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人事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事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阜寧縣教育局人事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職論處。
3、育齡女職工在備孕、懷孕前以及預產期必須提前告知計生專干,便于學校統籌安排。
二、考勤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專人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計入績效工資考核。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職論處。因公外出,亦要調好課務,填好調課表報教導處存檔,并及時告知考勤人員。
4、嚴禁教師間擅自調課。擅自調課,經學校查實的,原任課教師和代課教師各罰款每節課50元。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職論處。
6、學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學習、例會等集體活動,均進行正常的考勤,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元。周前會無故缺席的,一次罰款50元;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一次罰款20元。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課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個月以上的,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批準。
3、教職工每學期請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過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達兩個月的,除扣款外,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無故不上班按曠職處理,每天扣款120元。連續曠職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職時間超過30天,按勞動合同處理。
5、根據2016年最新《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取消晚婚晚育假。
、拧⒒榧伲悍戏ǘɑ辇g結婚的教職工可準假7天。
⑵、女職工的產假及其配偶的護理假:女職工的產假執行國家規定準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同時男方護理假15天。
⑶、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準假15天;懷孕大于4個月流產的準假42天。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的,可給3天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職論處。
小學人事管理制度2
為了深化和推進徐匯區人事制度改革,結合教育單位的現狀,貫徹落實區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的精神,現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推行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推行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推行“校務公開制度”,學!叭匾淮蟆笔马棻仨毥涍^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ㄒ唬┘訌娋幹乒芾砗涂刂啤8鶕䥇^教育局核定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ǘ┘訌娖溉魏贤频囊幏豆芾。教職工的聘任期一般為一年,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系,繼續勞動關系則需再簽合同。
(三)規范學校教職工聘任工作。
1、全員聘用合同制是根據學校的辦學規模和效益等實際情況對全體教職員進行“雙向聘任”,競爭上崗。
2、聘任條件
。1)教師資格證書
。2)學歷達到教師的規定
。3)教育(學)質量高
。4)師德修養好
。5)年度考核成績合格
(6)教師專業知識、技能、考核合格
3、聘任順序
。1)公開編制數
。2)公布崗位數
。3)教師本人申請應聘
(4)學校擇優聘任
。5)教師受聘或拒聘
。6)學校調整安排拒聘人員(二次工作機會)
。7)簽訂崗位聘任協議
(8)雙方履行崗位協議
4、考核:每年度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指標為:德、能、勤、績。
考核順序:自我小結 → 小組交流 → 相互推薦 → 學校考核 → 公布考核結果。
考核檔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優秀的作為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小學人事管理制度3
一、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二、實施聘用制的原則: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三、實施聘用制的范圍: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四、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后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范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委及區教育局文件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五、違約責任: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六、爭議的處理: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七、聘用期限: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干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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