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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

        時間:2023-06-01 09:32:56 路燕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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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精選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精選10篇)

          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 1

          一、財務處工作制度

          1、正確貫徹執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和《醫院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辦法》等各項財經政策,加強會計核算和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同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2、嚴格執行國家對藥品作價的規定和《云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基準價格》等物價政策,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應抓緊收回。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決杜絕。對于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3、根據醫院事業發展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保證臨床和科研經費的需要,辦理會計業務。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決算)。

          4、加強醫院的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院領導提供有價值的財務分析資料,以便領導正確決策,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對外采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賬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能以據報銷。凡白條子、三聯收據、自制收款收據等一律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院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6、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7、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配合,定期對固定資產(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和流動資產(藥品、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等)等國家資財進行經常性的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8、每日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的規定限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詳細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后報領導批示處理。

          9、會計核算、原始憑證、帳本、工資清冊、財務報告、財務決算等,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10、加強住院費用管理,實行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

          二、財務管理規定

          1、預算編制按照事業發展計劃,采取院領導、財務處、業務部門相結合的辦法。由財務科擬定醫院年度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批準后,由財務處統一掌握執行。

          2、收支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要量入為出,略有結余。

          3、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計劃所規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4、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修繕(拆改建)項目,要事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議,提出可行性方案,經審計科審計后,報院領導審批,方可購買和實施。

          5、在院長統一領導下,各項支出由財務處統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據批準的預算,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按制度規定及定額標準,實行指標控制。

          6、各職能科室預算內開支,要提出資金使用計劃,由財務處審核后執行。超預算或計劃外開支,有關科室要提出書面報告,交財務處審核后,由院長批準執行。

          7、固定資產實行財務處負責總賬,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科室負責臺賬(建卡)的三級賬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實行“定額管理、定期核銷、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據各科室的實際消耗情況,核定消耗定額,按定額以舊換新。

          9、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合理核定藥庫和藥房儲備資金。

          10、衛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計劃采購、定量定額供應”的管理辦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購買。

          11、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為出、?顚S谩钡脑瓌t,按照規定的用途和開支范圍以及開支標準辦理。

          12、凡固定資產、辦公用品、藥品、衛生材料等財產物資的購買,必須辦理入庫,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購列支。

          13、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 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管理

          納雍縣鄉鎮衛生院在縣衛生局二級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于每年初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縣衛生局會同縣財政局核定。鄉鎮衛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

          (二)鄉鎮衛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費。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ㄋ模┼l鎮衛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戶銀行,確保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ǘ┼l鎮衛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各項支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鄉鎮衛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福利費用,并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四、貨幣資金管理

         。ㄒ唬┼l鎮衛生院要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ǘ┼l鎮衛生院現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其使用范圍,庫存的備用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零星開支,確保現金的安全。經常進行現金余額清查盤點,如果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F金不得以白條抵庫。

         。ㄈ┼l鎮衛生院銀行存款每月要與開戶銀行進行逐筆核對,并填制銀行存款余額對賬表。不得多頭開設銀行基本賬戶,不得出借、轉讓銀行賬戶,不得公款私存。

          (四)嚴禁鄉鎮衛生院為任何經濟組織和個人提供借款或擔保,如有違反,按挪用公—款有關規定處理。

          五、藥品及材料、物資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健全藥品、材料、物資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實物負責人不得由會計、出納及藥品會計兼任。

         。ǘ┼l鎮衛生院要加強對“庫存物資”、“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堅持“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原則,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儲備額,防止積壓。內部管理科室要分類建好明細臺賬及消耗帳,并明確管理人員的責任,妥善保管好各類物資和材料,防止毀損與丟失;定期進行盤點并及時處理賬務,確保帳帳、帳實相符。

         。ㄈ┒、麻、精神及計生藥品要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特殊管理,落實專人、專柜、專鎖。

          六、固定資產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固定資產內部管理機制,明確內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責任。固定資產必須憑原始發票、附件、政府采購手續(具備政府采購標準的`)入賬,上級配備的醫療設備和器械也要及時入賬。

         。ǘ┼l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要實行“三帳一卡”管理,即:建立總賬、一級明細分類帳、二級明細分類帳、固定資產卡片。

         。ㄈ┼l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轉讓、報廢處置,必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報批程序。

         。ㄋ模┼l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要每年進行全面清點、核實,盈虧要及時查清原因,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七、債權債務管理

          (一)按照《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規定,鄉鎮衛生院不得舉債建設,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ǘ┼l鎮衛生院應對不同性質的債權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所有債權債務必須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不得將同類進行合并處理。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各種應收款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要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及時催收,經常核對余額。

          八、會計機構和財務人員的管理

          (一)鑒于業務工作需要,鄉鎮衛生院保留原有會計核算機構和人員,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內部醫療服務、基本藥物制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工資等業務核算,同時做好往來手續辦理、會計資料收集整理、衛生統計資料收集整理、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等財務工作。

          (二)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九、會計檔案的管理

          鄉鎮衛生院要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損毀會計檔案;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銷毀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提出銷毀意見,并編制銷毀清冊,列明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報縣衛生局、縣財政局進行監銷。

          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 3

          一、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同一切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二、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對醫院的各項支出嚴格執行分級審核制度,財務院長出納。對于未經審核的憑證不予支付。

          三、按照事業方案,正確準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方案,辦理睬計業務,根據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季報和年報。

          四、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舉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管理核算的管理工作。

          五、凡本院對外采構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能依據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證,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準時辦理結帳手續。

          六、會計人員要準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削減呆帳。

          七、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室協作,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國家財產舉行常常的監督,準時清查庫存,防止鋪張和積壓。

          八、每日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的.規定限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具體記下,每日集中研究,找出緣由后報領導指示處理。

          九、原始憑證、帳本、工資冊、財務結算等資料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十、對本院的物價有監管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院收費舉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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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微機室屬貴重儀器設備重地。嚴格執行班前、班后清潔制度,保持室內整齊、清潔。

          2、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室內。

          3、進入室內要更衣、換鞋。上機前要洗手。

          4、室內嚴禁吸煙、大聲喧嘩和就餐。

          5、開機前要檢查電源是否符合要求,碰到驟然斷電時,立刻作數椐存盤和備份,退出系統后關機。

          6、不允許微機在無人值班的狀況下開機運轉。

          7、嚴格數據備份制度。每次作賬務處理后都要作所有數據備份,以確保財務數據的'平安、牢靠。

          8、嚴防病毒傳揚,外來磁盤一律不準上機,否則,一旦造成損失,追究違背者所有責任。

          9、財會微機不能做非財會業務以外的工作,不允許在不進入程序狀況下做數據庫操作。特別狀況下需報經財務處長批準。

          10、操作人員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維護設備完好,保持設備及工作臺潔凈。工作臺上、設備附近嚴禁放水杯、餐具、雜物等。關機后須用防塵布罩蓋好,檢查電源關閉后方可離開。

          11、設備浮現故障時,應仔細檢查并準時報告,請專業技術人員修理。凡屬責任故障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12、操作人員要擅長準時總結應用軟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修改看法,交財務處長。

          13、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天天必記,嚴格交接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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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了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范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復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復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 6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F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各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控制。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資金審批制度:

         、 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如果總經理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用款申請單上補簽意見;

         、 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財務負責人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 財務部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

         、 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⑸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

          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 7

          1、仔細貫徹《新會計法》,按財務核算單位和部門分離建核算,各賬目應分離記錄、核算、登帳,手續完備、內容真切、數字精確、賬目清晰,以便確切地考核與評定各核算單位和部門的.經營情況。

          2、按期記帳、報賬,在規定時光報送各種會計報表。

          3、妥當保存會計檔案,接受財稅機關、上級主管部門和物業公司領導的監督檢查,準時提供財務資料,照實反映狀況。

          4、財務會計人員要仔細審核各種原始作證,遇有偽造或涂改憑證,虛報昌領款項的行為,應否決受理,并準時向領導報告。一切原始憑證經審核,內容清晰、手續完備、數字無誤的,才可記帳結算。

          5、報銷憑證、發票必需有物業公司領導簽字方可生效,嚴禁白條充帳。

          6、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如支票薄、現金收據、發貨票據、發貨票據、定額票據由專人保管,動用時由領用人辦理領用手續,每月定期結算一次,并由主管會計清查、核實,定出核算制度。

          7、會計每月定期為物業部領導提供財務統計分析,為物業公司搞經濟效益做好參謀工作。

          衛生院財務監督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五條醫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第八條醫院財務處是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一管理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核算,實施財務監督。

          第九條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并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十條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并進行定期輪崗。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預算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院事業發展在年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方法:醫院預算以會計年度為期間,采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年實際執行情況,結合當年事業發展因素優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第十四條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優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預算制定和執行: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后報醫院財務處。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經院長同意后,上報主管部門,并遵照執行。不經批準,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預算調整: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調整。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經院長審批后執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撥款、特色學科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教學、科研以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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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庇護國家財產的平安完整,財務科特制定以下平安守衛制度:

          一、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有關現金管理制度和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財務機關的現金只能保留銀行核定的庫限范圍,超過要準時送存銀行。

          出入院處只準保留允許數額范圍的現金,當日收取的現金必需交送款人員送存銀行。

          門診收費處要準時結帳,定期查庫。對收取的現金,要準時交送款人員送存銀行,個人保留的'現金不得超過允許的范圍。

          二、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平安守衛制度,下班要關水、關電、鎖好門窗,保險柜鑰匙要專人保管,不得任意亂放,發覺隱患要準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三、財務檔案要嚴格執行檔案管理制度,應歸檔的一切單據和憑證必需按時送交檔案保管處。

          四、財務科微機要有專人管理,專人使用,為了保障數據平安,未經允許嚴禁他人使用電腦及局域網絡接口。

          五、各收費處要妥當保管好收據、醫療收費章和各種有價證券。

          六、出具支票或發票必需填寫金額。

          七、各收費窗口必需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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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匯總并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復。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復的預算。經批復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并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并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并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于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

          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二十條、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占和挪用,F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實際發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生的支出。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療和科研、教學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以及醫院統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其他支出,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和毀損損失等。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醫院應嚴格控制人員經費和管理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有關規定并結合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工資總額和管理費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標。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于藥品采購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條、成本管理是指醫院通過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

          第二十八條、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

          成本核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核算、權責發生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九條、根據核算對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本核算、床日和診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應以科室、診次和床日為核算對象,三級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院還應以醫療服務項目、病種等為核算對象進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對象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開展醫療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應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開展醫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還應在醫療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將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

          第三十條、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為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分為以下類別: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醫療輔助類和行政后勤類等。臨床服務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并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療技術類指為臨床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于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務的科室;行政后勤類指除臨床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后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

          通過健全的組織機構,按照規范的統計要求及報送程序,將支出直接或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

          各類科室成本應本著相關性、成本效益關系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床服務類科室。

          先將行政后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最后將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工作量、業務收入、收入、占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后形成門診、住院臨床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條、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條、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三十三條、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床日中,計算出診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條、為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進行醫院成本核算時,凡屬下列業務所發生的支出,一般不應計入成本范圍。

          (一)不屬于醫院成本核算范圍的其他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醫院應根據成本核算結果,對照目標成本或標準成本,采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條、醫院應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

          醫院應建立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

          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結余管理

          第三十七條、收支結余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業務收支結余、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余=醫療收支結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醫療收支結余=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醫療支出-管理費用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

          第三十八條、業務收支結余應于期末扣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后,結轉至結余分配,為正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實行收入上繳的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業務收支結余率、次均費用等控制指標。超過規定控制指標的部分應上繳財政,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統籌專項用于衛生事業發展和績效考核獎勵。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結余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與分配結余。醫院結余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安排使用。醫院動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

          第七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四十一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醫療款、預付賬款、財政應返還資金和其他應收款等。

          醫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

          年度終了,醫院可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累計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應超過年末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的2%-4%。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主管部門確定。

          對賬齡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后,在壞賬準備中沖銷。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存貨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其他材料等物資。

          購入的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物資按制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物資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

          存貨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性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攤銷法。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醫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藥品、材料管理制度,按類別、品種進行成本核算。自制藥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

          第八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醫院固定資產分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圖書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實物管理,不計提折舊。

          第四十五條、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相關支出作為成本。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價格的比例對購置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成本。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成本。

          (四)無償取得(如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比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確定。

          大型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和租賃,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經過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十六條、在建工程是指醫院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醫院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應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四十七條、醫院原則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在預計使用年限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1)。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或審批。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四十八條、為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及其他相關資產;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修理費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大型修繕確認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十九條、醫院應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專人,使用單位應指定人員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務部門負責總賬和一級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臺賬)。

          大型醫療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醫院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條、醫院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固定資產采取電子信息化管理,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五十一條、醫院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者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時,

          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九章、無形資產及開辦費管理

          第五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醫院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醫院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計價;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資料或同類無形資產估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

          無形資產從取得當月起,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單位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單位申請書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攤銷。

          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開辦費是指醫院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開辦費在醫院開業時計入管理費用。

          第十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醫院以貨幣資金購買國家債券或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開展的投資活動。

          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為長期投資。

          第五十五條、醫院應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對外投資,投資范圍僅限于醫療服務相關領域。醫院不得使用財政撥款、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并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五十六條、醫院投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按評估確定的價格作為投資成本。

          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五十七條、醫院應遵循投資回報、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等原則,對投資效益、收益與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醫療款、預提費用、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社會保障費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五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病人預交金管理。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六十條、醫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的負債,按規定計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條、醫院原則上不得借入非流動負債,確需借入或融資租賃的,應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并原則上由政府負責償還。

          醫院財務風險管理指標和借款具體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二章、凈資產管理

          第六十二條、凈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基金、專用基金、待沖基金、財政補助結轉(余)、科教項目結轉(余)、未彌補虧損。

          (一)事業基金,即醫院按規定用于事業發展的凈資產。包括結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非財政專項資金結余解除限制后轉入的資金等。

          事業基金按規定用于彌補虧損,用于彌補虧損的最高限額為事業基金扣除醫院非財政補助資金和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凈值。

          醫院應加強對事業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事業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

          (二)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設置、提取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風險基金等。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支結余(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支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醫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醫院累計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比例不應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3‰。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院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可以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專用基金要?顚S,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三)待沖基金,即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資本性支出凈值。

          (四)財政補助結轉(余),即醫院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政補助結轉(余)資金,包括從業務收支結余轉入的基本支出結轉以及項目支出結轉(余)。

          (五)科教項目結轉(余),即醫院尚未結項的科教項目累計取得科教項目收入減去累計發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醫院已經結項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學項目結余資金。

          (六)未彌補虧損,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十三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醫院發生撤銷、劃轉、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清算。

          醫院清算時,應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財政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組成清算機構,并在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工作。清算機構負責按規定制訂清算方案,對醫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院財產。

          醫院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

          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等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在宣布醫院終止前六個月至宣布終止之日,下列行為無效:

          (一)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應屬于醫院的債權。

          (一)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二)應付未付的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三)債權人的各項債務;

          (四)剩余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先按照規定支付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再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六十六條、醫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六十七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劃轉、合并、分立時,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四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六十八條、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入支出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情況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凈資產變動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成本控制情況、負債管理情況、資產變動及利用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十九條、醫院應通過相關指標對醫院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具體分析參考指標詳見附2。

          第七十條、醫院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十一條、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處理。

          第十五章、財務監督

          第七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醫院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條、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管理的監督、收入管理的監督、支出管理的監督、資產管理的監督和負債管理的監督等。

          第七十四條、醫院的財務機構履行財務監督職責。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和經濟責任制。

          第七十五條、醫院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監督。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醫院舉辦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收支是醫院財務收支的一部分,必須納入醫院財務統一管理。

          第七十七條、醫院必須在取得行醫資格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進行財務登記,并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向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八條、醫院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八十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一條、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執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1998年11月17日財政部、衛生部發布的《醫院財務制度》(財社字[1998]14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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