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通用1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1
為規范學院教學管理,深化學院管理體制改革,嚴肅考勤紀律,保障學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院教職工各類請假。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凡在學院工作的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到崗上班者,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法定節假日及學院通知寒暑假除外)。
2、教職工請假須提前一天向系(部)及部門主管領導遞交請假條(急診病例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可補交書面請假條)。
3、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系(部)、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內由系(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含3天)按程序報院長審批。
4、教職工請假經批準后的假條須報人事財務部備案;班主任的假條復印另報學工部備案;任課教師的假條復印另報教務部備案。
5、假期結束須在返校當日到備案部門銷假。
第三條請假期間待遇
1、學院教職工請事假,當月累計在3天(含3天)以內的,以每月平均出勤22.5天計算,按實際請假天數折算扣減崗位津貼或教學補貼;
2、當月請事假4—5天的,按實際請假天數折算扣減崗位津貼、教學補貼和基本工資;
3、請事假6—10天(含10天)以內的,扣發當月50%崗位津貼或教學補貼,并按實際天數折算扣減基本工資。
4、請事假10天以上的,停發當月崗位津貼或教學補貼,并按實際天數折算扣減基本工資。
5、學院教職工所有請假一律按實際天數每天扣減5.00元中餐補助;
6、任課教師銷假后征得系(部)主任同意,并按照系(部)與教務部商定的時間、地點補課的,由各系(部)核實上報教務部審核,報給分管副院長簽字后補發相應的超課時費。未經教務部和系部指定核實認可的補課視為無效。
第四條病假
1、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
2、病假須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且病歷齊全,縣級以下醫院的證明無效,急診或待產期指定醫院除外;
3、病假當月累計3天以上(不含3天)者,每一天次按請事假半天計算;病假期間待遇按事假折算參照本規定第三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事假
1、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2、請事假必須經系、部、科(室)以及上級主管領導按請假程序批準。
第六條婚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方可請婚假;
2、婚假不得超過5天;
3、婚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教學補貼);
4、婚假必須一次休完。假期中如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須連續計算。
第七條喪假
1、教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2、喪假一般不超過5天,家在外地者酌情給路程假;
3、喪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教學補貼)。
第八條探親假
按“旅院93號”文件執行
第九條產假
1、女教職工產假(不含計劃外生育)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因工作或教學任務需要或提前生產者,產前休息的15天也可以安排在產后休息。難產的增休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休產假15天。
2、女職工晚育(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個孩子),給予晚育假30天。男教職工如果因女方晚育,可以享受護理假7天。
3、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產假期間停發崗位津貼或教學補貼。
4、預產期前休息的,有醫院假條者按病假對待,無醫院假條者按事假對待。
第十條計劃生育假
1、女教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予一定的休假,一般不超過15天。
2、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引產的,休假一般不超過42天。休假期間如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須連續計算。休假期間停發崗位津貼或教學補貼。
第十一條曠工處理
1、學院教職工曠工1天的,扣發當月50%崗位津貼或教學補貼,相應扣發20%基本工資;
2、曠工2天的,停發當月崗位津貼或教學補貼,扣發相應50%基本工資;
3、曠工3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
4、曠工3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另外學院將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記大過或辭退處分;
5、教職工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院按自動離職或辭退處理;
6、學院教職工凡發生曠工的,學期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當年不得參加院系兩級評獎活動,當年不得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此前學院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2
為保證我院教職工能充分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待遇,并切實加強勞動紀律,加強管理,現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和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我院教職工請假規定。
一、請假的種類和期限
1、探親假: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則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學校職工的探親假,如無特殊情況,只能安排在寒、暑假期內。
2、出國探親:根據國家教委、勞動人事部、公安部(88)教外綜字003號及云南省人事廳云人工(1998)2號文件精神,一般不批準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含訪問學者及進修)的配偶出國探親。但對派出時間滿兩年以上的人員,每兩年可以批準其配偶自費出國探親一次,假期不超過3個月。
3、歸僑、僑眷出境探親:根據國務院僑辦(82)僑政會字第011號文件精神,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給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給假1個月計算。未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給假4個月;3年一次的,給假70天;兩年以下一次的,按國家探望父母的規定辦理。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0天,不予累計。
4、生育假:根據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財政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發〔l994]486號及大理市人民政府市政發[1999]13號文件規定,即產假90天;晚育(滿25歲生育)的增加產假7天;難產的再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其它計劃生育假按大理市人民政府市政發[1999]13號文件規定執行。
5、婚假:按國家規定婚假為3天,男女雙方均為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者,增加晚婚假15天。
6、喪假:教職工的父母或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去世,按國家規定給予喪假3天,需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可另給路程假。
7、病假:根據病情和醫院證明給予適當假期。
8、事假:教職工因本人或家庭有急事需處理,可以請事假,一般每學期不得超過10天。因私請假出國、出境的,假期不得超過3個月,因故確須續假的,經學院批準后,從第4個月起停薪留職并保留公職半年。
二、請銷假手續及批準權限
1、請假手續的辦理:不論請何種假,請假人須先到人事處領取《請假申請表》,并填寫表內項目,說明請假事由。請假在30天以內的,按審批權限,辦理批假手續。請假在30天以上的,經科室和系處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由人事處提交學院行政辦公會討論審批。因私請事假出國者,須出具國外一方的邀請信及有關證明。
2、審批權限:對事假的審批權限為:科室領導3天,系處級領導7天,院級領導1個月,1個月以上由院行政辦公會討論審批。病假:非住院治療者,根據醫院證明,按事假審批權限及程序辦理;住院治療者,可在出院后憑出院證按實際住院天數補辦請假手續。婚假、喪假按國家規定的假期,科室和系處領導批準即可。計劃生育假按有關規定執行,科室和系處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院計劃生育辦公室批準即可。探親假原則上只能安排在寒、暑假期間,請假人直接到人事處辦理有關手續。符合國家規定的出國探親,一律由院行政辦公會討論審批。
不論請什么假,在所請假期內,逢節假日、雙休日均要連續計算為請假天數(寒、暑假除外)。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教人〔1992]8號文件)規定,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3、銷假:請假人假滿返校上班,須及時向科室和部門報到銷假,部門再向人事處報告銷假。
4、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假滿未按時到崗位上班者,部門考勤時一律按曠工對待。
5、各系、處每月底前必須將本部門職工考勤表按時報人事處,請假申請表同時附考勤表上報。
三、各種假期應享受的待遇
1、探親假:已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學校負擔。探親假一般只能乘火車硬座,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車48小時以上的探親職工,不分職級,可報硬席臥鋪費。
2、婚假、喪假須赴外地者,路費自理。
3、病假期間工資:按云人工[1998]2號文件精神辦理。
(1)病假6個月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資全額計發。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90%計發。
(3)患癌癥、精神病的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可全額計發。
(4)病假在3個月以上的,停發工資津貼部分。
4、產假(包括計劃生育假):國家政策規定的工資、津貼、補貼全額計發。
5、事假期間工資:按云人工〔l998〕2號文件精神辦理。
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15個工作日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超過15個工作日的,按超過工作日扣發。事假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全部工資和補貼。每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停發當月交通補貼。
6、符合出國探親的職工,3個月假期內基本工資照發,假滿未歸者,從第4個月起停薪留職,保留公職半年,逾期未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7、因私請假出境、出國的,3個月假期內的工資按事假工資待遇執行,從第4個月起停薪留職,保留公職半年,逾期未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8、出國探親、因私出國的一切費用自理。
四、對曠工的處理
1、曠工期間不發工資,各種津貼和獎金按學院有關規定扣發。
2、連續曠工3天或1年累計曠工7天者,當年考核不合格,并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工5天或1年累計曠工10天者,當年考核不合格,并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國家規定給予辭退處理。
五、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如國家規定有變化,則本規定作相應調整。
六、本規定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3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4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5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6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7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兩周,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中心校批準。超過規定天數的扣發日平均工作津貼(日平均工作津貼=月工作津貼÷21.75天)
3.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請事假,須履行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自己安排好課程,如若出現空堂,將按曠工課處理。
三、病假
教師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內憑鄉鎮中心醫院及以上醫院證明報請學校審批;7天以上者,憑縣級及其以上醫院證明,并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后報中心校審批,其待遇按如下規定執行:
一學期病假7天以上不滿1個月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的5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6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70%;3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者,扣發第每月工作津貼的80%;4個月以上5個月以內者,扣發每月工作津貼的90%;5個月以上者扣發全部工作津貼。
四、法定假
1.婚假
、劢搪毠そY婚,原則應放在寒暑假進行。如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確需請假的,可準婚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產假90天。
、墼谝幎ǖ漠a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芘處熢谏趦扔媱澩鈶言凶鍪中g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俳處煹闹毕涤H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的辦理。
、偬顚懻埣賳危ń虅仗帲;
、谡埣俳處煱才藕谜n程及有關工作(事假),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厶峁┯嘘P證明材料;
、馨匆幎ㄅ鷾蕶嘞揶k理批準手續;
、菖鷾屎蟮恼埣賳嗡徒虅仗幋鏅n。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六、關于上課遲到、私自調課、曠工、曠課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教職工曠課一節扣50元,一個月曠工1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工作津貼。
3、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3節以上或曠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7
1.病假
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學校行政請假,并交三甲醫院開具的病假單證明。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職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的時間內去處理的,應提前上交事假條,征得學校同意方可請假。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一般連續事假不超過五天。事先未請假或請假未同意而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園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教職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喪假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請喪假三天;教職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請喪假一天。
5.生育假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6.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因未滿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故需扣除相應的工作量津貼。
7.曠工
曠工者不享受自曠工日起12個月內的幼兒園各項福利待遇,年終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終獎金。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8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F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9
根據教育局《關于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筛鶕唧w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準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 醫院確診為癌癥、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 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采取了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鄢埣俳處煿べY,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小學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后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10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08]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11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
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定同時廢止。
云南省教師請假制度 篇13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范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服務于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系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系,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并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托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后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托他人請假但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4、 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系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后,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并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系。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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