷卡或卡內余額不足而不投幣;
5、員工乘車時隨行人員無該卡使用權而不投幣;
6、員工卡轉借他人使用,驗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對當班駕駛員給予50元罰款。
1、無人售票車駕駛員親朋好友乘車未投幣刷卡;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不認真監管乘客投幣、刷卡,出現一次兩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并寫書面檢查。
1、私自拆卸投幣箱;
2、無人售票車駕駛員在運營中觸摸錢幣;
3、誤導乘客將錢幣不放入投幣箱;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違反行為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以崗位之便并謀取私利;
2、以各種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聯等形式盜竊票款;
4、嚴重違反票務管理制度被查處后拒交罰款;
第二十二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如發現乘客上車既未投幣、又未刷卡,則對該當班駕駛員每人次罰款20元,超過兩人以上(含兩人)的罰款100元,分公司內通報并又書面檢查。
第二十三條由GPS車載監控系統的車輛在運營期間,有人為干擾、切斷電源、破壞監視探頭、遮擋投幣箱探頭,造成信息傳遞中斷、票款丟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四條線路運營車輛駕駛員在場區內未按指定收銀地點,停放車輛換取投幣箱內膽,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
第五章服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10元罰款。
1、駕駛員不按規定著裝、佩帶上崗證件;
2、車廂內服務設施短缺或不報修;
3、不規范使用語音報站器、LED顯示屏;
4、電子路牌夜間不開或數字不完整不及時報修;
5、駕駛員座椅靠背懸掛衣物或其他飾品;
6、乘客上車投幣未展開,駕駛員不提示、不查驗殘幣;
7、車廂內無張貼乘客須知或不潔、有損壞;
8、車廂內無服務意見本、車門票價標識;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儀容儀表不整潔、敞胸露懷不端莊;
2、不耐心解答詢問、語言解答不規范;
3、不使用文明用語、服務態度冷淡;
4、不照顧老、弱、病、殘、孕;
5、車上乘客驟增不疏導;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50元罰款,分公司組織培訓教育。
1、服務惡劣、發生有責糾紛;
2、不制止攜帶危險品、寵物和吸煙的乘客上車;
3、不注重語言文明、歧視辱罵行為;
4、駕車時對工作發泄牢騷和不滿;
5、遇路堵等情況不向乘客解釋、發生糾紛;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違反服務管理規定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按公司有規定嚴肅處理。
1、發生服務糾紛不正確處理、隱瞞事實欺騙公司;
2、受新聞媒體批評曝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嚴重有損企業形象和企業信譽;
3、散布謠言、煽動停運、越級上訪、制造事端等行為的;
第六章車容車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節之一的,給予當班駕駛員20元罰款。
1、車體:車身外面積三分之一有泥點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沒有及時清刷車輛;
2、玻璃:車體玻璃不明亮,有污跡;
3、地板:車廂地板積泥、存積雜物;
4、座椅:靠背縫隙有明顯灰塵或陳舊污垢;
5、踏板:有明顯積土雜物;
6、外頂:有明顯污垢;
7、車門:車門內外有油泥或明顯污跡;
8、輪胎:有明顯油污或陳舊積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時或殘缺、不潔;
10、車到終點不清掃廢棄物、清潔工具亂放臵;
第七章運營質量稽查流程管理
第三十條運行質量管理部履行公司運營服務質量監督檢查職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對違規違章行為按序進行監督、核查、追責;
。ㄒ唬┕竟芾砣藛T稽查;
1、對公司線路日,F場抽查及糾正治理,視情節分兩項處理一是口頭糾正、二是現場開據廊坊市公共交通營運行為違章通知單一式兩份;
2、通知單填寫屬實、檢查人與被檢查人雙方簽字,一份部門處理后保留存檔、一份發至被檢查人所屬單位簽署答復意見;
3、質量管理部門10日內審核處理、開據違規違章處理意見書、部門處理意見與通知單一并歸檔,部門處理后上報主管領導;
4、質量管理部將違規違章處罰金數額以通知書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門在其本月工資內扣除,也可交現金處理;
5、監督檢查出較大以上問題、由部門匯總意見、請示主管領導意見,報總經理批復執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
1、分公司管理人員檢查出違規違章行為,要依據廊坊市公共交通運輸有限公司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對違規違章駕駛員處理;
2、分公司以紙式違規違章處理單形式,每10日報運行質量管理部備案;
3、分公司對查出問題較大以上的,上報公司處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違規違章處罰管理檔案;
。ㄈ┓⻊召|量投訴、核查、回復;
1、運行質量管理部負責對上級機關交辦的、有關部門移送、其它方式途徑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組織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來人來訪等各種形式舉報的;將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2、運行質量管理部以填寫廊坊市公共交通運營投訴受理單以及投訴內容、時間要求、答復或回復標準一并發至各分公司;
3、各分公司對投訴內容涉及運營車組和駕駛員服務質量問題,要如實核查、按要求答復或回復投訴人、要有書面材料并拿出對被投訴行為事實有處理意見上報,運行質量管理部核查落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主管領導,較大問題以上報總經理;
4、運行質量管理部對公交規劃、便民服務、港灣站點設施等政策性很強的建議和意見,將會同有關部室,請示總經理和主管領導批準,統一標準進行對話和回復;
5、需要核實調查違章違紀行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員與分公司共同調查核實;
6、無明確的違章違駕駛員信息或無具體違章違紀車組信息,行為不清、證據不充分或不確鑿、提請主管領導后,不與調查;
7、各分公司對投訴調查、核實、取證、處理應指定專人負責,在上級規定的時限內回復及上報;
8、對投訴內容調查屬實,違章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理,依據運營質量管理規定條款處理;
。ㄋ模⑦\營質量管理對投訴的定性標準;
1、一般投訴:服務不規范、工作不認真、態度生硬、照顧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虛心聽取乘客意見、因工作失誤、失禮不道歉、儀容儀表不規范;
2、嚴重投訴:嚴重違反服務紀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職責、引發服務矛盾;歧視漫罵乘客、造成嚴重后果;因野蠻服務處理失當,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訴;新聞批評屬實、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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