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部管理制度范本
質檢部管理制度(一)
一、質檢組織:
1、酒店實行三級質檢:一級質檢為各店專人日常值班質檢,每日進行;二級質檢為各店長、各部門負責人質檢,周三進行;三級質檢為質檢部專門質檢,周五進行。
2、質檢部是質檢執行管理機構。
二、質檢內容:
1、檢查預前控制情況。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檢查設施設備運轉和保養情況。
4、檢查員工儀容儀表、微笑問候服務情況。
5、檢查物品擺設、衛生情況。
6、檢查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7、檢查售后服務、服務反饋意見、投訴和突發事件處理情況。
8、檢查工作創新及失誤情況。
三、質檢方式:
1、日常質檢:三級質檢人員都有責任進行日常質檢,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自行不能處理要反饋相關責任人處理;日常質檢是各店安排專人檢查的主要工作,要花當日大量的時間按要求完成好,填制好相關的表格。
2、周三部門質檢:每周三各部門經理或各店長對本部門的所有情況進行質檢,詳細填制部門質檢表,限時落實問題解決。
3、周五經理質檢:時間定為周五由質檢部負責人帶隊,各部門經理和店長參加的'分組檢查;質檢部負責人將質檢完畢后向總經理匯報結果,并作出處理意見;
4、明察暗訪:質檢部負責人和總經理可以進行直接檢查或收集客人意見,并對意見調查落實和處理。
四、質檢處理:
1、各部門對于各級質檢可以根據員工手冊進行處理;
2、對周五質檢部的處理意見,經總經理同意后,將反饋給各部門在限定的時間里按要求認真整改;
3、對周五質檢結果,由質檢部整理歸類,為各部門做出加減分記錄,作為年終部門評比評獎的依據;
4、質檢部對各級質檢發現的問題,可書面通知部門處理,對嚴重的或共性的問題下發質檢通報,并按員工手冊的規定予以處理。
五、評分標準:
1、各項目設優、良、一般、差四個等級,在基本分的基礎上,按四個等級加減分;
2、對于管理到位,產品質量好,好人好事,賓客表楊等方面均在優、良范圍內;對于管理差、服務質量跟不上,員工違紀,賓客投訴等均在一般、差范圍內;
3、細節打分:優每例加5分、良每例加3分、一般每例扣2分、差每例扣3分,打分按輕、重、大、小事適當在1-5分內浮動,最低每例按1分扣減。
六、評分方式:
1、以事實為依據,按照上述評分標準,質檢部對部門給予加分或減分;
2、各部門的“創新”和“優秀”工作項目,經質檢部審查后,將酌情給予加分;
3、質檢部每月匯總各部門的評分并年終累計,作為年終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
質檢部管理制度(二)
1、需要請假時,要提前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請假條后,由其審批。未經批準者每遲到或早退一次,在15分鐘以內對責任人罰款5元;15--30分鐘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20元;超過1小時按半天未出勤考核。
2、脫崗一次處以責任人10元罰款;睡崗一次罰款50元。在工作期間到餐廳吃飯或到其它部門進行工作溝通或送樣品,必須盡快趕回,如果無故串崗按脫崗進行評價。
3、在工作崗位看小說,雜志、報紙、聽音樂、玩手機、閑聊等以及做其他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元。
4、無故串崗進行操作對責任人罰款5元,允許到其他崗位學習的除外。
5、外來人員進入質檢,質檢人員確認其身份,方可允許進入,違反此規定對責任人罰款5元。
6、當班期間未穿工作服(上衣)或未佩帶工作證,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元。
7、酒后上崗者,對責任人罰款20元。部門負責人有權不允許酒后人員上崗。酒后不允許上崗的人員按曠工處理。
8、無故曠工,曠工按公司規定處理并對責任人罰款50元,超過2天者,上報公司處理。
9、對挑撥事端、聚眾鬧事,故意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生活秩序者,對責任人罰款50元,同時按公司相關處罰條例執行。
10、不能按要求參加公司或上級部門組織的會議及各項活動,遲到或早退一次或不遵守會議紀律對責任人罰款5元;無故不參加者,對責任人罰款10元。
11、在部門內嚴禁吸煙,對違反責任人罰款20元。
1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不聽從指揮,對責任人罰款10元,情節嚴重者,由部門酌情處理或上報公司。
13、未經車間允許進入車間或進行拍照者,要及時制止,并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對陌生人員進入質檢,及時制止,通知管理人員,交由保衛處處理。
14、私拿公司物品者,一經查出,不論任何人都交到公司處理。
15、把本公司技術泄漏給非本公司人員的(得到相關領導批準的除外),一經查出,不論任何人都交到公司處理。
16、在對外協調時,語言不文明,有損于部門形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17、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對責任人罰款5元。
18、去車間現場不穿工作服者,對責任人罰款5元。
19、向公司內部不相干員工或外部人員泄露公司經營、技術等秘密事項,尚未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對責任人罰款50元,嚴重者交公司處理。
20、在部門內煽動部屬或他人不服從規定,擾亂人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嚴重者交公司處理。
21、工作人員在做預算時不允許指定或接觸生產廠家人員,也不允許外來生產廠家人員進入本部門,部門所需的備品、備件、易耗品等通過采購人員購買,部門只做接收或檢驗工作,違反此規定對責任人罰款50元,引起糾紛或爭議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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