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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1 09:09:46 制度 我要投稿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精選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精選8篇)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 1

          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財經紀律,保障重點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按照國家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機構設置

          項目建設指揮部按照《會計法》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人員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項目建設指揮部以書面形式確定一位財務簽批人,行使財務“一支筆”。

          二、財務報銷程序

         。ㄒ唬┤粘=涃M報銷程序。

          重點項目建設指揮部日常辦公經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國家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制度。報銷單據要有經辦人、分管財務負責人、財務簽批人簽字以及相關附件,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ǘ┲攸c項目資金支付程序。

          撥付工程款、補償款等相關費用,依據相關程序,經重點項目建設指揮部經辦人、復核人、分管負責人(分管財務和分管項目的領導)、財務簽批人簽字,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三、辦公用品及固定資產管理

          購置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須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辦理政府采購手續。要設立辦公用品采購、領用臺賬,完善出、入庫手續;加強固定資產入賬管理,并設立固定資產卡片明細賬,做到資產使用責任到人。

          四、項目竣工移交

          重點項目完成后,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做到賬賬、賬卡、賬物相符。經審計部門審計后封賬,按檔案移交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五、稽查監督管理

          重點項目資金使用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借他方。要隨時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要對所撥付的工程款,補償款按照相關進行監督檢查。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全縣工程建設指揮部財務管理,強化和完善工程指揮部財務管理和核算機制,確保工程指揮部資金和資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指揮部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執行某一特定工作任務或項目,經縣委、縣政府批準成立的機構,其工作人員從縣直或鄉鎮有關單位抽調。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政府投資項目設立的工程指揮部,社會投資項目設立的工程指揮部可參照執行,其抽調的工作人員福利補助及獎勵獎金由投資業主方負責。

          第四條 工程指揮部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監督等。

          第五條 工程指揮部必須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配備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第六條 工程指揮部必須按規定建立健全各種賬目,統一管理、核算財務收支活動。除上級有特別規定的外,縣級工程指揮部納入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統一核算。

          第七條 工程指揮部財務活動在該機構負責人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財務活動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即機構負責人對本機構的財務活動負全面責任,機構財務負責人對具體審批事項負責,財務人員對原始憑證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八條 財政撥款收入是工程指揮部收入的主要資金來源,必須嚴格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工程指揮部財政撥款(主要指工作經費)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第九條 工程指揮部各項經費支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財政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嚴格控制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第十條 對資產實行歸口統一管理,建立健全資產采購、驗收、保管、領用、維護、報廢、變更制度,明確資產管理使用的責任。各工程指揮部應按必需、節約、有效的原則添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購置必須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嚴格登記管理。

          第十一條 工程指揮部不得舉借債務,不得負債運行。

          第十二條 工程指揮部人員福利支出管理分全職型和兼職型兩種模式:

         。ㄒ唬┤毿。工程指揮部抽調人員到工程指揮部正常工作6個月以上且在原單位不再安排工作的,屬于全職型管理模式。抽調人員除財政統發工資津貼外,其他一切福利待遇由工程指揮部負責,原單位不再對抽調人員發放任何福利,工程指揮部的'福利支出參照我縣相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二)兼職型。工程指揮部抽調人員以原單位工作為主,根據工作需要協助從事工程指揮部的工作6個月以下的,屬于兼職型管理模式。抽調人員的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單位負責,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其加班費由工程指揮部在規定限額(工程指揮部抽調人員加班費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內據實發放,在多個工程指揮部兼職的工作人員,其加班費按照加班費管理辦法據實發放。工程指揮部抽調人員每月發放的加班費總額(含工程指揮部發放的加班費和原單位發放的加班費)不得高于我縣加班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最高限額(即每月1500元/人)。

          第十三條 工程指揮部劃轉撤并、改變財務關系應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之規定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工程指揮部劃轉撤并應當全面清查資產,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在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統一核算的,應將資產和債權債務移交給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處理后的剩余資金,全部繳入縣財政。

          第十四條工程建設指揮部財務管理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其他臨時機構(含領導小組)不得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財務管理,切實規范財務會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雙清區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規范管理暫行辦法》(雙辦字〔20xx〕73號)、《邵陽市雙清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雙政辦發〔20xx〕20號)等有關法律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區重點建設項目工作實際,對原有制度進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區財政局設立區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為財政局全額撥款的二級事業單位,定編5人。指揮部的所有資金納入核算中心管理。

          第三條 核算中心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設立統一的會計核算賬戶,以各指揮部為單位分別設置會計賬套,辦理會計事務,并保證會計核算工作規范有序、會計數據真實準確、會計資料及檔案管理規范完整,會計核算中心對各指揮部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

          第四條 區屬各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實行報賬制,區屬各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對各自指揮部的資金、資產等擁有所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指揮長和常務副指揮長是本指揮部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對本指揮部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條 區屬各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的財務管理以及財務收支,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六條 現金管理制度

          1.區屬各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可實行備用金管理制度,備用金由本指揮部的報賬員負責保管。備用金限額,原則上根據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具體數額由各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最高限額不超過3萬元。推薦實行零備用金制度,即所有支出一律通過銀行使用現金支票或轉賬支票支付。

          2.現金結算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2號)的規定,F金結算范圍之外的一切經濟往來,一律實行銀行轉賬結算。

          3.收付款項必須按規定及時入賬,不得滯留賬外。報賬員辦理現金支付業務時,必須審核原始憑證,凡原始憑證違反財經政策、法規,或手續不全、有涂改等不規范現象的,一律拒付。報賬員的現金日記賬必須做到逐筆登記,日清月結,并與核算中心的會計科目賬戶核對一致。

          4.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支現金,應在業務辦理完畢后五個工作日內結賬或還款。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帳的,最長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超期未結賬或未還款的個人借款,按挪用公款處理。工作之外,一律不得借支現金。

          第三章 財務支出管理

          第七條 區屬各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的所有財務支出必須嚴格依據項目管理要求進行,并實行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第八條 所有生產性支出必須符合相關政策規定,并根據項目招標文件、合同、協議、項目征拆實施細則及有關會議紀要等支出。付給個人的支出,銀行轉賬必須附收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賬號;現金支付必須有收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及領款人本人簽字并加蓋手模。付給單位的支出,必須有收款單位的名稱、稅號、開戶銀行等并加蓋單位公章。 所有非生產性支出1萬元以上的銀行轉賬支出必須附收款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銀行賬號,現金支付的必須附收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及領款人本人簽字并加蓋手模。

          第九條 指揮部的'所有支出必須合法合規有據可循。發生財務開支時,一律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程序。各指揮部報賬員憑在指揮部辦理好審核審批后的會計憑證到核算中心按規定辦理報賬手續。指揮部不得對外提供擔保,資金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十條 區屬各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建立資產管理的實物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對資產清查盤點,定期與會計賬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資產清查盤點,如發生盤虧、盤盈,必須查明原因,并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 區屬各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處置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取得的收入必須嚴格按照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二條 區屬各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解散后,所有國有資產應通過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統一依法依規按程序處置。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 區屬各重點建設項目指揮部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核算中心安排專人按歸檔要求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會計檔案的保管由核算中心負責,指揮部解散或撤銷后,編制移交清冊按規定移交區檔案局統一保管。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按照《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至四十九條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處罰。同時,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按程序移交相關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核算中心應按季向區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報送財務資料和財務收支報告(主要是經費收支情況)。財務報告要求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及時、說明客觀詳細。

          第十六條 鄉鎮、街道所設的項目協調指揮部的財務收支納入其單位行政經費一并核算管理。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區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自行廢止。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財經紀律,保障重點項目雅安市北外環線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國家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建設資金,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做好財務預算,堅持?顚S迷瓌t,合理使用各項資產,努力提高投資效益;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好會計檔案,辦理項目資產移交。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1)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城投公司法人,下同)對指揮部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資金的安全和合規使用負責。

          (2)?顚S玫脑瓌t:在批準的投資計劃內按項目使用管理資金。項目資金使用必須嚴格按照災后重建資金“封閉運行、專戶管理、?顚S、專賬核算、審批支付、高效使用”的原則,不得挪作他用。

         。3)計劃(合同)管理的原則:嚴格執行投資計劃,依照施工合同進行工程項目管理。如遇工程變更,由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監理單位或設計單位審核,指揮部認可后,提交工程變更資料,按項目原審批程序報批。

          (4)執行“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和資金計劃管理的規定。實行“財、錢、物”和“審批、采購、驗收、付款”分管,留存銀行的印鑒由辦公室、會計、出納分別保管。

         。5)大額經費開支應事先申請。報銷單據必須符合財務管理要求,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違反財務制度和超越審批權限及提高標準的經費開支。

          (6)嚴格財務內控檢查制度,F金和銀行存款執行日清月結的會計管理辦法,資金保障組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

          第二章 審核審批責任和權限

          第四條審核審批責任

         。1)經辦人員在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和資金保障組的授權范圍內辦理經濟業務,共同對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2)資金保障組負責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費用報銷標準。

         。3)工程款支付根據合同簽訂的付款方式,由監理單位、項目單位現場管理部門、指揮部監督檢查組、指揮部資金保障組進行審核,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批。工程預付款或超合同范圍支付的工程款由分管副指揮長審簽后支付。其他費用開支由業務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按權限分別處理。

          第三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項目建設指揮部下設資金保障組,整合雅安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專職財務人員,負責管理項目資金。

          第六條會計的崗位職責:

         。1)具體組織會計核算,設計會計核算形式和程序,按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審查重要會計事項;監督各項工程預付、預收、應收及其他往來款項的清理和收付工作。組織好有關部門審計和財務檢查的接待工作。

         。2)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設置會計科目和賬簿。

         。3)按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在規定期限內上報會計報表。編制年度基本建設會計決算、工程竣工決算,監督各類資金的到位和籌集情況,保證工程建設的資金需要。

          (4)收集單位基本建設管理等資料,根據賬簿記錄和會計報表等數據進行財務分析。

         。5)負責對當年形成的會計憑證、賬簿、各種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整理、裝訂和日常保管,年度終了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歸檔保管。

         。6)做好已完工程、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和材料物資管理的基礎工作,收集工程竣工決算所需的相關資料、健全賬簿記錄,為工程竣工驗收和資產交付使用做好準備。

          第七條出納的崗位職責:

          (1)負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日常收支管理工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辦理資金的收付,并及時登記賬簿。

          (2)現金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月結,每日終了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

         。3)妥善保管銀行留存印鑒,不保管簽發票據所使用的全部印鑒。

         。4)嚴格保管和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并在規定期限內督促領用人員及時辦理款項清交、票據注銷登記手續。

          (5)配合會計做好各項賬務處理。

          第四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第十條財務人員應當會同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證、賬賬、賬實相符。

          第十一條財務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對本項目的各項經濟業務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向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辦公室主任監交。

          第五章現金管理

          第十五條嚴格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確定現金使用范圍。

          第十六條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銀行轉賬方式結算;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資金保障組負責人審核,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十七條工程款結算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十八條必須在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內保管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截留、挪用現金或以白條抵庫。

          第十九條設置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六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條本項目發生的經濟業務,超出現金使用范圍的,都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二十一條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銀行結算和票據結算業務。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銀行日記賬,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筆順時登記。每個工作日結束時應結出余額。

          第二十三條“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如有未達賬項,必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證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

          第七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凡是本項目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五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七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第八章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工程價款結算應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進行結算,以單個合同為工程價款結算的基本單位,采用一個合同設置一個工程價款結算單的辦法。承包合同中成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條款有:

          (1)結算形式的約定。

          (2)結算價格的認定方式的約定。

          (3)已完工程量的認定方式的約定。

          (4)預付工程款的支付與抵扣方式的約定。

          (5)質量保證金的扣除方法、比例及支付條件的約定。

          (6)違約責任的約定。

          (7)其他有關工程價款結算的條款。

          第二十九條工程價款結算項目與合同項目應相互對應,合同以外的項目按合同變更處理,在結算時單獨反映。

          第三十條除承包合同外,工程價款結算的其他資料為:

         。1)合同組成部分的招標投標文件,以及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形成各種往來函件,承諾書、澄清函、談判記錄等。

         。2)經批準實施的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紙。

          (3)設計變更通知等有效文件。

         。4)其他與工程量及預算定額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第三十一條預付工程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才能支付:

         。1)建設工程或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已經簽訂。

         。2)施工或供貨單位提交了資金保障組認可的銀行履約保函或擔保書、履約保證金。

         。3)合同中詳細注明了預付款的支付金額、支付方式、起扣點、抵扣方式及抵扣時間,在工程價款結算時及時足額扣回。

          第三十二條工程進度款結算及預付工程款撥付的一般程序。

          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項目款,由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提交撥款申請--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審批的工程價款月付款證書和工程量清單--發包人工程現場管理部門審核后填制《工程價款結算單》--報監督檢查組簽署意見-----報資金保障組簽署意見----報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撥付。工程預付款、超合同范圍或進度支付的工程款由分管副指揮長審簽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三條撥付征地拆遷費用程序為:

          根據確定的面積和市政府審定的標準,由雨城區國土資源局提交申請,經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審核后,報資金保障組簽署意見----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副指揮長審定后撥付。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門在收到工程管理部門提供的工程款支付報批表、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定資料和施工單位按本期結算數開具的雅安市地稅局建筑業統一發票后,支付本期結算應支付的工程款。

          第三十五條工程竣工價款結算時,要提交經財政投資評審和審計機關審結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建設部門的工程質檢報告,建筑業統一發票等合法的會計原始票據。

          第三十六條資金保障組負責審核累計結算款、預付工程款的扣回數、質量保證金累計數是否賬面一致,本期支付數是否正確。若無問題,辦理工程價款支付手續。

          第九章建設單位管理費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基建項目的項目管理費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以批準的項目投資總概算數為使用的控制基數限額開支。

          第三十八條日常辦公用品和零星工具、器具等實行統一采購,由指揮部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向辦公室申報計劃,由其統一購置和發放。購置辦公用品要設立辦公用品采購、領用臺賬,完善領用手續。

          第三十九條財務人員對出差人員借支差旅費和備用金,必須經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同意,資金保障組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借支,出差后及時報銷,結清借款,嚴禁公款私存和借支大額公款。

          第四十條項目管理費支出的報銷單據要有經辦人、分管財務負責人、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簽字以及相關附件,方可辦理報銷手續。對未履行審批手續、違反財務管理要求的開支、原始票據不齊全的各種支出憑證,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日常經費審批權限:凡單筆財務支出在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的,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審批;凡單筆財務支出在10萬元以上的,報分管副指揮長審批。

          第四十一條 指揮部固定資產是指指揮部購置自用的、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辦公用品、交通工具、專用設備等。購置時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資金保障組會簽后送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核準,對屬于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商品實行政府采購。

          第四十二條會計人員應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做好固定資產核算工作,并設立固定資產卡片賬,做到資產使用責任到人。項目完成后,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

          第四十三條基本建設項目其他費用中的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工程質量監理費等費用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應在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

          第十章竣工決算

          第四十四條項目建設指揮部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由財務、計劃、工程技術等部門和人員的參與,共同編制財務決算,包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第四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及條件

          1、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

         。2)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概算及調整文件;

         。3)主管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基本建設項目支出預算;

         。4)招投標文件,項目合同(協議)、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

         。5)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料,包括工程價款結算、物資消耗等基礎資料;

         。6)其他有關資料等。

          2、編制竣工決算應具備的條件

         。1)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確定的內容已完成;

          (2)建設資金全部到位;

         。3)完工結算已完成;

         。4)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超過規定的比例,控制在總概算的5%以內;

         。5)涉及法律訴訟、工程質量、移民安置的事項已處理完畢;

         。6)其他影響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重大問題已解決。

          3、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做好財產清查工作,主要包括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核對,填列清單,妥善保管;

          (2)核銷和報廢以及轉出資產的報批處理;

         。3)核對賬目,調整賬務,做到賬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4)整理和準備編制決算所使用到的相關文件資料。

          第四十六條加強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管理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批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由財政投資評審機構和市審計局投資分局對指揮部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后,再按規定批復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第十一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監督檢查組要對所撥付的征地拆遷款、工程前期費用及工程進度款按照相關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項目資金應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資金保障組負責解釋。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建設指揮部的財務管理,規范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預算法》、《會計法》、《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是指為完成特定的建設目標和投資項目,經市政府批準或授權由主管部門成立的臨時性機構。

          第三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資金管理的范圍是:

         。ㄒ唬┴斦A算內安排的項目資金;

         。ǘ┱曰鸢才诺捻椖抠Y金;

         。ㄈ┱谫Y安排的項目資金;

          (四)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資金。

          第四條 本辦法的適用范圍,除項目建設指揮部外,還包括涉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臨時性項目管理實施機構。

          第五條 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實行項目建設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制。

          第二章項目預算管理

          第六條 納入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序審批立項,項目所需投資預算,須經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市財政局評審中心審查確認。

          第七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的預算申報必須附有關文件和相關資料,項目預算經市財政局提出預算安排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后,在規定時間內下達項目建設指揮部。

          第八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支出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嚴格按預算執行,并確保項目資金的?顚S。嚴禁超項目范圍、超開支標準、超項目概(預)算使用項目資金;嚴禁挪用、轉借、截留項目資金。

          第九條 項目支出預算下達后,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按原資金審批程序報批;設計變更、漏項和其它原因需增加投資概(預)算的,按基本建設程序報批。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增加投資概(預)算的,市財政局一律不安排經費。

          第十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須按照批準的項目預算,編制項目用款計劃并匯總項目進展情況。并將用款申請,于用款前20個工作日內報送市財政局審核。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可實行投資包干。擬實行投資包干的建設項目,應在項目立項報批時一并提出,由市財政局在項目立項批準后批復。建設項目已施工或實施后,項目建設指揮部不得提出投資包干申請。

          第三章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應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合理配置財務人員。財務人員的聘用、注銷需報經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三條 為確保項目資金?顚S煤图皶r撥付,項目建設指揮部須在市財政局指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財政性項目資金專戶。財政性項目資金專戶一經開設,未經市財政局批準,不得轉移和撤并。待項目全部完工,竣工財務決算經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后,方可結清專戶。

          第十四條 在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未經市財政局審定前,項目建設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不得撤離,機構不得撤消。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固定資產管理

          (一)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后須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造冊登記、入賬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表相符。

         。ǘ┮蚬ぷ魈厥庑枰,需購置交通工具和通訊工具的,必須由項目建設指揮部提出申請報市政府審批,并實行政府采購。

         。ㄈ┰诰幹平ㄔO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時,項目建設指揮部應做好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工作,并填列清單,隨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一并上交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提出處置意見上報市政府審批。項目建設指揮部不得擅自處置財產和物資。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建設指揮部應對項目建設的檔案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存檔。

          第四章 項目資金撥付及決算管理

          第十七條 市財政局根據預算安排,按項目建設指揮部提供的項目用款計劃和經工程監理審查簽章的項目實施進度報告,及時撥付市級投資資金。

          第十八條 市本級直接管理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項目建設指揮部。市級補助縣(市)區的項目資金,市財政局以支出指標下達縣(市)區,并督促縣(市)區財政部門將縣(市)區級配套資金及市級補助資金按項目進度及時撥付到位。

          第十九條 市財政局在審定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項目建設指揮部應按批準項目概(預)算資金的10%預留工程尾款,待財政部門對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定后,再將預留尾款支付給施工單位。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須按月及時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以便市財政局合理調度資金,避免資金到位不及時或資金在項目單位沉淀。對不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的,市財政局停止撥付資金。

          第二十一條 每年年底,項目建設指揮部須將項目收支年度結算及相關會計資料報送市財政局。項目資金因項目未完工形成的結余,隨項目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在項目竣工(或完成)后3個月內,須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資料報送市財政局,并由市財政局評審中心或由市財政局委托具有項目預(決)算審查資質的機構(含中介機構)審核,市財政局對審核進行評價,確定項目決算的最終結果并以書面形式批復。項目竣工后有資金結余的,按市財政局審批決算確認通知處理。

          第五章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項目資金檢查的內容:

         。ㄒ唬┲醒、省、市財政安排(或補助)的項目資金預算執行情況;

         。ǘ┴斦A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資、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 市財政局要切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必要時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查。

          第二十五條 審計機關對項目建設指揮部項目預算的執行和決算,以及項目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的行為,要追究項目建設指揮部指揮長責任。對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重大建設項目總指揮部(簡稱“指揮部”)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我市重大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指揮部,是指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或授權成立的,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指揮、管理和協調工作的臨時性管理機構。

          第三條 指揮部的財務管理包括:

         。ㄒ唬┖侠砭幹浦笓]部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指揮部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ǘ┚幹曝攧請蟾妫鐚嵎从持笓]部預算執行情況;

         。ㄈ┙ⅰ⒔∪珒炔控攧展芾碇贫,對指揮部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ㄋ模┘訌娭笓]部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 指揮部的財務活動在指揮部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

          第二章  經費預算管理

          第五條 指揮部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有關規章制度管理和使用指揮部經費。

          第六條 指揮部經費是指:從項目籌劃到工程竣工之前有關指揮部本身職能運作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外聘人員費用、物業費、房屋租賃費、調研差旅費、交通費、伙食費、接待費、資料費、會議費、印刷費、設備租用費及設備購置費以及與指揮部職能有關的專項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七條 指揮部經費開支標準按市直行政單位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指揮部須于每年底編制下一年度的經費預算,預算申報必須附有關文件和相關資料,經市財政局審核并提出意見,按規范程序審批后,由市財政局下達指揮部。

          第九條 指揮部應單獨編制辦公設施設備配置預算(包括辦公用房、家具、設備),經市財政局審核提出意見,按規范程序審批下達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 指揮部應單獨編制工作所需的經常性專項(包括安全保障補助經費)和一次性專項經費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提出意見后,按規范程序審批下達并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指揮部經費由項目平衡資金或財政預算安排解決,經費支出納入項目建設成本,市財政局核定經費預算,市發改委下達年度投資計劃。

          第十二條 指揮部經費預算一經下達,必須嚴格按預算執行,因特殊況確需調整預算或變更資金用途的,應按原預算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三條 指揮部必須按照批準的預算,編制年度經費支出計劃和年終財務報告,并送市財政局和業主單位。

          第三章  經費執行管理

          第十四條 指揮部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合理配置財務人員。財務人員的聘用、解聘需報經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五條 指揮部需對經費進行單獨核算,按照規定的用途開支。指揮部經費由市財政局或市財政局通過指定的業主和代建單位按照每年財政部門審定下達的經費預算撥付,超支不補,結余轉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六條 指揮部因工作需聘用人員包括人數、對象,須由指揮部成員會議研究并行文確定。有關的工資和社會保障、勞動合同等按照廈委辦發〔2006〕53號《廈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雇用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指揮部辦公設施設備的配置,按照廈委辦〔2005〕66號〔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直黨政機關辦公設施設備配置標準》的通知〕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重大開發建設項目安全保障補助經費(協警人員費用及配套設施等)經審核后,由市財政安排給各指揮部,由指揮部協調各區統籌使用。

          第十九條 指揮部申請撥付資金時,需填寫《廈門市財政性建設項目資金支付申請書》并加蓋業主單位公章,辦理政府采購項目時需填寫《政府采購申請表》并加蓋業主單位公章。

          第二十條 指揮部開設、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必須經市財政局審批。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揮部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保養,建立固定資產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 指揮部所配置或購置的各種材料、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必須的器具等資產,凡達到規定限額的,購置后須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登記造冊、入賬管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交通工具類資產,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因工作特殊需要,需購置的,由指揮部提出申請,經規范程序審批后,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二十四條 由于指揮部職能所需購置的固定資產(不包括使用安全保障補助經費購買的資產),無法在指揮部進行注冊登記并掛牌的,該類資產以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名義進行注冊登記并掛牌,資產所有權歸屬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中心。指揮部對該類資產進行統一使用和管理并負責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五條 指揮部應對使用安全保障補助經費購買的各項資產進行登記備案。

          第五章  財務清算管理

          第二十六條 指揮部在結束其職能時,應進行財務清算。

          第二十七條 指揮部財務清算應當在市財政局監督指導下,由市財政局、指揮部和業主單位共同參與進行。指揮部負責對單位的`財產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財務報表和財產清單,做好資產的移交、資金劃轉、銀行賬戶撤并等工作,并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第二十八條 指揮部在結束其職能后3個月內,須編制自成立到結束期間經費收支財務決算報告,并將報告及相關資料報市財政審核中心審核,市財政局對審核結果確認后以書面形式批復。經費若有結余的,按市財政局核準的意見處理。

          第二十九條 編制財務決算報告時,指揮部應同時做好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以及資產處置工作,隨財務決算報告一并報市財政局。

          第三十條 在財務決算未經市財政局核準前,指揮部機構不得撤銷。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及主要財務人員不得撤離。銀行賬戶須在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后,方可撤消。

          第三十一條 指揮部撤銷期間,重大開發建設項目若有同步成立管委會的,指揮部各類資產原則上應移交至相應管委會,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調撥手續;項目未成立管委會的,按市財政局核準的意見處理。未經批準,指揮部不得擅自處置財產和物資。

          第三十二條 指揮部撤銷前須將市財政局出具的財務決算批復和資產處置批復送項目業主單位。

          第六章  監督檢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市財政局要切實加強指揮部資產和經費支出的監管,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必要時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查。

          第三十四條 審計機關對指揮部辦公資產、經費預算以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五條 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挪用、截留專項資金的行為、擅自處置動產和不動產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區級批準的項目建設指揮部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 7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統一重點工程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財務管理,節約建設管理費用,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重點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指揮部執行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實行工程建設費用和管理費支出完全分離,獨立建賬、分別核算,全部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參照國資營運公司財務管理模式,云政辦發﹝2010﹞153號文件)

          指揮部根據項目核算需要設基建賬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因工程建設管理需要,經縣政府批準,指揮部可以從黨政機關和全額或差額事業單位借調人員,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由原單位全額發放。

          為解決指揮部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問題,確因工程建設管理需要,經縣政府批準,指揮部可以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或企業中借用專業技術人員。借用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可以在指揮部列支。

          第四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以項目審批部門的項目投資總概算為基數,在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中,根據有關規定標準分年度列支。

          建設單位招待費實行總額控制,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

          特殊情況確需超過開支標準的,指揮部必須事前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經縣政府同意后追加資金。

          第五條 工程費用支付。

          (一)各指揮部在項目資金使用時要按輕重緩急進行安排,靈活調度資金,在減少閑置資金、降低資金成本的同時,保證工程建設支出和按時還本付息。

         。ǘ┕こ糖捌诠ぷ髻M用支付:工程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地質勘探、工程咨詢、監理等費用,按合同條款支付,由指揮部負責人審批。

         。ㄈ┕こ炭钪Ц叮簢栏癜凑展こ填A決算有關規定及工程合同辦理,工程辦理結算以前,工程款支付原則上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80%;重大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調整、材料價差補償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指揮部再將費用增加的'有關材料上報縣財政局,由縣財政預算審核中心進行審價,增加的工程費用支付按審價后的總費用給予支付80%,余款在工程結算后按規定支付;如屬工程中間計量款(工程進度款)的計量支付,必須按規定程序填寫計量清單,由監理工程師(附屬工程未委托社會監理的由經辦人員)簽署意見,現場管理人員復核后,交工程(技術)科長簽署意見后由指揮部負責人審批。

          第六條 日常財務支出。

          (一)經費支出要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對未按規定審批簽字或報銷手續不齊全、開支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各種支出憑證,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ǘ┲笓]部辦公設備購置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按財政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先批后購,做好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其他類似縣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開始實施。

          指揮部財務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監督管理,規范項目建設指揮部經費支出范圍和標準,嚴肅財經紀律,充分調動各項目建設指揮部組成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確保重點項目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淄博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暫行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項目建設指揮部是指由縣政府研究確定并行文設立的臨時性工作機構。其工作經費管理是指自項目建設指揮部設立之日起至項目結束之日止的協調管理工作等所發生的收支及資產管理的行為。

          第三條本著“分類管理、總額控制、規范使用”的原則,進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理順運行機制,規范財務管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的收入來源,主要是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工作經費及上級撥入的專項經費。

          第五條實行按渠道歸口統一管理。對無法確定歸口渠道的經費,納入財政管理。

         。ㄒ唬╉椖拷ㄔO指揮部所取得的資金,納入相關部門預算單位的零余額賬戶管理。

          (二)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各鎮(街道)的,其所取得的各項資金,統一納入各鎮(街道)統管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工作經費標準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具體為:非工程類的一般事務性協調工作組不安排專門經費,每年安排指揮長經費5萬元,歸口納入牽頭部門管理;經批準成立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指揮部,一般項目建設指揮部20萬元/年,較大項目建設指揮部30萬元/年,特殊情況由縣政府按“一事一議”辦法審定。

          工作經費由項目建設指揮部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用。實行指揮長一支筆簽字(或指揮長授權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制度。

          第七條 支出內容

          項目建設指揮部工作經費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

         。ㄒ唬┤藛T支出:包括支付給在職職工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

          (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通訊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業務招待費、物業管理費、伙食費、勞務費、資料打印費、印花稅等。

          (三)項目支出:包括房租費、辦公場所裝修費、交通工具購置租賃費、車輛燃修及保險費、辦公用品購置費和其他管理性質的'開支。

          以上所有開支均在項目建設指揮部工作經費控制總額內列支,不另外安排資金。

          第八條支出標準

         。ㄒ唬┤藛T支出

          1.屬單位抽調的在職人員已由財政部門預算核定工資的,由原單位發放。赴野外施工現場(工地)的人員可根據出勤情況發放伙食補助費,標準上限按照《桓臺縣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2.招聘的臨時性工勤人員,全年報酬參照受聘人員所在鎮村報酬標準確定。

          3.聘用的特殊(野外作業)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全年報酬按照市場薪酬水平確定。

         。ǘ┕弥С觥9媒涃M支出的控制標準,按照同年度部門預算公用經費標準的1.2倍計算(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借用人員)。

          (三)項目支出

          1.所有項目支出均需在編制指揮部經費支出預算時單獨列出。

          2.項目建設指揮部確需配置租賃車輛、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空調、辦公桌椅、資料柜、飲水機等辦公設備,必須報指揮長批準。所需辦公設備應向縣國資局提出申請,先從公物倉調劑后再購置。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購置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程序辦理,并報縣國資局審批。

          第四章 賬戶核算管理

          第九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不設獨立銀行賬戶,已設立的全部取消,所有收支核算按照歸口管理原則,分別納入相關部門、單位預算或各鎮(街道)列專項項目分賬核算。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臺賬,報縣國資局備案,按照縣級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實行動態管理。到期撤銷的指揮部為工程配置的所有資產,由指揮部編制資產移交表,在指揮長的監督認證下,移交縣國資局統一管理或調配使用。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縣財政局、審計局應對項目建設指揮部工作經費開支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縣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應對項目建設指揮部的財務狀況、抽調人員、津補貼發放、固定資產購置等方面的情況實行監督,對違反相關政策規定自行設立開支項目,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及時指出并責令整改,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指揮部類型及抽調、聘用人員數,由縣政府相關會議研究審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與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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