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補貼制度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工作人員出差的工作與生活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出差人員。
第二條 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差旅雜費。
第三條 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差旅雜費根據出
差人員類別的不同執行不同的報銷標準;在等候乘機、乘車時的茶座費及其他費用應由個人自理,不予報銷。
第四條 依據出差人員工作職責的不同,相應分為總經理、高管、中層和基層四個級別,按不同級別,適用不同的報銷標準。
第二章 差旅費報銷預支規定及程序
第五條 出差人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等必填項目,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手續辦妥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關于出差的申請、審批、報告等文檔的提交,遵從公司有關規定;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第六條 員工可從公司預借差旅款項,預借款應合理計算,基層人員最高限為每日不超過人民幣300元,并應在《出差申請單》上“暫支數額”欄內注明,如有特殊 出差任務,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請;中層和高層依據出差任務的不同據實提 出申請。
第七條 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經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
審批流程: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預算》《借款單》→部門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辦理借支(經辦人持出差預算單申請單和借款單)→行政部備案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標準
第八條 依據出差人職位的不同,差旅費實行不同的報銷制度,總經理以上人員實行據實報銷制度,其他出差人員執行包干制度,具體包干金額見下表:
說明:(1)地州辦事處跨區域暫按此標準執行,在本區域內出差另行規定。
。2)股東、總經理、付總連續乘火車超過30小時以上路程,可不經董事長批準乘坐飛機。
。3)超支部分自理,節余不補。
(4)地區類別。
一類地區:北京、上海、重慶、南京、沿海省會及副省級城市。
二類地區:除一類地區以外的省會城市及地級市、一類地區周邊的縣級市。
三類地區:所有縣級城市及地區。
第四章 交通費規定
第九條 出差時,應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舒適、經濟的交通工具(憑車票報銷)。
第十條 一般情況,業務員應首選火車硬座;但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可乘火車硬臥或汽車臥鋪,超過六小時坐慢車硬座或快車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價的50%獎勵給個人。 第十一條 遇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需乘火車軟臥、火車d字頭車次或飛機時,須先申報,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乘座,(上級領導同意乘坐時飛機票最高不得超過7折,超過時按7折報銷),未經批準按同程火車硬臥報銷。
第十二條 探親路費報銷標準:符合探親規定的員工,乘火車或汽車的,憑車票實報實銷,但總金額不得超過雙程為車硬臥票票款;乘飛機的報銷本人單程機票
第五章 出差住宿規定
第十三條 兩位以上同性員工前往同一地點出差,原則上須兩人同住一間雙人房,住宿標準按高級別者為準,同住人員不報銷住宿費。
第十四條 公司人員到公司有住處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住公司住處,不再報銷住宿費。
第六章 差旅招待費規定
第十二條 招待計劃及招待費用必須在《出差預算單》上注明,出差在外臨時需要宴請時必須電話請示部門經理,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本著節儉成事的原則在審批額度內進行。
第七章 差旅費填寫規定
第十三條 填寫要求: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
“報銷時間”為填寫報銷單的時間;
“附件張數”為所附原始發票及有關說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并按時間順序粘貼。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
出發、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為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
“交通工具”,填寫城際間交通工具。
“交通費”填寫城際間交通費的金額;
“住宿費”,填寫根據規定可報銷的住宿費;
“其他”,填寫訂票費、機場建設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
“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
第十四條 執行據實報銷的人員,依據相關發票等憑據報銷,包干人員在出差期間聯系業務時,應索取相應的各項支出發票(索取發票票額不低于總包干金額的80%,不得用餐費及非出差期間發生的票據沖抵,手機費除外),以此作為出差的證明單據,并據此報銷。如果不能提供總包干金額的80%發票,按實際取得的發票金額進行等比例報銷。對于丟失發票的,一般不予報銷,如若必須,可由第三者寫證明,并交予高層批準且用其他發票補充。
第八章 差旅費的報銷規定及審批程序
第十五條 報銷時間應為員工出差返回后的`7個工作日之內,并應于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余的款項;未按規定結清差旅費用的,不得借領新的差旅預支款項;
第十六條 報銷日不受周三報銷日的限制。
第十七條 公司總經理報銷,由財務部會簽;
第十八條 超過七個工作日報銷差費,每一天按 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經理責任。
第十九條 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借款超過2000元,需提前2天報請財務備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將借款交付財務部,待定好出差時間后,重新辦理出差借款手續,不能上繳者視為占用公款處理。
第二十條 采取差旅費金額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負。
第二十一條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臥鋪,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只補助餐費和手機補助,計:中高層人員為 元/天,基層為 元/天。
第二十二條 參加各種圖書訂貨會(包括南京地區),(先申報預算,按預算執行報銷)各種費【差旅補貼制度】用統一管理統一實報實銷。
第二十三條 參加經銷商組織的會議,經銷商提供住宿的,只補助餐費和手機費,補助合計:中高層人員為 元/天,基層為 元/天。
第二十四條 南京市內出差時,交通費只能實報公交車票和地鐵票,每天伙食補助10元。
審批流程: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批→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財務結算。
第八章 補充說明
第二十五條 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持會議或培訓通知,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另行單報住宿和伙食補貼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第二十六條 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上級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七條 出差回公司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報賬,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輪船和旅游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并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九條 維護公司形象,做有修養的職業化營銷人。
第三十條 舉止文明,禮貌謙讓,做公司文化與營銷理念的傳播者。
第三十一條 做好客情關系,不提倡與代理商相互吃請,嚴禁酗酒賭博。
第三十二條 立場堅定,講信譽,嚴禁欺蒙等短期行為。
第三十三條 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禮物,如無法拒絕應如數上交。
第三十四條 嚴禁泄露公司有關營銷政策、銷售數據及其他屬保密范圍內的信息。
第三十五條 出差12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一天,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兩天,但不得與國家重大節假日連休。
第三十六條 出差回公司當天車票時間為9點(含9點)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則視為調休一天。11點后當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七條 計算天數方式為:出差當天發車時間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到公司11點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最后
第四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財務部。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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