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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學財務管理內控制度

        時間:2021-01-08 13:30:55 制度 我要投稿

        中學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范文

          現如今,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中學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學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范文

          中學財務管理內控制度1

          按照財政部、國家教育部《中小學財務制度》及各級部門關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在教育經費實施財政統一結算支付新辦法后,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如下: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租賃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坐支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帳,并及時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學校校長簽字方可入帳;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解入銀行;

          2、學校報帳員、出納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學校報帳員、出納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帳;

          4、學校報帳員、出納人員與會計應定期對帳,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帳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帳戶;

          3、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帳,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帳;

          6、每月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帳目,每月由事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事務主任向校委會匯報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管理: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出納人員使用代收費收據時,向會計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學校代收費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帳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冊核定有關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學校公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實施大宗辦公用品的定點采購,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報銷手續,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事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入庫后再領取使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校長批準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帳,校產管理員記好帳。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由校長審批;

          4、到外地學習、考察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收費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學生收費;

          2、收取現金一律開具代收費收據,及時上解;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由學校安排人員負責購買,零星購買須填寫請購單,校長審批,500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務委員會研究,報教育辦批準;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導處、事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請示校長室;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經驗收后,入庫登記;

          4、領用物品須辦理有關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予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予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按規定經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維修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備查。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部門查帳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一把手領導的批準方可。

          中學財務管理內控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財務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xx〕21號)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內部控制是學校為實現財務管理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的防范和管控。

          第三條 財務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規范及學校規章制度,確保經濟活動合法合規。

          (二)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確保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三)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確保學校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有效防范經濟活動中的舞弊和腐敗,降低學校經濟運行風險。

          (五)節約運行成本,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四條 財務內部控制的.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貫穿學校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學校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在學校財務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財務內部控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實際,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學校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適時修訂和完善,與時俱進。

          第五條 財務內部控制的內容:

          (一)授權審批控制。

          (二)預決算管理控制。

          (三)會計機構崗位設置控制。

          (四)會計控制。

          (五)其他經濟業務管理控制。

          (六)財務信息管理控制。

          (七)會計檔案控制。

          (八)評價與監督。

          第二章 授權審批控制

          第六條 學校對經濟業務實行分級授權審批制度。各項經濟業務所發生的經費支出,應根據《XX中學經費開支審批辦法》中的分級授權審批后,方能支出。

          第七條 審批實行權、責相結合,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各單位(部門)審批人、經辦人、驗收人、保管人等,作為當事人對所經手的經濟業務進行把關控制,并在各自職責與權限范圍內對自身行為負責。

          第三章 預決算管理控制

          第八條 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是學校預決算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目標,審議、批準學校預算編制方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審查、批準學校財務決算報告。

          第九條 預算是學校控制財務收支、進行財務監管、調控配置資源的重要依據,是學校經濟活動的指揮棒,也是財務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十條 學校各單位(部門)是本單位(部門)預算編制和執行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部門)的預算編制及執行負責。

          第十一條 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職能機構,負責對各單位(部門)編制的預算進行匯總、綜合平衡、編制學校財務綜合預算方案,并按程序報批和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預算指標一經下達一般不予調整。因不可預見事項確需調整的,主辦單位(部門)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財務處審查、匯總、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按程序報批后實施。政府主管部門追加經費或下達有經費的項目,其預算調整由財務處匯總、編制方案,按程序報批。追加預算必須有經費來源。

          第十三條 學校各單位(部門)應根據財務處下達的學校批復預算,精心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確保預算按時、有序、有效執行。財務處對預算執行全過程實行監督、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各單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對相關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十四條 財務處負責年度決算報告的編制及上報工作,決算報告的編制要做到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要注重決算分析及其結果運用,逐步構建預算和決算前后銜接、相互促進的機制。對批準后的財務決算報告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四章 會計機構崗位設置控制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

          第十六條 會計機構合理設置會計審核崗、會計復核崗、出納崗、預算管理崗、收入管理崗、財務信息系統管理崗等內控控制關鍵崗位,分別明確其職責和權限。

          第十七條 會計機構崗位設置應遵循的原則:對貨幣資金的收付、結算、審核、記賬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審核和出納崗位必須由不同人員擔任;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網上銀行業務(含國庫集中支付)的錄入崗和復核崗必須由不同人員擔任。確保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約束,形成制衡機制。

          第五章 會計控制

          第十八條 會計控制是會計機構在辦理會計業務的過程中,依據相關財務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的內部管理。會計控制是財務內部控制的主體。

          第十九條 所有會計事項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會計與出納分開,錢與賬、錢與物、賬與物分管,各種空白票據與財務印鑒分管,對各項會計業務必須進行審核與復核。會計人員在處理有關業務時,應簽(署)名或蓋章,以備責任追溯。

          第二十條 會計審核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學校財務規章制度,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與預算是否相符,手續是否齊全等。支出憑證應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并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附經辦人書面情況說明,并按審批權限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錄入并打印記賬憑證。

          第二十一條 會計復核人員負責對會計審核人員錄入的記賬憑證及其所附原始單據進行全面復核,發現問題應予退回,并督促糾正,以確保會計信息質量。

          第二十二條 出納人員根據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及時辦理收、付款業務。對銀行結算業務,應準確錄入收款單位、開戶銀行、銀行賬號、金額、用途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網上銀行錄入人員在辦理網上銀行業務(含國庫集中支付)時,負責錄入相關信息,再交網上銀行復核人員復核。網上銀行復核人員核對無誤后,方可支付。兩崗人員應按規范操作,并分別保管網上銀行密鑰。

          第二十四條 根據現金管理條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XX中學公務卡使用制度》等相關規定辦理結算業務。不具備公務卡結算條件的借款、報銷、人員經費等現金支付,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轉入經辦人或收款人的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現金庫存實行限額管理,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送存銀行,現金出納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條抵庫。貨幣資金要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不得開具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七條 財務處應指定專人保管空白銀行票據,并設立銀行票據登記簿,及時登記票據的購入、使用和注銷情況;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印鑒,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鑒。

          第二十九條 學校的各項收費由財務處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XX中學學生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歸口管理,實行事前審批公示、事后復核的制度,按“收支兩條線”進行會計核算,并及時提供各類收費統計報表。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和學校票據管理規定管理收費票據,指定專人負責票據的購買、領用、核銷等工作,建立票據臺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校內有關部門領用票據應經過審批并進行登記,年底應對各部門領用票據進行回收校驗和整理歸檔。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不得擅自擴大票據使用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會計賬簿登記應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做到全面、連續地記錄和反映學校的經濟活動?剖邑撠熑藨獙嫅{證、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發現賬務處理中的問題并予以解決,確保提供的會計信息準確無誤。

          第三十二條 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和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編制,會計報表的編制以核實后的賬簿記錄為依據,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財務負責人應對會計報表所提供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章 其他經濟業務管理控制

          第三十三條 凡達到《XX中學招標管理辦法》中招標限額的經濟事項,均應招標并按《XX中學合同管理辦法》簽訂合同。報銷時還應附招標確認單、合同等證明材料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預算中的新增資產或服務,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主辦單位(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編制集中采購計劃,實施政府采購,并按規定驗收、入庫或考核后,財務處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對外投資、債務舉借及償還等重大經濟事項,主辦單位(部門)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做出決定。財務處指定專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賬務,定期進行債權、債務對賬和清理,及時辦理結算,并配合主辦單位(部門)加強過程管理和檢查控制,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

          第三十六條 財務處是學校各類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價值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價值核算,登記賬簿,并依據相關管理規定,定期與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如有差異雙方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確保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三十七條 規范基建工程項目管理,學校應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財務處設置基建財務崗位,依據《XX中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決算。對基建資金實行?顚S,嚴禁截留、挪用和超預算使用資金,嚴格審批程序,按照建設進度付款;üこ添椖靠⒐,基建財務會計應及時辦理財務竣工決算。

          第七章 財務信息管理控制

          第三十八條 財務處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要求和工作實際,構建財務管理信息系統,并藉此強化內部會計控制,減少或消除人為因素,確保信息客觀、安全,并與相關職能部門逐步實現信息共享。

          第三十九條 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與操作人員必須相互分離,不得兼任。操作人員只能按照所授予的權限對系統進行相應操作,嚴格保密并經常更換密碼,嚴禁超越權限或使用他人密碼進入系統操作。

          第四十條 財務處指定專人負責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維護、升級和運行安全;定期備份和妥善保存財務數據;防止病毒入侵,保障信息安全。

          第四十一條 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人員,應根據財務處崗位設置和工作規范要求,明確系統使用人員的操作權限和操作程序,并以此實施崗位分工制衡控制。定期審查系統中的權限設置,避免授權不當。

          第四十二條 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使用人員,不得隨意更改系統設置或數據信息,確因工作需要更改的,應提出書面申請,經財務處分管處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更改時應與相關科室負責人一起完成,并形成書面記錄,簽字存檔。

          第八章 會計檔案控制

          第四十三條 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后,會計人員對經手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務報告及有關表冊進行整理裝訂、立卷歸檔,移交會計檔案管理員保管。電子會計檔案應實行雙備份和異地備份制度,對其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

          第四十四條 近兩年(含當年)的會計檔案由財務處負責保管,此前的會計檔案應按規定移交學校檔案館保管。

          第四十五條 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對外提供復印件和查閱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處分管處領導同意。如需查閱已歸檔的會計檔案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 會計人員調換崗位,必須辦理會計檔案資料的交接手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必須在交接清單上簽字。

          第九章 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七條 財務處應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自查。學校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本制度實施進行監督,并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核、稽查和評價。

          第四十八條 學校接受國家審計、財政、物價、稅收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和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財務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四十九條 對在監督和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按相關法規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條 獨立核算單位應參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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