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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辦園管理制度
來源各市地教委、物價局、財政局,各大企業教育處:
現將新修訂的《山東省省級實驗幼兒園、示范幼兒園辦園標準》印發給你們,并就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申報、評選辦法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告省教委基礎教育處。
一、評選范圍
符合《山東省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辦園標準》且主辦單位為市地、縣市區政府及教育部門的市地統
一類或市地實驗、示范幼兒園可申報省級實驗幼兒園;符合《山東省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辦園標準》的市地級一類或市地級實驗、示范幼兒園可申報省級示范幼兒園。
二、申報程序
上述范圍的幼兒園對照《山東省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辦園標準》先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及由主辦單位簽署意見的《山東省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申報表》報市地、大企業教委(教育處)。由市地、大企業教委(教育處)會同當地物價、財政部門進行復查,對符合標準者寫出復查報告,并簽署意見,報省教委基礎教育處。
三、申報時間及審批
各市地、大企業教委(教育處)分別將實驗、示范幼兒園申報表、自查報告、復查報告一并于當年3月底和6月底前報省教委基礎教育處。由省教育、物價、財政組成聯合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審批。對驗收合格的幼兒園,由省教委、物價局、財政廳統一公布命名并頒發“省級實驗幼兒園”和“省級示范幼兒園”園牌。省級實驗幼兒園和省級示范幼兒園屬同一類別,按照省規定統一標準收費。
四、省級實驗、示范幼兒的管理
為促進省級實驗、示范幼兒不斷提高辦園水平,更好地發揮示范作用,我小對省級實驗、示范幼兒園實行動態管理。省教委、物價局、財政廳在不斷修訂提高省級實驗、示范幼兒辦園標準的同時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復評,對管理不善、質量下降者,將取消其“省級實驗幼兒園”和“省級示范幼兒園”稱號,收回園牌,降低其收費標準,取消其相應的待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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