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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政議政的積極性,使學校的各項工作均能做到公正、公平、公開于教職工的監督之下,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健康發展,依據《全國教育工會關于推進校務公開的工作意見》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工委有關文件精神及我!蛾P于“校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特制定關于“校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
一、校務公開的內容
按照教工[1999]3號文件和教工[2000]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公開的大體內容有如下十六項:⑴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方向和管理制度;⑵ 教育教學改革方案;⑶學校基建項目、承包單位和建設資金;⑷學校財務情況及創收情況;⑸住房分配;⑹獎金分配;⑺職稱晉升;⑻評優樹先;⑼^領`導干部資金; ⑽中層干部任免;⑾辦會會議內容;⑿階段性工作目標措施;⒀工作過程中的檢查與評價;⒁人事調整使用理由;⒂財務收支(含招待費);⒃各類考核評價標準及運作情況等。另外,對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民主評議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二、校務公開的形式
1、召開教代會是校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某些涉及全校教職工或者大多數教職工的難點、熱點問題,如學校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獎懲制度、財務預決算等,均需提交教代會審議并通過后再實施。如遇重大事項,可臨時召開教代會討論通過。
2、建立校務公開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遇星期天順延一天)定為校務公開接待日。學校提前5天(即每月10日)將地點、接待人員在公開欄內公告,屆時校長、副校長、工會主席全天候接待,虛心聽取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解答他們提出的問題,并做好接待記錄。當場不能答復的,待學校研究生 10天內反饋給本人。
3、繼續用好公開欄,完善校務公開制度。為增強校務公開的透明度,每月25日定為校務公開日,綜合公開的事項,按月在校務公開欄內公布;需要隨時公開的事項,及時在校門口黑板上公布。公開欄的公審內容具體由校辦負責。為便于檢查和存檔,建立“校務公開”榜底存檔制。
4、增設意見箱、建立公開電話。設校長信箱,以方便師生、家長向校長反映情況、提建議和意見,并設立校務公開電話,虛心聽取教職員工、學生、學生家長的意見和建議,虛心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
三、加強對校務公開工作的^領`導
為切實落實好“校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學校研究決定建立校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對校務公開工作的^領`導。每月15日定為校務公開例會日,研究答復落實接待日中,校長信箱、公開電話所反映的問題及提出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將答復、落實情況反饋給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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