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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公司合伙人制度范本(精選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0年最新公司合伙人制度范本(精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公司合伙人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光發展”、“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藍色共享”員工事業合伙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充分地激勵公司房地產項目運營團隊的積極性,激發公司管理層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和企業家精神,進一步提升獲取項目的質量和項目運營效率,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將項目經營結果和跟投合伙員工的個人收益直接掛鉤,不設本金保障及收益保證機制,踐行公司“一起創造,勇于擔當,共同分享”的核心發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四條 公司股東大會負責本辦法的批準和變更。
第五條 公司“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執行細則并報董事長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共享”領導小組下設日常管理機構,負責解決本辦法實施落地的難點技術問題及日常執行中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跟投合伙項目
第七條 跟投合伙項目為2017年2月27日后首次開盤銷售的項目。
第八條 如出現因政策、環境、合作或其他事項導致在本辦法規定的跟投合伙項目公司范圍內的個別項目不適合跟投的情況,經公司“共享”領導小組會議審核并報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可不實施本辦法。
第四章 跟投合伙人
第九條 跟投合伙員工分為強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
第十條 強制合伙人范圍
(一)總部一級職能部門中心總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二)區域公司及城市公司經營班子人員、其他關鍵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營 銷負責人、工程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成本負責人、財務資金負責人、項目負責 人等);
(三)其他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確認的需要強制合伙的員工。
第十一條 自愿合伙人范圍
(一)總部正式員工可自愿參與項目跟投合伙;
(二)區域公司、城市公司及與項目經營直接相關的正式員工,可自愿參與 項目跟投合伙。
第十二條 區域合伙平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限額內,首先滿足強制合 伙人的投資;滿足強制合伙人的跟投后如有剩余股權比例的',方可由自愿合伙人 進行跟投。
第十三條 “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準各項目的具體投資方案(包括強制合 伙人及自愿合伙人、跟投合伙額度等)。
第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不參與項目跟投合伙。
第十五條 跟投合伙資金由項目合伙人自行籌集。公司不向其提供任何借款 或擔保。
第五章 投資架構與額度
第十六條 跟投合伙員工通過有限合伙企業進行投資。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項目;其他總部員工通過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公司全部的跟投合伙項目;區域公司跟投合伙員工通過區域設立的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投資其區域范圍內的全部跟投合伙項目。
第十七條 計算合伙平臺在跟投項目公司的股權占比時,以項目現金流(含融 資)歸正周期內,股東自有資金平均投資額作為項目公司的總股本金額核算股權 占比。
第十八條 總部合伙平臺和區域合伙平臺合計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合計 不超過15%;每個跟投合伙項目中的單個跟投合伙員工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比例 原則上不超過1.5%,如需超過的須經過“共享”領導小組會議特別批準。
第十九條 總部合伙平臺和區域合伙平臺按照本辦法投入資金后,不再承擔追加投資的責任。合伙平臺以其實際投入資金的額度為限,承擔項目公司經營風險和虧損風險。
第二十條 總部及區域合伙平臺按照股權比例投資合伙項目。項目公司的股本金以及合伙平臺對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等具體事項,在“共享”領導小組會議制定的實施細則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總部及區域的合伙平臺資金閑置時,可將閑置資金借給藍光地產集團,借款利息不超過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
第二十二條 總部及區域的合伙平臺公司不能是項目公司的大股東,不參與項目公司管理、不向項目公司派駐董事及管理人員、不影響項目公司的對外合作、放棄項目公司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出資管理及資金安排
第二十三條 強制合伙人和自愿合伙人資金的到位時間原則上在項目確權后3個月內完成。
第二十四條 部分特殊項目(如在本辦法通過之前已獲取的項目或由于土地出讓的特殊安排等不適應本章的項目)的合伙平臺投資資金到位時間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決定。
第二十五條 項目公司因開發經營所需資金不足部分,可由各股東提供股東借款,也可對外融資。項目公司對外融資的,各股東按工商注冊持股比例提供擔保。
第二十六條 項目公司若有閑置資金,在保證項目后續開發中現金流持續為正,并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及項目合作方(若有)同意后,并經藍光地產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批準,各股東可根據股權比例調用部分閑置資金。
第七章 分配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公司在累計凈現金流量為正數,并保證項目運營所需資金、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后(外部合作項目需要經合作方同意),經“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準,項目公司向各股東(含合伙平臺)歸還債權資金。
第二十八條 項目分期開發的,已結算完畢的批次可進行利潤分配。項目公司累計凈現金流量為正數,并保證項目運營所需資金、充分考慮項目經營風險后,如項目公司產生利潤并符合項目公司利潤分配的相關規定,經項目公司股東會通過,項目公司可向各股東(含合伙平臺)分配利潤。項目清算時,合伙平臺按照 第十七條規定的股權占比享受分紅或承擔虧損。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啟動時點:跟投合伙項目公司全部地上可售面積的銷售率(已售地上面積/全部可售地上面積)達到90%時,或按照《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決定將項目作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時,為有限合伙企業退出啟動時點。
第三十條 退出啟動時點發生后,總部合伙投資平臺或區域合伙投資平臺可 將其所持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退出跟投的項目公司。
第三十一條 合伙平臺退出跟投合伙項目時,未售部分可選擇獨立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公允價值確定未售物業價值,具體評估方法在執行細則中明確,最終報“共享”領導小組確定。
第三十二條 “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有權決定推遲退出啟動時點,原則上推遲時間最多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退出時間的,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確定。
第三十三條 有限合伙企業持有項目公司股權的收購事項、收購價格等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準確定。
第九章 離職及調動
第三十四條 員工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必須退出其參與的合伙投資平臺投資,退出時按照其投入資金占項目股東總投入的比例享受利潤和承擔虧損,退出股權的收購事項、收購價格等在執行細則中確定,最終由“共享”領導小組會議批準確定。
第三十五條 調動人員參與到崗后所在合伙平臺投資的,可以選擇保留或退出其在調動前合伙投資平臺的份額。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會負責 解釋。
最新公司合伙人制度2
第一條 總則。
(1)城市合伙人合伙期限一般為二年,城市合伙人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市級城市合伙人。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城市合伙人(以下稱城市合伙人)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城市合伙人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城市合伙人經公司授權并自合伙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合伙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城市合伙人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城市合伙人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城市合伙人在各自合伙城市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戶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條 合伙要求。
(1)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2)各城市合伙人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3)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并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4)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5)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城市合伙人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6)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 提交資料。
(1)合伙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合伙預付貨款10萬元。
(3)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4)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第四條 合伙人申請程序。
(1)城市合伙人評估表打分通過
(2)城市合伙人政策的確認
(3)城市合伙人協議簽訂
(4)業務執行
(5)每年一需重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城市合伙人資格權限。
第五條 城市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城市合伙人后,可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銷售運營公司產品。
(2)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地區銷售任務;
(3)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4)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5)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城市合伙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6)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7)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并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8)全面負責合伙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運作
項目立項報備
(1)城市合伙人在市場開拓經營過程中應時刻注意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以取得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
(2)城市合伙人在取得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后,應填寫“項目報備申請表”向公司申請項目報備,公司經過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應在當天回復(特殊情況要求時應立即回復),若報備有效,公司給予登記號并填發“項目報備登記號通知單”,再登記在“項目管理臺帳”上,無登記號的項目公司不予保護。
a.公司應按“項目報備申請表”逐欄詳細填寫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
b.報備的項目名稱必須是使用方(終端客戶)所用的詳細的項目名稱。
c.項目所涵蓋產品為公司標準產品或經初步確認為公司力所能及的非標產品。
(3)項目報備的原則是誰報備誰負責,取得項目報備登記號的城市合伙人即對該項目負責。對報備以后執行不力的,公司有權強制調劑。
(4)城市合伙人應與該項目保持聯系,認真評估項目的成交熱度,準確及時地反映在項目跟蹤臺帳上。
(5)對于報備有爭議的項目,應按下列原則,由各城市合伙人部自行協調解決。無法協調解決時,由公司最終裁決,裁決原則:一般情況下,有爭議的項目由總部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6)未設合伙的地區公司鼓勵城市合伙人積極開發市場,對已設城市合伙人的市區公司禁止城市合伙人跨地區從事業務活動。若特殊項目確需跨地區操作的,應嚴格按照如下制度辦理:
a. 應先經得項目所在地區城市合伙人同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簽署書面的業績、提成、費用及相關配合支持等事宜的分配方案,報總部備案。
b. 對于有爭議的項目按“所屬地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在所屬地分部未報備及介入的情況下,按“報備時間優先”原則,屬后續項目按“已操作成功的城市合伙人(業務員)優先”;非所屬地城市合伙人之間的項目爭議地區仍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7)項目報備申請表自報備成功之日起六個月內為報備有效期,超過六個月的項目應重新報備。在重新報備前,應認真檢查項目最新進展和最新資料,以確保項目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8)嚴禁竄單、賣單、搶單及違規跨區操作,一經發現,責任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
(9)負責項目立項報備的經辦人員和知情人員,對項目的報備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如因為經辦人員或知情人員的泄密造成城市合伙人之間的項目爭議或項目信息的外泄,經辦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0)城市合伙人由于立項報備手續不齊全或立項報備不及時,造成下列后果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1)在業務所屬地內部,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盲目代表公司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2)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在自身業務所屬地以外地區,有意或無意地、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3)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將原本可屬于自己的業務項目轉賣他人(公司內部或外部),替他人偽造銷售業績,套取現成的經濟利益,一經查實,公司將追回其非法所得,并給予相關責任人雙方追加其非法所得1~2倍的經濟處罰。
第七條 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城市合伙人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半年(6月底)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合伙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說明并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合伙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城市合伙人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城市合伙人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城市合伙人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取年終城市合伙人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城市合伙人資格使用。
第八條 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城市合伙人不得多頭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合伙協議終止與否,城市合伙人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城市合伙人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城市合伙人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城市合伙人在銷售合伙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合伙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城市合伙人的權利。
、倌杲K匯總清算時,城市合伙人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谛庐a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城市合伙人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萦鲇兄匾蛻敉对V,經確認屬城市合伙人操作不當。
、奁渌麌乐負p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城市合伙人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城市合伙人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合伙資格,終止其合伙協議。
(4)城市合伙人需于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于沒有設立城市合伙人的地區,其他城市合伙人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后,可向該區域供貨并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城市合伙人后,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城市合伙人。
(6)各城市合伙人須按合伙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反饋情況作為城市合伙人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龠_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谶_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畚催_到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城市合伙人,將考慮取消合伙資格。
(7)城市合伙人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城市合伙人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銷售返點(年度銷售額合伙價計算的銷售總額)
(一)第一年成市級合伙年銷售額未達到200萬元的按銀牌合伙。
(二)年度銷售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晉升為金牌合伙。
(三)年度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晉升為鉆石合伙。
(四)年度銷售額達不到100萬元的退級為銅牌合伙。
(五)年終按年度銷售額返點:鉆石合伙返10%;金牌合伙返7%;銀牌合伙返5%。
第十一條 交易與結算。
(1)合伙預付貨款。城市合伙人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預付貨款,并在合伙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貨款金是城市合伙人的發貨、資信保證。合伙關系終止時,將預付貨款退還原城市合伙人。
(2)交貨。公司會依據城市合伙人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合同進行供貨。
(3)價格。城市合伙人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出廠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
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二條 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城市合伙人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贅I績情況:聽取各城市合伙人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诋a品售后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郾镜貐^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苤朴喺叩膱绦薪Y果。
、菝堪肽昊蛞荒赀M行一次城市合伙人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城市合伙人的輔導辦法。
、僦朴喅鞘泻匣锶斯芾碇贫取
、谔峁┊a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厶峁└黜椆芾碇贫取⑹袌鲞\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④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城市合伙人,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癥下藥。
、輩f助各城市合伙人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⑥接受各城市合伙人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第十三條 違規處罰。
(1)各城市合伙人在經營過程中,采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合伙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合伙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合伙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合伙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合伙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合伙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決。(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于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損失”的損失)。
(8)城市合伙人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城市合伙人違反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合伙關系。
(9)城市合伙人如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合伙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制度作為合伙協議的附件,與合伙銷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城市合伙人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合伙關系,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后,退還合伙保證金。
(4)城市合伙人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沖突,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城市合伙人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集體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新公司合伙人制度3
第一種: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
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是讓員工明明白白的分錢,大多數成長型公司都在采取華為的操作模式,就是采取虛擬股份的方式!
虛擬股份就是公司拿出一部分股權的分紅權,讓員工拿錢來購買股權的分紅權,讓公司核心的骨干成為公司的合伙人,擁有公司的分紅權,分紅權并非能夠帶走公司的股權,這樣不會犧牲公司老板對股份的控制。
對于公司的股東來說也不會改變現有的股東結構。這樣的方式又能把核心的骨干發展成為公司的合伙人,極大的調動員工的工作動力、熱情。合伙人利益分配制度就是讓員工和公司捆綁在一起,成為利益、事業、命運的共同體。
利益分配制度以合伙人虛擬股份操作為核心。
很多成長型公司老板誤以為合伙人管理模式,就是簡單讓員工和公司合伙、分錢、分股,這是極其錯誤的。合伙人管理模式,并非是簡單的分錢游戲。
合伙人管理模式最核心的就是把公司20%的核心骨干發展成公司的靈魂,成為公司的傳承者,成為公司的先鋒隊,代表公司先進的文化,代表公司先進的生產力。
核心骨干在各個領域里邊是獨當一面的人才,有技術的專長,能夠形成互補的團隊,能夠代表公司的根本利益,為公司操心的人。
合伙人管理模式本質上講是一個有靈魂、有信仰的組織,有了這樣的組織就能夠傳承公司的文化。不能像傳統公司,當公司創始人離開公司之后,公司就迅速的衰敗下來。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強調公司的文化傳承。
馬云的阿里巴巴為什么要做合伙人管理模式?馬云公開對外說:不要誤以為我們發展這30位合伙人是為了控制阿里巴巴!更重要的是讓這家公司有主人,讓他們跟這家公司有長遠的利益捆綁,能夠傳承公司的使命和核心價值觀、核心的文化。這就是合伙人管理模式的精髓。
在合伙人制度建設的時候,必須把利益分配制度放在第一位。華為的任正非說:為利益為前提,以制度為保障,以文化為紐帶,所有的管理都必須先把利益解決。
第二種:合伙人的晉升發展制度。
合伙人不能是簡單的股權操作、股權改革;不能簡單的讓核心的高管團隊來分配利益;不能簡單的讓員工來購買公司的股權......
合伙人管理模式是一家公司人才發展的核心動力機制,合伙人管理模式必須要建立起三級合伙人的序列。一級合伙人成為公司的合伙人委員會,好比黨組織里面的常務委員會一樣,這個常務委員會有極大的管理權力。
它可以提名二級合伙人、三級合伙人,可以制定合伙人發展政策,還可以罷免、開除合伙人,這是一個非常有權利的機構。
員工想進入這樣的.組織,必須進入預備合伙人的考察期。有了預備考察期,核心骨干就會提前做好思想的準備,提前積極主動的努力,為將來能夠成為公司合伙人而努力!
阿里巴巴為什么要采取合伙人管理模式?馬云說他是采取了麥肯錫、高盛公司等一些非常優秀公司的做法,發展合伙人,讓一家公司有合伙人的序列,讓員工看到希望和盼頭,永遠不認為是在為公司打工。
讓員工不斷的努力發展,能夠成為預備合伙人,從三級合伙人依次晉升到一級合伙人,成為合伙人委員會,解決了公司員工的晉升發展的的動力問題,也解決了員工為誰干的問題。
第三種:合伙人的獎罰機制。
進了合伙人的組織,就代表一家公司的先鋒隊,代表公司的靈魂,代表公司的信仰,這樣的成員必須履行公司的制度,履行公司合伙人的義務,比如說踐行公司的文化、培養人才、為公司不斷的操心。如果做不到就必須接受嚴厲的懲罰。
合伙人必須有明確的獎罰機制,對于合伙人的獎罰是非常嚴格的。
第四種:合伙人的考核機制。
合伙人考核機制,包括合伙人如何進入合伙認組織,必須進行考核。并非所有的員工都有資格進入合伙人組織中來,有非常嚴格的考核標準。
包括員工對公司核心價值觀的認同、員工的人品、員工的能力和發展的潛力......都必須列入合伙人的考核中來。
合伙人組織內部的員工每年都必須進入內部的考核中來,如果有濫竽充數的,到了合伙人組織里面來不做業績貢獻、文化貢獻,這樣的人要及時從合伙人組織里面剔除出去,不能影響到整個合伙人的先進性!
合伙人管理模式非常強調組織有信仰、使命,代表公司的核心文化。
第五種:合伙人的退出機制。
員工如何退出呢?
一種叫做自然退出?比如說員工離開公司了、員工退休了,這都叫自然退出。
自然退出,公司可以給予一定的合伙人獎勵,可以贖回合伙人所持有的虛擬股份。
如果員工嚴重違紀,違反合伙人章程,違反的合伙人的義務,就可以強制性的退出。通過合伙人委員會統一的制度,讓不良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人組織,強制收回合伙人的虛擬股份。公司在利益分配的時候,對員工是有嚴格的制度性的要求。
合伙人退出的時候,對合伙人虛擬股份的收回,可以采取溢價回購或者原價回購的方式。員工成為公司的合伙人,除了享受年終的分紅,更重要的是踐行公司的文化。
第六種:合伙的文化機制。
合伙人代表一家公司先進的文化,代表公司的靈魂,代表公司的使命,必然就要梳理出合伙人的文化手冊。
所有的合伙人都應該清晰公司的文化,大凡優秀的公司都有優秀的企業文化,企業文化的傳承必須有良好的文化機制。
大凡宗教都有傳承的文化機制,每個宗教都有經典,比如說有圣經。合伙人管理模式作為一家公司文化傳承的組織,必然要有它本身文化的經典,就是文化手冊。
最新公司合伙人制度4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伙人擁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潤,合伙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所謂合伙人制度,簡言之就是同甘共苦,一起擔當。其主要特點是:合伙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纱罂尚。
合伙人機制無非有三大模式。
第一,公司制的合伙人(股權控制型)。在這個范疇內,重點在于,對整個公司來講,除了激勵之外,還要實現控制的目的。即除了激勵之外,還要把握公司的控制權,要么是控制其上市,要么實現權益的平移。
第二,聯合創業模式(平臺型)。這是一個被大量的新業務公司,大量需要在原有業務體系上孵化新業務的公司所采用的模式。典型的案例包括新希望集團所孵化出來的新業務。
第三,泛合伙人模式。當公司在所謂的股權激勵之外又加入了合伙人的定義,或者是增加一些類似于合伙人制的激勵,這就是泛合伙人制。比如,根據阿里公開的招股說明書,阿里的馬云和蔡崇信先生是兩個永久性的湖畔合伙人,其他的合伙人大約還有30名左右。
在中國企業的實踐創新中,事業合伙制有五大模式,下面分別介紹一下。
一、小米模式
雷軍:單打獨斗已經成為歷史,未來創業的趨勢將是合伙人制
小米創始人雷軍認為:單打獨斗已經成為歷史,未來創業的趨勢將是合伙制。這種合伙制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打造一支卓越的創業團隊,就是吸納和凝聚更多的優秀人才抱團打天下。小米創業團隊8個人中有5個“海龜”,3個“土鱉”,每個人都能夠獨當一面,創業團隊年齡平均43歲,都實現了財富自由,不再簡單追求掙錢,而是追求將事業做大,從而獲得事業成就感。這些人因為解決了基本生存問題,不再為五斗米折腰,他們想實現共同創業,想干出一個偉大的企業,因此,這些人創業的時候完全可以不拿工資,而且他們愿意共擔風險。總之,小米找合伙人的最終目的是要找到最聰明、最能干、最合適干、最有意愿干并愿意抱團合伙干的創業人才。標準有三個:首先要有創業者心態,愿意拿低工資;愿意進入初創企業,早期參與創業,有奮斗精神;愿意掏錢買股份,認同公司目標、看好公司前景并愿意承擔相應風險。
二、阿里模式
馬云:創始企業家與人力資本具有比貨幣資本更大的經營話語權
第二種模式是阿里模式,馬云說:未來的競爭不是人才的競爭,而是合伙人制度的競爭。為什么馬云將合伙制上升到企業競爭力這樣一個高度?阿里巴巴的事業合伙制解決了創始人與人力資本在企業的`控制權與經營決策的話語權問題,阿里合伙制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同股不同權,使創始企業家與人力資本具備比貨幣資本更大的企業終極控制權與經營話語權。在很多的互聯網企業、高科技企業,是高知識人才+高資本投入,最早都可能有燒錢過程,導致創始人和人力資本的股權不斷被稀釋,稀釋到失去控制權的地步。
但是企業一方面要用大量的資本,另一方面又要保證創始人和人力資本對企業的有效控制,按照傳統的同股同權完全沒辦法有效運行。所以美國的資本市場創造了同股不同權規則,承認人力資本和企業創始人擁有比貨幣資本更大的話語權,目前包括馬云在內的高管團隊僅持有阿里巴巴9.4%的股份,前兩大股東軟銀和雅虎分別持有阿里巴巴35%和24%的股權,如果按照傳統的同股同權的規則,阿里的控制權與決策權應掌握在日本人孫正義手上,但阿里巴巴的合伙制是創始人和人力資本既要利用資本,但是同時擺脫資本的控制。
阿里巴巴的合伙機制,分成幾個方面:一是永久合伙人,馬云和蔡崇信,不管股權發生什么樣的變化,他們永遠都是永久合伙人。合伙人委員會,由馬云、蔡崇信、陸兆禧、彭蕾和曾明組成,同時對合伙人進行分類,有的叫永久合伙人,有的叫普通合伙人。退休的合伙人可以被選為榮譽合伙人,榮譽合伙人無法行使合伙人的權利,但能夠得到獎金池的一部分獎金。永久合伙人由選舉產生,或由在職和退休的永久合伙人指定,退休后不享受獎金分配。更重要的是馬云與軟銀等資本方達成協議,資本進來可以占有股份,但是投票權通過一個投票信托授予馬云和蔡崇信支配。與雅虎達成協議,將動用其投票權支持阿里及軟銀的董事提名,使馬里及合伙人團隊用不到百分之十的股權,獲得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經營決策話語權,
可謂:有錢的(指阿里的機構投資人和將來的公眾投資人)出錢,有力的(指合伙人團隊或核心高管團隊,廣義“力”)出力,錢你出,活我干,怎么干我決定!怎么分,按說好的分,利益上保證資本方,經營上保證創始人及合伙人團隊的控制權與話語權,這樣各得其所,逐利的資本方獲得利益保障,追求事業成就感的人力資本可以有效掌控企業,不斷將事業做大做強。
圖1 阿里合伙人制
三、萬科模式
郁亮:企業不再需要職業經理人,而是事業合伙人
萬科所采用的是分層合伙人制度,公司這個層面上為公司一級合伙人,各個單一的事業群有事業群合伙人,到每一個項目上有項目合伙人。分層合伙人的好處是能夠讓更多的員工參與到整個合伙機制里面。這種分層合伙實際上有利于形成全員合伙機制。
雖然從股權來講屬于資本方所有,但是實際上所有的員工、所有的職業經理人都參與到公司整個合伙機制里。這也是一種企業內部通過人才機制創新,鞏固經營權與控制權,經營層填充股權意義上的缺位來抵擋野蠻人的奪權。即使資本方進入以后還得用萬科的員工,不可能把所有合伙人都干掉。所以這種機制適用于中國特殊的資本市場,如果萬科有美國的資本制度做支撐的話,王石就不用辭職,給王石一個永久合伙人身份、一個一票否決權就可以保證創始人及團隊辛苦創下的成果與事業不被資本的力量無情剝奪。因此,萬科的事業合伙制只能使人力資本能夠參與企業的利益分享并獲得部分經營話語權,同時增加資本方對企業全面控制的難度,但從根本上擺脫不了資本對企業的絕對控制。
萬科為實現其推行合伙人制度的目的,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制度設計,通過匯集資金,成立相關財務顧問公司,組建合伙企業,形成投資主體并注資持股。
圖2 萬科合伙人模式
四、華為模式
任正非:投資于人,以奮斗者為本,持續艱苦奮斗的合伙機制
第四種是華為模式,華為的合伙機制本質上不是股權合伙,而是一種利潤分享合伙機制。華為在上世紀90年代也采用實股,但是1997年,華為高層到美國考察企業時,發現美國其實很多高科技企業的人才流動率為20~30%,這些人離職以后如果還擁有股權,繼續分享企業的利潤很不公平,也不利于企業和人才發展,而且許多企業一上市,股權一現,人才一夜之間暴富,事業生活找不著北,事業激情衰竭,不愿持續奮斗。因此,美國一些企業采用的是利潤分享計劃,而不是股權制。
另外,華為的股權很分散,任正非個人只占股權1.42%,所以我們那時候開玩笑,只要高管團隊一聯手投票,按照股權就能把任正非炒魷魚了。那華為怎么實現創始人對公司的有效控制?華為從1997年開始試行虛擬股權計劃,2001年華為正式推出股票期權計劃,獲政府批準。虛擬股權計劃,即員工拿到的股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權,只是一個利潤分紅權,你在華為干就參與分紅,你不在華為干,離職了,不再為企業做出貢獻了,股權就退回,公司回購,回購之后放在一個池子里,又賣給持續貢獻者及新加入的奮斗者。
因此,本質上,任正非讓渡了百分之九十幾的利潤,實現了對公司100%的控制。偉大的企業家都懂得“財散人聚”這個道理,都是愛才如命,揮金如土,舍得讓利,善于分錢,但最看重的是對公司的有效控制,以實現其做大企業、做大事業的遠大目標與追求。
企業家最終不是追求財富,而是追求做成一個偉大企業的成就感。對企業家而言,一個億以內可能屬于自己,超過一個億都不屬于自己,都屬于國家與社會。而且隨著人的年齡增長,錢掙得越多,用在自己身上的錢卻是越來越少!柏敻欢嗌俨恢匾匾氖鞘聵I與成就”,這點任總早就想明白了。錢到了一定數目,就是一個符號,對人的幸福感與成就感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有意義的是成就感,最深層的追求是自我超越,奮斗不息。比成就感更高的叫自我超越,不斷地超越自我的追求。
任正非的終極追求顯然不是自我實現,而是要通過成就偉大的企業與事業,從而成就他人、成就國家與民族的強大,在這一點上,華為以奮斗者為本的利潤分享制與獲取分享制也是一種搭建事業平臺、凝聚優秀人才、共同創造偉大事業、持續奮斗的合伙機制。
圖3 華為虛擬股權發展史及事件關鍵節點
五、溫氏模式
溫鵬程:齊創共享的事業管理平臺,是溫氏發展的核心動力源泉
第五種是溫氏模式,實際上是管理合伙機制、事業合伙機制。溫氏,2016年銷售收入590多個億,盈利130個億,占了整個創業板20%的利潤。為什么溫氏的利潤率能超過高科技企業?原因在于溫氏創造了一個管理事業合伙機制,它通過建立管理平臺,通過互聯網把56000個家庭農場聯結在一起,而這56000個家庭農場全是農場主自己掏錢投資,產權基本是歸農場主自己,但共同在一個事業與管理平臺上經營與生產。
這樣做的結果是什么?第一是輕資產,如果一個企業自己投資56000個家庭農場,投資成本是非常高的。第二解決了責任心的問題。農場都是在很偏僻的地方,職業經理人基本不愿意去。但是如果養殖場是自己的,很多人甚至吃住都在養殖場,解決了生產作業的責任心的問題。溫氏為56000個合伙人搭建的是一個齊創共享的事業合伙管理平臺,家庭農場產權上各歸各,但共享一個事業平臺、一套基于互聯網的管理平臺。既有大企業的規模與協同效應,又有小企業的活力與效率。這套以共享事業與管理平臺為核心的合伙機制,可歸納為32個字:數據上移、平臺管理、責任下沉、權利下放、獨立核算、分布生產(自主經營)、共識共擔、齊創共享。
圖5 企業家的八大轉型
合伙制是大勢所趨,因為知識員工已成為企業價值創造的主體,它要有兩個權利:一個叫剩余價值索取權,參與利益分享;一個叫經營的話語權。這兩個權利使得合伙制成為目前公司治理的一種很重要的手段。
合伙制基本價值理念可歸納為8個字:共識、共擔、共創、共享。所謂共識,是指合伙人一定要有戰略共識,有共同的使命和價值觀;道不同不相為謀,要合伙,首先要解決“道同”的問題,只有“道同”才能減少企業內部交易成本,才能真正建立起信任機制;所以,合伙制的前提,就是大家要有共同的使命和價值觀。所謂共擔,是指共擔風險,共擔治理責任;真正的合伙制,合伙人既要出錢又要出力還要出資源;合伙制一定要建立自我施壓與擔責的體系,人力資本與貨幣資本之間不再是一種簡單的雇傭關系,而是由雇傭關系轉向合伙關系,或者是多重契約關系。所謂共創,是指要把每個合伙人各自能力和優勢真正發揮出來,實現價值驅動要素聯動,以客戶價值為核心,真正形成“價值創造—價值評價—價值分配”的循環。所謂共享,不是簡單的利益共享,其實是剩余價值共享、信息與知識共享、資源與智慧共享,真正形成良性的生態環境共享體系。
合伙人制就是要打破過去把人固化在某一個崗位上的局面,要尊重個體力量。個體通過團隊來連接和交互,產生加倍的能量、累積的能量。把從雇傭關系走向合作關系,從管理控制走向授權賦權,從過去簡單的工作契約走向承諾契約,從過去的薪酬分配走向權益分享,從過去的績效優先到工作生活的相對平衡,這些都對戰略、公司治理、業務模式創新、人力資源機制、組織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戰。從這個意義上說,合伙人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合伙人制將會成為未來企業全新的管理發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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