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教職工宿舍是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為教職員工配備的。為保證良好的宿舍秩序,使教職人員擁有安全、舒適、寧靜的.生活、休息環境,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協調。
2、教職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宿舍和房間,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說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如遺失鎖匙,必須交納50元換鎖費。
4、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屬學校所有,歸教職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5、宿舍內的設備、設施正常使用損壞需維修時由學校承擔費用,非正常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包工時費用)。
6、保護建筑物,愛惜水電設備及安全設備、設施。
7、節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
8、不要在宿舍內亂接線路,以免發生火災,并注意熄滅火種。
9、宿舍的清潔工作應由室內居住人自行輪流打掃整理,并經常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有序。
10、宿舍內不準劇烈活動、喧嘩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及附近安寧行為。中午12:00-13:30、晚22:00-早7:00間停止一切娛樂活動。
11、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搬離學校,另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2、宿舍內不得有酗酒、賭博(包括打牌、打麻將)等不正當行為。
13、宿舍內外一律禁止養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潔衛生。
14、宿舍內外(包括樓梯、宿舍樓周邊)禁止亂丟垃圾。
15、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內一律禁止私自使用電爐、酒精爐等,以保證安全。
17、學校工作人員經常派人員視察宿舍,住宿者須聽從有關安全公益和防火等方面的指導。
18、發現宿舍被盜,要即時保護好現場,同時向總務處、門衛和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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