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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涉外活動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05 10:19: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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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活動管理制度范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涉外活動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涉外活動管理制度范本

          涉外活動管理制度1

          一、在涉外活動中,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既要熱情友好、以禮相待,又要提高警惕,防范各種可能出現的情報收集活動。

          二、對外接待要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對外接待活動中,應從實際出發,規定參觀區域、路線,有禁區的要明確標明禁區,向參觀人員介紹情況不得涉及國家秘密。未經主管部門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單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員參觀訪問。

          三、同境外人員洽談業務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在業務洽談中,除特殊情況經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批準外,不得超出或改變洽談范圍,更改洽談口徑。

          四、如有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來電、來函或來人了解情況、索取資料時,屬于保密部分的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請示,不得擅自回復,更不得在回復中涉及國家秘密。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確需提供國家秘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事先經過批準,并通過一定的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所提供的秘密事項應當有文字記錄。

          五、凡因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學習的人員必須經過審查,并在出國前接受保密教育,出國時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等,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海關和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六、出國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嚴格遵守我國保密法規,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合談論或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七、涉外工作人員要熱愛祖國,保持民族氣節,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嚴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拿原則作交易,不利用職權謀私利,自覺抵制腐朽思想侵蝕;懂得涉外保密知識和防間諜知識,具有應變能力。

          涉外活動管理制度2

          適應對外開放的新形勢,必須按照內外有別、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秘密的原則,切實做好涉外活動中的保密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在涉外活動中均須嚴格保守秘密。凡屬保密的統計、測繪資料,珍貴的品種資源,重要的經濟技術指標,重大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試驗項目的關鍵技術,我國特有的傳統工藝、技術訣竅、醫藥秘方,不準公開的災情、疫情,對外貿易的成交意向、換匯成本、價格調整方案、庫存情況、貨源,未公開的重要文物、內部書刊及影印外文書刊,保密單位的名稱、地址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均不得對外(包括外國人、外籍華人,以及華僑、港澳臺人員)泄露和提供。

          有關國家政治、經濟等方面的政策、數字等,均須嚴格按照國家公開的口徑對外表態。

          二、保守非公開渠道的秘密。凡通過秘密方式獲得的國外資料、設備、菌種、樣品等,均不得對外泄露。“禁運”設備的`維修、零配件及有關資料的供應,應由原簽約單位統一對外交涉,使用單位不得自行對外聯系。對第三者保密的引進項目,要信守協議。

          三、接待外國人(以及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人員,下同)參觀訪問,須經外事和有關主管部門安排或同意。接待單位要編寫對外介紹材料,明確劃定參觀范圍、路線和項目,接待人員不得擅自改變。凡不允許外國人參觀的保密項目或部位,應加回避、轉移或覆蓋。嚴禁在辦公室接待國外賓客。

          不對外開放的旅館、招待所,未經市外辦、公安部門批準,不得留宿外國人。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外國人引入不對外開放的.地區、單位和開放單位的保密部位。遇有外國人(包括有陪同人員者)自行闖入者,應進行勸止,請其立即離去,并將情況通知公安、外事部門或軍事部門。

          五、認真執行外國人拍照的有關規定。一般凡允許外國人參觀的地方,允許其拍照。對不允許拍照的項目和部位,應事先向外國人說明,并設置“請勿照相”的中外文標志。

          不準外國人進入軍事禁區。對經批準進入非開放地區的外國人,要預先通知他們不得拍照或繪圖。分布在非軍事禁區的軍事設施、軍用碼頭、軍工生產和科研單位,一律不準拍照。

          外國人到軍事禁區附近拍攝影片,應由主管部門征得天津警備區同意后報上級軍事領導機關審批。計劃外的拍攝內容,必須從嚴掌握。

          六、一般不要在有外國人住宿的飯店、賓館召開有秘密內容的會議。

          必需時,應在住宿安排、會場控制、文件保管、擴音通訊等方面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并對工作人員、服務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七、不得攜帶秘密文件(包括內部文件、資料、刊物和記有保密內容的筆記本)出國或參加外事接待活動。如工作確需攜帶,必須履行批準手續,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出國必需的一般性業務材料要隨身攜帶,不得失控;經批準攜帶的秘密文件,應使用保密箱,指定專人保管或辦理臨時信托手續,到達目的地后,委托我駐外機構代為保存。

          八、同國外建立學術交流關系和交換、提供學術資料,須履行審批手續。凡出席國際會議和出國進行學術交流、講學、進修人員攜帶或郵寄出國的資料、論文、講稿,為國外刊物撰寫的稿件,必須經派出機關或主管機關進行保密審查,并按管理權限報批?蒲袡C構或研究人員與國外同行建立學術交流關系,須報請市主管部門批準。

          九、出國人員在國外要嚴防被竊聽、竊照,不得在旅館、飯店、車船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談論內部秘密。在與外方交談中,不得暴露自己和其他人員不宜公開的身份與任務。

          十、在對外國通訊中要嚴守秘密。國內與駐外(包括港澳)機構或我駐外機構之間的秘密函件往來,均應通過內部交通傳遞,不得經國外郵局寄送或托交外國人轉遞。嚴禁在公開函電中暴露我駐外秘密機構的名稱和性質。不準在明碼電報和民間電話中談論國家秘密。在有外國人使用電話的部位,不得安裝保密電話。使用電報應嚴格遵守密電密復、明電明復的規定。

          十一、嚴防外國人利用各種方式向我國公民進行系統的“社會調查”,或征集帶有社會調查性質的文章。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為外國人提供這種條件。發現此類情況,要予以制止,并將情況通知外事或公安部門。

          十二、接受外國留學生、進修生的單位,要制訂保密制度和措施。凡未公開的事項,均不得向他們透露;需要他們知道的我內部事宜,應按規定統一傳達。

          外國學生借閱圖書,一般限于公開目錄所列書目;對與其研究課題有直接關系的未公開發行的非保密書刊,經學校領導批準,可予借閱;涉及國家秘密的不予提供。

          外國學生在校外的短期實習或考察,要安排在開放地區和單位,并嚴格按照批準的教學計劃進行。凡涉及教學計劃以外的事項,均須報請有關主管機關審定。必須到保密單位進行實習時,應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十三、在中外(包括與港澳)合作項目或合營企業中,應采取切實措施做好我方內部保密工作。上級主管部門要對我方人員看文件、聽報告的辦法作出規定。不得讓外方人員參加我方召開的政治性會議,不得在外方人員面前談論我內部秘密。

          對聘請的外國專家、顧問以及合作項目中的外方人員,經過批準可以有控制地提供工作范圍之內必需的保密資料,并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允許他們訂閱與業務有直接關系的本市不對國外公開發行的報刊。

          十四、我出國人員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向國外專家、顧問提供工作必需的秘密文件、資料,審批權限為:屬于地方管理的事項,秘密級由主管區縣局審批;機密級由主管部委審批;涉及核心秘密的,經主管部委審核后,報請市主管領導同志簽批。屬于中央各部門管理的事項,報請中央主管部門審批。涉及軍事秘密的,須報請上級軍事領導機關審批。

          十五、新聞單位發表涉外稿件,要按中央有關規定辦理。本市重要涉外活動的報道,要征求外事部門的意見。

          十六、所有涉外人員必須忠于祖國,提高警惕,增強保密觀念,嚴守各項保密規定,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利益和民族尊嚴,向一切危害黨和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進行斗爭。

          十七、涉外保密工作十分復雜,要根據自己的特點制訂具體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對于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于違反保密規定,發生失泄密事件者,視情節嚴肅處理。

          涉外活動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動中發生失泄密事件,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我院各部門涉外交流、合作與談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條 涉外管理,指以各種方式與境外組織、機構和人員開展交往活動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與境外機構或人員開展項目合作、舉辦有境外人員參加的各項會議以及涉密人員出境等各項業務活動的保密管理。

          第四條 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對參與涉外活動人員適時提出保密要求,指出問題,及時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科技處負責涉外活動審查工作。

          第六條 人事教育處負責出國出境管理。

          第七條 保密辦公室負責審核涉外活動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動的現場監督。

          第八條 組織外事活動的部門負責根據業務工作需要,組織開展涉外接待、涉外會議、交流的過程管理和實施。

          第三章 制度內容及要求

          第九條 涉外活動的種類。

         。ㄒ唬└鶕嫱饣顒拥男再|,涉外活動主要分為:

          1、因公出國(境):含參觀訪問、開展交流、合作和談判等;

          2、因私出國(境):見《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密人員管理制度》;

          3、因公涉外接待:含參觀訪問、開展交流、合作和談判等;

          4、召開涉外會議:含開展交流、合作和談判等;

          5、提供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給國(境)外人員;

          6、其他與境外人員進行接觸的涉外活動。

          (二)根據涉外活動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動分為:

          1、重要涉外活動:根據我院實際情況,重要涉外活動界定為國(境)外人員參與人數多、涉及面廣、在政治、軍事、外交等方面較為敏感的涉外活動;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涉密涉外活動。

          2、一般涉外活動:除重要涉外活動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動。

          第十條 涉外保密管理策劃

         。ㄒ唬└黝惿嫱饣顒討涍^審批后才能實施。因公出國(境),組織部門和出國人員應熟知《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出國(境)保密提醒》內容(具體見《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密人員管理制度》相關內容);涉外接待、涉外會議等活動,組織或主要參與人員應熟知《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外活動保密提醒要求》(見附件1)。

         。ǘ┙M織部門應根據批準的涉外活動,組織制訂《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外活動保密方案》(以下簡稱《保密方案》,見附件2),明確保密事項,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執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涉外活動全過程的保密管理。

         。ㄈ⿲χ匾嫱饣顒,由保密辦公室負責進行保密檢查,參與現場監督。

         。ㄋ模侗C芊桨浮返膬热菀话惆ǎ喝蝿招再|、交流談判的內容和口徑、責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體要求(活動事由、活動路線、參觀項目、提供資料等)。

          第十一條 涉外保密管理實施

         。ㄒ唬┥嫱饨哟

          1、接待外籍人員(包括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以及港澳臺人員)參觀訪問,或開展交流、合作、談判等,負責接待的部門須填寫《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因公接待外籍人員審批表》(見附件3),經有關部門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后實施。

          2、涉外接待必須制定《保密方案》,經批準后執行。在制訂和執行《保密方案》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接待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保密方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2)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境外人員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其它不對外開放的場所;

         。3)對涉外參觀路線中不允許境外人員參觀的涉密物品和部門部位采取回避、轉移或覆蓋等措施。對不允許拍照的部門部位,接待部門應設置“請勿拍照”的中外文標志;

         。4)對聘請的外國專家、顧問以及合作項目中的外方人員,經科技處和保密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委員會審批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圍之內必需的文件資料,并與其簽訂《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外活動保密承諾書》(見附件4);

         。5)涉外接待活動中要注意保護我院與其他合作方的秘密。應將有關保密事項納入合作或協作合同中。嚴禁將我院與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觸渠道以及在合作協議下進行的其它合作事項泄露給第三方;

          (6)接待人員不得在涉外接待活動辦理境外人員和隨行人員托辦的與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嚴禁在接待境外人員的會議室或辦公室存放涉密文件資料和其它國家秘密載體。

         。ǘ┮蚬鰢ň常

          1、我院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境)參加對外科技交流、合作談判等涉外活動,須填寫《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職工出國(境)審批表》(見附件5),經相關部門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

          2、我院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境)必須制定《保密方案》,經批準后執行。制訂和執行出國(境)《保密方案》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因公出國(境)應推薦政治思想過硬,業務能力和保密觀念強的同志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我院有關規定辦理因公出國(境)手續,執行保密提醒制度。保密提醒內容包括:愛國主義教育、外事紀律須知、保密法規知識、保密法律責任、密品密件管理、通信保密和緊急情況處置等;

          (2)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出國(境)人員不得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國(境)。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國(境),必須使用保險箱隨身攜帶,且至少兩人同行;

          (3)出席國際會議和出國學術交流、講學、進修,所攜帶或郵寄出的非涉密業務文件資料、論文、講稿,以及為國外刊物撰寫的稿件,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在外出或郵寄前必須按照《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宣傳報道保密管理制度》相關要求進行保密審查;

         。4)出國人員在國外期間要嚴防被竊聽、竊照,不得在旅館、飯店、車船以及其它公共場所談論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

         。5)我院職工與國外同行建立學術交流關系,須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

          (三)召開涉外會議

          1、負責組織召開或承辦涉外會議的部門,須按照我院會議管理的有關要求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

          2、召開涉外會議必須制定《保密方案》,經批準后執行。在制訂和執行涉外會議《保密方案》的過程中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嚴格執行我院關于涉外接待的一系列保密管理規定;

          (2)涉外會議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如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涉外會議,必須取得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密會議保密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3)提供涉外會議的對外宣傳報道材料應執行《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宣傳報道保密管理制度》有關保密審查的規定;

          (4)組織召開或承辦涉外會議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涉外會議《保密方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未經事先批準,涉外會議主辦或承辦部門不得安排國(境)外人員到我院參觀或從事其它活動。

         。ㄋ模⿲ν馓峁┪募Y料或物品的管理

          1、因工作需要對外提供文件資料和物品,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其內容必須經科技處和保密辦公室進行嚴格的保密審查,并報主管院領導批準,明確發放人員、發放數量,以及回收和銷毀的要求。

          2、對外提供涉密文件資料和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

          3、涉外活動組織或參與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提供任何文件資料和物品,不得攜帶任何國家秘密載體或密品參加涉外活動。

          第十二條 涉外保密管理總結。涉外活動完成后,組織或主要參與部門要收集整理涉外活動中的文件資料,編制《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涉外活動總結報告》(見附件6),匯總總結涉外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涉外泄密事件處理。

         。ㄒ唬┥嫱饣顒又幸扇栏竦谋C艽胧瑖栏穹乐剐姑苁录陌l生。

         。ǘ┰谏嫱饣顒又腥缫伤瓢l生或已經發生泄密事件,按照《中國科學院重慶綠色智能技術研究院保密突發事件的報告和應急處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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