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公司倉庫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倉庫管理,促使倉庫高效有序運作,規范倉庫人員崗位作業標準,降低庫存占用資金,杜絕財產損失,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貨品倉庫。
三、入庫
1、貨物進倉,倉庫員工檢查實收數量、送貨單、采購單三數是否一致,仔細核對訂單物品料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檢查附帶文件,且需按照至少20%的比例抽檢貨物質量及性能。若貨物數量較少,均需要開箱檢查。
2、按規定當天填寫入庫單,注明品名、規格、數量等,由倉務主管、倉管員共同確認簽字,當天內更新倉庫電子臺賬。
3、嚴禁無訂單收貨,因緊急需求、人員外出等特殊情況需請示上級獲得同意后變通辦理,但訂單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補交。
4、若倉庫員工收貨后發現實收數量少于訂單送貨數量,當天內反饋給公司上級,并按實收數量辦理入庫手續。嚴禁事先辦理入庫事后補貨的現象。嚴禁超訂單收貨,對于多收貨物,需要與工廠方溝通確認,并請示處理意見。
5、若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需要將貨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專區,嚴禁與正常貨品混放,需及時辦理退貨及補貨事宜。
四、發貨
1、倉庫員工根據銷售訂單需求發貨,接到訂單后,按照訂單輕重緩急進行配貨,嚴格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通知快遞員前來取件,對于客戶特殊需求需告知快遞員。
2、倉庫員工需準確對照訂單信息進行配貨,對于客戶地址等信息不明或明顯錯誤之處需要主動、及時與相關部門確認。如有缺貨、延遲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及客戶。
3、每天12點前、下午5點前、下班前將發貨完成情況以郵件形式和電話反饋給香港及客戶,郵件中包含快遞單掃描件、快遞發出時間、預計到貨時間等信息。
4、庫員工發貨時,需要檢查所發貨品是否合格,需要妥善打包,確保貨品穩固、安全,做好防護措施。
5、無銷售訂單需求,一律不允許對外發貨。
6、嚴禁用白條出倉或擅自從倉庫借用物品。確需借用,需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批準并約定歸還日期(一般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7、按規定當天內填寫出庫單,注明品名、規格、數量等,由倉務主管、倉管員共同確認簽字,當天內更新倉庫電子臺賬。
8、發貨速度以每天10套設為達標,倉務人員需要加強學習、鍛煉,提升打包速度。一套是指一份訂單。
五、退貨及維修
1、倉庫人員在處理退貨及受理維修工作需及時與相關部門、客戶聯系,確保信息溝通高效、到位。在最短時間內為客戶解決問題。
2、客戶收到貨物3日內,若認為貨品有問題,倉務人員了解情況、告知客戶拍照發過來,確認是否需要寄回。如為操作不對等問題,教客戶改正。如需寄回,通知客戶將貨品連同發票、維修表格等一起寄回。收到退貨后,再次檢查確認問題原因(自然損壞或者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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