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小學學生申訴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申訴的條件和范圍:
1、申訴的條件:學生本人或家長認為學;蚪逃姓䴔C關相關部門的具體行為或處分侵害了學生本人的合法權益,有權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向學;蛴嘘P部門提出申訴。
2、申訴的范圍:
(1)學生本人對學校給予的`各種違紀處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2)學校不按規定開除學生、勒令退學、送入工讀學校等對學生受教育權造成影響的,學生可提出申訴。
。3)學校或教師違反規定亂收費、亂攤派或沒收學生財物,強迫學生購買與教學無關的物品或教材以外的教輔資料、圖書報刊和學生用品的,學生可提出申訴。
。4)學校或教師在教學管理中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紀律管理處分不當,侵犯其人身、健康、名譽權等,學生可提出申訴。
。5)學;蚪處熕讲饘W生信件,導致不良后果,未按一定程序隨便剝奪學生榮譽稱號,對學生進行不公正或侮辱性評價,違反國家招生規定,侵犯學生入學和升學權等,學生都可提出申訴。
(6)其他學生認為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事情,也可提出申訴。
鹽步中心小學教師申訴制度: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鹽步中心小學《章程》,制定學校教師申訴制度。
2、本辦法適用于本校教師對下列情況提出的申訴:對學校違反《教師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教師對學校作出處理決定不服的。
3、教師對學校提出申訴的受理申訴部門是學校教代會。
4、教師提出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學校交送申訴書,申訴書應該寫明如下內容:
。1)申訴人基本情況。
。2)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3)要求受理部門進行處理的具體要求。
。4)申訴有關事實依據和法律、政策依據及陳述理由等。
。5)寫明或交付有關物證、書證或復印件。
5、學校部門接到申訴書后,應對申訴人資格和申訴的條件進行審查,分別不同情況做出如下處理:
。1)對于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以受理。
。2)對不符合申訴條件的,可以答復申訴人不受理。
(3)對于申訴書未說清申訴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訴書。
6、學校部門自收到申訴書的次日起10日內對申訴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包括:
。1)維持原處理結果。
(2)變更原處理結果。
。3)撤消原處理結果。
。4)教師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級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屬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范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
7、本制度執行中具體問題,由學校校務委員負責解釋。
鹽步中心小學師生、家長投訴及案件處理制度:
1、學校設立投訴及案件處理辦公室和投訴箱,由黨支部管理。
2、學生、教師、家長對學校各方面工作不滿意,可用信函、電話投訴或直接到校投訴。
3、投訴辦公室要熱情接待投訴者,仔細分揀信件、分類解決并報黨支部,由黨支部負責把關。
4、黨支部每天檢查投訴箱。及時處理相應信件并及時反饋給投訴人。
5、各部門科室,對造成的相應事件要及時處理,處理意見或結果向黨支部匯報。
6、認真做好階段性總結,對共性事件及時向全校公布,對特殊事件或不可避免事件及時公示。
7、對相應事件負責人罰處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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