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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時間:2022-05-23 14:32:22 制度 我要投稿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通用11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通用11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通用11篇)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嚴肅機關工作紀律,根據《高平市領導干部請銷假及外出報備制度》(高辦發[2014]24號)要求,現就考勤及請假外出報備規定如下:

          一、實行工作日簽到簽退制度。

          上下班要按時簽到簽退,上午8:00簽到,12:00簽退;下午14:30簽到,18:00簽退(作息時間變動以市委辦通知為準);參加各種學習、會議、活動要按要求準時簽到;特殊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簽到簽退的,要向秘書長說明情況。簽到簽退一律不得代簽。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要填寫外勤單。確因工作需要晚上或休息日加班的,可以抵扣請假天數。

          二、實行請假和外出實行書面報備制度。

          請假專指工作時間因私離開崗位;外出專指離開高平(包括工作時間以及出差、出訪、休假、公休日等時間),參加晉城市的會議和活動除外。外出報備必須提前3天按程序報告,并向辦公室報備。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即時報告。工作時間因公離開崗位但不外出的,要填寫外勤單。

          三、政協主席請假由市委書記批準。

          副主席請假由主席批準;秘書長、各工委主任請假1天由分管副主席批準,1-3天由分管辦公室的副主席批準,超過3天由主席批準。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各工委主任外出向市委辦公室報備?茊T請假1天由主任批準,1-2天由主任同意后報秘書長批準,2-5天由分管辦公室的副主席批準,5天以上由主席批準。

          四、請假和外出期間,政協機關干部要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有呼必應,自覺維護好政協機關干部的良好形象。

          五、機關每月通報考勤情況,考勤結果作為年休假、工資待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請假超過一定天數不得年休假(具體見帶薪年休假制度),并報人社局執行規定工資待遇;請病假必須開具相關證明;全年出勤不滿應出勤天數的3/4者,取消評優資格;不滿1/2者,取消稱職資格和年終獎金。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2

          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備制度,對于上級領導機關及時掌握和了解情況,處理緊急事項和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工作正常運轉,改進領導干部工作作風,嚴肅領導干部組織紀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假人員和事由范圍

          全縣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各鎮(鄉、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因公因私離開本縣,須履行請假報備手續。

          二、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員、事由、時間、地點,在此期間代其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三、請銷假程序

          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報告實行分級管理,科級干部采取書面方式進行,特殊情況可先采取口頭方式請假再行書面方式。

          1、人大、政府、政協等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外出的,經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向書記請假。其他副縣級領導干部直接向書記請假。

          2、各鎮(鄉、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外出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向書記請假;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向請假,同時報告書記。

          3、各部門、縣直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縣領導同意后,向書記、請假;人大會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向人大會主任請假;政協各專委會主任向政協主席請假;各紀工委書記向紀委書記請假。

          4、各地、各單位的其他科級干部外出的,須向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

          5、領導干部外出期間,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須按管理權限請假。

          6、領導干部獲準外出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7、外出活動結束后,應及時銷假。對外出不請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影響正常工作開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8、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相關領導干部請假登記備案工作。凡按上述規定需要向、縣政府主要領導請假的,將外出報告事項報告至辦公室秘書科或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由秘書科呈辦公室主任報、縣政府主要領導。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3

          根據《市房地產局作風效能建設問責暫行辦法》,為嚴明組織紀律,確保局系統工作有序高效運轉,現就進一步規范單位(機關科室)主要負責人出差、外出等請假報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各臨時機構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嚴格執行外出報備制度,離開安慶赴外地的應妥善安排好工作,事先向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批準后履行請假手續,填寫《安慶市房地產管理局系統主要負責同志外出請假審批表》,報局辦公室備案。

          二、局系統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請假報備制度,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按照管理權限事先向上級領導報告,批準后履行請假手續,填寫《安慶市房地產管理局系統工作人員請假審批表》,報本單位、本部門辦公室備案。

          三、局系統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工作日外出登記制度,凡工作日期間外勤工作的,應在本單位(機關科室)公共白板或登記簿上注明外出事由、時間。

          凡不遵守上述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情根據《市房地產局作風效能建設問責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4

          為確保學校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運轉、嚴肅紀律,根據《華北電力大學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現就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外出請假與報備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公務外出計劃管理與請假手續。

          外出人員應提前申報,經批準后安排外出。校領導外出報書記、校長批準,黨委常委、校長助理、直屬黨委(黨總支、黨支部)書記、校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報分管校領導批準。校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同時外出。其他人員外出由所在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審批。

          二、嚴格執行外出超過24小時報備制度

          校領導、黨委常委、校長助理、中層領導外出超過24小時的,均需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備案。北京校部中層干部在黨辦校辦網站“中層干部外出請假備案系統”進行備案,凡20xx年元月以來沒有完成報備的人員需要在本通知下發后一周內完成補報手續。保定校區中層干部報校區黨辦校辦備案。

          三、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

          各級領導干部要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和良好的工作狀態,模范遵守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持信息暢通。對違反請假與報備制度、擅自外出的,將予以批評或通報;造成不良影響或不良后果的,將進一步追究責任。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嚴明組織紀律,提高工作實效,現就領導干部參會管理和外出請假報備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校每周的會議及活動安排周一中午在校園網“每周安排”發布,各單位要及時瀏覽。

          二、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要求參加各類會議和有關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安排其他人員代會。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的,要提前認真填寫《請假單》,經主持會議及活動的校領導批準后,送交承辦部門;因緊急事項需臨時請假的,可口頭請假,經批準后,及時通知承辦部門,事后補填《請假單》。承辦部門要做好簽到記錄,并及時將簽到記錄和《請假單》依照黨群事務和行政事務分別報送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

          三、領導干部出差、出訪、休假或因故離開徐州市區的,應由本人在事前向分管或聯系的校領導報告。黨群部門的中層正職干部、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要同時向書記報告,行政部門的向書記和院長分別報告,并將離開、返回時間等有關事項分別報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

          四、中層正職干部、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和學生工作、安全工作、后勤工作相關的中層干部應保持24小時通訊工具暢通。

          五、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參會管理和外出請假報備制度,是加強作風建設的基本要求。校領導要親自抓、帶好頭,發揮表率作用;各單位負責同志要認真落實各自職責,嚴格自我管理,切實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度,請假統一由公司行政運營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部門負責人和廠長審批后,在行政運營部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告知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告知部門負責人,并繼續正常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ㄒ唬┦录伲撼幎ㄐ菹⑼獍幢救斯べY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并取消實際假期天數、

          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并填寫請假單,經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車間人員及項目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部門負責人,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2、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兩天告知副總經理,并在假期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審批完成后,送行政運營部備案。

          五、公司內部管理人員請假,均需在行政運營部備案,請假人必須在請假單下備注聯系電話,以及緊急聯系人和電話,以方便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去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代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并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執行。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7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埣贂r,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周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準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后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于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至一周內由級部主任批準,并告知教導處;超過一周由教導處批準,并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后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并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并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后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干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后,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準,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扎,休息7天;女性結扎休息21天,如在產后結扎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臺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9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10

          為加強辦公室內部管理,保障我辦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機關作息制度。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集中精力,認真履行職責,不擅離崗位。請假或調休要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方可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公外出,要向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報告,并告知綜合科。

          二、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凡請事假、婚假、傷病假、公休假、生育假,及其他明文規定的假期,須書面履行審批手續,并具體說明請假事由和起止期限。法定節假日離開城區,一般干部須向分管主任報告,領導干部向主任報告,并保持通訊暢通。

          三、合理安排請假、調休制度。全體干部要在保證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假期。要嚴格執行事先請假原則,特殊情況應事后說明原因并補辦手續。凡事先不請假,事后不按規定辦理手續或未經批準擅離崗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事先不請假或擅離崗位導致當天發生的較大事件、重要電話、重要活動未能及時辦理造成工作被動,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審批權限。請假半天,由分管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先報分管主任同意,由主任審批;科室負責人請假由主任審批。

          五、及時銷假并將請銷假納入考核。假期結束要及時報相關主任銷假。經審批后的請假單應及時交綜合科統一保存,年終綜合科匯總后,按有關規定納入考核。

          六、遇緊急事件時或未能將工作安排妥當的,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及時回崗,并處理好相關工作。如未能及時回崗造成工作上被動的,甚至產生負面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外出請假和報備制度 篇11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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